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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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
浙江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月一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的。
二、本定额遵循成本、价格、利润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等改革思路,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为编制原则,按指令性、指导性、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制定本定额,以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
四、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属指令性的范畴,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属指导性或参考性范畴。
五、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的活动。
本定额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修等工程。
六、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即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七、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措施费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八、本定额所编费率的费用项目分为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及税金四类,其中综合费用又分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两项费用。
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为弹性区间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为固定费率。
十、本定额把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四项费用的费率合并为概算费率,适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
白蚁预防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列入概算。
十一、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也不适用于未经企业资质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明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7)
第二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7)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22)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29)第二节装饰工程施工取费费率(33)第三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36)第四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39)第五节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4)第六节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7)第七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取费费率
(50)第八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费率
(53)第三章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
(55)
第二节装饰工程
第三节安装工程
(62)
第四节市政工程
(67)
第五节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72)第六节人防工程
(74)
附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7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8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91)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96)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发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98)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专项治理涉及企业收费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3]93号)
(101)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2年省人大75号)
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117)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29)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正)
(135)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
(14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14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1)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
⑸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
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场地或由一施工场地运至另一施工场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发生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缩短工期增加费:
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技术经济标准的制定和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⑴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通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3.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按本省规定应
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组成表:
建
-一一
直接
工程费
1.人工费
设
直
2.材料费
工
接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程
费
措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施工技术
造
价
施费
措施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脚手架费
4.施工排水、降水费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组织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缩短工期增加费
7.二次搬运费
8.巳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二、
间接费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
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注:
本表措施费仅列通用项目,个专业工程的措施费项目如垂直运输机械等作为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列项计算
第二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本定额按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分列两类不同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每类费用计算程序又分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和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两种计算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的单价采用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规费、税金单独计取。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采用直接工程费单价(工料费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及税金单独计取。
工料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综合单价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费
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X综合单价
其
中
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
措施项目清单费
(一)+
(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费
红技措项目清单x综合单价)
其
中
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费
EI(1+2+3+4)X费率】
三
其他项目清单费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
规费
(一+二)x相应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x相应费率
六
建设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注:
表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但不包括大型
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费
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X综合
单价)
1、其中人工费
二
措施项目清单费
(一)+
(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
D技措项目清单X综合单价)
2、其中人工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
习(1+2)X相应费率)
三
其他项目清单费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
规费
(1+2)X相应费率
五
税金
(一+二+三+四)X相应费率
六
建设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注:
表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
费】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X工料机单价)
其中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
施工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工程量X工料机单价)
其中3、人工费
4、机械费
三
施工组织措施费
习(1+2+3+4)X相应费率
四
综合费用
(1+2+3+4)X相应费率
五
规费
(一+二+三+四)X相应费率
六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项目工程造价X相应费率
七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X相应费率
八
建设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七
及安拆费。
】
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X工料机单价
1、其中人工
费
二
施工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工程量X工料机单价
2、其中人工
费
三
施工组织措施费
刀(1+2)乂相应费率
四
综合费用
刀(1+2)乂相应费率
五
规费
(1+2)乂相应费率
六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项目工程造价X相应费率
七
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X相应费率
八
建设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七
【注:
表中人工费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
】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一、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按“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程序计算。
人工费和机械费是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及安拆费。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工程定额项目或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可根据工程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
单价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组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明确。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可作为编制标底、施工图预算等的依据;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格等因素自主决定。
四、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
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施工技术措施费可根据相关的工程定额计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本定额计算,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用,工程计价时不应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
六、缩短工期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工期缩短的比例=[(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X100%
缩短工期比例在30%以上者,应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其措施方案及相应的费用。
计取缩短工期增加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七、本定额综合费用费率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制定的,工程类别按本定额第三章“综合费用取费工程类别划分”判定。
八、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在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等时,应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参考弹性区间费率自主确定,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明确。
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用费率按相应新建工程项目的三类费率乘以系数0.8计
取。
九、规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计取。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工料单价法计价时,规费以“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综合费用”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综合单价计价时,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规费均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规费费率内不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税金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计取。
税金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十三、本定额费率水平是以2003办工程预算定额基价为基础编制的,有关费用项目的费率水平应随着取费基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十五、本定额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的。
若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规定发生专业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可分包工程造价的1%〜3%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与总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明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及费率。
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等,总承包单位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分包单位也不应再向建设单位计取相应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分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性项目的费用,若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时,其费用由总分包单位自行约定。
十六、工程保险费、风险费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0.1〜0.2
A1-2
文明施工费
A1-21
苴
中
非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5〜0.9
A1-22
市区般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9〜1.4
A1-23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4〜2.5
A1-3
安全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0.3〜0.8
A1-4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4.5〜5.1
A1-5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0.0〜0.1
A1-6
缩短工期增加费
A1-61
其
中
缩短工期1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0.0〜2.3
A1-62
缩短工期2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2.3〜3.4
A1-63
缩短工期3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3.4〜4.5
A1-7
材料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0.9〜1.3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