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伦理困境明代王亲政策的政治寓意与伦理困境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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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意伦理困境明代王亲政策的政治寓意与伦理困境探究

  明代王亲政策的政治寓意与伦理困境探究

  王亲即王府亲戚,是与宗室存在共生关系的特殊群体,因此明代的王亲政策可视为宗室政策的延伸。

明太祖分封诸王,本意是培植宗室势力,藩屏皇权,其宗室政策是扶植与倚重并举。

建文帝削藩,靖难之役起,燕王以藩王夺得政权,削藩虽随之中止,但对宗室的政策渐转变为防范与禁制之策。

之后,又历宣宗时汉王高煦之叛,武宗时安化王寘、宁王宸濠之乱,显示了王权对皇权恒久、潜在的威胁。

因此,明廷对宗室防范日深,藩禁日严。

王亲政策即在此大背景下展开。

一方面,从伦理上看,朝廷之于王亲,亦有亲亲之谊,故有优礼之举;另一方面,出于制藩的需要,又有禁制之例,甚至呈现出愈亲者禁之愈严、愈疏者禁之愈阔这样一种权力制衡与亲情伦理间强烈反差的态势。

  王亲群体本身也存在一些变动因素,影响到王亲政策的制定与修订。

首先,随着宗室的繁衍,王亲人数日增。

其次,明初宗室多与勋贵联姻,自宣德朝起出于制藩的考虑,宗室多与平民联姻,王亲群体有平民化的趋势。

再次,王亲禁制范围的划定颇为复杂。

如联姻之家固然是王亲,其族人算不算王亲?

若算的话,范围又如何限定,是五服之内还是数代之内?

是同籍还是同祖?

是所有爵级宗室之亲悉禁,还是一定爵级以上宗室之亲才禁?

王亲的身份又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这些问题皆与皇权、王权间的势力消长密切关联。

学界于明代王亲政策已有涉及,但皆非专论,较为简要①。

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皇权与王权博弈的大背景出发,论述明代王亲政策及其政治与伦理内涵,以期从王亲的角度反观明代的宗藩制度。

  一亲亲:

王亲的平民化与优礼之轻

  王亲作为宗室姻戚,明廷与之应有亲亲之谊,但从明代历史看,王亲群体并未因此得到明廷的从厚优礼。

王亲授官定于宣德元年(1426年),但仅限于王妃父;王亲优免差役定自弘治元年(1488年),但仅限于王妃父与将军夫人之父家;王亲优礼考核、致仕定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但仅限于布政使身份者。

与宗室群体的尊爵厚禄相比,王亲不仅受优礼的程度轻,而且范围小。

  1.王亲的平民化与授官之例

  明初宗室多与勋贵、武臣联姻,王亲群体较为显贵。

以宣德元年为转折点,出于制藩的需要,宗室多与平民联姻,直接导致王亲群体的平民化。

以亲王婚姻为例,据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后所附《亲王妃表》统计,洪武朝(1368~1398年)26位亲王妃,13位出于异姓王、公、侯之家,7位出自都督、都督佥事、都指挥使、卫指挥使等正三品以上武官之家,勋贵之家近八成。

仅6位出自兵马指挥、指挥等低品级武官之家,且皆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之后,或与洪武后期大肆诛戮功臣有关。

永乐朝(1403~1424年)8位亲王妃,6位出自公、侯、都督之家,勋贵之家占四分之三。

仅2位出自中兵马指挥之家。

可见洪武、永乐朝亲王主要与异姓王、公、侯、高级武官联姻,王亲群体较为显贵,与明初分封王国以藩屏帝室的宗室政策相呼应。

  从宣德朝开始,王亲群体渐呈平民化趋势。

我们仍以魏连科《亲王妃表》为例,宣德元年至成化八年(1472年)有33位亲王妃,出自兵马指挥家者21人,兵马副指挥家者1人,平民之家者2人,卫指挥使家的1人,指挥佥事家的1人,卫千户家的4人,指挥家的1人,知县家的1人,教授家的1人。

最多的是兵马指挥之女21人。

据《王国典礼》记载:

宣德元年定亲、郡王妃父职,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五品;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六品。

据此笔者以为,上述结果并非亲王与兵马指挥联姻所致,而是与平民联姻后,授妃父为兵马指挥所产生的结果。

若此,再加上出身于平民之家的2人,与平民联姻的多达23人,约占总数的七成。

除此之外,联姻之家品级稍高的为卫指挥使(正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各1人而已。

其他俱在四品以下。

与洪武、永乐朝主要与异姓王、公、侯及正三品以上武官联姻的情况不啻天壤之别。

在魏连科所辑《亲王妃表》及《郡王妃表》中,洪武、永乐两朝册兵马指挥之女为亲王妃或郡王妃者已有数例,但册兵马副指挥之女为郡王妃者只有一例,很可能在洪武、永乐朝,亲王、郡王妃父若无官,即授兵马指挥之职,是为宣德元年之令的制度渊源。

