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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第八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

南校区第八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发包人

单位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地址:

军工路516号

2

工程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上海杨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校区第八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军工路334号,装修面积为3100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

层数为六层。

4

工程招标承包范围

依照施工图纸所表明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

5

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

6

工期要求

施工日历天:

90日历天。

初定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7月

7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

8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1年6月17日下午1:

30至下午4:

30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联系人:

苏海华

电话:

55271968传真:

55271968

9

踏勘现场

时间:

自行踏勘

地点:

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校园内

联系人:

苏海华电话:

55271968

10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时间:

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4时以前,以书面形式返回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以及踏勘现场后情况不明之处的问题,需打印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建设单位(传真号码:

55271968)。

在投标预备会上,仅限于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上的问题进行澄清。

11

答疑会

时间:

另定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12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

另定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13

回标

回标截止时间: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整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14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整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15

评标会

评标时间:

另定

地点:

军工路580号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18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

商务标还须提供标书制作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和计价文件一份。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南校区第八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由上海理工大学批准建设实施的。

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施工单位/承包人)。

1.2本文件是本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发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

1.3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业主、甲方、建设单位皆指招标单位;投标人、施工单位、乙方、承包人皆指投标单位(或投标中标单位)

1.4工程名称:

南校区第八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

1.5工程地址:

军工路334号

1.6发包人(/招标人):

上海理工大学

1.7工程设计单位:

上海杨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招标代理单位: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说明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军工路334号,装修面积为3100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

层数为六层。

其他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

(3)安装工程;

3.工程管理要求

3.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3.2本工程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凡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或指定价的材料、制品、设备,在采购定货前应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

3.3由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3.4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材料设备、工艺工法等侵犯专利权的纠纷问题,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包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5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投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6中标单位的配合协调及管理包括对本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作业单位(含业主另行招标发包项目的作业单位)提供在现场已设置的大型临时设施、内外脚手架、垃圾设施、水电设施、水电、安全设施、纠察、资料、照管服务等工作)。

上述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的内容如下(上述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考虑,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1)承包人须对整个项目(包括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指:

分包单位,检测单位,配套单位,业主指定单位等)所进行的工程)协调,应迅速将建设单位发给他的工程指令中有关作业单位的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另行作业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A.向作业单位提供在工地内现成的并能独立使用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装置、贮存仓库场地、运输通道、登高作业、内外脚手架或支架等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

B.总承包人须作好安排,以便作业单位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应向专业承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C.向作业单位提供施工与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在施工区域内就近接驳点,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与管理人员办公用房。

D.向作业单位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轴线等。

(2)总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作业单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须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各作业单位提供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办法。

(3)总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各作业单位联系,以求了解专业承包人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电缆、电线套管等,并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请专业承包人配合确认。

如未事先做好这项工作而导致额外的施工费用,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总承包人还必须负责对装修、机电等专业承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如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对外露的电线、管道进行防火、民防及一般封堵等),且不管是否由设计院,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预留洞,承包人都应负责最后修补。

(5)总承包人需在现场提供一处指定场地供各作业单位堆放垃圾,并负责清理外运。

(6)总承包人承担包含专业分包在内的完工产品保护、安全文明措施、防火、防盗、治安管理工作。

3.7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由发包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8工程质量要求

3.8.1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设计院编制的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

3.8.2上述设计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3.8.3发包人要求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即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如果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及投标单位自报承诺的质量标准,按投标单位自报处罚承诺予以扣罚。

3.9工期要求

3.9.1本工程发包人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

3.9.2各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并作出有依据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一旦中标即为合同工期。

如延误工期,按投标单位自报处罚承诺予以扣罚。

3.9.3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中标单位投标时的自报工期,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9.4具体进场日期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3.9.5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3.9.6按工程建设程序,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档案,提交4套符合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归档资料。

该费用在措施项目费用中考虑,一旦中标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3.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10.1安全施工要求

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前须与业主签订安全施工、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配有一定数量的警卫人员,以确保本标段工程的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工伤年频率,无重大设备事故、管线事故。

必须达到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如未达到,建设单位将参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10.2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须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塑造形象、深化达标创建文明”活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区级文明工地。

3.10.3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府令2004第23号《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沪建建[2003]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5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

中标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且招标人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施工中如果发生周边区域居民投诉索赔情况,情节严重的要做相应的处罚,按照合同总造价的1%处罚。

3.10.4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和杨浦区政府有关要求,在施工期间按照《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危害。

3.10.5凡中标人被查处到扬尘的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有权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1%的金额。

3.10.6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标。

4.工程现场

4.1临时设施

4.1.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施工场地便道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

供投标人使用的施工场地在现场踏勘时明确。

除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外,原则上不再提供其它施工用地,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安排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材料加工及临时设施用地。

施工场地应封闭。

施工场地外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机械等。

搭建临时设施时凡需使用施工场地以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的同意。

4.1.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有关临时设施搭建标准进行实施,以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临时办公楼的搭建为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办公场所,除了考虑自身施工需求外,还应考虑监理用房、业主办公用房,总承包单位办公用房等。

