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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经济学概念深度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导论》推荐读物

《新帕尔格拉夫经济学大词典》里的相关词条:

稀缺性………………………………………………………………………………………1

机会成本……………………………………………………………………………………3

科斯…………………………………………………………………………………………7

科斯定理……………………………………………………………………………………8

社会成本……………………………………………………………………………………12

自由企业……………………………………………………………………………………16

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30

垄断…………………………………………………………………………………………32

自然垄断……………………………………………………………………………………37

自由进入……………………………………………………………………………………40

管制…………………………………………………………………………………………48

放松管制……………………………………………………………………………………51

 

一、稀缺性(scarcity)

吉多蒙塔尼(GuidoMontani)著

吴毓骙译杨宇光校

稀缺性的概念在经济理论中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

有的经济学家真的认为这个概念是给经济学术语下个恰当定义时所必不可少的。

最好的例子也许就是瓦尔拉(Walras)给社会财富即经济货物下的定义。

他说“所谓社会财富,我指的是所有稀缺的东西,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这里无论指何者都无关紧要),也就是说,它一方面对我们有用,另一方面它可以供给我们使用的数量却是有限的”(1926年,第65页。

瓦尔拉解释说,“有用”是指“能满足我们的某种需要”,而“数量有限”,则意味着有一引起东西“存在的数量个人的需要”,如空气、水等,这些东西任何人都能随心所欲地获取,称不上是社会财富。

只有当它们稀有时,才能被认为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由于存在稀缺性和有用性,瓦尔拉提出了3项重要推论:

(1)“数量有限的有用之物是可以被占有的”,这是财产理论中很重要的思想,也是经济学和法学所共同研究的对象;

(2)“数量有限的有用之物是具有价值和可以交换的”,即所有可以被占有之物都可以和别人所有的他物按一定的交换率(叫做价格)进行交换。

因此,经济学典型地研究市场的定价问题;(3)“数量有限的有用之物可以由产业制造出来和成倍增加。

换言之,它们可以再生产”。

因此,经济学必须把商品生产或产业作为主要研究课题之一。

那时的所有经济学家都普遍接受这一稀缺性概念,罗宾斯(Robbins)在他的著名的经济学定义中也加以采用。

罗宾斯很了解韦伯(Weber)的方法论,所以他不接受马歇尔(Marshall)等经济学家所采用的“唯物主义的”经济学定义,即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物质福利形成的因素的科学。

由于不生产任何物质的活动也可以获得收入(像音乐、文学等),倘采用这一经济学定义,就有许多经济活动被排斥在外了。

与亚当·斯密(AdamSmith)的说法相反,劳动就是“生产性的”,即使在它并不生产物质商品时也是这样。

因此,罗宾斯的结论是,“不管经济学所关心的是什么”,但“它并不是如此关心物质福利形成因素的”(1932年,第9页)。

这样,罗宾斯就采用了“稀缺性”的经济学定义。

他指出每一个经济问题都有着目的很多而实现目的的手段却稀缺的特点。

但目的的多种性并不足以确定一个问题为“经济问题”。

当某一商品数量十分充裕时,即使有市面上许多不同的目的,也不会在使用上发生特别的问题。

实现手段的稀缺性,如果不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目的这个条件,那也不足以成为经济问题。

但是如果有多种目的可供选择,而实现的手段却稀缺,那我们就会面临一个经济问题。

他说:

“经济学是一门把人类行为作为目的和(有着多种选择办法的)稀有手段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研究的科学”(1932年,第16页)。

这个定义引起了众多的评论和反驳,这里不能一一赘述。

尽管这样,直到最近皮耶罗·斯拉法(PieroSraffa)根据现代分析方法重新阐明了对价值和分配问题的古典经济理论(斯拉法,1960年)以前,没有任何人认真地反对把稀缺性概念列为经济学定义中的必要部分。

