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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规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

1、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

2、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3、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4、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

1、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

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2、与其他存货的区别:

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一)、办公用具类:

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

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

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

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

指价值低于500元以下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化验仪器类:

指质检、实验室为做试验、检验所使用的化验仪器。

(六)、包装容器类: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七)、餐厨具类:

宾馆客房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厅配套厨具、餐具等。

(八)、劳动保护用品类:

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围裙、帽子、胶鞋等。

(九)、其他类:

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根据消耗情况、使用期限、领用价值、数量及便于管理等因素。

采用分类适用的方法,选择一次性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净值摊销法。

第七条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生产设备部,并结合使用单位或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第八条财务部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从其特性、使用频率等管理所需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的物资,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管理原则:

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和一季度一盘存。

(一)、财务部的“在库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仓库保管员的账相符。

(二)、财务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核算员账、仓库保管员备查簿登记的领用数量保持一致。

(三)、仓库保管员的账、卡、物必须三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四)、核算员台账(登记备查簿)上数量必须与所负责的部门或车间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相同。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采用计划与核算、控制与监督和主管与分管的管理原则,多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与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一)、生产设备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过程控制以及相关的物资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二)、仓库保管员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保管与发放。

(三)、核算员负责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核算管理与控制。

(四)、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的具体管理。

(五)、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进行核算、控制与监督,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六)、采购部门负责按计划对低值易耗品进行采购、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结合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限、预计使用期限等性能指标。

(七)、监察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过程控制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集团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职责,必须遵循“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基本原则,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统筹实施。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部根据集团各部门各车间的各岗位性质、工作需要等方面,结合实际拟订低值易耗品配备种类、配备数量和配备计划,以及结合供应部、车间分品种、分工种拟订使用期限标准。

仓库保管员、核算员根据计划进行出库、领用审核和过程控制,不得出现多发、提前领用的现象。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部对低值易耗品实施计划管理的流程:

(一)、在本制度下发以前的低值易耗品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调查核实:

深入基层,结合各部门、各车间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性质、要求、配备目的以及配备低值易耗品的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形成文字依据写明配备理由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核实,作为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2、分析总结:

由生产设备部根据调查核实的依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计和汇总,在不违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分部门或车间、分岗位、分工种、分季节等固定低值易耗品配备计划。

3、拟订落实:

拟订配备计划表形成二级制度报分管副总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审批下发。

4、执行与控制:

各部门、各车间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领用低值易耗品;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进行领用审核,对符合条件或到期限的方可出库并建立备查簿;

各核算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和标准开具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建立台账进行明细管理。

(二)、新增岗位配备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由于新增工种或岗位需要配备以前没有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填制“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按表中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交生产设备部备案,增加配备计划。

2、在原有工作岗位上新增人员时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各部门各单位核算员在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时,标注“新员工首次领用”的字样进行说明。

(三)、非在编正式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应由所负责部门或车间另行申请,经分管副总签字,物资管理调查核实以及其分管副总并签字后,报总经理特殊审批,并附于“领用单”后,作为领用依据。

否则,任何人不得领用。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部、仓库保管员和核算员必须按照配备计划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六条生产设备部对低值易耗品应定期不定期的对核算员、仓库保管员的账物进行盘存,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或报废手续,并将盘存和审核情况上报分管副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和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供应部门根据生产设备部的采购计划进行低值易耗品采购。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的仓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的入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核控制:

使用部门报批的新增购置计划,生产设备部依据配备标准、计划,首先结合整个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态,看是否可从其他部门或车间闲置中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调配,或有无现成的替代品等,经调查落实后,方可确定是否购置。

(二)、仓库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计划购置围的物品,不属于围的应附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对凭感观不能检验的物品需由专业人员或使用部门检验验收签字确认后,准予办理入库;保管员以及验收检验人员对入库后的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要求填写“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自存,据此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一联由业务员随发票到财务报账。

验收时可以由保管员,或者使用人及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出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的出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除服装等特殊物品外);对有专门指定人员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二)、由使用单位核算员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四联,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生产设备部签字后,生产设备部留存一份,转仓库两份领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员留存一份,根据“领用单”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减少“在库低值易耗品台账”,月底转财务一份。

各使用单位、部门核算员根据领用人或领用单位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以备检查。

(三)、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核算员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建立,其台账要按照领用单位、部门或按专用工具的使用人进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的台账要写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名、生产商或销售商、存放地点以及现状等。

生产设备部、核算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盘点实物,凡是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为新增领用,第二种为“以旧换新”领用。

由生产设备部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属于新增的,只须持“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直接到仓库领取;属于“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以及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5)、仓库保管员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本企业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在保管处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簿。

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的必要,由仓库保管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部、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可以按废旧物资销售或报废处理。

第七章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职责:

(一)、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施管理,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单位与生产设备部与财务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单位或部门核算员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不定期限的进行盘点与抽查,实时监控,做到账实相符。

(三)、“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对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的真实性负责;对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如在任期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外,另按公司购进价值的100%进行赔偿,单位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其赔偿额由管理团队按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文件规定分解落实。

(四)、在各车间或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及核算员调岗或离任的时候,坚决且必须执行离任离职审计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财务部、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认没有问题后给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否则,财务不予结算工资。

(五)、对集团公司各车间或部门配备的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公用或是个人使用中,都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的财务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财务根据发票及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登记增加“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

第二十二条财务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施控制和监督职能,负责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年终盘存。

协助并配合物资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各车间或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过程管理的定期不定期的盘点、审计等工作,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修正制度,调整管理措施和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出具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各车间或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单位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单位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生产设备部一份,据此登记相应单位的增加或减少。

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如果是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不需作账务处理,由核算员或核算员之间进行部调拨或登记台账;如果不是同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各单位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及在用变动分析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赔偿,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二十五条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生产设备、审计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车间或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单位核算员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生产设备部及财务各一份,生产设备部及财务部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第十章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监督职能:

监督检查生产设备部制定的各单位各岗位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对购置审批计划,实际使用管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依据处罚条款出据处罚意见,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处理。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给予相关责任人、本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分别处以当月工资“1%~3%/违反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以外,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于由于爱护低值易耗品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仍继续使用且不影响工作的,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经物资管理、高精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确认并认可后,按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价的50%/12”所得的金额每月给予奖励,直到更换新的低值易耗品为止。

以激励员工爱护资产,形成良好的风气。

**集团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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