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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安全员岗位应知应会

 

货运安全员应知应会

 

公共题部分

工种特色题部分

 

公共题部分

1.顺线路走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条)

答: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2.横越线路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条)

答: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3.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条)

答: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4.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条)

答: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5.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技规》第158条)

答: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6.在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有哪些安全规定?

(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22、23条)

答: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

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危险区域,方准合上隔离开关送电。

在上述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埋设安全作业标,在标志外方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7.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有哪几种?

(《货规》第4条)

答: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8.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的定义?

(《铁路货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0】77号第6条)

答: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

9.什么是货物运单?

(《货规》附件三第1条)

答:

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10.车站受理货物运单的依据是什么?

(《管规》第4、5条)

答:

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

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如何处理?

(《货规》附件三第5条)

答:

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

承运人对托运人填记事项除运输变更外不得更改。

12.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3.1.3)

答:

铁路货物保价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

13.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什么内容?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4条)

答:

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

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14.说明里程表中下列符号的含义?

(《运价里程表》)

答:

不办理货运营业,没有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作业;

仅办理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作业,具体办理内容另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

站内仅办理路用货物发到;

站内不办理活牲畜到达;

站内不办理怕湿货物发到;

站内不办理散堆装货物发到;

站内不办理蜜蜂发到;

站内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具体办理内容另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

15.什么是超限货物?

(《超规》第5条)

答: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16.什么是鲜活货物?

(《鲜规》第5条)

答:

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17.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规》第4条)

答: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8.哪些货物应优先运输?

(《货规》第10条)

答:

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19.何为承运?

(《货规》第20条)

答: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20.哪些货物按整车托运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货规》第17条)

答:

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21.哪些货物必须使用棚车装运?

(《货规》第24条)

答:

对保密物资、涉外物资、精密仪器、展览品,能用棚车装运的必须使用棚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货车代替。

22.车辆代用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货规》第24条)

答:

承运人应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车种拨配适当的车辆,承运人如无适当车辆拨配,在征得托运人同意、保证货物安全、货车完整和装卸作业方便的条件下可以代用。

以长大货物车、冷藏车代替其他车辆及改变罐车使用范围时,应经铁道部承认。

其他车辆代替棚车时,应经铁路局承认。

23.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哪些品名的货物?

(《危规》第94条)

答:

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

24.《货规》规定哪些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货规》第18条)

答: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押运人数,除特定者外,每批不应超过2人。

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承认。

25.装卸防护信号的安设有何要求?

(《装卸安规》第29条)

答:

装卸作业前必须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由作业工组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在作业车的两端各距20米以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防护信号。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处分别防护。

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20米处设置。

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向一端防护;

(2)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3)办理列车作业时,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的起止时间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安置在作业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4)除装卸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

26.篷布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6条)

答:

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27.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

(《加规》第4条)

答:

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28.铁路货物的装载高度和宽度有何要求?

(《加规》第13条)

 答: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货物装载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29.铁路货车装载货物重量有何规定?

(《加规》第14条)

 答: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

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各类型货车不得增载。

  30.什么是偏载、偏重?

(《加规》第十一条)

答:

偏载指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偏离货车纵中心线超过100mm。

偏重是指货物装车后,货车每个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或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0吨。

31.超重货物与货车超载有何区别?

(《超规》第8条)

答:

超重货物是指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车辆容许载重量。

货车超载是违章的,不允许的;而超重货物并不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在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实后是可以运输的。

32.集装箱装箱时保证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21条)

答:

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

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

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33.在专用线进行手推调车有何规定?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答: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34.专用线货运员与企业运输员对装载货物的货车如何办理交接?

(《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答: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35.承运人不办理哪些货物的变更?

(《货规》第38条)

答: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3)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4)第二次变更到站。

36.什么是铁路运输费用?

(《价规》第3条)

答:

铁路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37.货物运到期限和实际运到天数如何确定?

(《货规》第36条)

答:

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2)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运到期限起码3日。

货物实际运到天数:

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38.途中装卸的货物运价里程应如何确定?

(《价规》第19条)

答: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

39.承运人不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的货物有哪些?

(《货规》第37条)

答:

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如收货人于2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40.哪些货物运输票据应使用货运票据封套?

(《管规》第十九条)

答:

(1)国际联运货物和以车辆寄送单回送的外国铁路货车;

(2)一辆货车内装有两批以上货物;

 (3)整车分卸货物;

(4)以货运记录补送的货物;

(5)附有证明文件或代递单据较多的货物。

军运货物使用封套的范围及填记和封固方法,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41.军事运输票据封套的填制有哪些特殊要求?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附件9)

答:

(1)军运票据封套由装载车站按照一票一封的要求填制,开行军用列车输送部队的可以将同一军运号码的代用客票和军运后付货票装入一个封套密封;

(2)封套“运单号码”栏填写军运号码;

(3)乘载人员军用列车在“货物实际重量”栏填写列车总重量、换算长度;

(4)军用危险货物运输在“记事”栏填写组级代号、编组隔离标记;

(5)施封的棚车、冷藏车和罐车,注明“施封”字样;

(6)需要“禁止溜放”、“停止制动”、或者装载“

”装备物资的车辆,填注相应的“禁止溜放”、“停止制动”、“

”警示标记;

(7)加盖无站名“密”字章和经办人名章的科学尖端保密产品和重要保密物资运输的,封套上不得留有装载铁路局和车站的痕迹。

42.铁路军事运输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13条)

答:

铁路军事运输根据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性能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一般运输。

43.什么是货运检查站?