在现代分析这一理论体系中,有可能对生产要素“稀缺性”的概率提出激进的批判(该概念在传统的价值和分配边际学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利润率的水平,并不取决于资本与(某种经济体制中所雇用的)劳动的相对数量关系(加列格纳尼(Garegnani),1970年)更清楚的是,如果稀缺性指的是土地那样的稀有自然资源,那么,边际主义者的稀缺性概念是难于置信的。

某块土地是可以因为其收入中利润和工资的分配比全发生变化(虽则产量不变)而变得“稀缺”或“多余”的(蒙塔尼(Montani),1975年)。

更广义地说,分配给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净产值,并非取决于所运用的生产要素相对数量的多寡。

边际主义的分配学说中的稀缺性含义是十分独特的:

它只指生产中所使用要素的相对数量。

当一种生产要素(配合其他生产要素使用)的数量增加,从而引起收益递减时,我们可以说这种生产要素为稀有。

但在指经济货物时,稀缺性的含义就大不相同了。

正如瓦尔拉明确地说过的那样,当一种货物的数量(相对于它能满足需要的能力来说)有限时,我们可以说它稀有。

在我们评价斯拉法论述的重要性时,这一普遍含义是耐人寻味的。

换言之,斯拉法认为“稀有”的商品与瓦尔拉所说的经济货物是否所指不同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特别是李嘉图(Ricardo)和马克思(Marx)著作中关于“经济货物”的观念,李嘉图在这方面说得很清楚,而马克思则可以被认为是李嘉图价值学说的最紧密的追随者。

按照李嘉图的说法,“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稀缺性,一是为了获得它们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李嘉图,1821年,第12页)。

所以我们可以把经济货物区分为两个基本类别。

第一类是绘画、稀有书籍和钱币等等,这些货物的价值是“完全由它们衡缺性”所决定的。

对于这类货物来说,价格与生产它们所耗去的劳动量无关。

它们的价值“随着其数量的变化和试图占有它们的收藏家的愿望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类货物,特别称之为商品,与前一类货的相反,它是由企业家所生产,并在生产周斯结束后送到市场上出售的。

这些商品几乎代表一个国家的全部财富,照李嘉图的说法,它可以成倍地增加和再生产,只要有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几乎没有任何要以施加的限制”。

因此,李嘉图在他的分析中,只考虑那些“其数量可以经过人们的努力而增加,并且在生产上存在着完全竞争”的商品的价值(或者简单地说,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分类则更复杂。

他在《资本论》的第1章中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来:

“物的效用使它具有使用价值……商品的这一性质与获得它的效用所耗费的劳动量无关……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或消费时才能实现。

”(马克思,1867年,第44页)

交换价值,即我们所称的价格,相反地是一个量的比数,是“一种使用价值交换另一种使用价值的比例”。

当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有着联系:

有交换价值必有使用价值。

如果买卖双方都认为某两种商品对他们有使用价值并可以交换,那么,它们就有交换价值。

因此,马克思指出,可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即某种货物具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交换价值。

我们可以设想发生这种事情的两种情况。

第一咱情况是有用之物,但非劳动生产出来的,从而并不稀缺。

“一物可以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

这是一种当其有用性并非由于劳动产生时所出现的情况。

如空气、处女地、矿藏地等”(马克思,1867年,第48页)。

第二种情况是由劳动所生产,但没有任何社会效用之物,即主观上有用,但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一物可以有用,并且是人们劳动生产出来的,但它不是一种商品。

任何人用自己的劳动得来并直接满足他自身需要的产品,是创造了使用价值,但没有生产出商品”。

因而,马克思分类法中的原则是效用、稀缺性和劳动。

总体来说,在《资本论》的第一章中,他考虑了四种情况:

(1)有用、稀缺并且是劳动生产出来的货物。

这些货物是正式的商品,其交换价值对于经济分析特别重要;

