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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森访谈录北京大学哲学系

深入地思考,做出原创性贡献

——威廉姆森教授访谈录

ThinkingDeeply,ContributingOriginally

----InterviewwithTimothyWilliamson

陈波

导语:

应该如何从事哲学研究工作?

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威廉姆森也许为我们提供了某种参照和榜样,那就是:

坚持独立且深入地思考,力求做出原创性贡献。

在《模糊性》(1994)一书中,他提出一种初看起来十分反直观的观点:

从本体论上说,像“秃头”、“谷堆”这样的模糊事物,本来有确切分明的界限,只是我们不知道那些界限在哪里而已!

在《知识及其限度》(2000)一书中,他一反西方哲学中根据信念、真、证成(justification)等等来分析“知识”概念的传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口号:

“知识是第一位的”,应该根据知识去分析信念、断定、保证(warrant)等概念,而不是相反。

在其新著《哲学的哲学》(2007)中,他指出,上个世纪西方哲学中所发生的“语言转向”和“概念转向”是错误的,哲学并不只是研究语词和概念,后两者具有关涉性(aboutness),它们是关于、指涉这个世界的;哲学也是人类理解这个世界的整体理智努力的一部分,在题材、目标、方法论、评价标准等诸方面与其他科学没有实质性差别,哲学例外论是错误的。

威廉姆森的许多观点初听起来非常大胆和新颖,但在仔细检视之下,却难以反驳,其中有些观点逐渐被接受为相关论题上的主流观点。

哲学号称“爱智慧”之学,我们中国哲学家如何在其工作中体现出“爱智慧”的特点,力求做出一些原创性贡献,从而使读者从其作品中感受到“智慧”的闪光和“智慧”的魅力,这一点难道不值得我们认真反省和竭力追求吗?

威廉姆森教授简介:

蒂莫西·威廉姆森(TimothyWilliamson),英国牛津大学逻辑学讲座教授,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文理科学院外籍荣誉院士。

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哲学逻辑、认识论、形而上学和语言哲学。

其专著有《同一和分辨》(IdentityandDiscrimination,Blackwell1990),《模糊性》(Vagueness,Routledge1994),《知识及其限度》(KnowledgeanditsLimits,Oxford2000),和《哲学的哲学》(ThePhilosophyofPhilosophy,Blackwell2007);已发表120多篇论文。

陈波[以下简称“陈”]:

蒂莫西·威廉姆森教授,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对你作访谈。

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你个人以及你的学术工作所知甚少,你能够向中国读者简要介绍一下你自己吗?

例如,你的教育背景,你的学术经历,你的主要研究领域,以及某些业余爱好,诸如此类。

威:

虽然我是英国人,但我出生在瑞典(1955年),因为我的父母在那里教英语。

他们俩人后来继续在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文学,所以我在一种学术氛围中长大。

我也是牛津的一名学生。

我的第一个学位是数学和哲学方面的。

我后来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卡尔·波普的似真度观念,根据这一观念,科学理论能够越来越好地逼近真理,但从不会完全为真。

此后,从1980年至1988年,我在都柏林三一学院教哲学;1988—1994年,我在牛津大学教哲学。

然后,我转任爱丁堡大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直至我回到牛津大学任现职。

我曾经在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校任访问教授或研究人员。

如果我不得不在我的研究中挑选出一个中心论题的话,我会说,那就是真的东西与可知的东西之间的空隙。

这导致我研究了许多相互关联的问题,既有逻辑学中的技术性问题,也有宽泛的哲学问题,例如知识的性质。

至于我的非学术生活,我的妻子是安娜·姆拉德诺维奇(AnaMladenovic),一位来自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的钢琴家。

我的前妻是一位意大利人。

我有一位15岁的女儿,以及两个年龄为11岁和3岁的儿子。

我的工作和家庭生活使我相当忙。

我一度经常在山中旅行,但这些日子以来,唉,我很难再找到时间去做这件事,甚至没有足够的时间用于我所喜爱的诗歌、小说和电影。

我的哲学使我有机会访问这个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不是以一位旅游者的眼光去打量它们,而是从其内部,通过作为我的主人的那些哲学家的睿智的眼睛去观察它们。

陈:

你的学术背景是数学和哲学,你也是一位逻辑学家,在进入大学之前,你曾作为一名计算机程序员在一个原子能研究站工作过。

我想知道,所有这些背景和训练对你的哲学生涯有何贡献?

