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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合同样本

商品购销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购销主合同

甲方(需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为需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双方约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分支机构)。

“乙方”代表供方,包括乙方及其所属的双方约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分支机构)。

双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均已获得各自分支机构的授权。

第三条双方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决定适用本合同的分支机构的增加,但需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后生效。

第四条甲乙双方及双方约定的各自分支机构在参与本合同的履行时,享受本合同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三名词解释

第五条甲方网站:

系指甲方中文官方网站。

第六条商品:

指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商品。

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附件、配件、促销礼品、赠品及其包装等。

第七条促销品:

指乙方为促进乙方供应商品的销售而给予甲方的实物折扣。

第八条残次商品:

指在甲方售前、售中或售后出现的、因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商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包装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销售地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的商品。

第九条滞销商品:

指该批次商品自甲方验收入库之日起在库时间日(库龄)达到或超过品类规定天数仍未售完的商品。

第一十条危险库存:

指定商品按批次在日之内没有售完的库存。

第一十一条赠品:

指顾客购买商品时,用来直接提高商品价值的额外有价商品或服务。

第一十二条二手物品:

进甲方库房之前有销售记录的商品,包括:

划痕、使用痕迹、外包装破损、缺少配件等。

第一十三条水货:

指在国内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商品。

第一十四条假货:

指乙方提供的商品与官方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商品。

第一十五条供价:

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该价格为乙方向市场提供该商品的最优惠的价格。

第一十六条价保:

指乙方(包括厂家或代理商)与甲方协议商定,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对商品进行价格调整时,乙方通过抵扣货款或者直接付款方式向甲方返还进货价格差,以避免甲方在商议期限内因货物价格调整而造成损失的一种行业保护手段。

1.提货价保:

按照价格下调发生时尚在价保期限内的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商品数量计算价保。

2.实库价保:

按照价格下调发生时尚在价保期限内的甲方库存中的乙方商品数量计算价保。

第一十七条经销账期模式:

指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资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给予甲方进行销售。

具体账期为乙方商品进入甲方指定仓库(以甲方系统入库单为准)且发票录入甲方系统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期间,且甲方以双方约定账期内的实际提货数量和乙方的供应价格为货款结算基数。

第一十八条代销模式(供价倒扣):

指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资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给予甲方进行销售。

甲方以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周期内甲方已销售给顾客并出库的商品和乙方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货款的基数。

第一十九条联营模式(实销倒扣):

指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资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给予甲方进行销售。

甲方以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周期内甲方已销售给顾客并出库的商品和实际销售价格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货款的基数。

第二十条信用额度:

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根据双方约定期限进行结算的最高资金占用额度。

第二十一条预付款:

指甲方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上,乙方进行发货。

第二十二条货到付款:

指甲方在乙方商品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RMA超期:

指甲方商品在乙方做售后返修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返还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易迅封条:

甲方为乙方商品入库之前区别于提供给其他客户的商品而做的标签条。

第二十五条易迅码:

指甲方为乙方商品指定的商品条码,用于甲方仓库收货、上架和系统识别。

第二十六条转印章:

指为用户自行贴印的保修章,后期可凭此章做售后的凭据。

第二十七条旗舰店:

指甲方和乙方共同在甲方网站进行展示、推广、管理、维护的形象专区。

第二十八条商家后台系统:

指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免费开通的商家后台管理系统。

乙方可使用该后台进行采购单查询、送货预约、对账查询等操作。

甲方将定期根据乙方意见和建议对该后台进行系统改进。

第二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指签订合同日期到合同规定终止日期为合同有效期,其间应在商品授权有效期和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内。

四商品订货与退货

第三十条总原则: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需求,自行决定乙方供应商品的采购周期和数量,乙方不得干涉,更不可以强行搭售甲方未订购的商品或者限制甲方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商品目录和供货报价清单(包含但不限于纸质报表、信件公函和电子文档),并保证其中的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能够满足甲方的订货需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商品资料信息,且在格式和内容上都能充分满足甲方网站销售的需求,以展示给消费者。

在商品信息出现不完整或者存在错误时,乙方需第一时间提供甲方最新资料进行更新。

第三十二条乙方供应的商品即将停产、断货、价格变动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可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订货决策。

商品停产、断货时,乙方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商品供应价格发生变化时,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确认价格变动生效日期,在新价格生效前,乙方必须保证该商品按照原供价正常供应,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付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传递采购订单的方式:

乙方可随时通过登陆甲方商家后台系统获取有效采购订单信息。

在不可抗力作用情况下,乙方暂无法登陆商家后台系统时,甲方采购人员可通过易迅公司邮箱发出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采购订单至乙方处。

第三十四条订单的确认:

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当日确认并回复甲方,如有异议必须当天回复甲方并详细说明,双方可协商共同修改订单。

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当日未回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乙方应在订单要求的送货期限内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订单的更改:

