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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纪律管理办法版资料

 

员工纪律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

2015年9月

 

员工纪律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员工纪律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旨在保障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工作秩序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

纪律处分并非公司管理员工的首要方式,当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行为出现问题时,其主管可先采用沟通、培训、教导等非处分形式的方法帮助员工改善表现,但若前述方式未见成效或效果不明显的,公司将执行处分程序。

处分程序应确保以事实调查为前提,对被处分员工公平公开,并始终保持对员工的尊重。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荣舜的所有关联公司的全体员工。

为明确起见,关联公司包括(i)上海荣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ii)直接或间接受上海荣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公司;以及(iii)与上海荣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受上海荣舜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

3.部门及权责:

6.

7.

8.

3.1本办法解释部门:

人力资源部。

3.2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报违纪情形。

3.3本办法中出现的“上级主管”为对违纪员工上级领导进行表述的通称,并非专指处于主管职级的上级领导,也不一定是直接上级而可能职级更高,本办法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4违纪行为的调查记录、证明材料、处分决定、及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下称“违纪事件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4.违纪处分等级:

违纪处分等级分为:

口头警告(劝导)、首次书面警告(记过)、最终书面警告(记大过)、违纪解约(开除)四种。

5.违纪情形及处分

5.1员工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处分等级,请见本办法附件一:

违纪处分细则。

5.2如多项条款对员工违纪行为适用时,按处分等级最高的类型进行处理。

6违纪处分流程

公司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流程如下:

6.1违纪行为提报

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报,并填写《员工违纪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6.2违纪行为调查

6.2.1召开调查会议,查明违纪事实;

(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组织调查会议的进行,包括发出通知、主持会议等;

(2)调查会议的出席人员一般应包括:

被调查员工、上级主管、人力资源部人员等;

(3)在调查会议开始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调查员工,以便员工有时间准备,通知中应告知被调查员工可以请一名公司员工陪同参加调查会议;

(4)调查会议中,被调查员工的上级主管可阐述该员工的具体违纪行为或描述细节,员工可做出申辩或解释以减免对其的处分;

(5)员工如不出席调查会议或未找人陪同参加会议的,不影响调查会议的正常进行。

6.2.2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

迟到、旷工等),可采用简单调查程序而不召开调查会议。

简单调查程序以当事人或上级主管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证言取代调查会议,适用简单调查程序的,需完成相关书面程序。

但下列情形必须举行调查会议:

(1)被调查员工、上级主管或公司管理人员中任何一方要求进行调查会议的;

(2)该违纪行为可能会导致被最终书面警告或解约处分的。

6.2.3调查过程中,应搜集与提报之违纪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书面或电子形式)、被调查员工自述、其他人员陈述等。

6.2.4在调查会议或简易调查程序结束后,如违纪行为属实,则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完成《员工违纪审批表》,并经权责主管核准。

6.2.5经调查提报之违纪行为不属实的,则不再进行后续处理。

6.3违纪行为处分

6.3.1处分会议

(1)违纪行为调查属实的,须召开处分会议,根据处分会议结果作出处分决定;

(2)如需召开处分会议,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处分员工,并告知可请一名公司员工陪同参加处分会议;

(3)处分会议应至少在调查会议结束1天后召开。

处分会议进行过程中,如上级主管认为需要更多地考虑处分决定,可暂停处分会议,稍后再召集员工前来开会以告知最终结果。

(4)员工如不出席处分会议或未找人陪同参加会议的,不影响处分会议的正常进行。

6.3.2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同时满足以下情况,可不举行处分会议而直接做出处分决定并告知员工:

(1)经过调查会议或简易调查程序;

(2)违纪事实清楚(如迟到、旷工等);

(3)员工对违纪行为书面确认无异议的;

(4)处分结果是口头警告(劝导)或首次书面警告(记过)的。

6.3.3在做出违纪解约的处分决定之前,应书面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6.4处分决定告知

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分员工,并由被处分员工签收。

若员工拒绝签收,则由送达人员向其口头告知处分结果、申诉权利和途径,并由送达人员和另一名在场人员签字并写明员工拒收原因,此步骤完成视为员工已签收,并将处分决定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6.5其他

6.5.1被处分员工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在第8条“申诉程序”中详述。

6.5.2口头警告、首次书面警告和最终书面警告的处分决定经申诉程序确认维持,或被处分员工未在规定时限内(7日内)提出申诉的,则处分决定正式生效。

6.5.3违纪解约的处分决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办理离职移交和退工手续。

6.5.4违纪处分流程图,参见附件二:

违纪处分流程。

7员工权利

7.1参加会议权利:

若召开调查会议或处分会议,员工有权参加会议。

7.2陪同会议权利:

员工如被通知参加调查会议或处分会议并希望他人陪同参加会议的,有权在其所在公司选择任何一名员工陪同其参加,但其家属不得陪同。

如员工不选择,则由公司指定一名工会工作人员或非同一部门的员工参加会议。

陪同人的作用是在会议上协助该员工,包括做会议笔记、与会议成员交换意见或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7.3申辩权利:

员工在公司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7.4申诉权利:

被处分员工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

申诉程序参见第8条。

8.申诉程序

8.1员工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后7日内提起申诉。

但事实清楚,且经由人力资源总监及执委会成员同时批准的违纪解约的处分决定,公司将不再受理员工的申诉;员工若对解约决定不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8.2员工可按处分决定送达时被告知的申诉途径书面提出申诉请求,接受并聆听申诉的主体应为下达处分决定的上级主管更高阶的上级主管。

8.3员工的申诉请求应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8.4公司收到申诉请求后,应召开申诉听证会,除申诉员工外,该听证会还可邀请公司其他员工参加,所在工会委派一名会员参加,邀请申诉员工参加听证会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

8.5听证会应由一名人资主管(与处分行为无关者)参加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听证会上应倾听员工提出申诉的理由,询问开放性的问题以寻找信息。

8.6听证会结束后,应尽快做出申诉决定,如认为申诉成立或部分成立,则撤销原处分决定或做出减轻处分,如认为申诉不成立,则维持原处分决定,原处分决定生效日不变。

8.7被处分员工未在第8.1条规定的时限内提起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则处分决定自做出之日生效。

9.其他

9.1本办法经公司员工讨论、公司管理层审议后,于2015年9月1日颁布试行,全体员工应当遵照执行。

9.2本办法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

9.3本办法的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违纪处分细则

a)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是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劝导):

1.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无故早退的; 

2.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的;

3.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

会客、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网购、网聊、拨打声讯电话、电话聊天等;

4.业务及人员管理疏忽、过失或其他原因,造成顾客投诉等不良影响的;  

5.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

6.无故缺席公司安排或组织的培训课程、会议,或违反培训纪律情节尚轻的;

7.客服人员未及时处理顾客合理要求、建议及投诉的;

8.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破坏环境卫生的;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言行有失,妨害他人工作的; 

10.发式、化妆未按规定,奇装异服。

 违反公司着装规范的情况。

11.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过失、失职、或不当行为,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

b)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首次书面警告处分(记过)

1.12个月内,犯书面劝导类违纪行为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

2.3个月内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 (含三次)的;

3.不遵守考勤规定,不按规定请假的;

4.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对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如:

员工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并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行为;

6.拒绝听从上级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并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 

7.因个人疏忽未及时下订单造成公司损失轻微的;

8.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

9.未将公司车辆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过夜的;

10.违反培训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1.浪费公物,情节尚轻或金额较小的(人民币2000元以下);

12.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带酒意上班的;

1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的; 

14.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尚轻的;

15.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时间内用餐; 

16.违反公司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17.发式、化妆未按规定,奇装异服,违反公司着装规范,且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18.推荐/招聘/录用人员时,故意隐瞒被录用人员的重要信息,误导公司录用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19.随意透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

20.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涉及前述信息的内容,在互联网、公司内网或其他途径散布;

21.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2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

23.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尚未造成损失的;

24.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过失、失职、或不当行为,造成较小损失金额(人民币3000元及以下)或不良后果且情节尚轻的;

c)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最终书面警告处分(记大过)

1.接到记过警告后12个月内,又犯记过警告类违纪行为一次或书面劝导类违纪行为两次的;

2.年内旷工1天(含)以上的;

3.对上级主管的指示、工作安排或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怠于执行或处理不当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4.不服从公司管理,如:

员工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并对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后果的;

5.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

会客、聊天、购物、打游戏、看电影、网购、网聊、拨打声讯电话、电话聊天等,并对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后果的; 

6.对于同事有不尊重之言行,且情节严重或经提醒后不予纠正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司正常岗位调动,不办理移交或不去新岗位报到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司安排的正常出差、工作支援或受训任务的; 

9.对待顾客言语粗鲁、态度恶劣引起顾客投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在禁烟区内吸烟; 

11.浪费公司资产,情节较严重或金额较大的(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而未达到5000元);

1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13.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电脑上擅自安装程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且情节严重的;

15.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

16.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营运工作事故、重大或多名顾客投诉事件的; 

17.因过失导致他人受伤,情节尚轻的; 

