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路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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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路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总路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学习制度
1、作为人民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组活动或其他教师会议,应该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或不参加会议。
如确有要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每次会议个人须自带笔记本,适当记录。
讨论或座谈要用于发言。
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3、自觉执行会议制度,尊重他人劳动,会议期间要保持严肃认真,不要随便交头接耳和走动,不能带报刊杂志和作业进入会场,会议期间禁止吸烟。
2、教师办公制度
1、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到校办公,并要签到,班主任下班巡视。
值日或值周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校主持值日工作。
2、上班时间注意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正,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在办公时保持办公室安静,亲朋有事来访宜在校园接待,以免干扰别人办公。
4、保持办公室整齐、干净,办公桌上无杂物,办公用品要有条理摆放,下班后办公室无人应当关闭电器、关好门窗。
每天按时打扫办公室,清理垃圾。
5、教师与个别学生谈话,不宜在办公室进行,适宜在校园或其他室进行。
6、办公期间不许早退,不宜闲聊,认真处理业务或研究工作,确有要事必须向领导请假。
3、教师教学制度
(1)备课制度
1、深入研究教学大纲、教材,明确章、节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过程,认真设计教学方法,科学安排练习,切实写好课时计划。
2、课时计划基本规格:
有课题、有三维目标,有重点难点,有教学过程,有教学方法,有提问内容,有教具或电教设备,有板书设计和作业布置。
3、备课以自备为主,集体备课要重点研究一个课题或一个单元,并开展说课活动。
4、每学期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交流教案一次,学校每月检查教案以及进行不定期检查。
不备课,无教案上课时责任事故,不按要求备课时失职行为,按学校规定处理。
(2)授课制度:
1、严格、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克服教学盲目性、随意性、要求紧扣教学目标,加强双基训练,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突出教学重点;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
有讲、有谈、有议、有练、有启、有导,让学生动脑、动口、动手参与教学全过程;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培优转差;运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精练、生动、有趣;板书文字规范、书写美观。
2、要执行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的类型结构,严密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授课计划。
做到按时进教室,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3、从严治教,严格教学纪律,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劝告、教育、制止,做必要的处理和记录。
埋头教书,对学生伏桌、讲话、走动或搞小动作视而不见是一种误人子弟的失职行为。
4、严禁教师未经教导处批准而私自调课,私自调课双方所调节数均作旷课处理,因私自调课而造成无老师上课的作旷工处理。
(3)作业制度:
1、课堂作业要科学安排,既有口头问答又有书面练习;课外作业适当布置,要科学、合理、切合学生实际。
认真处理课后练习题和练习册。
高年级要布置学生预习,提倡写日记或周记,教师要落实检查,防止走过场。
作文次数按学校要求完成。
假期也要给学生布置一定分量的作业。
2、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肯定成绩,指出错误。
典型错误要当堂评讲,特殊差错,个别辅导。
评分要公平合理。
作文要全收、全批、全改,每学期按时交十篇优秀作品给学校存档。
3、对学生的书写,教师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对执笔姿势不正确,书写马虎的学生,教师有责任耐心教育、指导,不要放任自流。
4、教育学生明白作业的目的意义,提高独立作业的自觉性。
及时处理拖欠作业的学生,并有效制止任何抄袭作业的行为,每学期教导处要按计划抽查学生作业,指出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并组织优秀作业展览,表扬认真做作业的学生。
(4)辅导制度:
1、承认差别,因材施教,结合实际,分类辅导,严禁歧视后进生。
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后进生。
对后进生的作业、试卷可以面批面改。
2、课后要组织适当的“培优转差”工作。
对毕业班要加强辅导,落实人员、内容和时间。
3、每学期都要教育后进生克服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定期召开后进生座谈会,设立后进生转化档案,表彰转化明显的学生。
4、每单元教完后必须进行适当的须发。
考试前必须组织总复习,复习有计划、有内容,加强针对性和系统性,提高复习效率。
(5)考试制度:
1、考试要做到:
确定标准、认真出题、内容中肯、严格考查、合理评定、入册登记、做好分析。
及时讲评。
2、平时注重单元过关和单元测验。
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
考试一律实行交叉监考,交叉批改,并做好登分入册和分析试卷工作。
3、考试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必须做好纪律教育。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凡是测验、考试
都要下课钟响后才交卷和收卷。
4、教师请假制度
严格《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教师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教师严格做到:
1、教师每天按时上、下班。
2、教师要顾全大局,以学生为重,不轻易请假,但领导应该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健康。
3、教师有事请假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因事提前下班者,要向领导打招呼。
不得擅自中途离校或早退,如有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放学时教师要组织学生站路队,学生离校后教师才能离校。
4、请假:
①病假:
见医生病历证明和病体证明,在一天之内由值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至一周由校长批准;一周至一个月由校委会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一个月上报中心校批准。
②事假:
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一天之内由值周领导批准。
一天至一周由校长批准。
一周至一个月以内由校委会集中研究批准。
③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盖房事假,按考勤制度执行。
④育龄妇女“三假”按计划生育法执行。
⑤与劳动法相关的假期,按劳动法执行。
