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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总结

第一章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1.1机构和人员配置

1.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可以不设机构,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几点说明

(1)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指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的;

(3)是设置专门机构还是配备专职人员,视实际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大小、从业人员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定;

(4)300人的界限是对非常高危险性活动而言。

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1.2规章制度

考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包括:

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定义)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必要性)

(1)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有明确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3)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

2.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2)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经济效益等的关系。

(2)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只有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才能有效调动单位的所有资源和各个方面的关系。

(3)系统性原则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即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发布、教育培训、修订的严密的组织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编制要做到标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计划。

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包括8个流程。

起草:

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会签:

规章制度草案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审核:

一是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二是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签发:

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发布:

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

培训和考试:

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应组织考试

反馈

持续改进:

每年进行审查,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5.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14项)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项)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5)岗位安全规范6)岗位健康检查制度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项)

1)三同时制度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即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的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纵向方面:

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横向方面:

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团)的安全生产职责。

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等),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应当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将其职责规定为: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班组长

(5)岗位工人

1.4教育培训

考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评估教育培训效果。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

中央

煤矿安全检查局负责:

煤矿

省级负责:

省级单位、分公司

市级、县级负责:

其它

2.各类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

时间:

✧高危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需经安全资格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时间

48学时;

✧其它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

32学时;

✧所有单位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学时/年,其它单位

12学时/年。

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技术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新增)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分析

✧其它需要培训内容

(2)生产管理人员

时间:

✧高危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需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时间

48学时

✧其它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

32学时

✧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学时/年,其它单位

12学时/年。

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与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中1、2、5、6相同外,还应掌握

✧事故和职业病管理(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应急处理措施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专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时间:

✧复审前安全培训8个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6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它作业。

培训规定:

培训教材三统一即大纲、教材、证件全国统一;证书发放由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培训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

(4)新从业人员

时间:

✧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培训时间

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岗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

24学时。

内容:

✧厂级: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车间级:

本车间安全状况、规章制度、危险源、防范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谢姐配合及事故案例

(5)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增):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级别:

车间级(第二级)或技术部门

✧培训内容:

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结果:

考试、建档(记录)

1.5特种设备

考试内容及要求:

运用相关标准和技术措施,开展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定特种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分析特种设备常见的事故原因,采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处置特种设备常见事故。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

1.采购与安装

(1)采购要求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

✧制造单位要有资质;

✧采购特种设备有: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其它:

采购旧设备要求、采购进口设备要求

(2)特种设备安装

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

✧安装经验;

✧符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义务:

委托、督促、验收。

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证上岗

(2)按规程操作(3)定期培训(4)证书有效期满60天内提出申请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厂文件及安装资料。

4.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定期检验

(1)有效期满1个月,提出申请

(2)检验前要自检(3)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

6.应急管理

特种设备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7.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该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6承包商管理

考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识别相关活动事故风险,制定企业承包和租赁活动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

四个要求:

资质证书,人员资格,工器具、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和人员

2.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

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奖惩规定,事故报告、调查、责任划分,安全教育,资质条件审查,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不得擅自更换关键人员。

3.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前做好分析,制定措施,教育培训,开工手续办理,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多个承包商应明确责任,严重不符停工整顿。

4.承包方安全管理

根据自身能力和资质承包相应工程,完善规章制度,责任界定清晰,现场安全措施的核示和确认,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或交叉施工,设置专职人员监护。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2.1安全生产许可

国家对矿山企业(煤矿、非煤矿)、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指这五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矿山企业(煤矿、非煤矿)、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完成后做出决定,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不具备条件的,决定予颁发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目的是要鼓励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出生产安全事故。

有一点需要注意,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免审延续3年。

(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的

条例第三条: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之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欠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第四条: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2建设项目“三同时”

考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三同时”的概念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旎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监管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4.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3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估,策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方案。

2010年4月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1.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一般要求

(1)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建立保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评定监督: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3.主要内容

(1)确定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辖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2)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住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投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6)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7)作业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作业行为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变更管理

(8)隐患排查和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9)重大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对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危害申报

(11)应急救援

(12)事故管理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4安全文化建设

广义的安全文化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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