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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导读》讲稿

西方哲学原著导读

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

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如下:

一、黑格尔生平与著作简介0。

5课时

格奥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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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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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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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eorge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1770年8月27日出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其父是该市税务局书记官。

他在家中排行老大,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弟弟曾是一名独身军官,不幸早逝;妹妹终身未嫁,与黑格尔关系比较密切。

1783年黑格尔刚十三岁时母亲去世。

1785年黑格尔就读于斯图加特市文科中学,在三年的学习期间,各门功课都很出色,升级考试成绩总是优良,此时虽对近代文学不很熟悉,却通晓古典文学,尤其醉心于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的悲剧。

黑格尔在中学读书时即养成了独特的习惯,他总是喜欢把书中的精华详细地摘录在活页纸上,然后按哲学、美学、神学、心理学、史学、语言学等诸般学科进行分类,并按字母顺序来编目,然后把所有的摘录都放在贴有标签的文件夹里。

这样不论要用哪一条摘要材料,他都可以马上找到,这一习惯非常有助于他未来的学术研究,而这些文件夹伴随着这位哲人走完了他严谨治学的一生。

在中学时期,黑格尔表现得谨小慎微,安分守己。

虽然对学过的知识能融会贯通,口才却并不出众,毋宁有点结结巴巴,似乎显得语无伦次,即便后来在耶拿大学任教时也是如此。

1788年10月27日黑格尔进入图宾根神学院,依然勤勉好学,只是变得更开朗和外向,象别人一样吸烟、喝酒和玩牌,在神学院学习期间,对黑格尔影响最大的是后来成为著名诗人的同窗荷尔德林和晚两年进入神学院的后来成为著名哲学家的谢林。

在这一时期,黑格尔最感兴趣的是政治而不是哲学,他当时对于哲学并没有什么爱好。

虽开始阅读康德的著作,但还未能领会批判哲学的革命精神。

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更使黑格尔感到欣喜,黑格尔与谢林一齐为之欢呼和深受鼓舞,并共同栽种了“自由树”,共同参加了一个政治俱乐部。

这时他们结交的基础是政治而不是哲学。

1793年黑格尔结束了图宾根神学院的五年学习,因在此期间受到法国革命和卢梭著作的影响,厌恶教会,不愿从事宗教职业,而是到瑞士伯尔尼去当一名家庭教师,走上了其哲学前辈康德、费希特及随后的谢林都曾走过的相似道路。

在伯尔尼的三年期间,在一如既往地关注法国革命和现实政治的同时,开始感受到哲学思维的重要性,他重读了康德和费希特的著作,对它们的理解日益加深,并较多地思考了由康德实践哲学、宗教哲学著作所引发的问题,初步尝试进行一些哲学方面的写作(如1793-1794年《人民宗教与基督教残篇》,1795年《耶稣传》,1795-1796基督教的实定性)和1796-1797《德国唯心主义的最早体系纲领》)但并未发表。

黑格尔久居异乡,思乡之情日浓,在同窗荷尔德林的帮助下,1797年初到法兰克福的富商戈格尔家任两个孩子的家庭教师,直到1800年。

这四年期间,黑格尔仍偏爱政治,对实际政治的参与促进了黑格尔研究实践哲学的兴趣,他研读了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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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和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逐渐开始了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性思考。

1801年1月,黑格尔来到耶拿,同年7月,为在耶拿大学取得讲师席位而提交并发表了他的第一部公开发表的著作《费希特哲学体系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当时黑格尔31岁。

与谢林相比较,黑格尔属于大器晚成。

谢林可谓早熟的天才,23岁即成为耶拿大学的讲师,且发表了许多著述,成为大学生崇拜的偶像。

从1801年至1807年初,黑格尔由讲师而至副教授,黑格尔在讲授“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哲学的一般体系”、“自然法、国家法与民法”、“思辨哲学的体系”及“哲学史”等课程的同时,开始酝酿、创建自己的哲学体系。

1805年至1807年写作《精神现象学》,1807年4月,《精神现象学》出版,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诞生。