货运检查站如何分类?

(《检规》第七条、第八条)

答:

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44.铁路组织卸车的,卸车后,应做好哪些工作?

(《管规》第15条)

答:

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对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45.什么叫交付完毕?

(《货规》第17条)

答: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46.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原则是什么?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铁运【2005】143号第3条)

答:

(1)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贯彻“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4)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5)坚持计划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

47.铁路货物运输服务以什么为工作质量总方针?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第4项总则)

答: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以“安全、优质、高效、便捷”为工作质量总方针。

48.什么是货运事故?

分为几类?

(《事规》第5条)

答: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分为七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5)变质(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交付、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49.什么是票据事故?

《收入规程》第41条

答:

在印制、保管、发放、寄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含使用过的发送、到达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和印刷过程中的半成品)丢失、灭失、被盗、短少。

50.什么是普通记录?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3.1.5)

答: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换装、整理或在交接中需要划分责任以及依照其他规定需要编制时,所编制的一种凭证。

 

工种特色题部分

1.《事规》规定货运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事规》第二条)

答:

货运事故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运事故,须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尽量减少其损失,挽回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2.货运安全人员应如何做好有关货运事故的来信来访工作?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5.7.1)

答:

货运安全人员应处理有关货运事故的来信来访工作,接到货主反映,认真登记,积极调查、核实,及时做出答复。

接待货主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负责。

货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容易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敏感事件即时上报。

3.货运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事规》第六条)

答:

货运事故分为三等。

(一)重大事故(构成以下情况之一,以下同)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

(2)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款额30万元以上的。

(二)大事故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3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

(2)货物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

(三)一般事故

(1)未构成重大、大事故的人员重伤事故;

(2)损失款额在2000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

4.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事规》第二十八条)

答:

应以事实为根据,规章为准绳。

在查明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首先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货规》及其引申规则、办法的规定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

属于铁路内部各单位间需要划分责任时,按照《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附件二和有关规定办理。

5.货运记录(商务记录)的定义是什么?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3.1.4)

答: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和铁路内部之间责任时,发现车站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记录。

6.如何做好货运记录的请领发放、使用、回收与保管工作?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5.1)

答:

记录分为带号码与不带号码两种。

带号码的记录应建立请领台帐,帐物相符,可按作业区分组号管理,并按时间和号码顺序发放,由经办人签字交接.

不带号码的记录,作为抄件或货运员发现事故时报告用。

带号码的记录按《事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按顺号连续使用,按编制日期和号码顺序登入“货运事故(记录、调查、赔偿)登记簿”内。

遇有记录必须作废时,在作废记录上打“×”,并注明“作废”字样,货运记录三联、商务记录四联、普通记录两联齐全,作废率不超过2%。

编制带号码的记录,按顺号由货运安全室统一保管,如有抽卷,应注明向。

编制带号码的记录(存查页)与不带号码的记录一起保存。

各种记录及其查复资料自结案的次年1月1日起,保管期限为3年。

7.编制货运记录应重点记载哪些内容?

(《事规》第十条)

答:

编制货运记录要如实记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的当时现状,不得在记录中作事故责任的结论。

货运记录各栏应逐项填记。

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损失程度等。

8.遇哪些情况,须在发现当日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事规》第9条)

答:

⑴发生《事规》第五条和《管规》、《货规》及其引申规则办法中所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⑵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记载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集装箱箱体损坏发生货物损失时;⑶货物装载清单上有记载,或记载被划掉未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人名章,而实际无票据无货物时;⑷货物运单、货票上记载的内容发生涂改,未按规定加盖戳记时;⑸集装货件外部状态损坏,货件散落时;⑹托运人组织装车、承运人组织卸车或换装,发生货物损失时;⑺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⑻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件补送或事故货物回送时;⑼发生无票据、无标记事故货物和公安机关查获铁路运输中被盗、被诈骗的货物以及公安机关缴回的赃款移交车站时,沿途拾得的铁路运输货物交给车站处理时。

9.遇有哪些情况应编制普通记录?

(《事规》第十一条)

答: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在当日按批(车)编制普通记录:

⑴发生《管规》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⑵事故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

⑶货车发生换装整理时;

⑷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货车施封良好,篷布苫盖和敞车、平车、砂石车货物装载外观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要求车站证明交接现状时;

⑸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箱体完整、施封良好,货物发生损坏时(到站认为承运人有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

⑹依据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证明时。

10.什么样的普通记录为伪编?

(《事规》附件二.六)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记录为伪编:

(1)第二页与第一页的内容不符;

(2)加盖的单位公章是假的或已作废的。

伪编的普通记录为无效记录。

发现单位可拒绝接收并将其退回,该普通记录证明的货物(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什么原因造成,均由记录所属单位负责。

11.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运输时,有哪些规定?

(《危规》第四十四条)

答:

符合《品名表》第12栏特殊规定符合按普通货物运输条件的,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

运输时,经铁路局批准后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发运。

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铁危编号),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符合《危规》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可使用集装箱装运,但必须符合《品名表》第12栏特殊规定要求,其包装、标志须符合《危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相应规定。

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可不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

1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答: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4)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3.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的凭据是什么?

(《货规》第46条、47条)

答:

(1)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3)有押运人的除外。

14、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注意检查什么内容?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七条)

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

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15.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保价金额应如何确定?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三条)

答: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

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16.哪些货车必须施封?

(《货规》第29条)

答:

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组织装车或装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集装箱上施封,但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以及组织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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