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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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XXX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建设背景
目前全省法在应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内容为案件信息管理
系统),因2003年以后就没有启动大版本的升级改版,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
的需要,与全国信息化领先法院存在着较大差距。
因此,拟尽快开发出一套符
合全省法院需求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替换老系统,并与其它系统(数字审委会
系统、司法政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科技法庭系统、量刑辅助系统和执行司
法查控系统等)集成整合为一套功能齐备、操作便捷的法院综合办案办公平台,
为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2建设目标
一是按照“统一为本、兼顾现状、管用有效、节约资源”的原则,将高院、中
院、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基本流程统一起来,实现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全业务、
全流程、全覆盖”的跟踪、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
要根据各级、各地法院的业
务管理特点,具备多元、灵活、能够自定义的流程、管理、监督配置方案。
要
具有开放性和前瞻性,并允许与各级、各地法院个性化的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能够满足与最高人民法院业务系统的互联和信息共享。
二是以“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为目标,依托全省法院的计算机专网,建设
省、市两级法院案件信息数据中心,推进法院之间审判信息的传输、交换以及
共享信息资源的应用,实现各级法院之间的业务联动,使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形
成一个规范的、有序的、共享的整体,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服务科学决策、支
撑绩效考核,全面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和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三是按照“应用一体化”的要求,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数据为基础,实
现法院业务的全面综合管理,实现绩效考核与全省法院数据的智能分析展示。
通过审判动态分析、办案质量分析、审判效率分析、执行线索分析、发展趋势
分析、关联分析等量化数据分析,满足审判工作中流程管理和实体管理的需要,为科学决策和法院队伍建设提供翔实的数据决策支持,使全省法院的审判和执
行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1.3建设内容
(1)开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以各类案件全部进入系统为前提,以实现案
件信息高度化集成、系统化管理、综合化应用为构建目标,大力完善案件信息系统整合功能。
在案件信息纳入方面,全省法院所有案件,即受理的一审、二审、申诉申请再审、再审案件,以及交办释明、诉前调解、减刑假释、执行、司法委托、涉诉信访等案件,均应进入系统,并实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案件信息的综合性、全面性。
在案件信息系统整合方面,以有利于规范案件办理和有利于案件管理为价值取向,以最大限度满足各级各层人员的办案需求为工作目标,在兼顾案件承办需求多样性、案件管理需求全面性的基础上,按照删繁就简的原则,对所有案件信息进行关联度梳理、系统化集成,尤其要对审判系统与政务系统、审判系统与各分系统、政务系统与各关联系统,以及内网系统与外网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整合,着力剔除无现实需求的数据,及时补充实务急需的信息,以期增强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多元应用性,切实发挥案件信息在案件管理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
(2)建设省、市两级法院案件数据中心。
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
省、市两级法院的案件信息数据中心;并基于数据中心开展数据分析研判、案
件查询以及质量效率评估。
进一步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而达成对各
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绩效客观评价的目标。
归纳起来,本项目是开发适合XX全省各级法院需要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费用应包含:
软件开发费用,软件安装、调试、培训费用,数据迁移费用,
其他应用整合集成和接口开发费用等。
并提供18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第二章现状与需求
2.1现状分析
2.1.1审判业务现状
法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享有审判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
人均不享有此权利。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公民权益救济,维护国家秩序和惩罚违法当事人
的重要职责。
(1)按照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XX省法院由三级法院组成:
包括1个高
级人民法院,1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3个基层人民法院,在编人员17000余名。
(2)依法审判案件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其他一切业务均围绕其展开。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和规定,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确认、赔偿、申诉审查等多种类型,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出了国家和公民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
一个案件从递交诉讼材料或者移送卷宗材料开始,经过审查、分案、审理、宣判、送达、结案、归档、执行等一系列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案件审理过程。
依照法律规定,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提出上诉或抗诉;凡上诉或抗诉案件,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一审或二审生效裁判,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原审程序违法或原审裁判错误,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抗诉;法院发现错误的,也可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案件生效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3)按照法院业务的分工,法院内部设立了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
审监庭、赔偿办等庭室机构,分别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负责不同的业务,同
时通过审判委员会对审判业务进行统一领导;依照三大诉讼法规定,各级法院根
