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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中心主任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方针及政策,全面领导院前急救、培训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经济管理工作。

二、负责领导制定中心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文明行医,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质量。

四、依据国家人事制度,负责领导全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晋级、调转、业务培训及对各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五、严格中心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审查物资供应计划和财务的预算、决算,掌握经费的受支情况,切实做好经济管理。

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六、组织领导、检查中心工作质量,密切联系群众,定期深入科室,及时发现管理方面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组织指定应急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大型意外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

八、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尽快实现急救医疗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决议,经常了解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领导制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决议,经常了解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支持主任工作,保证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五、经常深入科室,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支部的工作。

六、负责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七、经常抓党风、党纪,坚持原则,执行纪律,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抓好对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教育和管理。

九、加强党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群众组织的作用。

十、负责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的保证、监督作用。

十一、抓好党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协作,带领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及国家的政策法令。

十二、负责起草和审定党支部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工会主席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职责是在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基层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具体地讲主要有:

一、负责主持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全委会、常委会和办公会,结合基层工会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安排基层工会的工作,将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群众生产工作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生活、教育、女工、宣传、文体等各项活动。

三、经常深入实际,到职工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会工作的新经验,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注意倾听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职工的生活后勤工作。

五、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关心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进步,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支持他们大胆工作,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二、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及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制定团支部工作方案,并督促和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三、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特别是“三会二制一课”等各项工作。

四、明确支委会委员分工、协调关系,帮助指导支委回成员充分发挥作用。

五、广泛联系团员和青年,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书记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分工负责总务后勤、基本建设、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分管工作的目标、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完善物资筹措、管理、发放和房屋设备维修计划、施工、验收各过程的工作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流失浪费。

四、督促检查劳动卫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搞好环境建设。

五、负责组织房屋建设、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协助中心领导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

七、负责中心后勤保障、保卫、消防、综合治理及物品采购、保管、供给等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八、负责内外来宾的接待和外事工作。

九、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书记的领导下,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分工负责人事工资、文秘档案、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工作管理及党建、纪检等工作的具体操作,并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分管工作的目标、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安排有关会议服务及记录工作。

配合办公室主任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负责上级文件、决议、决定的催办与督办落实。

四、负责本室人员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文秘、统计、通讯联络。

五、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六、负责中心的会务与日常接待,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做好退离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

八、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三、集中管理本中心全部档案资料。

四、不断改善办公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组织安排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编目和检索工作。

五、负责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和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中心和社会各项工作服务。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各科室档案进行监督、指导。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觉悟,

二、组织全中心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规定。

三、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完成本职工作。

四、坚持原则,认真执行《保密法》。

维护档案工作秩序和安全。

严格履行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上报、下发,文书平时立卷归档工作做到迅速、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五、熟悉本单位所藏的档案情况,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急救中心的考勤管理,增加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及程序:

1、科室为职工考勤的基础单位,考勤以工作日为基本单位。

月末将汇总表报办公室核对、存档。

2、职工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科主任有权批准三日以内的假期;病假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3、急诊必须在上班前及时报告科主任,以便安排工作,调整人员,事后可补齐请假手续。

4、科室主任(副主任)请假(包括公休假)由中心主任批准。

上班后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可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时间内,未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可与奖金挂钩,予以处罚;在工作时间内未参加组织活动可以按旷工处理。

6、迟到:

上班后5分钟之内未到岗位,可记为迟到一次;上班后30分钟以上未到岗可记旷工(半天、1小时)

7、早退:

离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提前离岗可视为早退;早退按矿工处理。

8、脱岗:

工作时间不经请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可视为脱岗;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急救科、车队、120调度指挥中心的职工,在交接班时,下一班工作人员未能按时到岗上班时,不能在没有人接班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亦可按脱岗对待。

9、办公室务必于次月3日前汇总完全中心的考勤统计,报中心主任审阅。

二、假期规定:

(一)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每年累计不超过40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83)侨政会字第7号文件执行。

(二)事假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5天的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5天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4、病、事假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会津贴。

(含地区生活补助)

5、职工利用工作时间上夜大、电大、考试、复科经科主任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丧假:

职工父亲、母亲去世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病假管理:

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假的,凭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示医院证明。

(四)病假待遇: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

③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

④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病假含法定节假日。

(五)工休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休假期限如下:

1、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2、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3、假期不含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4、休假当年又符合探亲条件的可合并使用。

5、当年享受疗养、休养的,其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期限的不再安排休假,未超过的

可补足当年休假。

6、当年假期不得跨年使用。

7、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再享受当年休假。

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不影响当年休假。

8、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婚假:

三天(不含节假日)

(七)晚婚假:

1、汉族:

男、25周岁;女、23周岁

2、少数民族:

男、23周岁;女、21周岁

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的基础上,享受增加三天婚假的待遇;每推迟一年结婚再增加婚假3天,依此递增,最多不超过15天(含国家规定的婚假)。

晚婚假应按着男女双方年龄分别计算,没到达晚婚年龄的一方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八)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之日起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假1天;

2、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3、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4、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5、人工流产:

①怀孕不满3个月休20天;

②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休30天;

③4个月以上休息42天;

(九)晚育假:

晚育生育第一胎的妇女,增加产假15天;少数民族有计划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奖励产假15天。

(十)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不能提前或推后使用。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期间领取“两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病假对待。

(十一)流产(小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休息15天。

(十二)哺乳期: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婴儿含人工喂养每天给假两次1小时;多哺乳一个婴儿可增加30分钟,可以分两次使用亦可合并使用,不哺乳不享受哺乳时间。

(十三)探亲假待遇:

1、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但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与法定节日,但不包括路途时间,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三、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物品发放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后勤物资供应,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中心各科室都要以节俭为主导思想,每月中旬做好本科次月所需的常用物品计划,报总务科。

二、总务科根据各科计划进行分类采购,于次月初将物品下送到各科室。

三、下送物品及出库单必须由科室负责人验收签字。

四、做好物品保障,每月第三周星期二上午作为应急物品发放日。

采购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总务所属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根据科室需要制定各类物品年度和月份的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临时急需物资也应积极采购及时供应。

三、计划采购、计划用款,注意采购质量、品种和规格符合使用者的要求,注意勤俭节约。

四、做好物资采购用款申请报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钱、凭证三对口,一次借款一次结清。

五、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利用工作方便借工价之名为个人代购物品,贵重物品、设施应会同领导、科室看样后方可采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医疗急需品需经科领导上报同意后可购买。

六、物品采购严格执行两人以上采购制度。

 

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总值班由中心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总值班员代表主行使职权,审批事项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

三、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各科室值班人员汇报和需要立即解决的医疗急救、行政及其它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认真填写总值班记录,未办事宜向接班者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总值班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人力、物力,集中解决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调用值班车辆。

五、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漏班,值班期间不准打扑克、打麻将、喝酒等,并检查监督其他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六、值班人员如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如漏班责任自负。

七、在值班室暂未固定之前,值班员接班后,立即将值班员及值班地点通知120调度台。

 

门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喉值班制度,每天两班:

早10:

00至下午19:

00;晚19:

00至早10:

00(冬季时间)

二、门卫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

录。

三、对急救用车、行政用车分别要出示调度命令单和派车单才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四、保持门卫室周围环境整洁及设施标志的清洁完好,负责本中心办公楼大门在中

午和下午下班时上锁。

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对非本中心车辆进出视情管理,引导得当,

但不得占用急救通道及车位。

六、禁止各类闲杂人员进入。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中心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同有关部门,对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制定安全保卫措施。

三、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认真监督、检查、考核,严明法规,确保安全。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五、加强消防、设备的检查管理。