1806年10月,由于耶拿被法军占领,黑格尔的家产遭劫,难以维生,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黑格尔只得离开耶拿另谋生计。

1807年3月任《班堡报》主编,不到一年,该报遭查封,1808年11月黑格尔只得离开班堡并在好友的帮助下到纽伦堡中学担任校长。

1841年秋,黑格尔41岁时才结婚,妻子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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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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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赫尔出生于一个纽伦堡世家,比黑格尔年轻20岁左右,温柔善良。

在和谐愉快地家庭生活中,黑格尔一如既往地进行哲学研究、并系统地撰写大部头著作。

婚后头半年即完成了《逻辑科学》(俗称《大逻辑》),其第一卷关于“客观逻辑”的第一部分“存在论”于1812年出版,第二部分“本质论”于1813年出版,其第二卷关于“主观逻辑”的部分延至1816年才出版。

1816年秋,黑格尔受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

1817年夏,黑格尔出版了其大部分内容在纽伦堡时期己基本写就的《哲学百科全书纲要》,此书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这一巨著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完成,代表了他晚年的成熟思想。

《哲学百科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后人称之为《小逻辑》,以与纽伦堡时期出版的《大逻辑》即《逻辑科学》相对应。

《小逻辑》基本上是《大逻辑》的提要,但《小逻辑》中所增加的“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部分是《大逻辑》所没有的,值得予以重视。

1818年9月,黑格尔到柏林大学担任教授。

1820年出版了《法哲学原理》,该书是黑格尔从早期起就一直对政治、伦理道德、经济、社会历史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的理论总结,是黑格尔系统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的一部专著。

1829年10月,黑格尔59岁时被推选为柏林大学的校长。

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因患霍乱不幸逝世。

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都先后得到出版。

他的朋友和学生甘斯、享宁、马尔海内克、舒尔茨、霍托、米希勒、费尔斯等还组成了黑格尔遗著编辑委员会,于1832-1845年出版了《黑格尔全集》,后来陆续出版了多种版本的《黑格尔全集》。

黑格尔哲学是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完成。

他对前人的思想继续批判性的总结,继承和发展了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唯心辩证法思想,建构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将其贯彻到自然、社会、历史和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内容或基本框架3―5课时

本部分重点:

存在论。

本部分难点:

本质论。

黑格尔哲学的总体结构:

“逻辑学”是黑格尔全部哲学的一个总纲。

“逻辑学”的体系是绝对精神在创造世界之前的一个全面的筹划,表现了宇宙的本质和规律,万物都按照这个范畴体系而运动发展;在“逻辑学”的终结处,它凭借自己内在的冲动而“外化”出自然界,把自己展示在外部自然的丰富多采的客观形式中。

这种客观形式一方面是内在的逻辑理念在外部自然界中的确证,另一方面是这些逻辑理念的客观的实现,表明它们是“客观的思想”。

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无非是以自然界的形式出现的逻辑理念;它正如逻辑理念本身一样,也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上升发展过程,最后从自然界中发展出人和人的精神,然后进入到人类社会历史和精神生活的领域,即“精神哲学”的领域。

精神哲学也经历了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的过程,最后回到整个过程的出发点(绝对精神)。

这种向出发点的返回由于经过了整个系列的外化和回归,不再是简单地回到原点,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达到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

由此,绝对精神达到了完满,形成一个封闭的“圆圈”。

按照黑格尔《哲学全书》的划分,其整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大部分组成。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他的“逻辑学”的应用,是“应用逻辑学”。

(一)逻辑学

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两种,一种是1812―1816年出版的《逻辑学》上下卷(通常被称为《大逻辑》);另一种是1817年出版的作为《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的《逻辑学》(俗称《小逻辑》),这本《逻辑学》的篇幅只有先前独立成书的《逻辑学》的一半,结构紧凑、内容精炼,是专为教学之用而写的。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首先是本体论即关于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学说;他的作为逻辑学第一个出发点的范畴是“存在”或“纯存在”,由此展开为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存在论”。

1.存在论

开端即“决心”:

“存在”(Sein,又译为“是”、“有”、“在”等等)是黑格尔“存在论”和整个体系的起点和开端。

他为什么要以“存在”为开端呢?