宣德元年正式将王亲授官著为令甲,预示着宗室联姻平民的普遍化,虽未明令禁止宗室联姻高官,但此后宗室择婚却多遵循了联姻平民的潜规则,导致王亲群体的平民化。

反观此期的宗室政策,宣德元年平定汉王叛乱,正处在由明初倚重宗室转为防范、限制宗室的转折期。

  从之后的记载看,宣德元年所定亲王、郡王妃父所授之职皆为虚职,不任事,且无俸禄。

如正德《明会典》载:

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及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职衔,俱不任事。

陆则载:

王妃之父、驸马之父俱为兵马指挥,无禄。

可见妃父所授之职,只是荣誉职衔,并不会给吏治带来滥官之弊,也不会给财政带来负担。

大概是因为宗王之家而联姻白丁,相差过于悬殊,乃授妃父虚衔,使之稍微匹配些。

据实录记载,成化七年,授崇王妃父武功左卫军余余信为南城兵马指挥。

  弘治十二年(1499年),周府曲江王妃父严璋准授兵马副指挥。

可见亲王、郡王妃父无官者确是授兵马指挥、副指挥之衔。

景泰三年(1452年),通渭王范墅奏,妃父李刚虽蒙授以西城兵马副指挥,然本官贫窘,乞如叔襄陵王妃兄钟镐例,改授典仗养赡。

从之。

西城兵马副指挥贫窘,竟不如改授典仗之职以便养赡,又与陆所言无禄的情况相吻合。

  至万历时,妃父授官之例愈加详悉。

据会典载,除亲王、郡王妃父仍授兵马指挥、兵马副指挥外,世子妃父亦授兵马副指挥,继妃之父亦照例请授,其次妃及追封王妃之父,俱不许滥请。

如妃父原有官职可称,及世子、郡王妃进封为亲王妃,其父已有职衔者,不必再请。

该例系万历十年(1582年)所准,但注明是洪武间例,不过所载妃父授官细节非常详悉,且有继妃、次妃、追封王妃之属,不像是制度草创时的产物。

而且有史料记载,追封王妃之父不许授官之例定于正德三年(1508年),当时郑府东垣王为其追封王妃之父顾鉴奏请授官,武宗云:

东垣王妃系是追封,比与生前推恩事例不同,顾鉴不准授职,今后似这等的,都照此例行。

故笔者以为,万历《大明会典》所载之例,虽可溯源到明初,但并非是初制,而是经过历朝不断完善后的条例,其中世子妃父、继妃父、次妃及追封王妃之父授职之例,多为弘治以后的事例。

  妃父无官者授兵马指挥、副指挥之衔,若原先有官,或有其他功名,则不照此例。

《吏部职掌》载:

(各亲王、郡王妃父)如系见任职官并监生等,另行拟题,仍咨回礼部知会。

再看实例,成化三年(1467年),因德王陈乞,升其妃父武成后卫正千户刘忠为指挥佥事,不为例。

至弘治二年(1489年),德王又奏乞其妃父如崇、徽二府例,升世袭指挥使,诏升为世袭指挥同知。

给事中刘聪等论其挠坏选法,孝宗曰:

德王朕至亲,刘忠业已许升,不为例。

  王亲授官仅限于王妃父、世子妃父,王妃兄弟之属则无授官之制。

正统五年(1440年),交城王乞授妃兄职事,英宗以祖宗之制,王妃家推恩惟官其父,余无所与,贻书不允。

正统十三年(1448年),又命礼部通行各王府禁约,今后不许为妃及夫人伯叔、兄弟求职,违者罪之,著为令。

不过之后各朝仍有特恩授予王妃父之外家人职衔的例子。

如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授徽王母妃之弟为锦衣卫带俸百户。

正德十四年(1519年),授益王妃父彭伦孙男彭春为百户。

嘉靖二年(1523年),因襄王妃父未授官而殁,改授王妃之弟国庆为典仗。

这些皆出于特恩,不为例。

至于镇国将军以下夫、淑、恭、宜、安人之家,各宗室未授封号的庶妾之家以及各仪宾之家的亲属,则一律没有授官之制。

王亲所授之职,因非由军功而选,不许世袭。

成化五年,锦衣卫副千户杭昱子锦告袭父职,兵部以昱系王亲,非军功,例无承袭,请令原卫听继戎伍,上特命为所镇抚。

  2.王亲优免差役

  王亲优免差役其实也是王亲平民化的一个结果。

若王亲群体显贵,自然有政治、经济上的诸多优待,何须特别优免差役?

