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司考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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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考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5

09年司考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200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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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

  理解: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问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

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

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

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入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

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

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

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 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 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

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

期问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其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

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

  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证据交换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被告的答辩)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宣判(当庭宣判定期宣判)判决(判决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

  理解: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效果、上诉审理方式的特点、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理解:

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

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程序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

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支付令的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异议提出的形式异议的有效与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

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

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

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

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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