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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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合同
企业销售合同
篇一:
XX公司销售合同书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宝鸡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货物清单单位:
(人民币)元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2.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现场验核。
在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六、包装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七、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时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元;
2.设备连续安全运行满时付清余额%,合计:
¥元;。
3.办理付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日历日。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必须联合厂方及时解决。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2‰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
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它
1.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共计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4.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宝鸡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篇三:
产品销售合同(适用于生产企业)
产品销售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有限公司
就卖方向买方提供******品牌下相关产品,用于买方销售之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
******品牌下相关产品(根据买方实际需要)。
签订时间: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国家食品生产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的品质、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数量等与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相符;
2、合同供应所有产品为全新产品,产品不存在材料、工艺和设计缺陷,能满足用户食品需求。
四、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款结算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买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到帐合同生效;
3、卖方发货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发货日期,买方应于收到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再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款到发货;
4、货到验收合格卖方交钥匙或密码前,买方再付合同总金额的5%(¥);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6、开票:
付款到合同总额的95%开具100%发票。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
。
六、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为陆路运输简易包装,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要求,并采取防腐、防雨、防碰措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
包装不回收。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
汽车(铁路/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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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负担:
产品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由卖方(买方)承担。
八、交付条件
卖方将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按合同要求完成后交买方验收,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即完成交付,并付清质保金以外的余款。
九、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罢工、战争等及其它此处未列出但属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迟或不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电告买方,在灾害影响过去后,买方应配合卖方立即开始执行合同或合同未执行完部分。
十、责任条款
1、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卖方必须每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买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通知买方验收,买方必须在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在一周内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提前投入使用,应视同产品交付,质保期开始计算。
若买方没有按规定支付货款,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导致卖方无法发货一个月以上,或货到买方,买方不按规定要求验收导致延迟交付一个月以上,卖方有权处置或招回该产品,预付款转为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其它
1、买卖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须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同意认可方可实施。
3、合同涂改无效。
4、由买方负责卸货。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
6、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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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公司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购货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
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质量与规格标准
1、产品的质量与规格标准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立的标准(见表1)。
2、买方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货物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三、预购事项商定
1、甲方来乙方实地考察并了解货物详情后,按照双方协商的货物标准与数量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货物
具体项填入表1。
2、预购需要甲方向乙方按照货物总价支付的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预定金收款凭据。
3、甲方交纳预定金后,非货物质量问题和甲方延期交货外,乙方不得索回预定金。
4、货物交付后,甲方需当面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或由甲乙双方协定延期天付款完成,逾期
按%的利息加收。
5、乙方若没有按期交付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达协商标准,需将预定金全额退回甲方,并自行承担货物运输
费用及损失。
四、装运、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1)据路程与环境温度评定,甲乙双方协商货物送到后的损失率(死亡率)最高不超过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费用有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应对货物共同验货交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规格与质量上符合双方的协商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甲方需按约定交付余款。
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达到协商标准的货物送达甲方时,若甲方拒收货物,则甲方需承担运输费、货损费以及按期缴纳违约金。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共同协商解决,直至验收合格。
甲方在交货后或者怠慢不配合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2、甲方上门购货
(1)装货前甲乙双方共同验货。
货物达协商标准,甲方提货,并按约定缴纳余款。
货物达不到标准。
经鉴定乙方违责,乙方需退回甲方预定金。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甲方负责,费用有方承担。
(3)甲方在验货成功并将货物装车后出现的一切责任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货款事项
1、本合同的到货日期为: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的日期:
年日。
2、若甲方采取预购方式,按预购总价百分比,签订合同即缴清预定金(RMB):
大写:
。
余款付款方式实行货到付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分期付款。
大写:
。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实行分期付款。
4、货到付款:
甲乙双方共同验货通过,甲方通过()现金()电汇支付全款。
5、分期付款:
甲乙双方共同验货通过,甲方首付(RMB)余款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日内全部付清,逾期加收余款%的利息(付款方式协商)。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3、若甲方采取直接购货方式,签订合同即缴清货款(RMB):
六、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交通事故、供货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3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3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此合同中的任意一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2、乙方违约此合同中的任意一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十、补充条款:
篇五:
公司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托运方):
济南统正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便长期合作,并就甲方货物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附件说明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物流清单》确定,所签《物流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5、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
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物流清单》约定执行。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
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
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并赔偿当次运费的5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付款方式:
双方协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即:
乙方在取货时提前垫付所承运的乙方货物货款,当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由乙方负责向收件人收取货款和物流运费。
4、《物流清单》:
甲方《物流清单》为一式四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仓库留存第一联;乙方所执三份货物清单,第四联交收货人(注:
收货人:
货物发送的最终目标人。
以下简称“客户”。
)留存;其余两份交客户签章后乙方留存第二联,返回甲方财务第(注:
《物流清单》第,以下简称“回执单”)作为有效运输检查结算凭证。
甲方对乙方所返回的回执单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回执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结算清当次物流运输服务;否则,将根据第条的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主要为工程机械零部件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
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二、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标准和结算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费。
3、发生客户拒收的情况时,乙方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回执单且返回的货物完好无损,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往返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清单》的要求、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流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并取得相应的收货凭证。
2、甲方交付给乙方快递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完好:
如出现灭失、短缺、损坏等情况,乙方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3、出现客户拒收情况时,乙方须按照合同协定的流程办理相应回执单、手续后将货物按上述要求返还甲方;乙方不可自行处置。
第六条:
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
在乙方货车的挡板处接受甲方货物时起,至货物送达目的地经客户签字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元作为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置受损货物。
第七条:
运输地点;到达地点
第八条:
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日期时间,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
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水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捆绑绳索和产品包装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磕碰而变形,装车后因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生锈、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7、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乙方在将货物交给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填写收货凭证,若客户拒收的应要求其详细填写拒收凭证,并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
收货凭证或拒收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
若乙方不能提供收货凭证的须提供拒收凭证、交还所承运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无损;若乙方不能提供凭证和货物或经调查凭证不符事实的视为乙方失误,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10.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
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1、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1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①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②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14、出现合同第八条第13款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的规定。
15、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6、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九条其他说明: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