威:

计算机程序设计提供了有用的训练,即如何把一个原来模糊的观念澄清到这样的地步,它们能够变得在形式上是精确的。

它也使我具体理解了把心灵(mind)视为计算机这一模型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数学那里,我懂得了思考问题的抽象结构以及凭借一种雅致的合适概念框架去识别这种结构的重要性。

我所学到的某些数学,例如概率论,直接与哲学相关联。

在我的本科生哲学训练中,非常强调逻辑学,因为它在数学和哲学之间架设了一座最宽敞和最自然的桥梁。

我的哲学训练肯定属于分析哲学传统。

于是,下面一点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

在我的大多数哲学工作中,都有一个形式的方面,尽管其中绝大多数并不是纯粹形式的。

就其最简单的形式而言,形式方法包括:

对某些形式表达的前提给出非形式的论证,然后从这些前提出发,通过形式论证得出一个结论。

这些结构化的思维方式可以用于比许多哲学家所意识到的更多的方面。

例如,它们使得更容易去发现哲学理论的反例,因为人们能够提前构想出它们必定具有什么样的结构。

就我所受训练的质量而言,我是幸运的。

作为一名本科生,我每周与我的哲学导师见面一次,一次一小时,或者我单独与他见面,或者与另外一名学生一道。

每次见面前我必须写一篇文章,导师对它做评论。

类似地,一名研究生会因其文字作品受到长时间的个别指导。

这里无处可藏:

他知道他所写的每一个句子必须能够经得起仔细的检查。

除了我的老师,我的许多同学也是非常能干的,我从与他们的哲学交谈中获益良多。

通过跟踪正在世界的一个哲学中心展现的原创性观念,在这里,我的许多老师具有国际性声誉,并且正在我的眼前做出新的贡献,我也获得了自信心。

当我作为学生时,牛津哲学和逻辑领域的领袖人物包括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Dummett)、彼得·斯特劳森(PeterStrawson)、A.J.艾耶尔(A.J.Ayer)、丹纳·司科特(DanaScott)、格雷司·埃文斯(GarethEvans)、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MacDowell)、约翰·麦凯(JohnMackie)、R.M.黑尔(R.M.Hare)、德雷克·巴菲特(DerekParfit)以及克瑞斯宾·赖特(CrispinWright)。

我认为,我也能够做到像他们那样。

陈:

当你在牛津念书时,遭遇到所谓的“戴维森爆红”。

你在2005年说过,“我过去认为,现在仍然认为,实施戴维森纲领的那种过分夸张的方式是对于形式化的滥用。

”这一陈述相当大胆、直率和令人印象深刻。

我想知道,你目前对戴维森哲学做何评论?

威:

唐纳德·戴维森对哲学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1960年代,他在激活更具建设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并且对维特根斯坦和日常语言哲学的某些不良影响起到了矫正作用。

在心灵哲学中,戴维森强调了根据主体的信念和欲求对行动做因果解释的重要性。

在语言哲学中,他奠定了真值条件语义学的纲领,根据这一纲领,该语言的所有语句的真值条件可以从其构成短语的语义贡献中推出,这一纲领要求对作为一个整体的该语言做系统性研究。

他还在一些特殊性论题上作出了很有影响的贡献:

例如,他关于自我欺骗的说明,他的副词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大多数句子是在隐含地谈论事件。

就其否定的方面而言,他的风格过于隐晦和简略,以致于常常弄不清楚他的断言或论证究竟是什么。

在回答质疑或异议时,他是防御型的,自我保护,很少去更为明确地澄清他的观念。

不幸地是,许多人把他当作精神领袖,允许他这样做。

在戴维森传统中,还存在一种倾向,以一种独断的而不是实验的精神去规定形式限制,而没有适当地解释对这些限制的证成,而是用这些限制去驱除合法的理论选择。

更无助益的是,其中某些人对逻辑学拥有相当外行的知识(“仅知道一点点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所有这些在朝着拒绝开放辩论的科学精神方面走得太远了,从而妨害了进步。

幸运的是,对戴维森的这种准宗教式态度已经远不像过去那样常见了。

陈:

现在让我们来谈论你的第一本书——《同一和分辨》(1990)。

你能够概述一下你在这本书中所阐述的最重要的观念吗?