18.对他人有任何语言、行为上的侮辱或威胁,情节严重的; 

19.对下属员工疏于管理、督导不周而发生事端,或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或事件,予以包庇、隐瞒或其他循情失职、徇私枉法行为,情节尚不严重的; 

20.依据职权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情节尚不严重的;

21.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公司形象的;

22.对已发生的人身安全、公司财产损失、重大或多名顾客投诉事件隐瞒不报的;

23.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

24.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轻微或损失不大的;

26.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其他物品;

2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过失、失职或不当行为,造成损失(损失金额超过3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情节较严重的;

d)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违纪解约处分(开除)

1.接到记大过警告后12个月内,又犯记大过警告类违纪行为一次,或记过类违纪行为两次,或书面劝导类违纪行为三次,或记过警告类违纪行为一次和书面劝导类违纪行为两次的。

2.12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

3.屡次为他人代考勤、请别人代考勤,或其他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服从公司管理、员工怠工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并对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

会客、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网购、网聊、拨打声讯电话、电话聊天、阅览或传播淫秽信息及图像等,并对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做事,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不改正的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

7.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带酒意上班,并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8.在公司内赌博、酗酒或滋事的,或使用、持有、销售、转让、接受或购买毒品等,或将管制刀具等违禁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场所等;

9.在公司内有违公序良俗、社会道德之言语或行为的,如在工作场所对员工性骚扰等;

10. 对他人有任何语言、行为上的侮辱、威胁或谩骂、吵架且情节严重的,或对他人有暴力行为的(如打架);

11.员工偷吃、偷用、无授权试吃、试用商品;

12.虚报加班时间、虚报病假或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虚报休假、虚假报销费用(如虚报差旅费用、私改单据、让下属报销自己费用等)、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材料、证词等;

13.入职前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自行或指使他人提供假资料、假证明文件、假证书或虚报工作成绩、伪造工作记录的; 

14.偷窃、试图偷窃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5.截留、私分赠品(为促销而提供的免费商品)、商品样品或试用品的; 

16.伪造、篡改公司记录,如财务报表、销售及损耗数据、商品价格、库存记录、考勤记录及相关合同信息等;

17.制造虚假销售业绩,库存; 

18.人力资源部员工擅自泄露员工薪资状况造成后果的;

19.在互联网、公司内网或其他途径散布未经证实或授权的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损失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人身伤害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20.XX进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擅自篡改、复制、打印公司文件或数据的;

21.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且该单位与公司有商业往来或有竞争关系的;

22.故意泄漏公司的秘密信息;

23.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24.策划、鼓动、组织或串联其他员工进行各种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如干扰公司正常营运,集体抵制上级指令等;

25.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围堵办公室等妨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26.辱骂、诅咒或殴打顾客的;

27.以无中生有或伪造证据的方式恶意攻击、诬告同事的; 

28.毁坏机器、设备、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物品的; 

29.利用职权通过明示,暗示进行索贿、受贿、行贿,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的;

30.诋毁公司或他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31.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在外进行商务活动,或为个人牟取利益的;

32.张贴、散布具有煸动性文字或图片;

33.被刑事拘留,刑事批捕或被采取其他刑事措施的;

34.在被停职调查期间私自与其他调查对象接触或干扰;

35.无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6.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

37.存在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或挪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38.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39.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其他物品,且隐瞒不报的;

40.其他不诚信行为、性质恶劣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经人事委员会评定的;

41.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重大过失、失职或不当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失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的,或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注:

1.本细则中的旷工,指员工在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缺勤的,视为旷工;

2.本细则中的金额均以销售价为准。

 

附件二:

违纪处分流程

 

违纪处分审批权限

公司

处分等级

处分提议

核准

需要咨询的对象

口头警告

直属主管

直属主管

人资/LPS(若涉及调查程序)

首次书面警告

直属主管

部门经理

人资/LPS(若涉及调查程序)

最终书面警告

直属主管

总经理

人资/LPS(若涉及调查程序)

违纪解除

总经理

总经理

人资/LPS(若涉及调查程序)

 

附件三:

员工申诉流程

(注意:

对于违纪事实清楚,且经由人力资源总监及执委会成员同时批准的违纪解约的处分决定,公司将不再受理员工的申诉;员工若对解约决定不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附件四:

违纪相关表单

1) 《员工违纪审批表》

2) 调查会议邀请函

3) 处分会议邀请函

4) 处分决定通知(口头警告)

5) 处分决定通知(首次书面警告)

6)处分决定通知(最终书面警告)

7) 处分决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8) 申诉听证会邀请函

9) 申诉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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