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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规定

苏州蓝海鸥服饰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规定

1.奖惩

1.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形成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1.2规定

1.2.1)原则与程序

1.2.1.1)本公司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等。

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违纪辞退等。

1.2.1.2)本公司的奖惩可根据情节、影响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处罚。

1.2.1.3)惩处由各部门主管、经理提报,经行政部核定,报副总经理审批。

1.2.1.4)本规定的较大损失是指:

损失金额在500~2000元的损失;本守则的;重大损失是指:

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1.2.2)奖励:

1.2.2.1)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嘉奖奖励:

1.2.2.1.1)品行端正、工作绩效优,能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1.2.2.1.2)热心工作(服务),维护团体、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2.2.1.3)积极参与工艺、流程、技术改善建议与活动,且有成效者。

1.2.2.1.4)积极参与意外救援或抢修,能减少损失者。

;

1.2.2.1.5)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本降低有成绩者;

1.2.2.1.6)见义勇为,救助有功者;

1.2.2.1.7)其它类似有利于公司、团体、公众利益等之行为及功绩者。

1.2.2.2)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记功奖励:

1.2.2.2.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有明显成效者;

1.2.2.2.2)节约物料、费用或降低成本成绩显著者;

1.2.2.2.3)遇到非常事故(突发事件)或抢修工作,勇于负责、果断适当,采取措施有效者;

1.2.2.2.4)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且设法阻止并使损害得到减、免事实者;

1.2.2.2.5)防止、阻止盗窃、毁损等行为发生,使公司免遭损失者。

1.2.2.2.6)其它类似行为,且取得较佳成绩者。

1.2.2.3)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励:

1.2.2.3.1)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1.2.2.3.2)维护工厂安全,确有实际功绩者;

1.2.2.3.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对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的行为,能事先揭发或防止,竭尽全力,使公司避免受重大损失者;

1.2.2.3.4)对于业务开拓,产品行销、生产技术、行政管理改善有良好建议,并经采纳执行有显著业绩者;

1.2.2.3.5)对所担任职位,忠勤努力,表现特优而有具体事迹者;

1.2.2.3.6)具有其它类似行为且取得重大功绩者。

1.2.3)处罚:

1.2.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以20元罚款:

1.2.3.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涉工作之书报、杂志;听MP3、吃零食者;戴耳机上班者;

1.2.3.1.2)未报经批准,而擅自不到会、不参加培训或开会培训迟到者;

1.2.3.1.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2.3.1.4)妨害现场、公共工作秩序者;

1.2.3.1.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者;

1.2.3.1.6)穿拖鞋进厂上班者;

1.2.3.1.7)进出厂门未佩戴识别卡者;

1.2.3.1.8)行政指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延误执行,但未造成大的损失者;

1.2.3.1.9)职务上应定期发送的表单、报告及相关资料未及时填报者;

1.2.3.1.10)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厂者;

1.2.3.1.11)请假换休,工作交接不清,但未造成大的损失者;

1.2.3.1.12)上下班刷卡、用餐未按规定排队者;交通工具随意摆放者;

1.2.3.1.13)破坏环境,乱扔废弃物品及垃圾者,随地吐痰者;

1.2.3.1.14)不按规定携带物品出入厂,而拒绝保安人员查询者;

1.2.3.1.15)浪费资财、物料,情节轻微者;

1.2.3.1.16)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轻微者;

1.2.3.1.17)因工作上的疏忽发生过错,并造成轻微影响者;

1.2.3.1.18)生产车间员工违反规定者;

1.2.3.1.19)未按顺序越级申诉者;

7.2.3.1.20)利用上班时间外出购买食品带入公司者;

1.2.3.1.21)剩饭倒掉太多浪费粮食等;

1.2.3.1.22)警卫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1.2.3.1.23)出门未将宿舍及办公室灯关掉和关门者;

1.2.3.1.24)生产部门人员佩带手饰上岗者(影响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1.2.3.1.25)不参加晨会;

1.2.3.1.26)违反ISO指导文件、操作流程、技术手册、管理制度者;

1.2.3.1.27)违反请假规定者;

1.2.3.1.28)未经允许私自打开他人电脑者;

1.2.3.1.29)特殊岗位上班期间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

1.2.3.1.30)非成品仓库人员穿越成品仓库者;

1.2.3.1.31)办公室的用电情况(包括空调和资料室),由办公室各部门经理(主管)指定人员负责。

对浪费公司能源的责任人,将处以警告处分。

1.2.3.1.32)未到下班时间就提前打扫卫生者;

1.2.3.1.33其他犯有类似过失情形,情节轻微者。

1.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1.2.4.1)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擅自外出者;

1.2.4.2)对上级批示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常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4.3)不能配合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1.2.4.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1.2.4.5)携带危险品入厂者

1.2.4.6)不服从上级主管,拒绝工作指令者;

1.2.4.7)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2.4.8)因情绪影响而故意降低工作(生产)效率者;

1.2.4.9)对工作无责任感,玩忽职守,对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影响工作者;

1.2.4.10)在公司内口角,扰乱工作(生产)秩序者;

1.2.4.11)因个人工作疏忽致使生产工作延迟或受损失者;

1.2.4.12)透露个人薪资及打听其它同事薪资者;

1.2.4.13)在公司电脑安装或玩游戏者;

1.2.4.14)因疏忽致使公物损坏而造成较大影响者;

1.2.4.15)疏忽大意而造成机器设备、物品、人员损伤者;

1.2.4.16);车间丢失技术文件被行政部门抽查出来的,予以警告处分,对于车间主动过来补技术文件的人员,可酌情处理

1.2.4.17)私自更改单据、表格者;