黑格尔认为,开端应当没有任何前提(先入之见),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必须是最抽象的范畴才配得上充当“绝对”的开端。

“纯存在”就是这个最抽象的范畴,它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说什么都没有、什么都还没有说出来,而只是一个“决心”,即决心“去存在”。

但这种决心正因为如此就是最普遍的、涵盖一切的,一切其他哲学范畴都必须首先有这种决心才能发展得出来,才能存在,否则就根本不能存在,也就无从谈起。

在这种意义上,存在是一切其他范畴的基础和开端。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黑格尔的“存在”并非我们通常所以为的意指“存在的东西”(名词),而是本身包含有内在的能动性的“存在活动”(动词)、“存在起来”的活动。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具有这种自身能动性、自己运动的特点。

存在、无、变(易):

“存在、无、变(易)”是存在论的第一个“正、反、合”三段式。

既然“存在”只是一个空洞的“决心”,它还什么都没有规定,其内容就是“无”。

我们对于这样的存在什么都不能说,只能说“存在着一个无”。

存在范畴由于其本身的内容(或无内容)的展示,就直接否定自身而过渡到自己的对立面去了,“纯存在”就成了“纯无”。

但这个“纯无”毕竟是依托纯存在而得以建立起来(得以存在起来)的,否则它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没有“无”),也不可能谈论它。

所以,“无”中本身即已包含着存在的概念了,即“无”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

正如“存在”并非一个现成的什么东西、而是一种活动一样,“无”也不是一个现成的“无”(“没有”),而是一种否定的活动即“不”的活动。

存在自我否定为无,无也否定自身而为存在。

这种否定或否定之否定就形成了第三个范畴――“变(易)”。

变易是存在和无的动态的统一,是产生(从无到存在)和消灭(从存在到无)的统一。

在这一统一中,变易成为第一个“具体概念”,即有了自己的具体内容,它把存在和无都变成了自身概念内部的两个环节,并由此使存在和无成为了特定的存在(“定在”)和特定的无,从而具有了“质”的规定性。

量变到质变:

质的规定使定在成了与“他物”不同的“某物”,而“某物”的质又总是靠“他物”和“他物的他物”来规定的,但这种外在的规定总是不能对某物的质加以最终的确定,而将陷入“坏的无限”;所以只有回到每个某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确定性(即它把自己规定为一个无限地“可被规定者”)。

而其他的各个“自为的一”则相对它来说成为了“多”,这就从“质”的规定进到了“量”的规定。

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累积的,并不影响到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事物就发生质的“飞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出新的质。

从量变到质变是通过“渐进过程的中断”而突然达成的,就像理性在背后玩弄“理性的狡计”,使抱有量的机械论观点的人猝不及防。

但如果我们把握了事物的“度”,我们就能够在质和量的统一中认识质量互变的规律,从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

2.本质论

本质与反思:

存在论停留于事物的表面外观,在思维层次上属于“知性”的直接性阶段。

本质论则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或本质。

但本质不过是“过去了的存在”,即存在“原先”所是的东西,存在的来由、根据。

“本质”一词(Wesen)在德文中正好是从“存在”(Sein)的过去时(即Gewesen)变来的。

从存在进到本质,其实就是对存在本身的深入,追溯其来源和真相。

所以,本质是存在的“真理”。

由于本质不能直接把握,而只能像照镜子一样从它的对方身上(首先是从存在身上)“反映”出来,本质论属于“反思”的间接性领域。

而反映出来的镜像总是颠倒的,本质论总是要通过对这种镜像的再颠倒或否定才能获得正确的观点,在思维层次上,本质论属于“否定的理性”(“消极的理性”)阶段。

黑格尔认为,真正的反思是将语言和逻辑视为第一性的、客观的世界本体。

由于本质范畴与其镜像具有互相颠倒的关系,这些范畴都是成对的(如“同一和差异”、“原因和结果”、“形式和内容”、“全体和部分”、“绝对和相对”、“必然与偶然”等等),它们彼此互为理解的前提,理解其一必须理解其他。