(2)有用但不稀缺,也非劳动生产出来的货物。

它们的交换价值是零,因而经济学家可以不理会它们;(3)劳动生产出来但没有社会效用的货物。

这些货物不能正式被视为稀缺,因为市场上对它们并无需求;(4)“最后,没有效用的目的物,都没有价值。

如果一物没有效用,它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效用,这种劳动不能真正作为劳动来看,因而不创造价值”。

这是一种从主观上看也是无用之物。

如果我们要了解马克思分类法和李嘉图分类法之间的关系的话,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还应考虑到第5类。

就是那些有用、稀缺但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物;或价值并无必然联系的物品。

李嘉图所提醒人们注意的艺术品、稀贵钱币和书籍等等就属于这一类。

我们可以概括李嘉图和马克思的立场,就是存在着某一类可以叫做“经济货物”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具有使用价值,不仅是主观上的使用价值,而且是社会性的使用价值;它们还可用以和别的货物交换。

在这一非常广义的经济货物类别中,我们可以分列出一种称之为“商品”,即指所有可以由人类的劳动在一定的技术知识条件下,按市场所需求的数量再生产出来的物品。

所以,在古典的“经济货物”概念和瓦尔拉或罗宾斯的概念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任何稀缺而有用之物都是经济学家所应加以研究的。

当然,能通过劳动而再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现代社会的财富就是由“极大数量的商品”组成的(马克思,1867年,第43页)。

斯拉法的分析法只研究“商品的生产”,即最重要的“经济货物”类别的生产。

艺术品、稀贵钱币和书籍则不包括在斯拉法的理论结构之中,而包括在李嘉图的理论结构之中。

只要我们希望对价格和收入分配作出解释,扩大我们的研究范围是重要的:

我们无法用斯拉法的生产方程来说明古珍书籍的价格,但我们也不能说,给这一类特别的价格作出说明,对经济学家就无关紧要。

二、机会成本

詹姆士.M.布坎南(JamesM.Buchnam)著

机会成本(或备择成本)的概念表述了稀缺与选择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对任何人来说,如果有价值的实物或活动并不稀缺,那么,所有人在任何时期的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这就没有必要去从价值各不相同的备择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决定哪种需求优先的社会协调过程。

在这没有稀缺的幻想环境中,不存在错过、放弃或损失机会取舍的问题。

一旦稀缺被引入,需求就不能都得到满足。

除非存在着能够预先决定有价值最终产品分配的“自然”约束(比如,2月份苏格兰的阳光)、否则,稀缺既直接地在备择的最终产品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又间接地在公共机构或在为社会相互作用、并产生最终产品选择的程序安排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

选择暗含着拒绝和挑选备择品。

机会成本就是特指拒绝备择品或机会的最高价值的估价。

它是为了获取已挑选的具体实物中具有更高价值的选择物而放弃或损失的价值。

机会成本与选择如果做出不同的选择,机会成本不是“某一种可能是”的预期价值。

注意,它不是那种没有有效地参照选择的“某种一定是”的价值。

在缺乏选择的情况下,有时候讨论预计要发生但没有发生事件的价值是有意义的,但是,既然可供选择的方案并不代表一种丢失或已损失的机会,因而把这些价值定义为机会成本是无意义的。

一旦选择与机会成本之间的基本关系被承认就会得出几种含意。

第一,如果选择是在不同的价值选择物中进行,一些人不一定会进行选择。

这不是说,一个作出决定的人必然成为选择者。

由此得出第二种含义。

没有选中的选择方案的价值,即机会成本,一定是存在于参与选择的个人头脑中的价值,而不是其他。

因此,成本必定完全由选择者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人决定。

第三个必然结论是,机会成本必定是主观事物。

它存在于选择者头脑中,并且不能由选择者之外的其他人去具体化或进行测量。

同时,不能轻易地被转化为一种资源、商品或货币信度。

第四,机会成本只是存在于作出选择决定的时刻。

在此以后它立即消失。

因此,这种成本从未被实现,这种被拒绝的选择物从不能被享有。

在选择和机会成本二者关系中最重要的结论是,这里,成本必须具有超前或向前看特征。

机会成本,即选择者所拒绝的选择方案的价值,是选择的障碍;但是,在选择者选择到更喜爱的选择物之前,它必须被考虑、估价、直到被拒绝。

当然,在任何具体的选择中的机会成本,会被以前进行过的选择所影响,但是相对于选择本身来说,机会成本影响着选择(Choice-influencing),而是被选择所影响(Choice-influenced)。

