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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

建设项目试生产-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

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二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材料

试生产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2.试生产方案

3.专家对试生产方案的审查意见4.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5.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6.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8.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0.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章清单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第三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试生产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生产审批情况

(2)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运行情况

(3)试生产期间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4)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

(5)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是否有投诉等情况。

第四篇:

最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编写内容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

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

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

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

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

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

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制件)。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

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皖安监三〔2021〕34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的意见

(五)关于试生产(使用)备案的有关问题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特种设备检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须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在申请试生产(使用)备案时要提交消防验收意见书和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材料。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把现场核查纳入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核程序。

2.建设项目试生产需要延期的,应在试生产有效期届满前20日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并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不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20日向建设项目实施审查机关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检查内容纲要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检查内容纲要

一.前言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二.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条件

1.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生产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生产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生产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生产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7.与试生产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8.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三.人员和机构

1.确定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2.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3.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五.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装备明确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六.提出试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七.提出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列出试生产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八.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3..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检测报告;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测报告;6.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7.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8.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9.建设项目施工情况报告;10.其他资料。

备注:

竣工后检查报告相当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中“7.3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检查报告。

7.3.1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

7.3.2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7.3.3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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