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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

编制部门:

工程科

编制说明

为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福山高疃项目经理部工程科在公司2000版贯标换版质量手册和总结以往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将有关文件、制度汇编成册,便于全体职工更好地学习和应用,以达到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水平,确保把烟台福山风电创建为优质工程。

本手册是针对福山高疃风电项目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难免有遗漏之处,望多提宝贵意见。

今后将根据质量工作实际情况下发有关质量文件及时进行加以补充。

本手册相关内容如有与公司程序文件冲突的地方,按公司文件执行。

本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质量管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福山风电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解释权归项目部工程科。

 

一、质量会议管理制度

质量会议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会议,能够更好的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能够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质量规章管理制度,确保设计图纸、规程、规范、验评标准的顺利实施。

便于对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沟通、分析,使我项目部从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先进水平,特制定质量会议管理制度如下:

1.1质量会议

1.11月质量例会:

时间:

每月30日上午10.00时。

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

项目部总工、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员、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及专职质量员、技术员。

1.12施工队伍质量交底会议:

时间:

各专业施工队伍,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和施工前由工程科组织召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

工程科质量管理、同期签定合同的施工队伍负责人和质检员。

1.13质量专题分析会议:

时间:

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工程科组织召开质量专业分析会,时间根据现场施工质量情况而定。

地点:

根据通知要求而定。

参加人员:

工程科质量管理、工程科技术员、参与施工的工长、班长和主要施工人员。

1.14质检员周会。

时间:

每周一下午2:

30。

会议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

工程科质量管理人员,各劳务供方专职质检员。

1.15监检前的自查会议:

以文字形式下发通知,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准备的资料、现场应具备的条件等事宜根据《大纲》进行要求。

1.16监检、预监检会议:

由筹建处,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科在接到监检通知后将及时以文字形式下发通知,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准备的资料、现场应具备的条件等事宜根据《大纲》进行要求。

1.17质监中心站监检会议:

(同上)

1.2质量会议要求

1.21月质量例会:

会议程序:

先由施工队伍质检员发言,最后工程科质量管理副科长总结发言。

发言内容:

根据上月本单位施工质量情况,总结成绩和不足,针对本月施工任务的安排情况,如何抓好施工质量、保证质量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工程科质量管理副科长总结并提出要求,传达新的质量管理文件。

1.22施工队伍质量交底会议:

会议程序:

施工队伍负责人发言,工程科管理人员发言,最后工程科质量主管发言。

发言内容:

讲根据本队伍中标的任务如何准备,用何计划来保证施工质量。

工程科质量主管对项目部制定的本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内的各项管理内容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交底并提出要求。

1.23质量专题分析会议:

会议程序:

施工班组主要操作人、班长、技术员、专责工程师及负责人发言(含施工队伍)。

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专工发言。

会议主持人发言总结。

发言内容:

责任单位人员发言把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当时的施工情况进行真实的介绍并进行分析(含施工队伍)。

参加会的部门人员讲明情况并进行分析和提出要求。

主持人进行分析总结,定出结论并拿出处理意见。

领导讲话并提出要求。

分析会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真正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教育,起到提高质量意识、加强施工质量水平的作用,在今后施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24质检员周会:

会议内容:

①与会人员在开会前要认真准备,对上周现场在质量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对下周质量管理提出建议。

②项目部工程科对上周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质量控制工作做出部署。

③传达项目部质量精神。

④开展培训学习。

2.5监检会议:

根据自查提出问题后的整改情况提出监检和预监检书面申请,同时写出书面的施工质量情况汇报。

要求各受监单位按照工程科下发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办公室做好迎检接待工作。

3会议事宜

4.3.1各种质量会议参加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违反者进行经济处罚。

4.3.2每月一次质量例会以会议记录形式出现。

4.3.3质量专题分析会,会后工程科出具会议纪要和处理决定,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抄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

4.3.4监检前自查会议、监检前预监检会议、质监中心站监检会议,对提出的问题,工程科以工程质量联络单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

劳务供方在接到工程质量联系单后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工程科负责验证、封闭工作。

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严格三级验收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质量验收程序,规范质量验收过程,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福山风电工程项目工程科重申公司质量管理处《工程质量三级验收的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工程质量三级验收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范质量检验程序和加强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及安装工程。

3.工作程序

3.1各级工程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部颁《施工技术管理规定》,即九项管理制度。

3.2为认真履行各级验收程序,各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商定编制各专业单位工程过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计划(见附件一),编制依据为施工图纸、验评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等。

3.3工程项目的验收

3.3.1工程项目经班组自检、二级复检合格的基础上,二级质检员根据单位工程过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计划,提前八小时将填写好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送至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专业质检员提请复检。

