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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升级说明书

08清单升级说明书

GBQ4.0本次升级后软件全面支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下面简单介绍新清单规范中影响计价的部分,并说明软件是如何实现的。

第一部分08清单规范简介

一、08清单编制背景

执行现状分析—宏观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3.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5.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执行现状分析—微观

1.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困难

2.缺少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

3.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造成投标困难

4.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

5.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相关事件及政策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

4.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5.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6.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7.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

8.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

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

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条文变化:

条文数量:

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强制性条款:

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规范:

正文和附录

新计价规范:

正文、附录、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法律效力与本规范的正文是相当的。

计价规范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条文】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条文】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条文】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要提高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质量

2.对于投标人来讲,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发布招标控制价的方式

1.发布主要的控制项

提供整个工程的控制价外,再提供主要分部、主要清单的控制价

✧主要分部的控制价,如基础工程、砼工程等

✧主要清单的控制价,如钢筋清单、砌体清单等

这种方式适合于时间比较紧,而部分工程还不清晰的情况下执行

2.工程文件全部发布,每条清单都有最高限价

这种方式对时间的要求比较长

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

【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必须明确的原则;

规范列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

•完全承担:

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有限度承担:

市场风险

•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对于材料价格风险,合同中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调整范围:

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还是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调整的界限: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市场价确定依据:

是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相关影响:

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是否多退少补:

高则补,低则扣;

注意基准日期

【条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释】

基准日:

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此条款借鉴FIDIC第13.7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

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

合同类型的规定

【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

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

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

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1.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对于清单工程量变化,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变化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要注意如下几点:

1.调整的界限:

如工程量变化在10%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才能调整综合单价;

2.明确工程量:

如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对于增加的概念一定要明确,如招标工程量为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则是1200-1000,还是1200-1100

3.相关影响:

如措施项目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等

清单组成要素的增加

【条文】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条文】: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对比】:

03规范

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08规范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新清单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这突出了项目特征的重要性,因为项目特征讲的是工程项目实质,直接决定工程价值。

“03规范”主要侧重工程内容,而工程内容主要是讲操作程序,它对工程价值不起决定性作用。

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的区别:

工程内容决定清单的组价范围

项目特征则保证了清单的描述是否详细、准确

工程内容:

在规范中已经明确列出,而且现实的工艺流程变化不大,所以根据规范来做即可;如果不描述,就按照规范来执行

如果改变规范的工程内容,就必须描述了,例“砼清单中包含模板”。

项目特征:

工程清单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

规范只是列项,不同工程均需要来细化

对清单编码的要求

【条文】: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要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注释】

1.要求对于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2.对于补充清单的编码进行要求,例如土建工程补充编码应从“AB001”起顺序编制。

3.工程量清单中需要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08清单规定: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另一种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上述条目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并要求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并且在报表打印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为两个报表打印,“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打印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打印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如模板、脚手架

i.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列项方式

ii.要列出编码、名称、单位、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

2.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

i.以“项”为单位来编制

ii.其费用的多少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相关,与实体工程量关系不大

3.安全文明施工费:

i.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ii.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的调整

【条文】

3.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注释】

1、暂列金额:

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2、暂估价:

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

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

暂估价是国际上通用的规避价格风险的办法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是对“03规范”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

4、总承包服务费:

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索赔与现场签证

仅在竣工结算工程中列出该项目。

第二部分软件相关操作

一、新建工程

在新建清单工程时,软件默认的清单库为“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8-河北)”。

即全统08清单规范,ID为1178。

加密锁上必须开启该产品的密码才可以使用08清单。

支持08清单规范的定额库有:

河北08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河北仿古园林定额2007;河北07定额(市政设施维修与养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

二、分部分项页面

项目特征处理

08清单规范突出了项目特征的重要性,并且将项目特征做为单独一列在报表中显示。

软件的分部分项页面增加项目特征列,用户可以在该列直接输入清单的项目特征。

同时在清单名称显示规则中的添加位置默认为“项目特征”,即项目特征与清单项名称分开显示。

补充清单处理

输入补充清单,将弹出下图所示的窗口,进行补充清单的录入。

1.编码必须按清单规范输入。

否则不能补充。

2.根据清单规范规定,招标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所以,在今后补充清单时,各列信息均需要认真填写,避免因为补充清单描述不清晰,造成后期的索赔。

3.在招标方报表中,可以通过“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打印工程中补充清单的明细。

单位工程自检

单位工程自检中,增加“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分部综合合价>最高限价”的检查。

主要处理招标方提供了分部工程或清单项的最高限价时,可以进行检查。

对超出最高限价的分部或清单项给出提示。

三、措施项目页面

措施项目处理

由于08清单规定的措施项目,不能与河北2008定额配套,所以软件中默认的措施项目为河北省07计价规程中规定的措施项目。

我们建议您使用这些措施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如果您想使用与08清单完全一致的措施项目,您可以通过载入模板,从后台载入全统08清单格式的措施项目。

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08清单中规定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并要求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其他地区已经颁布的08清单实施细则中,大部分都补充了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清单,方便使用。

目前河北省还没有颁布08清单的实施细则,所以现在只能通过补充清单项的方式来处理。

软件中可以在措施项目最下面“三可计量措施”中进行录入即可。

四、其他项目页面

其他项目清单按08规范列出。

1.材料暂估价计入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中,此处不汇总。

2.各项费用的的明细需要在下面的每个功能页面录入。

五、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增加了一列“是否暂估”,只需要将某条材料的该列打勾,即可将该材料设为暂估材料,相应报表中输出暂估价格的地方均可自动输出。

同时在分部分项页面和措施项目页面的“工料机显示”窗口中,也增加了该列,同样可以在这里将材料设为暂估。

六、费用汇总页面

08清单中规定了规费、税金的项目明细,但现在河北省还没有实施细则,软件中按定额规定列出,并未列出明细。

如果需要按08清单的规定输出规费、税金的明细,可以通过载入模板功能载入后台的全统08清单格式的费用文件。

七、报表

按08清单规定的报表格式全新设计报表。

前台分为招标方报表和投标方报表。

如果要打印招标控制价的报表,可以在报表管理中载入“招标控制价”的相关报表。

其中需要注意措施项目的报表,一共两张表,“表-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和“表-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

其中表-10只输出措施项目中单位为“项”的措施项目,表-11只输出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八、标段清单编号检查

08清单规定统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所以为了方便用户检查,在项目中增加了“检查项目编码”功能。

通过该功能可以检查整个工程的项目编码是否有重复。

执行该功能后,如果有重复将会提示。

如上图所示,点击统一调整项目清单编码即可。

对于系统清单项,会自动修改重复编码的后三位。

对于补充清单项,需要用户手工修改,如下图红色的编码为重复的,直接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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