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0618市政府批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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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0618市政府批准版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城市防汛特点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职责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防与准备3.3 预警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4.2 Ⅳ级应急响应4.3 Ⅲ级应急响应4.4 Ⅱ级应急响应4.5 Ⅰ级应急响应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5.3 应急队伍保障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5.5 治安与医疗保障5.6 物资与资金保障5.7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处置

  6.1 水毁工程修复6.2 灾后重建6.3 保险理赔6.4 社会救助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7.2 应急培训7.3 应急演练7.4 责任与奖惩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环境特殊

  我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

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

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

  1.5.3 泄洪能力有限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

主城区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

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容易造成街道行洪、低洼地区内涝和立交道积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市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由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贸易服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房管局、水文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济南铁路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各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市城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市城防指副指挥由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

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

  (7)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

  (8)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市支队:

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济南铁路局:

负责监测汛期内济南段铁路及两侧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查、清除影响防汛的各种障碍,与地方防汛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建委: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市、区建设系统和协调各区建委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汛期安全;牵头组织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

  市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储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做好企事业单位过境河流的疏浚组织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负责组织管辖学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鉴定人员伤亡原因;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监察局:

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

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建设工程防洪排水设施的规划控制与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

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水利局:

做好所辖河道年度维护管理及岁修工程;确保内河、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小清河洪水调度工作;组织内河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市贸易服务局:

负责协调筹备和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

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督促水业集团做好汛期期间的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市金融办:

负责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组织城市河道、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保证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园林局:

负责做好护城河及公园内河道、湖泊的清淤、护岸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区园林局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

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市房管局:

负责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防指提供小清河及市区相关河道、道路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并将每年水文信息及变化情况提交市城防指备案。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全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报经市城防指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上级媒体采访。

  济南黄河河务局:

负责监测黄河大堤济南段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统筹做好所负责建设工程防洪与排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水设施的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

其中,小清河建设过程中要满足城市防汛泄洪要求。

  济南供电公司:

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相关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城市防汛其他相关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政公用局、气象局、公安局、济南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市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

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对市区各水文站点有关河道及道路洪水进行监测。

及时提供、报告水文信息,并根据水文变化提出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

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3 工程信息

  各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

当市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市城防指和市应急办备案。

  3.2.6 防汛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市城防指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立交桥下、低洼地区开始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

  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立交桥下、低洼地区积水状况影响通行。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开始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可能出现顶托;部分路段可能出现道路行洪;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黄河防汛由警戒状态发展到紧张状态。

  (4)红色汛情预警(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小清河可能出现严重倒灌;

  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黄河防汛处于紧张状态,洪水可能倒灌济南市。

  3.3.2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发布程序

  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I级):

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广电局、气象局、交警、信息产业局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

市广电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市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济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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