成本的其他概念机会成本与成本的其他概念之间的区别,最好按照影响选择或被选择所影响这两类来解释。

事实上,一旦做了选择,出现后果,结果很可能包含着效用损失,不论对于最初作出选择的人或是其他都是如此。

在某种意义上,把这些损失(不论估计的还是实现的)称为成本是意义的,但必须认识到,这些通过选择决定的成本,由自身定义可知,不能影响选择本身。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这一点。

一人愿意采用期限三年的分期付款计划购买一部汽车。

形成并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是购买者对所拒绝购买的备择品的估价。

在上述情况下是该货款所能够支付的购买物的估计值。

在考虑了备择物的潜在价值,并决定购买汽车之后,须要履行偿债计划。

每月必须支付,通常把这些支付称为汽车的“成本”。

只要贷款到期并必须按时支付,这个人将非常清楚,他正蒙受效用损失。

然而,作为影响选择的要求,这些“成本”是不相干的。

从效用维度看,选择后果永远不能资本化,这是造成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济学家们在某种意义上认识到这里产生的区别。

他们常常用“旁置成本不再相关”的论调表明,选择的后果不能影响选择自身。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形式化的成本表和成本函数(它们必定隐含着成本的可测量性和可具体化性),经济学家们把成本从选择过程中分离出来。

会计师们也基本持有同一观点,他们通常严格按事后或受选择影响的方式估计成本。

这些由会计师估计的“成本”,不能准确地反映损失值或失去的机会。

在决策之前,可以把数量估计引入备择行动工作计划。

但这种对机会成本的估计是会计对没有进行的项目的估计,而不是对已择项目定值的估计。

正如前面所言,只有选择才会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

由定义成本不能“溢出”到其他人中。

当然,也可能某人的选择会使其他人蒙受损失,把这些损失称为“外在成本”有时是有益的。

我们必须强调,这些外在成本是选择的障碍,它衡量了失去的机会,如果人们愿意考虑这些外在成本,并按自己估计的效用值对其进行计算的话。

机会成本和福利准则在分析和应用机会成本理论时,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将理想化的市场反应的结果推广到为非市场环境的决策者定义规则或准则。

在市场充分均衡时,大量买方和卖方分别选择,产生了可以用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正式描述的那种结果。

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竞争过程的作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此外,上述等式描述的一般均衡状态满足某些特定效率准则。

价格可被观测,客观上是可度量的。

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是,任何一种商品的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应交换价格都相等。

根据这种相等关系,可以看出,由于交易者的均衡条件要求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边际成本在客观上也是可度量的。

由上面讨论可推知,如果边际成本可以测度,通过迫使决策者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机制的作用,就可以实现独立于与竞争过程本身的资源“有效”利用。

上述整个逻辑来源于对机会成本的误解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

每个交易者按照适当的数量关系进行调整,使他的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

所有交易者边际机会成本均等于适当的、统一的价格这一事实表明,直到上述条件满足为止,所有交易者都具有调整商品数量的能力。

它并不意味着在客观意义上边际机会成本与价格相等可以独立于数量调节过程。

考虑一个理想市场。

市场中存在种商品,其统一的交易价格为每单位1美元。

交易者预期的机会损失值为1美元。

在客观决定的价格下,只有调整商品数量,交易者才能使其主观经验与预期的效用损失相等。

在采取活动过程中所放弃的预期值比活动过程中的预期值更不具体、更难以度量。

选择双方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

除市场选择,没有其他办法能使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

因此,任何指导“管理者”在非市场环境中用成本作为确定价格基础的“规则”,必定是没意义的。

然而,由机会成本定价确定的福利准则还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批评,它与可度量问题相去甚远。

即使我们忽视第一种批评,并且假定边际成本可按某种方式度量,指导“管理者”用成本确定价格的原则也必须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更像机器人,而不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个人。

为什么“管理者”会遵循这一规则?

