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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

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

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员工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

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

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品公司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库存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库存材料是指公司(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以及准备出售的商品。

第三条库存材料应由专人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对出、入库材料、物品及时登记。

第四条库存材料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核查工作,使库存实物与帐面登记保持一致。

第五条库存材料应当采取分类登记和分别存放管理制度。

第六条材料管理部门设“库存材料管理登记薄”,由材料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的收入和发出凭证进行数量核算。

第二章库存原材料管理

第七条库存原材料包括但又不限于材料存货、半成品、低值易耗品。

第八条库存材料的核算财务部负责;财务部设立“材料明细账”,会计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进行数量和金额两方面的核算。

第九条要合理安排材料、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材料、物品的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不得混合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第十条材料、物品入库时,库管人员要根据购货发票及购货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与所入库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填写“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随购货发票报销),第三联购货公司(部门)存查。

若异地采购,应根据购货合同验收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经办人以此单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部门)领用材料时,应填发“材料领用单”,注明领用项目(工程)名称、品名、规格、用途,并经公司(部门)主管签章后,方可向仓库领用材料。

第十二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字迹不清,签字不明以及越权审批的“材料领用单”。

第十三条仓库根据“材料领用单”发料,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的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也应及时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另批使用)。

第十四条“材料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并以此登记“库存材料卡片”;第三联每月终了由库存管理人员统计、编制“材料领用汇总表”后一并交财务部。

第十五条库存材料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领用,防止材料过期变质。

第十六条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库存材料预警机制,随时核查

库存材料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材料将用完前十日内向材

料采购部门提出预警,由材料采购部门按材料采购程序申请及采购。

第三章产成品(入库商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完成所有生产工序以后提交库存保管并准备出售的产品。

第十八条产成品入库时,生产部门要填写“商品入库申请单”并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价值;“商品入库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仓库留存、二联交由生产部门存查。

第十九条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商品入库申请单”所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所入库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填写“商品入库单”;“商品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第三联交由生产部门存查。

第二十条要合理安排商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商品的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不得混合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第二十一条商品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防止产品在库存中由于管理混乱造成产品过期。

第二十二条销售部门领取库存商品时,应填发“商品销售出库单”,并注明领取商标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并经公司(部门)主管签章后,方可向仓库领取商品。

第二十三条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就“商品销售出库存单”进行核对,并有权拒绝字迹不清,签字不明以及越权审批的“商品销售出库单”。

第二十四条库存管理人员对核对无误的“商品销售出库单”按其登记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出库,并在“商品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由销售部门存查。

第三联交由财务部入帐。

第四章库存原材料、商品的盘点和核查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由财务部、总经办进行全面清查外,在年度中间还要分不同情况,对原材料、商品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库存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清查人员对库存原材料、商品进行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当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也要进行盘点,并据以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库存原材料、商品清查采用实地盘点、帐面核对等方式,由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库存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点数、过磅等实地盘点、帐面核对等方法确定实存数量。

在确定材料实际结存数量的同时,还应查明造成材料短缺、积压等方面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库存清查的结果,应编制“库存原材料、商品盘点报告表”,“库存原材料、商品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明各种材料的账面数、实存数、盘盈盘亏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的原因。

经审

批后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库存材料的自然损耗,由总经办视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损耗范围。

对超规定的损耗部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若超定额损耗的材料可查出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其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附则

第三^一条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公司原有关规定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经理签发后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制定人):

二0年月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

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

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

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制定人):

食品经营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五、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六、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冷库(冰箱)应定期除霜。

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对所经营的包装食品,严格查验核对食品包装标识,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

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和误导宣

传的内容

九、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不合格品召回及退货品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使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用聚乙烯吹塑闭口桶,由各种原因导致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能及时、快速、完全地召回,减少顾客不满意的程度和不必要的损失,保证质量体系控制的有效性,符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或不安全的食品

用聚乙烯吹塑闭口桶。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对产品的召回及退货的商务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3.2质检部室负责组织对召回及退货产品进行分析、判定、追查相关责任方,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向总经理汇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召回及退货产品的报废处理。

4.工作流程

鉴定评审通知回收采取措施跟踪验证

5.工作程序

5.1公司建立以质检部为主,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明确其组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5.1.1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5.1.2职责:

长: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召回,若需召回,对召回产品组织鉴定,并出具处理意见。

副组长:

李传仪负责对市场上公司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进行召回和商务处理;邵文华负责对召回和退货产品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

员:

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5.2召回的时机:

5.2.1公司采取措施处理所有不合格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品

链,除非满足如下情况:

a)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包装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5.2.2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才能在销售前视作安全产品:

a)

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b)

证据显示,控制特定产品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

c)

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

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否则,应按如下行动之一进行处置:

d)

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以保证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

水平;

e)

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受不合格影响的批次产品应在组织的控制下予以保留。

当确定为不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已经不在组织控制范围内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召回。

5.2.3生产加工的产品应严格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中产品标识的追溯相关规定,在桶底或桶身加上相关标记和符号进行识别,便于追溯和召回。

5.3如需召回某一批次的产品,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以尽量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

5.4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厂等有关记录的保存期(详见《记录清单》)

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限,以便查找引起召回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5.5产品一经确定召回,先确定该产品的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确定该批产品数量,再确定目标处于什么位置。

5.6如产品已报验或正准备出运,应立即通知停止出运,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或召回产品等待处理。

5.7如产品已运出或已到顾客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召回产品。

5.7.1召回某批或多批产品,必须在通知和传真文件中列出产品的规格、批次、生产日期。

5.7.2必须通知涉及机构和收货人,提供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通知收货人对产品的处理方法。

5.8在召回产品时,还应该考虑到由其危害所影响到其它产品有无危害(被召回的产品有无可能添加到其它产品中)6.召回产品的退库手续

6.1根据公司要求召回产品时或根据客户要求需退货时,需用红色笔填写《顾客需求单》,并经销售负责人签字同意,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通知质检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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