3.3.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专业质检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时间准时到达验收现场。

如届时无法进行,须和工地协商,可对验收时间进行变更,并对验收单进行更改后存档。

3.3.3二级变更验收时间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各专业质检员,并填写变更时间后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报送质量管理部门,以便质量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调整工作安排。

3.4为加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以及强化“三级”验收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求如下:

3.4.1班组作为基层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应按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首先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要及时填写自检记录以备二级复检使用。

3.4.2二级专职质检员在复检工程项目前,要有施工班组提供或出具的自检记录,否则可以拒检;在此基础上,质检员在检验工程项目时,应认真核对各部位的数据和要求是否与班组自检记录中所标相符,合格后可以进行初评,然后方可通知上级部门进行三级复检。

3.4.3三级复检基本程序和工地复检相同,在验收之前,二级专职质检员应提供或出具班组自检和工地复检结果,否则上有权拒验。

在进行三级验收工程项目时,班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和二级专职质检员应配合复检,并随时解答和处理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3.4.4有监理或建设单位参与的验收,按照上述第3.3.1、3.3.2、3.3.3条办理。

各类资料必须齐全,字迹工整,量值准确,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答和整改,完成后须申请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5顾客或监理对验收项目及程序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应结合现场实际,随时完善与补充,以满足顾客要求。

加强见证取样的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技术检验的重视,特此重申关于见证取样的各项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范围与业主和监理公司协商确定。

2.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流程如下:

2.1委托送检过程:

见证取样的委托和送检与现场其他取样相同,只是取样和送检人员增加了监理见证人员,故委托和送检仍由原责任单位委托送样,即:

原材料类由采购供应部门委托和送样;属于施工单位制作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类由施工或加工单位(建筑工地或混凝土配送中心)委托和送样,委托单位必须注明取样的单位工程和使用部位;在此过程中,建筑试验室接到责任单位委托取样的通知后,除依照相关的现行技术检验规程、规范及标准要求准备取样试验外,还应按照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比例向监理公司通知见证取样。

2.2技术检验:

负责建筑工程技术检验的单位为土建试验室,对见证取样试件的检验方法与其他同类非见证取样试件相同,除试验报告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外,与其他试验报告整理格式、份数和发送方式以及质量跟踪管理方式相同。

2.3监督、检查:

工程科作为检查督促技术检验制度执行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见证取样工作和解释相关事宜。

3.其他说明:

3.1原材料的见证取样,由监理公司根据原材料报验程序确定现场见证的频次;属于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制作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按照确定的范围分单位工程进行见证取样,不再进行统一划分。

3.2对于甲方和监理现场随机指定的抽检试样,由甲方和监理公司负责委托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由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取样和送样。

3.3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属于责任单位未尽到职责(如未及时委托导致见证取样不得进行的,由负责委托送样单位负全责;属于未及时通知监理而延误或错漏见证取样的,由土建试验室负责),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将酌情进行批评、处罚或上报公司处理等。

 

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为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施工项目各个环节的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部制定出《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1交接事宜

1.1需要进行工序交接的项目,交接前必须按照各专业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序交接。

1.2项目部内部间的一般交接项目,工序交接前,移交单位应首先按照相关专业的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自查,然后由移交方通知相关专工及接收方专职质检员,交接双方办理有关交接事宜。

质量专工现场组织、见证。

1.3对重大施工项目的交接,如电容器基础、变压器基础、架构基础、电气仪表盘柜基础、主控室、电缆沟道等工序交接,由工程科质量管理通知并组织,项目部总工(或副总)、施工科相关专业的专工参加。

1.4项目部内部不同工种的工序交接项目,移交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工程科组织,交接双方参加,并对上道工序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1.5工序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如有技术要求或注意事项,必须在工序交接单上注明。

1.6所有的工序交接项目必须填写工序交接单,并由到场的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生效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工序交接的分类:

2.1建筑交安装部分

2.1.1工序交接时,基础砼强度必须达到安装及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建筑须提供混凝土强度的详细情况。

2.1.2重要设备基础,建筑专业施工完毕后必须作出纵、横向中心线、轴线、基础标高等,并实测出几何尺寸。

对基础表面的钢筋及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等必须清理干净,能够满足安装工地下道工序施工的需要。

2.1.3建筑所承建的各系统控制室等项目,工序交接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a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的沟道无积水,沟盖板安装完毕。

门窗、玻璃安装完毕,室内清理干净。

b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可靠。

c进行装饰工作时,对有可能损坏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2.1.4电缆沟道交接时,预埋铁件要清理干净,标高线要作出明显标记,沟道内清理干净,无任何杂物,检查是否有过管封堵不严或渗漏现象。