差异、对立和矛盾:

“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是本质论的三个阶段。

就“本质自身”来说,本质一开始表现为“同一性”,即在变化的杂多事物中保持同一不变的东西。

但这种“保持同一”不是静止的、“无差别的”同一,而是表明所有的差别都是由同一个东西自身分化出来的;因而同一本身就是差异,它只有在使自己差异化的过程中才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莱布尼茨的“差异律”(万物莫不相异)所表达的其实是真正的、具体的“同一律”,即万物在使自己差异化这一点上是同一的。

所以同一并不是抽象的同一(A=A),而是具体的能动的同一,它自我否定、自我分化、自我综合,这都是同一个自己所做的,没有加进任何外来的东西。

但正因为如此它同时又是自我差异化。

在此,对同一与差异要做动词理解(同一化与差异化)。

但差异最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同一,它只被理解为“杂多”即毫无关联的偶然的差别,与同一处于极端的对立中。

其实,并没有人真正用抽象的同一律说话,如说“星球是星球,树叶是树叶”,任何判断总要说出某种差异(如“这星球是发光的”、“树叶是绿的”)。

同样,也没有人满足于用抽象的差异律说话(如说“骆驼不是钢笔”之类),差异总要有一个同一的前提才显出意义(如“橡树不是槐树”)。

要显现“本质”的意义必须进到“对立”,或者说对立是一种本质性的差异。

对立的东西(光明与黑暗、正和反、生命和死亡等等)正是表现出本质的东西,因为从双方的对立中反映出了同一性(互相关联、互相渗透、互相转化)。

对立就是从差异向同一的回复。

但真正回复到同一的还是“矛盾”(所以对立面只是“统一”,矛盾才是“同一”)。

矛盾也是一种对立,但不是外在的与他物对立,而是同一个东西自己与自己对立,用形式逻辑的观点看就是“自相矛盾”,用辩证法的观点看恰好是万物的“根据”。

任何一个事物运动的根据最终在于它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与自己不和、自己排斥自己,是“自己运动”和“内在的不安息”,而不是外来的推动。

这样的根据本身不再有其他根据,所以同时又是“无根据”。

要为万物的根据再找根据是不可能的、荒谬的,矛盾就是万物的“充分根据”(“充足理由”)

[“现象”、“现实”有要经历差异、对立和矛盾的阶段]

对立范畴的转化:

根据总是某物的根据,因此,根据作为本质总是要把自己表现为“现象”。

于是本质论进入到第二阶段,它要探讨的是本质所表现出来的现象。

“根据”一旦表现为现象就进入了“实存”(Existenz,来自于拉丁文exsisto,即“产生”),因为凡现象中的事物都被看作是有根据的或从另一现象“产生出来”的,,即此现象是彼现象的根据,彼现象又是另一现象的根据。

一现象的本质不再是隐藏在它背后的东西(如康德的“自在之物”),而是另一现象;对本质的追寻就变成了在现象世界中对现象的不断追寻。

这种追寻所指向的目标是“物”,但到手的都是物所由以构成的“属性”,即一些飘忽不定的“质料”,它们之构成一个特定的物是由于被赋予了某种“形式”。

质料和形式的这种关系看起来似乎是外在的,然而在实存的动态关系中来考察,形式不过是现象事物的自相联系,因而它就是能动的“内容”,所以“内容无非是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无非是内容之转化为形式”(黑格尔《哲学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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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即《小逻辑》),梁志学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49页)不可能有无内容的形式和无形式的内容。

由此所派生出来各种“关系”如“全体和部分”、“力和力的表现”、“内和外”也都是一些互相转化的范畴,它们使现象界具有了“规律”,而规律无非是现象界的“本质的关系”。

在这种本质关系中,现象就成为了“现实”。

于是就进入了本质论的第三个阶段。

从必然到自由:

