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宣传管理制度DOC 34页.docx
《学院党委宣传管理制度DOC 34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党委宣传管理制度DOC 34页.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院党委宣传管理制度DOC34页
学院党委宣传管理制度
1校园文明建设若干规定
2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3校园网管理规定
4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5学院校名、学院标识管理办法
6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组织转来)
来自资料搜索网()海量资料下载
1校园文明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是弘扬文明、追求文明、创造文明的重要阵地,校园文明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
校园文明建设的根本宗旨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园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是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优化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为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师生员工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使校园文明建设持之以恒,并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园文明建设既包括校园思想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建设的内容,也包括学院物质文明和规范管理的内容。
学院各项业务工作都应注入和体现校园文明建设的要求,并渗透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各自的工作、学习之中。
第三条校园文明重在建设,务求实效。
全体师生员工人人参与是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整治环境、美化校园是全院师生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要对组织教职工参与校园文明建设的义务劳动进行考核,把学生参加的公益劳动列入教学计划。
第四条校园文明建设要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与学院发展规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实施。
校园文明建设要有物质保障,要多渠道筹措校园文明建设资金,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强度。
校园布局和规划要体现文明建设宗旨。
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管理、团结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校园文明建设格局。
要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部署学院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重大活动;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制定校园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决定有关奖惩事宜。
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创建与检查小组,负责校园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实施并完成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协调全院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督促检查各项制度和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具体实施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第六条加强德育工作。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课程和政治理论课程,充分发挥其对学生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把个人成才同国家前途、社会需要结合起来,形成爱党爱国爱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表彰校园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大力表彰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在全院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及其在校园文明建设中的表现要列为学生综合测评内容,成为学生评奖选优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校园文明建设的情况要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校园文明建设中的成绩和表现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在考评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校园环境
第八条校园卫生工作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校园卫生工作的目的是提高环境质量,减少疾病,增进师生员工健康,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委会,下同)统一领导、协调全院卫生工作。
院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处理有关日常事务和校内环境及室内卫生。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立卫生负责人。
校园卫生工作要列入自己的工作议程,常抓不懈。
第十条后勤处受学院爱卫会委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校园环境卫生实行卫生区包干制度,贯彻专业队伍清扫和师生员工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全院师生员工都有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职责和义务,应遵守公共卫生道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促进校园文明、清洁、整齐、卫生。
第十二条重视文明施工的管理。
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必须签订文明施工合同书。
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完工后及时清除,确保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内经过批准的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厕所、垃圾箱等)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和阻挠施工;业已设置的卫生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迁移、封闭或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保持校园内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未经批准,不得乱搭、乱建、乱改造建筑物。
教学区及生活区(家属区、学生宿舍区)各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不允许堆放、吊挂物品。
教学区不准擅自设立经营性商业网点。
学生宿舍区和家属区所有经过批准的商店、摊点以及租赁单位必须遵守校园卫生管理规定,交纳卫生费用,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垃圾的容纳、清运工作。
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内,由后勤处负责清理,建筑、维修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
有毒有害的垃圾、废弃物等,禁止倾倒在垃圾箱内或堆放在有碍师生员工健康的地方。
第十六条食堂是师生员工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食堂工作直接影响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关系到学院政治生活的安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七条后勤处及膳食中心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财务管理、成本核算、考核奖惩等制度。
要设立膳食委员会,应设置意见箱,广泛征求用膳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炊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伙食质量和提高服务质量,对待就餐人员要使用文明语言、热情礼貌。
同时要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教育。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帮厨、卫生、维持秩序等活动。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食堂饮食卫生,符合营养要求,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必须把好食品采购质量关,不得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条校园内设立饮食摊点或临时岗亭,必须经学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能营业服务,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一条校园绿化工作是校园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搞好校园绿化可以美化环境,陶冶师生情操,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师生的文明、环保意识。
第二十二条校园绿化工作由学院统一规划、组织、领导。
后勤处是全院绿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绿化的种植、养护和绿化景点、绿化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校园绿化工作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建造园林小品,增加休读景点,形成有特色的绿化格局。