甲方有权在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到期前,对采购数量、型号、品牌等订单内容进行修改,甲方可以通过发书面通知的方式撤销原采购订单,并另行下达新的采购订单。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的约定予以回复,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六条送货预约:

乙方须在每次送货之前进入商家后台系统进行送货预约,严格遵守甲方的送货预约制度,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送达,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

甲方送货预约制度发生变化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接受乙方快递到付形式的送货,如发生此情况甲方可拒收。

商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预付款发货:

甲方预付款后发货的商品,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7日内送达全部货物。

对甲方因商品包装或质量原因等发生拒收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送至甲方仓库。

乙方延期送货的,视为乙方违约,须按每日5‰支付甲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

乙方须在付款后7日之内向甲方开具正确的增值税票。

第三十九条乙方发货:

乙方发货应严格以甲方订单为依据,且经甲方系统审核过的采购单,否则甲方不予以收货。

甲方人员的非订单要货,一律视为甲方人员的个人行为,由该人员个人承担责任,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条收货验收:

甲方收到商品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办理退换货事宜,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

甲方收货后,当场传递乙方送货人员盖章并签字的且从甲方系统打印的采购订单作为有效的收货凭证。

乙方须妥善保管此单据,作为日后账务核对的有效依据,甲方不接受除此以外的任何单据作为收货凭证。

第四十一条商品退货:

以下商品甲方享有原价退货权利:

1.残次商品

2.超过三个月不动销商品

3.被专业质检部门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潜在隐患的同批次商品

4.其他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标识瑕疵件、外包严重变形件等)

第四十二条甲方每月定期清理、盘点仓库库存,属于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说明范围内的商品,甲方享有无任何附加条件退货的权利。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对抗本条款约定。

第四十三条退货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有问题的商品处理,甲方有选择退货或者换货的优先权。

双方确认退货时,甲方以发送退货订单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天之内从甲方库房提走退货商品。

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退货时间10天以上仍未提走商品,甲方有权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并对乙方留存在甲方仓库的商品收取合理的仓储费用。

自乙方逾期提走问题商品之日起,该商品损失的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退货手续办理:

乙方在提走退货商品7日内,须办理退货结算手续,且甲方有权在最近一次支付乙方货款时扣除退货商品的金额进行支付。

五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第四十五条商品标识和包装,乙方承诺:

1.商品包装必须牢固未变形、完整清洁、无破损和无污染,且须达到运输、储存的要求,具备一定防水、防潮和不易变形能力。

如因包装质量问题造成各种形式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在储运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不得涂改、模糊。

2.商品包装必须是全新的,不得有任何拆包、重复包装的痕迹。

3.商品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装内不含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商品标识应与内在商品质量保持真实一致,不得出现伪造、掺假、假冒等现象,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虚假和夸大宣传。

5.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在商品外包装上粘贴甲方指定的易迅码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商品如系OEM或ODM生产的,必须标明实际产地和实际生产厂家。

第四十六条商品质量,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包括赠品),来源正当合法,均为全新正品行货,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以及二手物品,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如经甲方发现出现上述物品时,除应当按照退一赔一标准向甲方承担产品责任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乙方保证提供给的商品说明、介绍、图片等其他资料,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同时保证甲方对上述资料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如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不会出现已拆封的商品或“空盒”商品(缺少配件、说明书等随机附件,甚至没有主件)。

4.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如有)、以及行业标准(如有),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5.乙方不得将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时间三分之一的商品发货给甲方,且商品本身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行业公认的使用期限以及生产厂家规定(如有)的使用期限。

第四十七条质量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第四十五条或第四十六条,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如已送货,甲方有权进行退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退一赔一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甲方有权对违反本合同质量条款的商品进行下架并终止本合同。

促销活动中的促销品与正式商品同等对待。

第四十八条质量保证: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大写)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备用金,专项用于甲方处理售出的乙方供应的商品所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处罚等事宜。

自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甲方,逾期未付的,甲方将暂扣第一笔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甲乙双方停止合作且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按售后日期计算,原则上如商品保修期短于一年的,从停止供货之日起一年后退还;如商品保修期长于一年的,从停止供货之日起保修期满后进行退还。

实际退还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退还质保金应扣除因退货、换货、维修及责任赔偿等费用后退还乙方。

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时,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五十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

1.乙方按厂商标准、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公开承诺的三包规定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乙方承诺执行。

2.乙方供应的所有商品均可享受原厂保修或供应商提供的更换、维修和保养服务,同时甲方会在用户需要时提供有关的联系及协调服务。

商品或者附件更换时,必须更换全新商品,不得更换任何翻新后的商品作为替代。

如经甲方发现出现上述物品时,除应当按照退一赔一标准向甲方承担产品责任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商品一旦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维修、退换时,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往返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为垫付的,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货款时自行扣除。