“现实”是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的统一,它具有内在的“可能性”、外在的“偶然性”和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必然性”三环节。

在这里,可能性不能理解为形式逻辑的抽象可能性(只要不矛盾,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而是现实的可能性,即要考察各种偶然的具体条件,在大量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而体现为必然性的。

在这种意义上,“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

但从现象的总体上看,这种把一切偶然性都归结为必然的“绝对必然性”却反过来把自身规定为偶然性了,这种绝对必然的偶然性就是“自由”(如上帝的自由意志)。

因此,一切必然性的关系如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交互关系都是从必然性向自由的过渡:

实体作为“自因”是对一切偶性的绝对否定(斯宾诺莎:

“一切规定都是否定”),因而体现了绝对必然的“力量”;因果性则把这种力量体现为外部效果;交互作用最终将这种否定的力量提升为唯一的独立的必然关系,它是一切因果性的绝对原因,一切实体的绝对实体,这就是自由。

在交互作用中,实体性和因果性这些必然关系都被当作全体中的不同环节而体现了一种“积极的自由”,它使那种作为绝对偶然性的抽象的“消极自由”得到了充实和必然的实现。

“因此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

这就由现实性过渡到了逻辑学的第三阶段“概念论”。

3.概念论

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即通过本质而返回到了存在。

概念才是本质的存在、“真正的存在”。

从存在到概念的进展不过是存在本身的自我深入,存在在概念中发现了自己的真正本质即自由。

黑格尔所理解的概念不是僵硬的形式、现成的框架,而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

回头来看,存在和本质的进展都是由于概念在背后推动,它们是概念形成的“前史”,概念则明确表现为对历史形成的东西的能动的“抓取”或“综合”。

概念的运动方式不是从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的“过渡”(“存在论”的),也不是两个范畴的互相“反映”(“本质论”的),而是三个一组辩证上升的“发展”。

概念论分为“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阶段。

“主观性”(“主观概念”)主要是把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深入到其辩证逻辑的根基,使其获得辩证法的理解。

黑格尔认为概念本身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理解为抽象的形式框架,而应从内容上理解为“具体概念”,即“不同规定的统一”。

任何概念都是由普遍、特殊和个别所构成的内容丰富的概念统一体,其中,“普遍的东西是自由的威力”,它要成为真正普遍的东西就必须把特殊的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否则它就只是和特殊相分离、相对立,不具有涵盖特殊东西的普遍性,而只是与特殊相外在的另一种特殊的东西。

而含有特殊东西的普遍性则具有了把自己实现出来和贯彻下去的手段,因而具有了自我超越并将自己扩展和推广开来的现实力量,所以必然凝聚而体现为个别性、“这一个”。

其中,普遍性和特殊性成为个别性的两个环节,个别性则能动地突向外部世界,从而否定自身并跃进到另一个更高的普遍概念。

具体概念由于这种自我分裂而建立起了两个概念的关系,这就是“判断”。

在黑格尔看来,判断也并不是形式逻辑所认为的把两个现成的概念外在地联结起来而构成的主词和宾词关系,而是同一个概念的“自我划分”所形成的自身关系(“判断”的德文词Urteil即“原始剖分”之意),因此即使在判断中被分成了主词和宾词,它们仍然具有内在的同一性。

这种同一性通过判断的四种形式即“质的判断”(“这朵花是红的”)、“反思的判断”(“这朵花是有用的”)、“必然的判断”(“这朵花是植物”)、“概念的判断”(“这朵花是美的”)而愈益加强,愈益显出主词和宾词客观上的必然联系,表现了认识的内容不断深化的过程。

“判断运动的目的,就是恢复,或不如说,建立概念的这种同一。

”但判断由于只有主词和宾词两个环节,它虽然以概念的同一性的恢复为目标,却总是不能达到完整的同一性,只有在三段论推理中,这种同一性才最终恢复起来。

三段论推理分为“质的推论”、“量的推论”、“反思的推论”、“必然的推论”,这是一个重新建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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