早在天顺朝,已有优免王亲差役的实例。

天顺六年(1462年),复山西大同县民郭振家。

振,灵丘王逊烇妃弟也。

在此例中,复郡王妃弟之家,当是免其全家差役,不过并未著为定例。

  王亲优免差役之例定于弘治元年(1488年),出现的时间晚,且优免的幅度小。

《明孝宗实录》载:

定亲王以下姻戚免差役例,亲王除妃父外,免二丁,郡王免一丁,镇国等将军止免夫人父一丁。

此令后收入会典,成为定例。

会典载曰:

弘治元年奏准,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郡王王亲一丁,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

与实录文字稍异,相较而言,实录所载更为明晰。

王亲优免范围较授官广,已覃及镇国、辅国将军夫人之家,奉国将军以下王亲则不及。

但优免幅度不大,即使是亲王妃家,仅免妃父及二丁而已,仅相当于生员之家的优免幅度,不及天顺六年郡王妃弟家全免之例。

嘉靖十四年(1535年),周王睦奏,王亲繇[徭]役乞一户全免,部覆宜遵会典例,免二丁,诏从部议。

可见明廷对王亲之家确实是按照弘治元年之例优免差役的。

  王亲优免差役范围不广,程度也轻,看似寡恩,但与明代待宗室以厚禄的政策相比,更为得策。

到晚明,宗室人口越来越多,宗禄越来越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而王亲之优免从未成为财政议题,可见王亲优免差役之例,既兼顾了亲亲之谊,又可持久,未曾因王亲人数日增而造成重大财政问题。

  3.王亲优礼考核与致仕

  优礼考核与致仕之例针对的是王亲中任布政使者,是因王亲有任京官之禁而采取的补偿措施,并非因王亲身份而特加的优礼。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河南左布政使赵希夔三年考满,吏部以希夔王亲,例不得内转,请加俸一级,上许之,且命著为令。

凡布政系王亲者,一再考俱递加俸一级,三考荫一子。

一考致仕者,准正二品,初授散官;再考致仕者,准正二品,升授散官;三考,准正二品,加授散官,非王亲者不在此例。

此例仅适用于任布政使的王亲。

隆庆元年(1567年),山东布政司左布政使李豸六年秩满,以王亲不得推升京职,因援此例,加正二品,升授散官资政大夫致仕。

王亲任布政使以下官者,则未见因不能内转京官而有所补偿的,大概是因为布政使以下外官,仍有上升为高级外官的空间,而布政使为从二品,乃文职外官的最高品级,往上升只有京官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可供其升转。

此外,亦有王亲特恩优礼致仕的例子。

成化十年(1474年),靖江王规裕言,广西护卫百户谷真,乃母妃父也,今已致仕,乞量加散阶,以荣终身,命进真阶为武略将军。

除上述优礼之外,王亲犯罪亦援议亲之例,请旨发落,而不是直接下法司,较其他罪犯有所优待。

《问刑条例》载:

凡王府文武官、王妃家父母、仪宾,俱请旨提问。

会典亦载:

弘治十七年议准,各王府仪宾、戚属如自恃尊属,以王幼冲,不服钤束,肆情纵欲,任意非为,败伦伤化,听王指实具奏,廵抚等官照例会本奏闻区处。

  二制藩:

王亲人数日增与禁制之严

  宣德元年平定汉王叛乱之后,明朝的宗室政策由明初的扶植与倚重转为防范与禁制,王亲被视为宗室的利益共同体,也因之受到严密防范。

在明廷的掌控下,宗室多与平民联姻,使得王亲群体平民化,势力大为削弱。

明廷仍不放心,又出台禁制之例,这些禁制集中在王亲出仕上,意在制约王权。

王亲禁例的不断推出与修订,受王亲人数日增的影响。

王亲人数,史无明载,但从宗室人数可以大致推测其数。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礼部仪制司郎中戚元佐奏,国初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

至永乐年间,增封亲、郡王、将军四十一位,女二十八位。

今二百年来,宗支造入玉牒者共计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五位,而见存者二万八千四百五十二位。

茅元仪记载:

今按甲辰、乙巳间玉牒所载(宗支)已六十万位,十年产一子,量见在者不下四十万位。

可见玉牒所载明代宗室人数,明初仅58人,永乐朝不过百余人,嘉靖末近3万人,万历中后期则不下40万人。

宗室每人皆得婚姻,而且还可能娶有多妾,仅算结亲之家的人数,其数量也应是宗室人数的数倍,何况还有将王亲族人亦算作王亲的情况。

这样,受王亲禁例影响的人数就更多。

  随着王亲及入仕人数的增多,影响的扩大,王亲禁例也不断增多、细化、调整,甚至被纳入国家令典,使其得到严格遵行。

禁例主要针对王亲出仕者,如王亲不得任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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