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docx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排序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
1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
3
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
4
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5
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1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12
设备清单
1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
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
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
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
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3
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4
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
4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
2
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3
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
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5
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
1
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
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3
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
在岗证明材料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
1
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2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7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委托书
2
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4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6
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8
港澳台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9
经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
10
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
11
由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出具的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原件);或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
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新办执业登记
1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2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
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
4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5
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7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8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9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校验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
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
1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
变更项目原因和理由材料
3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
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4
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5
减少诊疗科目:
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6
增设诊疗科目的: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的基本情况;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1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执业登记
7
增设器官移植相应科目的:
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通过后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8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
提交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规范化(合格)性病门诊通知或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9
增设X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二级科目,需提交与之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10
增设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如涉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品目在列设备的,还应提交相应配置批复或配置许可证。
1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注销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
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3
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3
医师首次注册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注册所在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
医疗机构集体办理医师执业注册花名册
6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14
医师变更注册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累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拟注册所在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
医师取消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6
医疗机构集体办理医师执业注册花名册
7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15
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1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备案表
所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详细到二级诊疗科目)
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
经过相应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6个月以上(美容外科、美容牙科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或者已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从事相应医疗美容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已取得我委核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其复印件可代替本项材料)(同时请申请人提供指导老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和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16
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注销注册
1
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医师执业证书
3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17
医师执业注册——多机构备案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拟注册所在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
医院集体办理的提交医疗机构集体办理医师执业注册花名册,个人申请且非本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18
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证书补办(换证)
1
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医师执业证书
1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许可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
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6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
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
8
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9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
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2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办许可
1
补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
正本和副本
4
《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5
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
2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许可
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许可申请表
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说明
2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正、副本
3
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22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
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