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与标准内部教材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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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与标准内部教材更新
锋胜环评导则与标准内部教材更新
导则与标准变动很小,删除第五章第二节地下水质量标准,第五章第一节完全改变,更新如下:
一、总则
(一)一般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导则原文附录A)。
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二)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评价工作,基本任务包括:
1、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2、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3、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
4、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
(三)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3、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
4、结论阶段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一)划分依据
(二)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
2、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不按上述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3、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4、线性工程根据所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加油站、机务段、服务站等)进行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原则性要求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数据。
2、当已有资料和数据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开展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勘察试验。
(二)一级评价要求
(三)二级评价要求
(四)三级评价要求
五、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调查与评价原则
1、基本三原则
(1)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
(2)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
(3)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工作深度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3、改扩建项目调查要求
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4、线性工程调查要求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二)调查评价范围
1、基本要求
(1)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2)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参照HJ25.1执行。
2、调查评价范围确定
(1)非线性建设项目
1)公式计算法
a、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
b、计算结果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
2)查表法
a、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
b、查表结果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
3)自定义法
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需给出理由。
(2)线性工程
1)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2)穿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时,调查评价范围应至少包含水源保护区;
3)线性工程站场的调查评价范围确定参照非线性工程项目要求。
(三)调查内容与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1)基本要求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
(2)主要内容
1)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2)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3)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
4)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
5)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6)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
7)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8)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
9)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10)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场地范围内应重点调查3)。
2、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1)调查评价区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
(2)对于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0-20cm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
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
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2)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25.2执行。
(3)现状监测点布设原则
(4)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取样要求
1)地下水水质取样应根据特征因子在地下水中的迁移特性选取适当的取样方法。
2)一般情况下,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宜在地下水位以下1.0m左右。
3)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且特征因子为DNAPLs(重非水相流体)时,应至少在含水层底部取一个样品。
(5)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
1)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
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原则上应包括两类:
a、基本水质因子
以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及背景值超标的水质因子为基础,可根据区域地下水类型、污染源状况适当调整。
b、特征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液体物料成分、固体浸出液成分等确定,可根据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污染源状况适当调整。
(6)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要求
1)水位监测频率要求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至少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依据下表开展水位监测。
b、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开展现状地下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依据下表开展水位监测。
c、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进行现状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依据下表开展水位监测。
2)基本水质因子的水质监测频率应参照下表,若掌握近3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基本水质因子的可在评价期补充开展一期现状监测;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需至少开展一期现状值监测。
3)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进行现状水位、水质监测;若无上述资料,至少开展一期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7)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
1)地下水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2)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位埋深)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3)pH、Eh(氧化还原电位)、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4、环境水文地质勘查与试验
(四)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1、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1)基本要求
1)基本依据
地下水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
2)对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3)对于不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4)现状监测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等。
(2)评价方法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标,标准指数越大,超标越严重。
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下公式:
P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第i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2)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pH值),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
PpH—pH的标准指数,无量纲;pH—pH监测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2、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
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和评价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气带污染状况。
六、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一)预测原则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总纲中确定的原则。
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2、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直接影响,重点预测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在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选址(选线)方案可能引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二)预测范围
1、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2、预测层位应以潜水含水层或污染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为主,兼顾与其水力联系密切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3、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10-6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预测范围应扩展至包气带。
(三)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时段,至少包括污染发生后100d、1000d,服务年限或能反映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
(四)情景设置
1、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须对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的情景分别进行预测。
2、已按要求设计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正常状况情景下的预测。
(五)预测因子
1、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别进行分类,
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标准指数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2、现有工程已经产生的且改、扩建后将继续产生的特征因子,改、扩建后新增加的特征因子;
3、污染场地已查明的主要污染物;
4、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六)预测源强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源强的确定应充分结合工程分析。
1、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应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相关设计规范确定。
2、非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可根据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或腐蚀程度等设定。
(七)预测方法
(八)预测模型概化
1、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根据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边界性质、介质特征、水流特征和补给排等条件进行概化。
2、污染源概化
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
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线源、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以及瞬时排放。
3、水文地质参数初始值的确定
预测所需的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含水层渗透系数、给水度等参数初始值的获取应以收集评价范围内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为主,不满足预测要求时需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九)预测内容
1、给出特征因子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
2、给出预测期内场地边界或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特征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3、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10-6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须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预测特征因子在包气带中迁移。
4、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应给出污染物变化趋势或污染控制的范围。
七、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八、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一)基本要求
1、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
2、地下水环境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污染防控对策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3、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或控制污染范围,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剧。
4、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给出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资概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5、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和定期信息公开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
1、源头控制措施
(1)主要包括提出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控措施
(1)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一般情况下,应以水平防渗为主。
1)已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
2)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下表提出防渗技术要求。
其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别参照下列表格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
(2)对难以采取水平防渗的场地,可采用垂向防渗为主,局部水平防渗为辅的防控措施。
(3)根据非正常状况下的预测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内个别评价因子超标范围超出厂界时,应提出优化总图布置的建议或地基处理方案。
3、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1)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2)跟踪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跟踪监测点,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给出点位、坐标、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等相关参数。
1)跟踪监测点数量要求:
a、一、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3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
一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总图布置基础之上,结合预测评价结果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在重点污染风险源处增设监测点。
b、三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1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1个。
2)明确跟踪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监测点、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等,必要时,明确跟踪监测点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
3)根据环境管理对监测工作的需要,提出有关监测机构、人员及装备的建议。
(3)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
1)落实跟踪监测报告编制的责任主体,明确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b、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跑冒滴漏记录、维护记录。
2)信息公开计划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
4、应急响应
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九、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环境水文地质现状
概述调查评价区及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给出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直接影响。
(三)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建议或方案。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结合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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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