第二十四条校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凡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费用,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十五条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绿化规划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严禁随意移栽、砍伐树木。
第二十六条全院师生员工有义务积极参加校内植树活动,有责任保护校园绿化设施,爱护树木花草,做到不折花、不损坏树木、不打鸟,严禁在校园内点火、野炊,不得任意践踏草坪,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三章校园文化
第二十七条校园文化建设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形成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的、积极向上的高品味的校园文化氛围,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八条校园文化活动是根据学院校园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九条校园文化建设应围绕“育人为本”的原则,从政治思想、学术科技、文艺体育三个基本方面的建设入手,寓思想性、学术性于娱乐性、服务性之中,努力开展广泛、丰富、活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政治方向对,学术氛围浓,文化品位高,道德风尚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
第三十条校园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学工部、团委、院工会负责。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保卫处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能与社会公德相悖。
举行各种文化活动、学术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演讲,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邀请校外人员或跨系举办的,须经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校外团体、个人来校进行演出活动,其演出内容必须事先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凡利用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开展各种类型的公共活动,须征得教务处、学生处同意。
第三十四条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应有经费的保障,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办事,不进行盈利性的商业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审计部门认可之后方能进行。
第三十五条在校园内悬挂横(条)幅,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悬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的通知、启事、海报等必须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禁止外单位未经同意来我院张贴广告、海报等。
严禁以个人名义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第三十七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设摊出售书刊及文化用品,或与院内单位联合进行学习和文化用品展销、促销活动的,须经院保卫处同意,并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进行。
严禁销售非法出版物以及含有反动、迷信、淫秽等内容的书籍或文化用品。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严禁任何集体或个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复制、发布、传播各种反动、迷信、淫秽信息和音像制品;严禁利用计算机开展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定和其他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开设网吧。
第三十九条广播站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喉舌。
院团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有线电视台、广播站的具体事务,组织学生参与编播工作,把好节目的审核关,保证积极、健康、向上、鼓动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所有服务性节目的设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不得播放广告和部门及个人的通知、告示、启事等,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十条学校报刊实行分级管理。
凡有统一刊号的公开报刊,由各编会、编辑部负责管理;院内各单位主办非正式刊物,须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宣传部核准备案,刊物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方可印刷。
部门报刊及学生报刊,属学校内部报刊,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内部报刊应严格遵守发放范围,应做到"三不",即不违反党和国家的宣传、新闻纪律,不与外单位联办,不以盈利为目的。
严禁个人办报办刊。
第四十一条学生组织主办的报刊由党委学工部统一管理,应聘有指导教师,专业性报刊应有对口指导单位。
学生出版的板报、墙报,须经系团总支或院团委审查。
学生出版的大型板报须经院团委审核并报党委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展出。
第四十二条在院内设立卡拉OK厅、舞厅、音像放映、图书租售点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向学院申请批准后才能设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化市场和音像、书报刊出版经营活动的规定。
严禁传播、复制、放映内容反动、宣传色情、迷信和渲染暴力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其它非法出版物。
第四十三条组建社会团体,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教工社团由院工会主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主管,在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予以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校内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严禁成立跨校际的非社会团体组织;严禁成立各种形式的“同乡会”;严禁任何形式的宗教组织活动。
第四十五条校内社团的活动限于校内,不得私自组织跨校的活动,如需与外校、社会其它单位(团体)联合举行大型活动,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
第四十六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第四十七条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的治安保卫和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明确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参与学院的治安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治安工作任务;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举报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勇于同各种坏人坏事、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九条学院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应佩带校徽或出示有效证件;租赁单位人员和临时工凭学院保卫处的出入证,短期培训人员凭学生证或听课证进出;院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五十条非本院机动车辆和自行车未经门卫同意不得进入院内;属上级部门或我院邀请外单位来院人员的机动车由邀请部门与保卫部门联系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外来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携带公、私物品出院门,须出示有关证件。
第五十一条搞好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校园内设交通标志和标线,各种车辆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行驶或停放。
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缓慢行使,严禁鸣笛,严禁超车,严禁在院内(汽车系驾训场除外)教练各种机动车辆。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等候处理。
自行车应在自行车棚有序停放。
第五十二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或学术交流等活动,或在学院招待所住宿的,应向学院党委统战部通报,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
第五十三条在校园内张贴的各类通告、通知、布告、海报、启事等,必须书写整齐,文字确切,并注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经核准并加盖公章,以利于校园文明建设和校园稳定。
未加盖公章的或未按规定地点张贴的张贴物,后勤处应采取措施,督促及时清除。
第五十四条在生活区(家属区、宿舍区)的商业网点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治安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后方能营业。
第五十五条经营活动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要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更不能出售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不得搞推销、设摊或叫卖活动。
禁止外单位未经批准进入院内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加强消防意识和管理工作。
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卫生、安全,不得擅自隔堵和改造,不准堆放杂物或任意动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教室
第五十八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公用计算机室等)是开展教学活动、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文明、安静、有序、纪律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条件。