威:

我当时对这样的情形感兴趣:

人们要求给出适用于某类对象的特殊的同一性标准,但该标准本身并不具有合适的逻辑性质。

例如,你可能要说,两组动物属于同一个物种,当且仅当它们能够成功地相互交配。

但这并不管用,因为有这样的情形:

X组能够成功地与Y组交配,并且Y组能够成功地与Z组交配,但X组不能成功地与Z组交配——几个小的遗传变异加在一起成为一个大的遗传变异。

相比之下,同一性不能有这种结构;它必须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传递的:

如果U与V是同一的,V与W是同一的,那么可以逻辑地推出:

U与W是同一的。

根据集合论推理,我证明:

对于原标准来说,总是存在“最好的近似”,它与原标准不同,确实具有同一性所要求的那些逻辑性质。

所以,人们能够重新回到“下一个最好的东西”。

我特别对这一问题的下述情形感兴趣:

其中成问题的原标准是不可分辨性(认识论意义上的,而不是纯逻辑意义上的)之一。

例如,你可能要说,两个对象有明显同样的颜色,当且仅当,主体不能分辨出它们之间在颜色上的任何差异。

这并不管用,因为有这样的情形:

其中主体不能分辨出A和B之间在颜色上的任何差异,也不能分辨出B和C之间在颜色上的任何差异,却能够分辨出A和C之间在颜色上的差异——几个不可见的差异加在一起构成一个可见的差异。

还有,真正的同一性不能具有那种非传递的结构。

我把同样的结构式探究应用于那些情形,但我也变得对不可分辨性本身的性质感兴趣。

我论证说,两个事物的不可分辨性是属于(认知)主体的问题,该主体不能知道它们不是同一的。

我表明了如何把该观念形式化,并且在认知逻辑的背景中严格地探索其逻辑后果。

尽管就论证的质量而言,《同一和分辨》与我后来的著作相类似,但它并没有得出像后来的著作中所得出的那类清晰而简单的结论。

其结果是,它并没有造成像后来的著作所造成的那种影响,虽然近来对它有关不可分辨性的说明的兴趣有所增长。

陈:

莱布尼茨原则既包括同一的不可分辨性,也包括不可分辨者的同一(其中“不可分辨性”要在逻辑意义上理解);两者合在一起可用符号表示如下:

xy((x=y)F(FxFy))

在我看来,这些原则只适用于像数这样的抽象实体,而不适用于跨时间的实体,例如跨越其童年、青年和老年时代的一个人;也不适用于跨空间存在的物理对象。

你对这一点怎么看?

如何判定那些存在于时空中的对象的同一性?

威:

同一的不可分辨性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对象。

下述想法是诱人的:

虽然那位老人与那个孩童同一,他们是同一个人,但他们是可以分辨的,因为那位孩童并不具有那位老人所具有的某些属性,例如有皱纹。

不过,一旦人们精确地考虑到时间参数,这些明显的反例就被消解掉了。

那位老人与那个曾经是孩童的人同一;那位老人现在有皱纹,但当他还是一位孩童时他没有皱纹。

那位孩童现在仍没有皱纹,这一说法是假的。

大卫·维金斯(DavidWiggins)沿着这样的思路,对同一的不可分辨性做了出色的辩护。

有关跨空间的情形是类似的。

同一条河流,例如泰晤士河,先经过牛津,再经过伦敦;它在伦敦时是宽的,但在牛津时不是。

于是,这同一条河流的不同部分有不相容的属性——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的跨度很宽,但流经牛津的泰晤士河的跨度不宽——但这并不构成同一不可分辨原则的反例。

不可分辨者的同一也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对象,只要假定性质F是非定性的,例如与特德是同一个人这样的性质,它适用于特德但不适用于他的孪生兄弟弗瑞德。

莱布尼茨本人对纯粹定性的性质提出了一个限制条件,它或者适用于两个十分类似的对象,或者不适用于其中任何一个。

但我推测你脑子里想到的是对于同一的不可分辨性的更为宽松的现代解释。

当然,逻辑本身不能告诉我们,我们在不同时间和地点遭遇到的对象是否是同一的;我们也需要知道关于这些对象的某些东西!