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成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

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

“管理者”生活在非市场环境中,这一事实保证了他没有义务承担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增减。

然而,从个人的意义上来说,他自己的收益或损失,不论在选择之前还是在选择之后进行估计,都与在选择前本金的估计值完全不同,并由选择后的本金承担。

机会成本与制度选择如上所述,在缺乏预先配置的“自然”约束条件下,存在稀缺必然存在选择,不论直接从最终“商品”中做选择,还是间接地从最终配置决定的规则、制度和程序中进行选择。

上述第二类选择中的机会成本须进一步考察。

在某种意义上用制度化程序分配稀缺资源会消除上述意义上的“选择”,在这方面它近似于上面提到的“自然”约束。

分配结果可从某些制度过程操作中得到,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从最终备择状态中选择,因而没有任何主观上经历的机会成本。

然而,尽管在成本和选择之间缺乏这种一般意义上的重要桥梁,我们仍然可以估计不同的配置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选择值。

在一系列制度决定的配置中,这些预期值损失的形式会归入理性选择计算,这种计算包括各种备择制度程序中较高水平的选择。

在这种高水平的选择中,即使“选择”这个词的标准用法没有包含在资源配置中,它只单独使用,机会成本也为选择的负方出现。

考虑一个极端例子。

一座楼房有两套互相分开的恒温器装置(高温和低温恒温器);规则是每天用一个均匀的硬币在两套装置中“选择”高温或低温调节。

即使个人没有单独地、或做为集体中的一员做出选择,如果恒温装置是高温而不是低温的,他研究可预期的潜在价值也是有意义的。

投掷硬币“选择”的温度设施对个人效用具有影响,其影响可以在实际“选择”之前预估。

然而,只要常规程序实际上持续不变,在任一天,使用某一恒温装置而不是另外那种恒温装置的损失的预期值不能代表机会成本。

为代替均匀、等重的硬币,假定现行制度允许楼房中所有投票表决,每天早晨由大多数人“选择”的结果确定该日的恒温器装置。

再假定表决团体的人数很多,一个人对预期的多数派结果的影响很小。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程序中,正如投掷硬币一样,没有人真正在备择物的最终状态之间选择。

每一投票都面临十分不同的“赞成”高温或赞成低温的制度内选择,众所周知,任何人对结局的影响都很小。

在他所面临的选择中,在这个术语的任何完全的价值意义上,每个表决者既不能为自己也不能为他人合理地考虑最终备择状态的预期损失。

假如对个人来说低温恒温装置的预期损失为1000美元,如果他认为自己只对表决的结果有1‰的影响。

则损失的预期效用值按交换标准仅为1美元。

这1美元代表赞成高温调节的机会成本的交换标准的值。

既然同一结果(数值可能不同)对所有的投票者都成立,则没有人按收益和损失充分估值进行“选择”。

“选择”来自于个人和群体都未充分考虑效益——成本的制度程序。

在相关机会成本意义上,有效选择成为各种制度的选择。

当然,在很长时期内(在上述温度选择例子中为多日),一个制度中做出的“选择”的结果可能成为其他制度做出选择进行比较的资料。

当个人面临各种制度中的一种选择时,只要他知道他对选择负有个人责任。

那么全部机会成本逻辑就与制度或体系选择水平相宜。

然而,只有当每个人在有关的团体中确实成为各式各样制度规则的选择者时,这种结果才得以实现。

只有威克塞尔(Wicksell)一致性规则在制度体系选择的某些最高水平上生效时,从而任何人都具有潜在的抉择权力,才能预期选择的备择机会成本进入并形成个人决策。

总结机会成本是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

从它的基本定义(即稀缺存在时因选择而失去的机会值)上看,这一概念简单,直截了当,易于理解。

在分析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做出的选择时,在概念的严格定义中出现的复杂性质相对而言并不重要。

