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四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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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四有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四)
一、多项选择题
1.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关于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该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C.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D.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答案:
ABC
[解答]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期限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根据《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______。
A.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B.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C.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D.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ABC
[解答]本题考核点是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符合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有______。
A.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竣工之日
B.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D.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竣工之日
答案:
BC
[解答]本题考核点是支付工程款时间。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答案:
ABC
[解答]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有______。
A.工程承包人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
C.取得相应施工企业资质不满3年的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
答案:
ABD
[解答]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6.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______。
A.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运费
B.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C.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D.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答案:
BC
[解答]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收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7.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______。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外孙女
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0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
答案:
ABD
[解答]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例分析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
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
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
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
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设立了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
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这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
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
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5.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6.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
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7.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
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9.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
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10.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11.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
并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13.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
并说明理由。
答案:
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
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14.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
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答案:
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
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甲、乙公司于2013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目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
甲公司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5.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买卖合同生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16.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答案: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7.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18.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
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
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9.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0.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1.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3.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
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
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存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
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
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
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
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
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4.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案:
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5.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为什么?
答案:
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6.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案:
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7.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答案: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C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至2002年2月10日。
28.A企业是否有权向要求B企业80万元的补偿金?
为什么?
答案:
A企业有权向要求B企业80万元的补偿金。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29.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
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至2002年2月10日。
债权人A直到2002年6月1日才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C的保证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