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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四川土建定额说明

09土建定额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7.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边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楼。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仿古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

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

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A.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

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应注意:

(1)可能出现厚度≤±30cm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

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

应注意:

1.石方打眼爆破项目内,已包括基底摊座和炸药的防水费。

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二)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A.2中预裂爆破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1:

0.30

1:

0.25

注:

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量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mm)

地槽、地坑

200

浆砌毛石、条石

150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

300

使用卷材或防水做垂直防潮层

800

注:

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

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

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

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

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的打桩工程。

(二)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地层划分为土壤层、卵石层、岩石层三大类。

1.卵石层是指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的地层。

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在15%~50%,人工、机械按卵石层项目乘以系数0.80。

如粒径大于20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按松次坚石层项目计算。

2.岩石级别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划分为三档,本定额按岩石级别松次坚石(V~VIII)确定。

岩石级别为普坚石(IX~X)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1.4;岩石级别为特坚石(XI~XVI)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2.0。

3.土壤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和二级土。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12m,相当于桩长的1/3的土层厚度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的指标。

桩长>12m,5m厚度的土层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的指标。

土壤级别按下表确定。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三)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m3)

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

150

回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

冲击成孔法灌注的混凝土桩、砂石桩、CFG桩

100

沉管法灌注的混凝土桩、砂石桩、CFG桩

60

取土成孔法灌注的砂石桩、CFG桩

60

(四)本分部(除锚杆钻孔、灌浆外)系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

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

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五)本分部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六)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项目中未包括桩的现场检验费。

二、桩基工程

(一)打试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二)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截桩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运出施工现场者,按“A.A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四)焊接桩钢材用量如与实际不同时,按实调整。

(五)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沉管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桩尖制作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桩尖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桩尖运输另按“A.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灌注桩的充盈量已包含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九)现场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A.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压力灌浆微型桩如作为抗拔桩(抗浮锚杆),使用钢筋或钢绞线的,按本分部的预应力锚杆项目和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的水泥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十二)本项目中没有的桩径可采用内插法计算。

如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可根据桩径为800mm和桩径为900mm的项目计算,即:

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

V850=

(A900-A850)

×V800+

(A850-A800)

×V900

(A900-A800)

(A900-A800)

=0.51471×V800+0.48529×V900

式中V800、A800——桩径为8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850、A850——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900、A900——桩径为9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常用桩径可按下表系数计算。

计算项

目桩径

(mm)

依据项

目桩径

(mm)

系数

 

计算项

目桩径

(mm)

依据项

目桩径

(mm)

系数

 

计算项

目桩径

(mm)

依据项

目桩径

(mm)

系数

350

300

0.53571

950

900

0.51316

1550

1500

0.50806

400

0.46429

1000

0.48684

1600

0.49194

450

400

0.52778

1050

1000

0.51190

1650

1600

0.50758

500

0.47222

1100

0.48810

1700

0.49242

550

500

0.52273

1150

1100

0.51087

1750

1700

0.50714

600

0.47727

1200

0.48913

1800

0.49286

650

600

0.51923

1250

1200

0.51000

1850

1800

0.50676

700

0.48077

1300

0.49000

1900

0.49324

750

700

0.51667

1350

1300

0.50926

1950

1900

0.50641

800

0.48333

1400

0.49074

2000

0.49359

850

800

0.51471

1450

1400

0.50862

900

0.48529

1500

0.49138

例:

V350=0.53571×V300+0.46429×V400

三、地基及边坡处理

(一)锚杆钻孔、灌浆项目的水泥砂浆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二)锚杆钻孔、灌浆项目按锚孔直径120mm~150mm、跟管钻进行编制,锚孔直径≤60mm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0.8,锚孔直径≤120mm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0.9,锚孔直径>150mm时,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1,不需要跟管钻进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

土钉制作安装按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并根据设计情况扣除锚具摊销费。

(三)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

(四)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按“A.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m”计算。

五、桩尖制作工程量按图算量以“m3”计算。

六、截桩按桩的根数计算。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振冲灌注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振冲灌注碎石桩工程量计算。

八、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九、锚杆、土钉制作安装按下料长度以“t”计算。

十、喷射混凝土按支护面积计算。

A.C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厚

1/4

1/2

3/4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

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

880mm×430mm×240mm

3.条石:

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

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

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

KP1型:

240mm×115mm×90mm

KM1型:

190mm×190mm×90mm

7.烧结空心砖:

240mm×180mm×115mm

(三)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

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台基、月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

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五)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六)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

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

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十)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子目中未包括标准砖的消耗量,其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砖相应项目。

(十一)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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