2.2安装交建筑部分

2.2.1交接前,设备的地脚螺栓、垫铁必须紧固和点焊牢固。

2.2.2缆沟道交建筑进行沟盖板封闭前,沟道内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管理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2.3项目部内部不同工种的交接

2.3.1项目部内部交接,一般是指本项目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工种的交接工作。

2.3.2对于需要保温或油漆的设备和管道,上道工序完成后需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在内部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工程科经常性的对工序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工序交接后的责任

3.1凡是办理完工序交接的施工项目,接收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完毕的上道工序负有保护的责任,如发现对成品有不负责任的损坏现象,按损坏程度对有关工地追究责任,并由施工科按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3.2对于交叉交接的项目,交接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符合第一条的规定。

4.根据有关规定,需第三方检查认可的重要施工项目及关键工序,必须由上级质监中心站按照《监检大纲》中的有关规定监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为加强工序交接的管理力度,项目部质量管理对内部的工序交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发现工序交接不到位或手续不全的单位,将视其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计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现场计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制定计量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

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即采购、领用、周期检定、封存、启封、报废环节构成。

对所有计量器具作到终生管理。

1.1计量器具的采购:

计量器具的购置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表》,要写清所购置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经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及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方可送物资供应部门进行采购。

对新购进的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入库管理和发放领用。

1.2计量器具的领用:

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时,应由该部门的兼职计量员持项目部质量管理签批的《计量器具领用通知单》进行领取(领取时应进行单物核实,确定无误后再领取),否则采购部门应不予发放。

领取后兼职计量员应将新购的计量器具及检定合格证书送交项目部质量管理科专职计量员,统一上帐纳入管理。

1.3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项目部质量管理在每年年初制定并下发本年度的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的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提前送检,并填写《送检单》。

检定后的计量器具应贴相应标识并及时上帐,不得超期送检。

1.4计量器具的封存、启封:

为了节约资金,各部门应将较长时间不用的计量器具向项目部质量管理提出封存申请,经质量管理签批后,由各部门兼职计量员负责将封存的计量器具贴封标识并隔离存放,且及时在相应台帐上注明封存日期。

严禁使用已封存的计量器具。

封存的计量器具由于工作需要重新启用时,须送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在相应台帐上注明启封送检日期。

1.5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在用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技术要求的精度时,使用部门可根据检定结论要求降级使用。

凡经检定报废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贴报废标识并收回;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计量器具报废时,使用部门应到质量管理办理报废手续,并书面说明报废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不予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报废的计量器具由质量管理下发《报废通知单》,使用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及时登记、销帐。

1.6当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量器具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计量人员送交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若不合格,则按第1.5项程序进行。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对失准的计量器具进行原因调查,并对已完成的测量结果评定其有效性,将其追溯记录送交项目部质量管理。

2.计量器具调拨:

2.1由于工作需要,各项目部之间计量器具的调动必须严格执行调拨手续,以保证计量器具流转程序的连续性和正常使用。

凡是调出本项目部的计量器具一定要由调出单位的兼职计量员办理《计量器具调拨单》,一式三份,在办理完调拨手续后,计量器具方可离开本项目部。

凡是调入本项目部的计量器具要由调入单位的兼职计量员持《计量器具调拨单》上报项目部质量管理,由专职计量员统一上帐纳入项目部计量器具管理。

凡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均不应接收:

1.调入的计量器具实物与《计量器具调拨单》不符;2.调入的计量器具没有检定合格证书的;3.调入的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的;4.《计量器具调拨单》上的调入时间与计量器具实际调入时间不符的。

2.2《计量器具调拨单》应与计量器具实物一同调入本项目部,调入单位的兼职计量员应尽快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项目部计量主管,若迟迟不报,而造成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的,由调入单位负责。

3.向监理公司报验:

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监理公司需对工程所使用的部分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从中小型机具租赁公司租赁的计量器具,需及时将其检定合格证(包括周期检定后的检定合格证),由质量管理报监理公司备查。

4.对外包队伍的计量器具的管理:

外包队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关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在所承担的工程中使用。

外包队伍所属各单位有责任对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进行监督、检查。

若在项目部检查中发现外包队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不能出示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则由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根据《计量管理工作奖惩细则》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

5.不定期检查:

项目部将依据《计量管理工作标准》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将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上报计量主管。

对出现的问题根据情节的轻重并依据《计量管理工作奖惩细则》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

6.计量管理工作标准

6.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6.2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分帐)填写清楚、完整;

6.3对已检定的计量器具能及时上帐;

6.4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保存齐全、无破损;

6.5周检计划填写清楚、完整;

