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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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

B.乙订立遗嘱

c.丙发明了一项专利

D.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

2.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

若赖某种植棉花欠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

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

结果棉花毫无收成。

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

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

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

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

3.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为乙运送一批货物,后甲因为车辆检修不能如期运送,甲遂委托同样为乙运货的丙,请丙告知乙需要延期运送,后丙因去外地送货,忘记告知乙该消息,致使乙因运输延期造成货物损失,则该损失应由()

A.甲承担

  B.丙承担

c.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4.甲去某浴池洗澡,洗浴后离开时被前台服务人员拦住,要求加收10元,理由是在甲洗浴时,浴池工作人员给甲擦了皮鞋,甲应交擦鞋费,甲拒绝,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擦鞋,则()

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甲应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甲应付10元

D.甲无须支付10元

5.甲、乙双方约定:

松花江一解冻,乙方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A.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一日凌晨,瓜农张老汉挑着一担西瓜进城出售,走到城郊一路口,被吴法、吴天两青年拦住。

吴法、吴天手持木棒,强迫张老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该担西瓜。

张老汉出于无奈,被迫同意。

为此,张老汉有权请求法院()。

 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

 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

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

D.变更该行为,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

7.关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B.条件具有未来性,是将来发生的,附有既成条件的视为不附条件

C.条件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D.一方恶意阻止或促成条件实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8.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遂向李小强表示:

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

不同意,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

李小强“做贼心虚”,无奈将该房屋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王青峰。

问以下关于该买卖合同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显失公平

 B.乘人之危

C.胁迫

 D.有效

9.甲、乙二人是邻居,某日,甲对乙说,如果甲的儿子能考上省城的重点中学,甲的全家就要迁到省城去住。

乙听后对甲说,如果甲搬家,请求购买甲现有的住房,甲同意,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

如果甲之子考上省城的重点中学,则将其目前居住的私有房屋转让给乙,价款6万元。

后甲之子考上省城重点中学,但是甲考虑到省城花销大,且

本地房价正在上涨,遂安排其子在本地中学就读。

乙得知后,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甲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甲与乙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甲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D.甲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10.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A.杨某因为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

B.姚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份供应牛奶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

于是姚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C.姚某与某汽车交易商签订一买卖汽车的合同,当时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

但是当第二天提

货时,市场价格发生了20%的波动,姚某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D.李某因为父亲生病,急需钱用,遂决定将家中祖传的字画一幅出售,于是找到文物贩子张某,对他说:

“我父亲生病了,没办法,只好将这幅字画卖了,这幅字画实际价值为30万元,我10万元钱卖给你,帮个忙,怎么样?

”张某非常爽快地答应了。

事后李某反悔,欲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甲、乙二人均未婚,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

若乙与甲同居,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

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甲却表示拒绝。

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问人民法院的哪些处理是合法的()

A.甲承担违约责任

B.二人的协议无效

c.跑车收归国有

D.解除同居关系

12.甲经营一副食小卖部,2006年4月,甲的朋友乙卖给甲两件“五粮液”白酒,2006年6月甲发现这批白酒均为假酒,但碍于情面,甲未找乙理论。

2008年7月,甲、乙因琐事争吵,甲遂旧事重提,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货款。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A.欺诈,但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

B.重大误解,但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C.买卖行为有效

D.买卖行为无效

13.在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属于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是()

A.甲与乙约定:

天下雨乙就租给甲一件雨衣

B.甲与乙约定:

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就将一间房屋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

若甲未调回本地,就将老家一间房屋卖给乙

D.甲与乙约定:

若乙将丙杀害,则甲将房屋一栋赠送给乙

14.甲(9岁)向乙订购了一辆儿童自行车。

甲回家后将该事告诉父亲丙,丙对此表示同意。

第二天丙前去付款,但乙与丙素来不合,不愿意将车卖给丙。

请问如今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第五章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行为,构成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A.甲委托乙整理其书稿

B.甲委托乙去银行为他结算

C.甲委托乙电脑公司计算一项数据

D.甲经理因公出差,指定乙为代理经理

2.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

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

乙年事已高,青骡派不上用场,且需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将骡牵至集市出卖,由某丙以公道价格买得。

甲卖骡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行为

   B.无权处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3.王教授因公去美国讲学三个月,临行前邻居李大爷托其在美国购买正宗丽声助听器。

