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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制度

一、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岗位的培训要求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经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计划包括:

培训性质、参加人员、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

3人员培训内容:

(1)质量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法》)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3)产品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4)质量管理知识;

(5)质量手册;

(6)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等。

4培训方式

(1)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2)送外部机构培训;

(3)邀请有关专家来本公司指导、讲课;

(4)自己组织培训。

5对人员新上岗或转岗,或由于技术文件更新,或新扩建项目等造成人员不适应工作时,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人员培训要求,办公室及时组织培训。

6、人员考核

6.1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对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工作实效(如质量部门工作实效、检验人员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德、能、勤、绩和“应知应会”知识。

6.2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上岗资格,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记录

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记录;

人员考核记录。

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规范:

(1)凡感染或接触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2)流血时应对伤口采取正确的包扎方式,有严重割伤、烫伤或伤口感染的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及水的工作。

2、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帽。

(2)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他装饰,如领带、纽扣、流苏、针饰等,并随时检查、修补。

3、职业健康检查

(1)我公司委托宁津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办公室组织新进公司人员在一级安全教育期间去宁津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登入《新进公司人员体检一览表》中。

对身体异常的人员书面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3)按国家规定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对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存在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公司办公室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概述

按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公司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质检科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或验证。

3、采购物资进公司后,仓管员填写申检单交质检科。

4、质检科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5、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检科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

6、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检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供销科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7、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检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经经理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经理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停止使用。

8、检验或验证记录、报告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质检科存档保管。

9、记录

检验或验证记录;

检验或验证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进货管理制度

1、进货时索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2、在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中注明进货时间、数量、用途、添加剂名称、类别、复合添加剂所含成分、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进货发票编号、本批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字等内容。

二、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查看本添加剂是否适用于GB2760国家标准所示适用范围。

2、严格按照GB2760国家标准所示适用范围及添加量使用。

3、使用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中注明进货时间、数量、用途、批次、添加剂名称、类别、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生产企业名称、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人签字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科科长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六、关键过程控制制度

1、概述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实行强化管理,使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职责

2.1生产副总负责工序质量控制和管理。

2.2质检科负责工序质量检验。

2.3生产工人负责严格执行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确定

3.1关键质量控制点按以下原则确定:

(1)属于关键特性或导致致命缺陷的项目和部位;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或对后续工序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3)质量信息反馈中问题严重的项目或部位。

3.2关键工序控制点由生产副总确定。

生产副总分析工序能力,找出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编制关键工序控制点明细表,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工序控制点,报经理批准。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管理

4.1生产副总根据所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报经理批准。

4.2生产车间按关键工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进行质量控制,做好操作记录。

4.3质检科对关键工序控制点实施质量检验。

七、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职责

质检科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化验员按产品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留样一并抽齐。

4、检验员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5、质检科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6、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出厂。

7、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检科会同生产副总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返工、降级、销毁等),由车间主任实施。

8、对经返工产品,质检科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质检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质检科保存。

10、对※项目本厂没有检验能力,每年委托宁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由质检科根据生产情况确定。

八、产品标注标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要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识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等级;

(二)成分或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产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有效地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和协调能力,特制定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应急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公司在事前无任何征兆,突然发生、突然暴露出来的产品中危及人身健康,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使用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备结合、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质检、生产、供销负责人为成员。

(四)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报告后,在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先制定方案,发生问题事故应在二小时内单位及时向宁津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快速查清“问题产品”的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相关车间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和采取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尽力缩小“问题产品”造成的影响。

“问题产品”予以封存。

三、组织相关人员或部门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减轻危害的发生;

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十、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了通过对出厂前产品进行有效标识和记录,并对售后的产品实施追踪和临控,使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得以有效地回收和控制,确保售后产品食用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对厂出前产品进行有效标识和对售后的产品实施追踪和监控以及异常产品的召回。

3、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各工序产品进行批次标识和记录。

质检科负责出厂产品的检验。

供销科负责每批产品售后信息的追踪及客户投诉的调查验证和记录。

4、工作程序

检验人在每批产品装运出厂前,对所有产品的标识和记录进行核实,查看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准确,逐批做好产品装运记录并有效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供销科详细记录每批产品销向、品种、数量、批号以及顾客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资料转到质检科;供销科不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进行电话走访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信息,供销科按制度详细了解,经核实后填写书面记录,送交经理。

对顾客反映的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供销科接通知后,会同质检科依据有关记录立即对产品进行核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检查,经确认后进行标识并依情况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同批产品均进行有效检查)。

对在产品出厂前未发现异常,而售出后有关部门发现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由供销科上报经理,同质检科核实相关记录,查找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报经理批准后按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质检科负责调查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上报经理批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负责回收控制人员及联系方法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十一、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采购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生产所需原材料、生产辅料、包装材料等的采购。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所需材料的采购。

3.2执行组长和小组秘书负责材料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发放、管理。

3.3收货部和仓库负责材料的进货验收。

4.定义

4.1材料的分类:

4.1.1原材料:

莲蓉、豆沙蓉、水果馅、五仁馅料、咸鸭蛋黄、白沙糖、花生油等。

4.1.2包装:

包含内包装、外包装和纸箱等;

4.1.3包装辅料:

饼合、吸塑、保鲜袋、日期章、标签。

5.工作程序

5.1用于月饼生产的所有采购材料均必须满足对限制有毒、危险物品的政府要求及安全规定。

5.2采购文件资料及实施

5.2.1采购文件资料的分类

a)采购计划;

b)采购订单;

c)采购合同;

d)采购技术文件:

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标准、检验规程等。

5.2.2采购文件资料要求

a)采购文件必须包含有助于充分满足采购和质量要求的所有细节,例如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包括标准和检验规程)、数量、单位、包装和交付说明等。

b)酒店除与供方签订合同外,在有必要时应由品控部出面与供方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设备、验收规则、包装、标识、可追溯性要求。

在签订合同、质量、安全技术协议书时,应规定供方100%如期交货。

c)采购文件应准确完整,在采购文件批准发布前,必须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批。

d)采购文件必须包含供方有影响的有关顾客的全部要求。

e)在采购其他生产物资时,采购部应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合作,以便使相关合同、协议准确、完整、可行。

f)采购物资价格应按市场和本酒店历史记载同类物资价格酌定。

5.2.3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和实施

a)《采购计划》一般应由生产小组提出,由执行组长审批同意后上报采购部,作为采购部制订采购的依据之一。

b)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单,负责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可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合格供方执行。

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均应由采购部负责人审批,向其提出基本要求(包括交货、分批、质量、安全要求等)。

d)采购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均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相关采购技术文件作为采购标准和验收标准提交供方使用。

对质量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生产小组长与供方进行沟通,由执行组长批准后实施。

5.2.4临时采购

5.2.4.1当生产紧急而合格供方处无相应的原材料时,采购部应即时在市场上寻找(或通过合格供方的介绍)相同的原材料,并在《采购订单》的备注栏内注明“临时采购”字样,交执行组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作业。

5.2.4.2临时采购的供方应由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必要的评审,必要时,按《合格供方的选择与管理程序》合格可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2.5采购文件的更改

5.2.5.1属本公司原因引起的更改,应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按5.4.3条规定重新审批,并负责把更改结果及时传递给供应商及有关部门,技术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2.5.2属于供方引起的更改,应要求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生产小组审核、执行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并由采购部将更改结果传递至酒店有关部门、人员及供方。

5.4.6采购物资的接收

5.4.6.1采购部得知物资到酒店时,需将采购订单内容及具体交货期告知收货部和仓库,以利于收货部和仓库安排收货。

5.4.6.2仓库管理人员接到物资后立即通知生产小组及品控部进料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5.5采购物资的验证

5.5.1采购物资应按《进货检验制度》由生产小组和品控部检验员依据质量、安全技术协议书、相关《原辅料检验规程》进行验证、验收。

验证、验收合格后,凭相关入库检验单方准入库,投入使用。

未经检验或未进行标识的物资一律不准入库,对已检验的和未检验的供货,要分清批次,检验状态,并悬挂物品标识卡。

5.5.2在供方提供随货质量、安全证明时,品控部化验员必须定期对供方所附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5.5.3当商品只在供方处进行检验时,应在合同中规定验证的安排、物资的放行方式、及定期对供方进行考察访问,通过访问报告证明供方的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5.5.4对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采购部应立即与供方联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生产部会同采购部以《供方业绩统计表》的形式向供方反馈不合格项目,其它质量、安全状况、处置办法并限期改正。

《供方业绩统计表》存入供方质量档案。

5.5.6品控部进料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原辅料检验报告单》,每月提供给采购部作为供应商评定的依据。

5.5.7采购部须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和相关质量记录,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执行。

6.相关文件

6.1《合格供方的选择与管理程序》

6.2《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6.3《记录控制程序》

6.4《进货检验制度》

6.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6《原辅料检验规程》

7.质量记录

《采购订单》

7.2《原辅料检验报告》

十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生产准备

(一)人员

生产部和管理部负责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

车间需按质控点、工艺或车间卫生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管理部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

(三)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1、技术质量部确定各类产品的工艺标准。

2、生产部负责编制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经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四)生产环境

生产车间限制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卫生整洁,管理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检测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各类检验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并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

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车间对产品储存、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2、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一、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二、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三、各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四、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五、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编,并采取预防措施;

二、当过程质量出现质量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管理与处罚》;

三、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为了维护保养、安全使用好设备,更加有效来满足生产发展,提高生产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产出,确保公司近期、远期效益目标的实现。

二、设备管理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

各部门作业线上的机械设备。

2、实验设备:

各种检测仪表、工装、设备。

3、动力设备:

空气压缩机。

4、电力设备:

配电柜、内供电网、动力配电箱、照明设备、供水设备等。

三、设备的前期管理:

1、设备的采购:

采购部按工程部(所需部门)提供的设备参数、精度等级进行询价,货比三家,就近采购,询价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凡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工程部、生产部与采购人员共同研究,防止造成进厂后出现质量事故。

工程部、生产部的职责负责技术质标。

2、合同、运输、安装阶段:

2.1、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负责,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和三包、付款条款。

2.2、运输由采购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运输入厂。

2.3、设备安装由卖方负责,设备管理员给于配合协助,卖方负责按产家检验合格证(精度卡)进行安装调试,公司设备管理员按精度卡上规定指标进行验收。

并填报验收单,对不满意项目,代表公司向卖方提出保留意见,以便试运行后发现问题,要求卖方三包或退货的权利。

2.4、设备进厂后,来安装前由采购部负责保管。

3、交付使用:

经公司工程、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经参加验收人员会签后,正式移交给使用部门。

4、交付使用的设备试运行后,财务部按新增固定资产做帐;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四、设备投产后的管理:

1、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1生产部、工模部、实验室对本部门设备尊章操作、日常保养、润滑及清洁负有职责和义务。

1.2设备操作者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认真做好及提高操作设备“三好”“四会”的基本要求。

〝三好〞

管好:

操作者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领导同意,不许他人动用。

设备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

设备运转不得离开,发生事故立即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

用好: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养好:

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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