陈:

在你的第二本书《模糊性》(1994)中,你阐述了一种关于模糊性的认知观点:

模糊性是一种认知现象,是一种无知。

确实有某粒特别的谷子,去掉它就会使一个谷堆不成为谷堆,但我们不能知道它是哪一粒谷子。

这听起来相当反直观,甚至有一点怪异。

你能够澄清一下你的立场以及为它所做的论证吗?

你为什么以及如何发展出关于模糊性的这样一种观点?

威:

对关于模糊性的认知主义所做的主要论证是非常简单和一目了然的。

它把经典逻辑的标准原则和语义学与几乎每一个人都接受的常识观察相结合。

例如,10000粒谷子构成一个谷堆,但0粒谷子并不构成一个谷堆。

根据相当普通的逻辑或数学的推理,可以推出:

位于10000与0的某处,有某个自然数n,使得n+1粒谷子构成谷堆,但n并不构成谷堆。

根据有关真的标准的原则,我们能够补充说:

针对n+1,说“许多粒谷子构成谷堆”是真的;针对n,说“许多粒谷子构成谷堆”是假的。

但是很明显,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找出n究竟是哪一个数。

这就是说,在“谷堆”的相关的模糊意义上,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当n+1粒谷子构成谷堆,但n粒并不构成谷堆时,数n是否可以凭数字“29”识别出来。

其结果是:

“堆”的外延有一个界限,但我们无法知道该界限在哪里。

这解决了古代的连锁悖论,它似乎是这样的:

从一个谷堆仅仅减去一粒谷子,该谷堆仍然是谷堆;所以,如果你从一个由10000粒谷子构成的谷堆中逐一减去谷子,直到没有一粒谷子留下来时,仍然有一个谷堆。

从一个谷堆逐一减去谷子总是留下一个谷堆,这一原则是假的,但我们无法知道究竟什么时候不再有谷堆。

当然,许多哲学家不喜欢这个结论,试图通过限制经典逻辑或语义学的原则,或者以某种方式限制它们的应用来避免它。

当遇到困难时不愿意应用基本的原则,使我明显地感到,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靠的。

我还在该书中证明,所提议的非经典选择导致了它们自己的各种类型的困难,包括它们的提倡者用来攻击认知主义的那些困难的类似物。

我达到这一立场是我撰写《同一和分辨》一书的结果。

在解释可分辨性的非传递性时,我塑述了我所谓的“给错误留下余地原则”,该原则大致是说:

在一给定情景中,为了获得知识,你必须在相关的类似情景中避免假的信念;否则,你在原来的情景中的信念就太不安全,以至难以构成知识。

我认识到,给错误留下余地原则还可以解释:

假定模糊概念有明确的界限,我们为何仍然不能知道那些界限在哪里。

这样一种解释构成认知主义,而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选择。

在撰写《同一与分辨》一书的后期,我获得了这些想法。

当我撰写该书时,我关于模糊性的观念仍在变化中;直到该书出版后不久,我才得到一个足够一般的认知主义理论。

陈:

什么是模糊性问题?

当用多值逻辑、模糊逻辑和超赋值处理模糊性和连锁悖论时,它们不得不面临什么样的困难?

当用经典逻辑去处理模糊性和连锁悖论时,它有什么样的优势?

威:

有关模糊性的中心问题是,逻辑和语义学应该如何处理模糊词语和概念,这实际上包括所有的词语和概念——科学的词语和概念也包括在内;虽然它们经常比日常的词语和概念更为精确,但也不是完全精确的。

在用于模糊性时,需要以某种方式对经典逻辑或语义学做修正或限制吗?

如果需要,如何修正或限制?