1.2.4.18)已警告过二次之事再次发生的;

1.2.4.19)不配合公司管理或警卫人员例行检查者;

1.2.4.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用手机上网、聊QQ、看电影和小说。

1.2.4.21)车间员工如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给车间主管,车间主管上报于行政部,未及时上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违纪辞退,并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公司予以记大过,并处以150~200元的罚款:

1.2.5.1)擅离职守,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使工作有明显妨碍或造成较大影响者;

1.2.5.2)泄漏工作、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1.2.5.3)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2.5.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5.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2.5.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不利者;

1.2.5.7)隐瞒部属之舞弊行为,经查属实,造成较大损失者;

1.2.5.8)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2.5.9)私自拆装公司动力、照明系统而致发危害者;

1.2.5.10)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1.2.5.11)非专业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配电室、空压机房等其它特种作业场所者;

1.2.5.12)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工作或个人疏忽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1.2.5.13)对公司内员工有骚扰性行为,从而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1.2.5.14)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应用于任何非正常用途者;

1.2.5.15)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迅速报告而任其发生者;

1.2.5.16)损毁公司设施或擅自涂改文件,撕毁公司告示、函件者;

1.2.5.17)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1.2.5.18)直属主管明知下属有舞弊行为而庇护不报者;

1.2.5.19)不服从上司的领导,顶撞上司,拒绝工作指令,不按时完成上司交给的工作任务者;

1.2.5.20)已二次记过之事再次发生者;

1.2.5.21)在工作中发生争执,互不相让,有动武倾向或动手非主要责任者;

1.2.5.22)其它类似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且有较大损害者。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附加1-3天的停薪停职处罚;

1.2.6.1)因犯错且对处罚极度抵触,情绪过急者;

1.2.6.2)在工作中明显带有情绪性倾向、有阻挠他人正常工作、生产进行的行为;

1.2.6.3)在工作中发生争执,言语激烈,互不相让,有动武倾向者;

1.2.6.4)在工作中明显带有情绪性倾向、其本人已不能投入正常工作,有碍于团队生产进展者;

1.2.6.5)其它类似上述之情节者.

1.2.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公司予以违纪解雇(辞退)或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1.2.7.1)故意损耗机器设备、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它所有物品,故意泄露技术上、业务上的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7.2)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资料者;

1.2.7.3)在公司服务期内犯刑事案件或有刑事案件未终结者;

1.2.7.4)吸食毒品或其它国家明定禁用品者;

1.2.7.5)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并罚款500元

1.2.7.6)连续旷工3日、1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半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并罚款500元

1.2.7.7)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罢工或怠工者;并罚款500元

1.2.7.8)散播谣言、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文,足以破坏劳资和谐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并罚款500元

1.2.7.9)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者;并罚款500元.

1.2.7.10)使用威胁性的语言、手段对同事、主管及其家属进行威胁、污辱、人身攻击造成他人工作或心理困扰者并罚款500元

1.2.7.11)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宿舍者,并罚款500元;

1.2.7.12)车间主管、仓库、品检等领固定薪资的人员,在公司内如没有履行其自身职责,变相参与计件员工的工资分配(帮助计件人员干活,从计件人员那得到收入)经举报或查实,一律给与开除并罚款500元处分。

1.2.7.13)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处分者;

1.2.7.14)一年内累计记过以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1.2.7.15)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者,赔偿相应损失;

1.2.7.16)未经许可兼营本公司相同业务者;

1.2.7.17)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赔偿相应损失;

1.2.7.18)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严重受损者;

1.2.7.19)教唆或利用第三者致使公司、人员、财产受损害者;

1.2.7.20)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件任务的;

1.2.7.21)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的;

1.2.7.22)其它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并赔偿相应损失;

1.2.7.2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1.2.7.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2.7.2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

1.2.7.26)其他应予违纪辞退的情节。

1.3规则

本文所指奖惩均指奖惩与考核相挂钩,在实施奖惩的同时,行政部将依奖惩规则完成对员工相应的考核,奖惩金额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加减;且其考核分直接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与年终考核、年终奖金直接挂钩。

具体规则如下表:

奖惩种类

奖惩金额

说明

嘉奖

奖20元

1.奖惩金额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兑现,而

且奖惩之加减分与平时人员的晋升、

年终的考核直接挂钩起来。

2.功过奖惩金额辐度需依具体情节、

影响及个人态度衡量。

记功

奖50—100元

记大功

奖150—200元

警告

惩罚20元

记过

惩罚50—100元

记大过

惩罚150—200元

解雇

依合同规定

1.4其他

1.4.1)在厂区内吸烟者(规定时间内在吸烟区吸烟除外),罚款20元/次超过三次(含三次)给与500元罚款,并记大过处分或违纪辞退。

1.4.2)经检查或被人举报,经监控查实,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伪造产量者,代打卡人及被代的打卡人罚款100元/次、超过三次(含)将给与500元罚款。

(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打卡的,是在抽不开身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周丽萍代为打卡,周丽萍要实际确认该员工是否真正在岗。

1.4.3)所有电脑用户未经过副总的批准不得在公司的电脑上安装任何的软件。

如确实需要使用,请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会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做出安排。

私自在公司电脑上安装软件的员工一经查出公司将给予重罚,如因此给公司带来的版权问题,公司有权追究电脑用户的责任。

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公司的电脑打游戏和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游戏,行政部门会定期的对所有电脑进行检查,一经查出将给予100元的罚款。

 

行政部

2013年4月8日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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