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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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

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

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

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

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

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

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

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

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

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

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

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

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1总则

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

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

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方案设计

 

2.1一般要求

2.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

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1.3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设计说明书

2.2.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4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

5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

6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8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概述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9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概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2.2.4结构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

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报告。

3建筑分类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5基础方案。

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或减震产品等)的说明等。

7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是否需进行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8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与结构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9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门内容。

2.2.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变、配、发电系统。

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

2)电源,城市电网拟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

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设置原则;

4)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

4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

2)智能化各系统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求。

5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6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7建筑电气专项设计。

8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电气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2.2.6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设置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3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城镇给水管网);

2)给水系统:

简述系统供水方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热水系统:

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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