三个月后,王教授带着替李大爷买好的助听器回国,得知一个月前李大爷去世,遂要求其子支付价款并取走助听器,其子以父亲已去世,助听器派不上用场而拒绝。

王教授的行为()

A.经李大爷之子追认始有效

B.属有权代理

c.属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D.属无权代理,因被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

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正确()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委托乙购买一部二手“三星”手机,恰好丙委托乙出售一部二手“三星”手机。

请问乙的下列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乙代理甲购买了自己的二手“三星”手机

B.乙代理甲购买了丙的手机

C.乙代理甲从丁处购得一部“摩托罗拉”手机

D.乙代理甲从戊处购得一部质次价高的二手“三星”手机,乙从中收取回扣

6.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

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7.甲是某家具店老板,某日顾客乙来甲店中购买家具,甲出价1万,乙觉得太贵,二人正在争执中,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甲出去以后,丙和乙砍价,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将家具卖给了乙。

甲回来以后,得知家具已经以80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

家具。

下列说法正确是()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

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c.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甲可以不予追认

8.在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

 A.代订演出合同

  B.代书遗嘱

 c.代交电费

  D.代为收养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的任何时间起诉,法院均应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

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

5月14日,该货物被盗。

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届满。

  A.5月10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

  D.5月25日

3.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

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1998年元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

春节期间,村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适用中止的规定

B.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除斥期间属不变期间

c.诉讼时效属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属可变期间

D.诉讼时效届满引起胜诉权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引起实体权利消灭

5.在下列的立法表述中()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A.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c.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D.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6.最长诉讼时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判定。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有事件和行为,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行为包括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旨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是合法的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该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选项A是侵权行为,属于非表意行为;选项B符合题意,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是发明创造,也属于非表意行为;选项D属于自然事件。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成就的判定。

本题中的情况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赖某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条件视为不成就,双方合同不生效,所以D为正确的。

3.【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传达的责任承担。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由于过失而没有转达,责任应由甲承担,所以答案为A选项。

4.【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题中,浴池工作人员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此不能产生期待的法律效果。

5.【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分。

“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

松花江解冻是一定会发生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本题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本题以松花江解冻为合同开始的界限,所以是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综述,本题为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6.【答案】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张老汉因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选项B、C正确。

7.【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的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故选项ABc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D项正确。

8.【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分类。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题中虽然王青峰的行为不违法,但不正当,干涉了李小强的意思自由,构成胁迫。

9.【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取得,此所谓“效力待定”。

而甲本身属于有处分权的人,因此A项显然不对。

甲、乙之间的协议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

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对于甲来说,在条件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恶意阻止条件成立,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买卖合同有效。

故此,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B、D说法错误。

10.【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判定。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A、B不构成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

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20%的市场价格波动不构成显失公平。

选项C表述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的合同。

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行为人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而本案是李某主动提出的,不构成乘人之危。

选项D表述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1.【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通意见》第75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婚姻法解释

(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题中因协议内容违法,当属无效。

1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行为。

买卖假酒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选项D处理正确。

13.【答案】A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判定。

以条件的发生为法律行为开始或成立的标准是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以条件的发生为法律行为结束或消灭的标准是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

以条件的成立为法律行为开始的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属于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D中的条件不合法,所以答案为ACD。

14.【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可能通过追认而有效。

故此,选项B说法正确。

第五章代理

1.【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认定。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

A、c、D项都不牵涉到第三人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委托关系而已。

2.【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乙没有青骡的所有权,乙出卖青骡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选项B的说法正确。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效力。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原则上应终止。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所以王教授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B为正确答案。

4.【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的解决思路是确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行为人元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本题中乙调离,故乙代理权消灭;但是乙手头持有空白合同书,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丙公司不知其调离,主观上为善意;双方签署了合同,这符合表见代理的四个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力与有权代理效力相同,故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

5.【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包括双方代理、自己代理、利己代理。

C属于无权代理。

6.【答案】A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判定。

《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直接得出正确答案是选项A、B、C。

7.【答案】BD

【逐项解析】本案涉及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袁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到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

同时,丙在出售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狭义上的无权代理,而非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则是效力待定的,经追认后才有效。

选项B、D说法正确。

8.【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判定。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等,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等也不得代理。

所以B、C、D为正确答案。

其中选项B、D的情形具有人身属性,不得代理;选项c属于一般的委托事务,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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