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杂物梯安装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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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杂物梯安装自检报告
产品编号:
曳引式杂物电梯
安装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曳引式杂物电梯
设备类型:
杂物电梯
设备型式:
/
施工类别:
安装
检验日期:
201年月日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式杂物电梯的安装自检。
2.本报告应清晰、工整,改动应划改,并有划改者签名及日期。
3.报告中带“□”的选项,根据具体情况在选定项目的“□”内填写“√”,表示选定该项;未选的项目,“□”内留空。
4.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填写要求: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符合”或者“○”(表示符合);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填写“不符合”或者“×”(表示不符合);
(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
5.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或者“○”(表示合格)、“不合格”或者“×”(表示不合格)、“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或“/”,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整机“检验结论”栏填写“不合格”。
7.电梯的移装检验,在检验结论页的“备注”栏标明“该电梯系移装”。
8.检验条件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的规定。
9.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定,使用前应进行核查,符合规定才能使用,本次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在相应的“□”内填写“√”。
10.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代码)
/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AS□JX□XH□
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91号)
2.《杂物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温湿度计□绝缘电阻表□游标卡尺□塞尺
□万用表□测距仪□钢卷尺□
□磁力线锤□放大镜□钢直尺□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章)
201年月日
检验
日期
201年月日
审核
日期
201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章)
使用单位代表:
201年月日
备注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
(一)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技术资料
1
1.1
制造
资料
(中文)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证号:
TS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证号:
TX
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4)
安全
装置、
主要
部件
型式
试验
合格
证及
有关
资料
a.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b.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
证号:
TX
c.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
证号:
TX
d.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
证号:
TX
e.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f.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g.限速器调试证书;编号: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图号:
(6)电气原理图;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8)其他必要的资料;
2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告知书;编号:
安装许可证;证号:
TS
(2)施工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号:
(4)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自检报告;编号: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编号: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
(二)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移装、改造、维修和年度自检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项所述文件资料;
②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新安装的制定所需记录表格)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号: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交接备忘录)
2机房及相关设备
4
2.1
通道及
检修门、
检修
活板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600mm;
距离mm
5
2.2
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6
2.3
断错相
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7
2.4
主开关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8
2.5
电源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三)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9
2.6
电力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适用于移装、改造、维修和年度自检)
(3)曳引轮槽不得有过度磨损,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结合7.5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的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10
2.8
电力
驱动
电梯
的
紧急
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1
2.10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2
2.11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主开关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井道及相关设备
13
3.1
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14
3.2
顶部
空间
(1)
顶部间距
应当满足
下述要求
①当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1m;
注:
检测记录见附表1
轿厢导轨制导行程
m
②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1m;
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轿顶以上自由垂直
的距离m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四)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5
3.3
检修门
和检修
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16
3.4
导轨
①轿厢、对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②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17
3.5
极限
开关
①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②极限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18
3.6
井道内
的防护
(1)
在人员可进入的
井道下部,对重
运行的区域应当
具有下述防护措
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0.3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2.5m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隔障底高m
隔障顶高m
隔障宽度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1.8m的高度处;
对重行程限制高度
m
(2)
装有多台杂物电
梯和(或)电梯的
井道中,不同杂
物电梯和(或)电
梯的运行部件之
间以及在杂物电
梯与电梯之间应
当设置隔障
①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底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当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隔障延伸到最低楼
面以上高度m
②如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5m,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相邻电梯水平距离
m
隔障宽度m
19
3.7
底坑
设施
与
装置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垂直距离m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电源插座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五)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0
3.8
缓冲器或
限位挡块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
如果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当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1
3.9
限速器绳
或安全绳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2
3.10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4轿厢与对重
23
4.1
轿厢
尺寸
①轿底面积≤1.0m2,轿厢深度≤1.0m,轿厢高度≤1.20m。
②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1.20m;
轿底面积m2
轿厢深度m
轿厢高度m
24
4.2
轿厢铭牌
①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②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5
4.3
防止轿厢
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26
4.4
护脚板
和
自动
搭接
地坎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护脚板高度mm
护脚板宽度mm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27
4.5
轿厢
入口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28
4.6
对重
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9
4.7
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30
4.8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六)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5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31
5.1
悬挂装置
的磨损、
断丝、变
形等情况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
悬挂
钢丝
绳应
当报
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分散单股断丝数
根
集中断丝总数根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磨损后直径%
④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注: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时,检验项目见附页《增加检验项目》
32
5.2
端部
固定
①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②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注: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时,检验项目见附页《增加检验项目》
33
5.5
旋转部件
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上、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
6层门与层站
34
6.1
轿厢与层
门的间隙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30mm;
注:
检测记录见附表2
最大间隙mm
35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6mm;
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注:
检测记录见附表2
最大间隙mm
36
6.3
门重开
装置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被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7
6.4
门的运行
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38
6.5
自动关闭
层门装置
①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②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9
6.6
紧急开锁
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曳引式杂物电梯安装自检记录(七)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40
6.7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3)
电气
安全
装置
或
第二
锁紧
位置
①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②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a.额定速度≤0.63m/s;
b.开门高度≤1.20m;
c.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41
6.8
门的
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2
6.9
层站标识
每个层门或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7功能试验
43
7.1
轿厢
安全钳
动作
试验
(1)
施工
检验
①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②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荷,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4
7.2
对重
安全钳
动作
试验
①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②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5
7.3
空载曳引
试验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限位挡块上,而曳引机按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46
7.4
运行
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7
7.5
制动
试验
(1)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完全停止;
48
(2)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附表1井道顶部空间检测记录
检测工况
检测项目
轿厢在上端站
平层时的数据
当对重停在其限
位挡块上或者其
完全压在缓冲器
上时,轿厢与
层门地坎距离
当对重停在其限
位挡块上或者其
完全压在缓冲器
上时,井道顶部
的数据
3.2
(1)①轿厢导轨制导行程
[要求≥0.1m]
m
m
m
附表2层门系统检测记录(单位:
mm)
楼层
6.1
轿厢与层门间隙
6.2
层门门扇与门扇间隙
6.2
层门门扇与门套间隙
6.2
层门门扇与地坎间隙
最大间隙mm
最大间隙mm
最大间隙mm
最大间隙mm
续附表2层门系统检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