4.1.3上述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在措施项目费用中列支,搭建费用列清明细。

一旦中标,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2临水临电

4.2.1本工程施工现场提供进红线内一次用水、用电接口和计量表具。

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自装二次接驳管线及表箱。

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一旦中标,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2.2施工中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应按每月的抄表数和单价计取,由中标单位自行缴费给供水、供电部门,发包人不再代扣代缴。

4.3现场勘察

4.3.1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养护、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地下管线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4.3.2工程所在地的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该报告仅供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作参考。

如果承包人认为该报告不能满足其需要,则应自行自费进行必要的补勘。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1投标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

5.2在以往建设项目中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等各方面均没有劣迹;

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情况(其中现场管理的安全员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5.3.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派的项目经理已有在建项目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不予通过。

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取消进入详细评审的资格。

初审时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上的备案情况作为核查标准。

5.3.4投报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现场项目班子的核心成员,中标后必须按时到位。

若中标后确须调换注册建造师等成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见前附表)

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提前通知。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答疑会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四章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

第四卷图纸、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另附)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人双方起约束作用。

当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有矛盾的,以后者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投标截止日期的延长将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须知

10.1投标报价依据

10.1.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2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10.1.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0.1.4补充招标文件。

10.1.5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施工现场等条件。

10.1.6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范。

10.2投标报价说明

10.2.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提供的图纸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必须参照图纸要求,中标后不再调整。

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有矛盾之处,以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为准。

10.2.2投标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及税金项目清单报价之和。

10.2.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暂估价格报价,不得任意变更工程量清单和暂估价格,也不得漏报、多报。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有变更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格或漏报、多报等情况的,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0.3投标报价内容

10.3.1本项目投标报价的内容如下:

10.3.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10.3.1.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10.3.1.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0.3.1.4规费项目清单报价;

10.3.1.5税金项目清单报价。

10.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的说明:

10.3.2.1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用水用电费、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等一切因素。

10.3.2.2主要建筑材料(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须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专题专栏--造价管理--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电子版--总站--上海市二○一一年五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价,参照市场信息价报价的主要材料为:

1.钢筋:

热轧盘条(Ф6.5mm、Ф8mm),热轧圆钢Ф11—12mm,钢筋砼用钢筋Ⅱ级20MnSil0、12~14、16~18、20~25、28~32mm以及综合钢筋(即成型钢筋中扣除制作费用及损耗费用)。

2.商品砼:

泵送商品砼C20、C25、C30、C35、C40;泵送抗渗商品砼C20、C25、C30、C35、C40;高标号商品砼,按C40折算。

3.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小于市场信息价的95%(不含本数)时。

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

4.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大于市场信息价的110%(不含本数),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

5.本次报价中Ⅲ级综合钢筋材料单价要求投报与Ⅰ、Ⅱ级综合钢筋材料单价的差额价格,其中Ⅰ、Ⅱ级综合钢筋单价同样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专题专栏--造价管理--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电子版--总站--上海市二○一一年五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价。

6.根据沪建交联〔2007〕886号《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要求,本工程将全部使用商品砂浆,投标人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专题专栏--造价管理--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电子版--总站--上海市二○一一年五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价,将使用商品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于市场信息价的95%(不含本数)或大于110%(不含本数)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10.3.2.3人工费及综合费率

(1)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本次投标的人工费(包括其他人工费)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专题专栏--造价管理--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电子版--总站--上海市二○一一年五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人工费(定额工日劳务发承包价)的范围内进行报价,综合费率参照沪建市管(2010)29号文“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的范围内进行报价,人工费(包括其他人工费)或综合费率低于此范围的,按照此范围内的上限予以修正,高于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人工费(包括其他人工费)的要素价格的范围是指正刊中所载的最高人工费及最低人工费,各项工种一一对应,无对应工种的人工费参照此范围内的所载的最高人工费及最低人工费执行。

(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

3%~8%、安装工程综合费率:

31%~41%)。

10.3.2.4根据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文有关规定,建设工程一般检测业务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检测及其他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发生的各类工程检测费用和监测费用(如地下管线监测、材料检测、消防检测等)均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检测费用先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检测机构。

工程完工审价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经投资监理审核确认包含在原综合单价中的检测费用退还给建设单位。

检测费用税金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10.3.3措施项目清单的价款说明

10.3.3.1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投标人应在对招标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以便让招标人对整个项目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单价的因素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10.3.3.2措施项目清单(除模板及脚手架外)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现场情况、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等对招标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增加其项目,自行投报所需计取的费用。

一经中标,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该费用视作已包含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10.3.3.3人工费及机械费报价考虑超高因素。

10.3.3.4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

(1)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

(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

(3)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10.3.3.5根据沪建交[2006]445号文有关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各类图板、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等内容,临时设施包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内容,安全施工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等内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费须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投标人投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费用合计的2.0%-2.3%)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和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最低费用的90%或高于上限值的,按废标处理。

10.3.3.5.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0.3.3.6施工道路(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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