但是,当我们想让机会成本逻辑扩展到市场环境中时,不论在指导决策的规范确定上,还是在制度内部或制度之间的选择的应用上,所出现的模糊和混淆表明,就连这样一个基本的概念也需要予以分析和澄清。

三、科斯

张五常

R.H.科斯1910年出生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

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他先后执教于敦迪经济学校(1932-1934年)、利物浦大学(1934-1935年)、伦敦经济学院(1935-1951年),布法罗大学(1951-1958年)、弗吉尼亚大学(1958-1964年)和芝加哥大学;在芝加哥大学,他还担任了《法律和经济学杂志》的编辑(1964-1982年)。

科斯受他的导师阿诺得.普兰特(ArnoldPlant)的影响,深信人只有看到和接触到某些事物的现实时,才能对其有所理解。

在他一生的学术活动中,他始终反对“课堂经济学”,主张密切联系实际的经济学。

科斯在求学阶段就迷上了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介始给他的两本书。

科斯所以对经济组织和机构有持久的兴趣,主要归功于弗兰克.奈特(FrankKnight)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

菲利普.威克斯蒂德(PhillipWicksteed)的《政治经济学常识》激发了科斯的非凡才能,使他能对受限制的选择进行分析而无须求助于高等数学。

他有创造性的头脑,还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必要的基本知识,这些足以使他能用自己的方式看待世界,并在同行中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们今天所以能理解经济体制如何运行,要归功于科斯。

21岁那一年,也就是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前,科斯用旅行奖学金访问了美国。

访问中他构思和起草了《公司的性质》一书,并准备后来出版(1937年)。

想一想这部著作作为大学本科生的学期论文是怎么动笔的,人们就不能不为他的洞察力深感惊奇。

这篇早熟文章的影响,即使到了今天也在与日俱增。

查一查索引就可以看到,出自《公司》一书的引文1966-1970年有17处,1971-1975年有47年,1976-1980年有105处。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所讨论的问题是:

在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国家里,为什么人们会自愿服从企业主和代理人的指令,而不到市场上去亲自向顾客出售他自己的产品或劳务?

科斯在市场运营的成本,特别是“发现价格”的成本中寻找答案。

他断言,雇用和指挥工人的集中代理人避免了决定多边交易价格所需的无数谈判和度量的成本。

因而,称为“公司”的组织出来以取代市场,或者要素市场出来以取代产品市场。

然而,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监视工人和做出错误决定的成本也会增加。

当这些成本等同于操纵市场所包含的代价时,公司的规模就确定了。

……

科斯不同意庇古的古典观点,即在用途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比如一块土地同时用于种麦子和停车),导致损失的一方必须受到限制。

科斯说,如果这样,受到限制的一方必然会受到损害。

减少损失的目标可以通过市场本身轻而易举地达到,只要对产权作明确的划分。

芝加哥学派说,科斯的论文不对。

作者毫不为之所动,但又同意随后去芝加哥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从而导致了经济学历史上最有传奇性的辩论之一。

1960年在迪雷克托家参加午餐后辩论的人称那一次辩论是“他们一生中最激动人心的辩论”,并为自己没有记录而感到遗憾。

为这次聚会,迪雷克托集合了一群名流:

马丁·贝利,米尔顿·佛里德曼,阿诺德·哈波格,约翰·麦吉,格雷格·刘易斯,劳艾德·明茨,乔治·斯蒂格勒,鲁本·凯撒尔,当然还有科斯和迪雷克托自己。

辩论开始时,人们都拥护庇古而反对科斯。

据回忆,科斯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的立场。

而按照斯蒂格勒的说法,辩论进行到一半时,弗里德曼便开始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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