七、经常保持与派出所的联系,接受其业务指导。

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由科主任提名报请中心办公会讨论,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个人职责,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完成医疗或其它任务有突出成绩者。

2、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及科学管理等方面出成果、出人才,成绩卓著者。

3、在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节约挖潜、开发财源、提高工作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医疗事故、行车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患者的生命免受重大损失或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5、勇于同不良现象及犯罪活动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成绩者。

6、维护财经纪律、外事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有其它突出贡献者。

(二)各科室填写受奖励人员先进事迹、奖励种类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在给予政治荣誉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励或实物,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

二、惩罚制度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依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直到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

触犯邢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

经教育不改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者。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仪器设备破损、人身伤残、失火事故等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财产被偷、骗、丢失、损坏、霉烂变质等不良影响者。

4、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滥用职权、违犯财经纪律、挥霍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机关和中心在经济上受损失者。

5、对灾害事故、各类案件包庇、隐情不报者。

6、违反纪律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者。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

(二)凡对工作人员开除,需经职工所在科室提出,报中心办公会批准,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凡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处分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可同时扣发1—12个月的奖金。

对违纪人员开除留用处分的,限期为1—2年,留用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00元,留用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其正式工作人员,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四)给予工作人员降级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1级,最高不超过2级。

(五)受处分者如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10日以内向有关机关提出局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原处分执行。

(六)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处分期满后继续留用,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规定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七)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八)对于滥用职权,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包庇的有关人员,从严予以处分,对触范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介绍信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

中心各种公章的刻制均须部门负责人提出,报中心主任批准。

制好后须报办公室登记启用时间并印模备查。

作废印章统一交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二、印章、介绍信须加锁保管,确保安全。

印章、介绍信管理者公出或一段时间不能在岗,由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一般公函、报表和对外联系的公文加盖公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严禁携带公章、空白介绍信或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张外出。

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微机、复印机管理制度

一、微机、复印机办公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

二、微机、复印机每天开机一次,连续工作或间歇工作后,在下班前关机。

三、本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打印、复印的秘密材料要妥善保管。

涉及保密内容的废纸要及时销毁。

四、节约耗材,降低成本。

不得动用办公设备为私人服务,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批

准。

五、定期除尘,保持清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

 

医办主任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的医疗业务及科研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中心的业务管理计划和业务发展规划,经主任批准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定期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工作。

三、负责拟定中心的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个人申报的院前急救科研项目,做好指导及审核申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专业规章制度和急救科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指标,经常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五、协调医疗工作与调度科、车务科及各急救分站的业务关系,建立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协调群体伤害的抢救工作,负责大型意外灾害事故抢救应急方案的实施。

六、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

认真调查分析纠纷原因,组织好鉴定工作,依据事实和情节,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检查和分析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医疗作风,抓好病历记录、质量质控和医德医风教育工作。

八、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考评工作。

妥善安排本中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及外单位医务人员来本中心学习、实习。

及时做好继续教育人员的登记、上报。

九、负责组织及时完成临时性对外医疗任务和对外业务交流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医疗建设和药品、器材、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部主任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业务培训的行管及乌鲁木齐市院前医疗急救协会的秘书工作。

二、拟订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培训和乌鲁木齐市院前急救协会活动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汇报。

草拟有关文件、安排有关会议服务及记录工作。

三、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急救协会乌鲁木齐市分会的筹建工作。

积极与外省市、疆内各地州(市)急救中心的业务联络、协调,增强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师资力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培训业务水准,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四、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负责与有关急救培训、急救协会展开业务活动的各部门、组织、单位及个人的联络、协调、咨询、接待等工作。

做好中心医护人员、接警调度员、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中心图书室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六、协助医务科长,负责做好中心内部护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中心月、季、年信息统计。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急救科科长(副)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业务及科室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按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组织本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病案的讨论,做好医护人员的政治教育工作,配合中心开展公民道德建设,重点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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