5、教师值日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值日教师做到。
1、值日教师按作息时间表提前、推迟30分钟、离校,组织接待来访客人。
2、值日教师进校要巡视各班学生学习、卫生环境、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3、加强下课休息巡视,负责和处理课间的突发事件。
4、值日教师提前离校,要向校长或教导主任报告,否则出现问题,值日教师以渎职论处并负完全责任。
5、值日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当天值日工作。
放学时,督促学生站好路队放学,完成任务才能离校。
6、教师招聘制度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执行团风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1、调入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服从领导,工作积极,有上进心;
2、调入教师应是专科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
3、年龄在45岁以下的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又能与人共事的方可应招;
4、经试教,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7、教师上网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作为学校提供的一种资源,只能用于工作和学习,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提升教师工作效率,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特拟制定本制度。
1、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一切活动。
任何时间严禁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
2、禁止查看和下载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传播的一切信息。
任何时间不得在网上发表、传播反党反社会言论。
3、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禁止上网发布与单位相关的一切信息。
4、上班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网站和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进行私人聊天。
任何时间在学校禁止玩电脑游戏、网上赌博等。
5、每天教师上班可以查开看与教学有关的公文、公告及教学资源。
6、上班时间在学校禁止下载与教学无关的电影、音乐及游戏软件。
7、为鼓励教师拓宽视野,工作任务完成前提下,在上午11:
00至12:
00或下午3:
30至4:
30时间段可以浏览健康的新闻网页。
8、所有教师应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无法识别的信息不要下载,无法确定安全的操作,慎重进行,以防被病毒、“黑客”入侵或对单位和自身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
任何时间不得私自安装互联网上下载之软件。
以上条例由校委会成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信息部门在服务器上进行监。
一经查明,按旷工一天处理。
9、本制度中“上网”是指访问国际互联网,非内部局域网。
8、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教师的师德师风,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德师风是校风的灵魂。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我校师风师德。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
学校要有政治学习制度,保证每周有一小时的学习时间,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建立学习记录,教师做好学习笔记,并写心得体会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锐能力。
2、加强教育理论、新课标、计算机技术的学习。
学校要以教科室、教研组、学科组为阵地,强化校本培训,每个教师要以撰写论文、心得、教学反思、优质教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为载体,证明自己学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纪律,以校为家,确保每周五天工作时间。
上课做到六不:
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打手机、不坐着讲课、不随意调课。
4、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
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启发不包办,思考有所思,板书字迹工整,作业批阅准确及时,检查督办落到实处。
5、要洁身自好,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更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培训班、补习班或参与其中的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宣传或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补课。
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各班主任是规范收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所收费项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并做到全额上交。
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用书及其他商品。
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
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7、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对学生要严爱有度,既反对包庇、纵容、溺爱学生;又反对歧视学困生。
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8、尊重学生家长,主动倾听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严守社会公德,真正为人师表。
教师要语言文明,不说脏话。
校内校外不扯皮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赌博打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竞选活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10、注重仪表。
容貌整洁,服装得体,男教师不蓄长发,不留胡须,不穿拖鞋上课,不酗酒;女教师不穿超短裤、裙。
11、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传播、扩散小道消息,不做有损学校的事。
对学校所分配的工作,不推诿,不敷衍,团结一心,共谋学校发展。
12、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盎然意志。
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处事为人。
13、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14、凡出现师德师风差的教师,影响教师形象的,对当事人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政纪处分,直至法纪处理。
附件: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团风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