4.对于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商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客户出具检测报告。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退换货或维修,甲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到甲方库房自行取货。

不能自行取货的,经乙方确认,甲方可通过物流或其它方式送达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一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特单尾货等商品时,乙方须提供售后备用机,如未提供,则乙方承担甲方的RMA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商品返还:

1.乙方返还甲方已维修好的商品时,必须送至甲方售后部门指定人员签收,如为邮寄给甲方的,也必须邮寄至甲方指定的售后件返还地址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负责签收和保管售后维修后返还的商品。

乙方未按约定自行邮寄或接受他人签收的,由此引发的丢件等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仍应向甲方承担返还义务。

2.甲方传递给乙方需维修的商品时,乙方有权索取维修商品的单号,如甲方未提供,乙方有权拒收。

乙方返给甲方商品时,必须注明甲方在传递返修商品时提供的单号,作为甲方对返修商品回仓核销的依据。

3.特别说明:

甲乙双方签收往来返修件后,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逾期未向对方反馈情况的,视为双方默认返修件顺利送达。

第五十三条账务核对:

甲乙双方必须授权专人进行售后账务的核对和处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针对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乙方违背以上任意一条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货款时自行扣除。

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投诉:

乙方供应的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包装或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有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服务承诺等造成甲方消费者投诉,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乙方仍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对消费者所作的承诺,按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向消费者做出赔偿。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有:

1.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2.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及一切费用。

3.乙方需按甲方的供应商事故条例支付违约金。

如情节严重的以及乙方拒绝支付或未得到甲方认可擅自减少赔偿金额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下架并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自行扣除。

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六运营合作

第五十六条乙方向甲方做出非歧视承诺。

在甲方销售辐射区域内,乙方确保给予甲方的供价(联营模式按照实际零售价对比,下同)不高于乙方给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供价,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折扣、销售支持等任一政策不低于其他任何第三方。

乙方须诚信履行该条款,不得变相提高供价、变相降低商业折扣、销售支持政策或有其他虚假行为。

第五十七条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的供价不高于同行的本地市场最低成交价格。

否则,甲方可自行降价,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自行降价的幅度相应降低供价进行补差,且乙方确保甲方获得双方约定的最高综合利润及各项优惠条件不降低;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商议合作条件或终止本合同。

第五十八条乙方有义务将乙方产品信息、营销方案、市场信息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以便维护甲方的第一知情权和优先选择权。

第五十九条所有即将上市的新品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同时确保新品的货源,甲方及时将新品进行上线。

第六十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供应商品到每个产品型号不同颜色的样品,在甲方拍照结束后,会如期返还乙方。

第六十一条商品照片,并在合作期间配合甲方对照片资料的更新和完善,以供甲方网站前台的展示。

甲方网站上的样品照片的展示有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基本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白色衬底、清晰度高、色泽明亮、无水印

2.照片上不含有任何公司和个人的信息

3.照片尺寸必须为:

800*600

4.从不同的角度对商品进行拍摄,数量在四张以上,并做统一编号

第六十二条为了确保顾客能够得到完整、无误的商品信息,乙方应该定期核查所供应商品在甲方网站的展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名称、介绍信息、规格参数、展示图片等)。

乙方承诺核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并保证一旦发生产品信息变更的情况,将第一时间通知、并协助甲方予以更新处理。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展示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而导致顾客投诉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一切损失,甲方将有向乙方索取每份投诉不少于人民币一百元违约赔偿金额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甲乙双方本着对各自品牌知名度、商业名誉的充分尊重,以提升顾客利益、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甲方向顾客郑重承诺:

7天无理由退换货。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支持甲方这一承诺,并积极协助处理由此产生的二手商品。

第六十四条市场推广合作:

甲方定期提供市场促销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活动主页logo曝光,内网banner曝光,外网推广资源曝光等),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市场活动申报,甲方酌情予以安排。

乙方自愿并承诺,积极参与甲方提供的市场促销活动,接受甲方提供的促销服务,同时提供特价产品支持、促销赠品支持等,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承担一定促销费用。

七不可抗力条款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六十七条双方承诺,在彼此合作期间,禁止一切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查证属实,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构成实质性的损害,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为方便上款执行,甲方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举报热线:

(021)61831108-60112举报邮箱:

jiancha@、Woodylin@

若发生甲方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索取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可以据此向该热线或邮箱投诉。

甲方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

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九保密条款

第六十九条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十条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十一条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1.出现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5.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第七十二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第七十三条无论何种原因,双方停止合作后一个月内,应签署《终止合作协议》,明确本合同解除后双方仍然保留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四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第七十五条甲乙双方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未对商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品所有权,如商品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就该商品应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有效期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如事实上已经进行了合作,本合同的有效期从事实上合作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021

电话:

传真:

021

传真: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备注:

上述信息为甲乙双方往来账务的信息资料,其他任何财务信息资料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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