第五十九条后勤处负责教学楼、实训楼、教室内外卫生清扫和维修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做到有章可循。
教室内的用具及设施,应按规定要求配置;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六十条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纪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除按课程内容教学外,还对学生的文明举止、课堂纪律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学生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教室规则》。
做到举止庄重、文明礼貌。
要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物,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图书馆和实验室
第六十二条学院图书馆不仅是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也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育人过程中有其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六十三条图书馆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应定期为读者举办讲座活动;为学生开设如何利用图书馆和文献检索课;新书目及时与读者见面。
第六十四条图书馆要保持安静、明亮、清洁、整齐,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庄、谈吐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第六十五条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自动化管理。
图书及阅览座位要达到有关要求,开放时间按教育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阅览室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均应向读者开放。
第六十六条图书馆内不准吸烟,不得喧哗。
损坏、遗失图书应按章赔偿,超期不还应按章罚款。
第六十七条实验室、实训室(场)、实习厂是学生求索知识,加强实践能力锻炼的重要场所,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学生成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各实验室、实训室(场)、实习厂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应保持清洁和安全,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积灰、无蛛网。
设备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帐物相符。
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学生有责任主动协助管理人员搞好卫生并保持整洁。
第六十九条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并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内容和安全工作的指导。
第七章学生公寓
第七十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整个育人过程的重要阵地。
加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及管理,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是高校校园文明建设的重点之一。
第七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根据学院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做到有章可循、按章管理。
第七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按公寓管理部门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迁移、交换寝室或床位。
第七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安静等。
第七十四条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公共设施和寝室的家俱等设施。
要节约水电,严禁使用等各种炉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安装插座等。
第七十五条保持宿舍楼内整齐清洁、创建文明宿舍是全体学生的责任。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学院卫生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七十六条加强宿舍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确保公私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
应及时维修公寓楼内设施,做到水通灯亮、设施完好、墙面无严重脱落、污损。
第七十七条要积极开展遵纪守法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及治安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七十八条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学生日常生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与学生会以及各系(院)的联系,搞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章学生
第七十九条学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
第八十条全体学生应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社会经济进步而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维护教学秩序,尊重教职工的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设计、科技活动等实践性环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八十一条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和集体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坚决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人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八十二条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八十三条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奢侈浪费,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实际可能和需要的生活要求。
第八十四条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八十五条做网络道德的模范,做网络文明的使者,做网络安全的卫士,自尊自律,上文明网,文明上网。
第八十六条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九章教师
第八十七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学校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光荣使命,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校园文明水平作出贡献。
第八十八条教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忠诚于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术水平和技术实践能力,努力攀登科技高峰;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以身作则,在教学中注重育人。
第八十九条在进行教学或与学生交谈时应对学生进行理想、道德和情操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和文明素养教育。
制止侵害学生利益或者其他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
第九十条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规范。
上课不迟到,不早下课,不拖堂,课间按时休息。
考试出题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在监考时严格履行主考、监考教师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十章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第九十一条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都应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勤政务实,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机关人员应带头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面向基层、服务师生,为校园文明建设起示范作用。
第九十二条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要爱国、爱校、爱岗,以奉献于教育事业的主人翁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加强工作责任性,勇于管理,善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十三条牢固树立教学为中心和学生第一的思想,主动为基层、为师生提供方便,增强服务意识,注意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努力做到办事制度化、规范化,遇事不推诿拖延,主动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
第九十四条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认真执行机关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营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穿着整洁,讲究仪表,待人热情,言语礼貌,举止大方,服务周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细则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适用于在本院的租赁单位及工作人员,临时工以及来院的人员。
2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学院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学院、贴近师生,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