如果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

这样的问题不仅对哲学家们提出来,而且显现给语言学家和试图建造能够用模糊语言与人交流的计算机的计算机科学家。

你已经提到了三种最流行的非经典探究方式。

多值和模糊的逻辑改变了经典逻辑。

例如,它们意味着,矛盾可以是半真的,否则它们应该被视为确定的假。

超赋值改变了经典语义学。

例如它说,像“关于是否是一个谷堆,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点”这样的存在断言,能够是真的,但没有一个真实的例证——根据超赋值论者,没有任何这样的点,以至下述说法“关于是否是一个谷堆,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点”是真的。

经典逻辑自动地避开了这些困难。

对于大多数非经典探究来说,一个主要困难就是高阶模糊性:

界限情形的界限情形,诸如此类。

我在该书中论证说,它们并没有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处理高阶模糊性。

相比之下,认知主义能够很容易地处理高阶模糊性,前者把后者解释为关于我们的关于我们的知识限度的知识的限度。

给错误留下余地原则精确地预示了关于知识的这种高阶限度。

经典逻辑正常地被用在逻辑、数学和科学中,在这些领域中它被证明是极其成功的。

少数拒绝经典逻辑的哲学家会面对这样一种修正给科学所造成的那些困难。

英语中有一种说法:

“差劲的工匠指责他的工具。

”经典的逻辑和语义学就属于那些差劲的哲学工匠的工具。

陈:

如达米特所言,二值原则预设了某种形式的实在论:

正是世界的状况使得某些句子为真,另外一些句子为假。

但是,直觉主义者和达米特断言,真(truth)是某种类型的认知概念,与可证性和可知性有关;仅当我们能够(至少在原则上)证明或知道一个句子的真值时,我们才能够说它是真的或者假的。

你对此类断言作何评论?

威:

我完全拒绝这样的断言:

真是任何类型的认知概念。

在下面的假设中绝没有任何矛盾:

有关于这个世界的真理,尽管没有任何人能够知道它们。

亚里士多德原则把握了真和假的基本性质:

说非者为是,或者说是者为非,是假的;说是者为是,或者说非者为非,是真的。

例如,“天在下雨”这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天在下雨。

陈述该等价式时没有使用任何看起来是认知的概念。

证明的负担落在那些断言真是认知概念的人身上:

归根结底,根据他们的观点,如果他们的观点是真的,则它应该以某种方式是可证的。

当人们试图分析为关于真的认知看法做论证的尝试时,就会发现它们是非常弱的。

直觉主义算术,是布劳维尔因其拒绝二值原则所发展出来的经典算术的替代品,在数学领域一直处于非常边沿的位置。

把直觉主义纲领扩展到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尝试,没有取得任何严肃的成功。

陈:

据说,你关于模糊性的认知观点起初被许多人以怀疑的眼光打量,但在目前关于模糊性和连锁悖论的研究中,已经变成为一种相当主流的观点,至少是一种相当有影响的观点。

这是真的吗?

顺便问一下,在评价一项哲学工作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

威:

在我发表《模糊性》一书以前,认知主义通常被视为过于疯狂,以至不能严肃地加以对待,尽管有很少几个人捍卫着它的很少展开的版本。

我对此书最初所抱的期望是,它会迫使人们严肃地对待此类观点。

它确实获得了这一效果:

认知主义现在已被正式地列为有关模糊性的主要理论之一。

鉴于它的简单和经典的性质,许多较年轻的哲学家把它视为有关模糊性的缺省理论,一种只有在很强的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加以拒绝的理论。

一般而言,在评价一项哲学工作时所遵循的标准,与在评价某些其他学科中的工作时所遵循的标准并无很大不同。

从我们能够独立评价为真的前提出发,能够有支持该前提的有效论证吗?

从它出发,能够经有效的论证得出我们能够独立评价为假的结论吗?

它具有什么样的解释力?

它具有简单性和雅致的内在价值吗?

陈:

我还想知道,为什么在当代语言哲学中隐喻(metaphor)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你能够解释一下原因吗?

威:

隐喻对当代语义学和语言哲学中的一个中心观念——组合性——构成了一个令人迷惑的挑战。

根据组合性,一个复杂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其构成词的意义建构出来的(如我在谈论戴维森时所提到的)。

这是对人们理解他们先前从未遇到过的新句子的能力的标准解释,只要假定这些句子是由先前遇到过的词语构造出来的即可。

隐喻并不以如此方式起作用。

如果我告诉你,某位演员是一只雄孔雀,你也许能够构想出我脑袋里所想的是什么,即使这不简单地是对我的词语已经具有的意义加以组合的结果。

某些人已经设定了一类特殊的隐喻意义去解释这种现象。

也许,关于隐喻的最重要的作品就是由戴维森所撰写的一篇论文,在该文中他论证说,没有像隐喻意义这样的东西;只有这些词语的字面意义,以及它们在听话者那里所引起的效果。

虽然他的观点或许过于简单,但它为关于该论题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一个漂亮、简单且有力的基础。

陈:

1997年,你当选为英国科学院院士。

我猜想,许多中国读者都不清楚英国科学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与英国皇家学会有什么不同?