6.6到期的计量器具能提前送检(一般提前7天送检);

6.7送检单填写清楚、完整;

6.8合格或封存状态下的计量器具均有相应的唯一标识,且标识清晰,无破损;

6.9封存的计量器具具有封存申请,并填写清楚、完整;

6.10新购置的计量器具按要求填写购置申请表;

6.11新领取的计量器具及时上报专职计量员,上帐纳入管理;

6.12报废的计量器具有项目部专职计量人员下发的报废通知单;

6.13对于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报废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原因调查;

6.14对失准的计量器具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原因调查并有追溯记录;

6.15计量器具调拨前,必须按要求填写《计量器具调拨单》;

6.16调入的计量器具应有《计量器具调拨单》,并满足本通知中第三条计量器具调拨的要求;

6.17及时将租赁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上报;

6.18外包队伍所属单位有责任对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合格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在所承担的工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有效性、合法性。

7.计量管理工作奖惩细则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计量管理文件。

通过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不定期检查,对在计量管理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项目部将通过公司下发的每个季度的质量专项考核奖进行奖励;对处罚的单位将从奖金中扣除。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7.1计量器具丢失无论新旧一律按原价值扣罚;

7.2没有建立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分帐),进行经济处罚;

7.3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不齐全,进行经济处罚;

7.4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填写不清楚、不完整的,进行经济处罚;

7.5计量器具逾期不检的且未办理封存手续的,进行经济处罚;

7.6已校检的计量器具未能及时上帐管理的,进行经济处罚;

7.7计量器具调出、调入前,不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进行经济处罚;

7.8合格、封存的计量器具没有贴相应标识的,或封存的计量器具未隔离存放的,进行经济处罚;

7.9对失准的计量器具没有追溯记录的,进行经济处罚;

7.10对于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报废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7.11对于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发现后每台件进行经济处罚;

7.12未及时将租赁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上报的,发现后每台件进行经济处罚;

7.13外包队伍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有效性疏于监督、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对包工队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和公司《包工队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定各工程项目规定的质量保修时间,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和要求,特对包工队重新制订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1.对包工队的质量管理

1.1包工队的引进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包工队施工质量管理》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款进行。

1.2包工队中标进入现场后,必须首先与所在项目部签订《包工队质量责任书》,其内容的编制必须在明确所承建工程要达到质量目标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个明确”。

即;实施计划明确,关键控制点明确,质量标准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

1.3项目部施工科、计划科等为相关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包工队的日常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考核检查的依据,把好工程质量的验收、成品保护环节,把好返工及返修的费用、工程量的审核、最终的工程款结算以及质保金的返还等环节,将本规定落在实处,从而达到公司风险共担的经营目的。

2.包工队进场后接受相应质量管理

2.1包工队要根据本规定提出自己相应的质量责任和承诺,以作为发包方对其考核、最终结算及质量奖惩的依据。

包工队还应在入场后提出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应有本队伍的专(兼)职质检人员名单及质保体系网络图,按国家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设专职质检员,以负责本单位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各级质量验收及配合工作。

(《包工队质量责任书》规范表式见附件)

2.2施工过程中如质检人员发生变动,包工队应提前三天向施工所在地质检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所更换的人员经质检部门登记、备案、批准后可以继续施工。

否则一经发现包工队擅自更换,主管部门有权拒验或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3包工队领导应能长期蹲守现场,离开现场时要提前通知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并指定授权临时负责人,包工队负责人要强化质量管理,经常教育本单位职工在遵章守纪的基础上,严格按图纸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不断增强每位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2.4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应针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制定出详细的“消除质量通病的保证措施”,成立消除质量通病小组,明确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并将名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以便对所承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验证,达到不断提高施工工艺的目的。

2.5包工队有责任遵守本公司的所有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三级”验收管理制度,因此,包工队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能通知二级进行验收,否则二级有权拒验。

2.6有焊接能力或焊工的包工队,在入场的同时,应将其所有焊工的证件或影印件报送项目部工程科和专业公司审查并备案,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其证件的符合性和现场所施焊的类别、压力等级、材质及覆盖范围,持证焊工应按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焊接的规定施焊,并严格执行焊接工艺及质量标准。

凡无证或人与证件不符和人与规定项目不符的施焊行为,主管部门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并追究该包工队领导的责任、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7包工队承建的施工项目完工后应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并在上一级进行工程验收的同时,出具自检记录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经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8包工队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部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按合同价款100%结算,出现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被评定为合格的,按该单位工程量价款的90%进行最终结算。

若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认真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外,主管部门可根据事故大小、处理结果等情况,酌情在该项工程价款50%~90%之间选择扣罚结算比例,所在工地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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