据案件的大小影响和具体情形,案件一审的管辖上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危害国家安全一审案
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一审案件、涉外一审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第
一审案件。
2.1.2网络现状
全省各级法院均已经建成局域网,局域网与因特网物理隔离,相互间通过法
院专网实现广域互联。
同时,法院已通过专线把派出人民法庭接入了法院专网。
XX法院三级专网系统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局域网(中心节点)连接全省
各中级人民法院局域网(二级分支节点),再由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局域网(二级分支节点)连接到基层法院局域网(三级分支节点)的网络系统。
法院三级专网是实现法院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广域互联、数据交换、视频会议、庭审信息传送等功能的重要网络传输平台。
通过三级专网系统,全省法院各法院可以与已经接入法院系统专网的全国各法院实现广域互连。
2.1.3应用系统现状
XX法院通过多年的信息信息化建设,已形成了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行政后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全方位、全流程、多角度、规模完整的网络应用系统,在审判实务、综合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要的应用系统包括:
(1)南京大学开发: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的内容是案件信息管理
系统及质效评估系统,以下简称“法综系统”);
(2)南京通达海公司开发:
办公和司法政务系统、司法查控系统、刑事规
范化量刑辅助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省院内外网站等;
(3)南京航星公司和北京华夏科技公司开发:
科技法庭系统。
(4)南京地区法院:
除科技法庭以外,都是通达海公司开发的各类应用系统。
通过数据接口的方式与省院实现数据交换。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现有的所有应用系统中仅法综系统还采用C/S架构,
其技术落后,功能简单,界面简陋,且多年没有大的改进。
在功能设置、用户体
验和升级开发等方面,均大幅落后于全国信息化领先法院,是我省法院信息化的
薄弱环节,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因此,法综系统(即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在B/S技术架构上全部重新
开发,并和现有的其它应用系统整合。
2.2业务功能需求分析
通过对招标文件业务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将本项目的业务功能需求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以审判业务工作为核心,重点突出以案件为管理对象,以各层级法官为服务对象,以公正与效率为追求目标,实现对案件信息(实体和程序信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
主要包括:
案件流程管理、执行业务管理、期限管理、风险评估、案件评查、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司法鉴定,诉讼费管理、案款管理、裁判文书辅助制作、警示提醒、网上流转审批等。
(二)以审判业务管理产生的案件信息为基础建立省、市法院数据中心,并进行数据分析利用,为各层级法官提供辅助决策。
包括:
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分析研判、案件库查询、质量效率评估等。
2.2.1案件流程管理
系统以案件流程节点为导航,以一线法官为服务对象,实现各类案件从立案、
审理、执行、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审判执行流程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2.2.1.1收案立案
采集案件基本信息、诉讼主体、诉讼材料等信息,进行当事人身份甄别、确
定案件性质和案由分类、锁定标的额并计算诉讼费等。
同时自动生成立案审批表、
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1)收案登记:
登记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
包括:
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
审查信息。
基本信息如:
案由、案件来源、管辖依据、受理费、案件特征的信息;
当事人信息如:
诉讼地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代码)、地址、年龄等。
审查信息为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审批信息。
系统应支持①从二代身份证读取自然人信息;②从工商信息库读取法人信息;
③从法院的案件当事人中读取信息;
(2)立案审批:
不能直接立案的案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立案。
审批必须通过网上审批来实现。
(3)立案:
对案件进行正式立案编号,立案时应保证案号连续。
(4)不予受理:
对于法院决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不立案的案件;
(5)案件复制:
案件复制是以本案为模板,复制生成新的案件。
仅限同类
型案件复制。
系统迎提供批量复制的功能,即本案同时复制多个同类型的新案件。
(6)案件删除:
用于删除登记、收案、立案状态的案件。
2.2.1.2分案移送
通过自动分案和动态调整相结合,将案件分派到相应的审判业务庭、合议庭
及承办人。
系统提供案件关联情况、人案配比情况、法官收结存信息等供分案参
阅。
(1)分案:
即确定案件的审判组织。
对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包
括确定案件的审判长、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
对于不组成合议庭审理的
案件,确定案件的独任法官。
分案时可采用自动分案和手工分案。
在实现随机自
动分案的基础上,允许承办部门在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随机分
案具体方案。
(2)移送:
案件移送时,必须设定承办部门。
确认移送案件后,承办庭室
即可接收案件。
(3)接收:
承办庭室从网上接收案件并反馈立案庭。
2.2.1.3庭前准备
提供证据交换、保全及调查、开庭排期、通知送达等方面的功能,为开庭做
准备。
(1)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或对于证据较多及复杂疑难案件,于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在审判人员的主
持下,双方当事人将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
如在期限内不提出
相关证据,则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从而固定、限制或撤销部分证据,明确案件
争议焦点的诉讼活动的总称。
系统以一次证据交换为记录进行管理。
(2)开庭排期:
对案件进行开庭排期,确定开庭日期及法庭,并管理相应
的法律文书。
(3)回避处理: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回避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管理相应
的法律文书。
(4)管辖处理: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管辖及法院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并管理相应的法律文书
(5)保全管理:
处理案件的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6)担保管理:
以某一担保人的一次担保行为或对某一担保人采取执行措
施行为作为一个记录单位。
2.2.1.4开庭评议
通过庭审过程向导、证据展示、庭审记录、音视频文件挂接等支持法官的开
庭活动。
(1)开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