你能够解释一下吗?

威:

皇家学会于1660年在伦敦创立,是一个科学家团体,后来变成英国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面的国家科学院。

由于它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于1902年创立的英国科学院就成为这些领域的国家科学院。

哲学,包括哲学逻辑,处在英国科学院而不是皇家学会的范围内。

平均而言,每年都会有一位英国哲学家被选为英国科学院院士,这不是一个职位,而是一种荣誉。

英国科学院分配各种形式的研究资助,在国家关于教育和研究的论辩中代表人文社会科学,并与其他国家的国家科学院进行合作,如此等等。

陈:

2000年,你被任命为牛津大学威克汉姆逻辑学教授。

我认为,这个职位是相当重要的。

你的前任者都是谁?

你能够为中国读者简单地介绍他们吗?

你在这个位置上的职责是什么?

威:

我的直接前任是大卫·维金斯,他因其在同一的逻辑和形而上学以及伦理学方面的工作而知名。

在维金斯之前,占据该教席的是迈克尔·达米特,反实在论的捍卫者;他的著名著作包括《弗雷格:

语言哲学》,《弗雷格:

数学哲学》,《真理和其他之谜》,《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和《语言之海》。

虽然达米特是我的指导教师之一,但我的哲学观点更接近维金斯的,不过他们俩人都是重要人物。

达米特的前任是艾耶尔,他的《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在把逻辑实证主义引入英国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该位置的教学职责主要是研究生教学。

许多研究生跟着我写他们的博士论文;我通过逐行批改他们所写的东西,并与他们讨论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去展开他们的观念,试图教会他们如何使其工作达到精确和严格的最高标准。

我对我的学生们感到非常骄傲,他们已经在世界的许多地方走上哲学教学岗位。

我也上课,在这些课程中我有时阐述我本人的新近研究成果。

这些课程的意图是让教授和学生们从讨论中学习。

我的许多文章或著作都曾经在研究生课程上陈述过,并从这一过程中获益匪浅。

虽然我的教授职位不是一个管理职位,我仍被期望在哲学系中扮演领导角色,不仅仅是通过榜样的作用,而且通过服务于各种委员会,诸如此类。

当然,在牛津也设立了哲学方面的其他教席。

目前,约翰·布鲁姆(JohnBroome)是道德哲学教授,马丁·戴维斯(MartinDavies)是精神哲学教授,约翰·霍桑(JohnHorthorne)是形而上学教授,特伦司·厄温(TerenceIrwin)是哲学史教授。

陈:

也是在2000年,你出版了你的第三本书——《知识及其限度》,它似乎受到英语哲学圈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我读到了这样的评论:

“自1975年以来所出版的最好的认识论著作”,“它为后十年或更多时间内的认识论提供了议事日程”。

我的问题与前面类似:

你能够概述一下你在这本书中所阐述的最重要的观点吗?

威:

这本书的口号是:

“知识是第一位的”。

它主张把知识概念作为起点,根据它去理解其他的认知现象,例如信念,而不是相反。

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心智状态,信念是更一般的心智状态,要求以知识为条件。

成功的信念构成知识;不构成知识的信念是有缺陷的。

知识概念不能用更基本的术语来分析。

它也被用来解释证成、证据和断定的性质。

这一观点是一种极端形式的外在论,因为它意味着:

我们最基本的认知状态是由与我们的外在环境的关联来构成的。

例如,你知道猫坐在席子上,仅当猫确实坐在席子上……

陈:

就我所知,自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以来,就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根据这一传统,知识意味着真理。

蒯因提倡一种关于“信念网”的经验论和整体论的理论,并且还坚持一种相当激进的可错主义;他在BBC的访谈节目中甚至不接受知识为合法的概念,宣称并不存在像知识这样的东西,而只存在不同程度上有保证的真信念。

虽然我不会走得那样远,但对蒯因的立场持同情态度。

我强烈怀疑“知识意味着真理”这一论题,认为它与常识的知识概念相抵触。

你关于这一论题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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