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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二版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

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

公司建立合格分包商数据库,分(子)公司从数据库中选择分包商并签约,项目部履约,项目部、分(子)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选择、合同签订、过程考核、施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键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劳务分包领导小组。

各分(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及下属机构的职责:

一、公司本部的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责任是: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报劳务队伍进入集团合格分包商数据库的相关资料,办理入库手续,并组织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信息、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

4、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

5、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6、审核项目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分(子)公司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和相关证照进行审查,协助公司开展对本单位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的年度审查工作;

2.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招标、队伍选择和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3.负责督促和指导下属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4.协助公司开展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5.建立本单位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三)、项目经理部职责:

1.协助分(子)公司对本项目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和相关证照进行审查,和年度审查工作;

2.参与分(子)公司组织的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和分包合同洽谈工作。

3.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劳务协作队伍管控,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义务,指导和监督劳务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4.按公司要求定期对本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档案。

5.建立本项目的劳务协作队伍台帐,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6、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劳务分包工程结算。

二、劳务分包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符合建设合同的规定。

三、劳务分包招标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誉评价中得分高、信誉好的劳务协作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三章劳务分包入库制度

第六条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实行合格分包商入库制度。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劳务分包作业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数据库中的劳务协作队伍队伍。

第七条合格分包商入库的条件

劳务协作队伍申请进入我公司合格分包商数据库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履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

三、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办理入库的程序;

一、入库的申报程序为

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申请材料→分(子)公司审查→公司部门审核→入库。

二、需在我公司开展劳务分包业务的劳务协作队伍,首先应按本文第七条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加盖法人企业红章的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劳务分包商信息表》,报分包劳务的分(子)公司审查;

三、分(子)公司在接到劳务协作队伍的申报材料后,需直接联系该劳务协作单位的法人单位,对证照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并附劳务协作单位加盖法人企业红章的复印件和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报公司。

分(子)公司应对审查材料建档以备查。

四、公司本部在接到下属单位呈报的劳务协作队伍申请材料后,由工程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库手续。

工程管理部建立劳务申报材料管理台帐,并保管好所有原始申报材料,原始申报材料原件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劳务分包商检查与评审

公司对劳务协作队伍实行检查和年度审核制度。

一、劳务协作队伍检查

(1)分(子)公司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按月或旬进行考核,考核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设备履约、信誉情况几个方面。

并形成考核记录。

(2)分(子)公司对所属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现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其履约能力和信誉;

(3)公司对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的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抽查项目考核记录,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审依据的一部分。

二、劳务协作队伍年度评审程序

1.年度评审程序为:

项目部收集所使用劳务协作队伍年审材料→分(子)公司审查→公司审核→级别调整。

2.分(子)公司使用队伍的年审程序:

(1)分(子)公司项目部应按《劳务队伍信用评价与标准》及时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队伍一年来的现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评分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分(子)公司。

(2)分(子)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的劳务协作队伍现场实际履约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分(子)公司的审查意见应如实《劳务协作队伍证照审查表》(按表内容附相关证明文件)上报公司。

3.公司接到分(子)公司上报的年度评价资料后,由工程管理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年审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今天召开年度分包商联谊会,对优秀合作单位予以表彰,并按照《劳务队伍信用评价与标准》规定的使用标准予以晋级,合格队伍分“保持原级”、“降级”两个方面;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由公司直接降为D级,并禁止该劳务队伍在公司范围内继续开展新的劳务分包业务,同时公司不再对其入库进行年度评价。

第四章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十条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必须执行内部招标制度

一、公司范围内所有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内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录用劳务协作队伍。

二、内部公开招标的程序为:

邀请合格分包商数据库内劳务协作队伍报名→资格预审→发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

三、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纪委(监察部门)、项目经理、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四、整个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予保留备查(包括各个参与竞标劳务协作队伍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

各单位对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集团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五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进场的原则。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时,也应先由合同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劳务费用单价清单》后才能进场施工,但必须在一个月内依据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劳务费用单价清单》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签订后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合同交底,务必使项目部的每个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都能准确掌握合同内容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劳务协作队伍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应就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服从工作安排、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上投入各类生产资源的时间和数量等做出书面承诺。

承诺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承诺符合分包要求时,方可签署正式合同。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内容完整,权责明确,标底清晰。

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要求、需要投入资源数量;双方工作内容;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地点及方式以及合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标准文本另文下发)。

其中:

劳务分包的工程数量和单价必须明确,单价的确定由项目部测定报分(子)公司审定或由子公司直接确定,当公司已经对某些劳务分包单价做出明确的限价规定时,任何单位不得突破限价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合同签订前要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场项目部要参与合同洽谈的全过程,劳务分包合同应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印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方为有效,如授权现场项目部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也需经子公司(公司)审批后才能签字,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积极主动,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当合同的标的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结束合同手续。

第十六条劳务结算

一、劳务结算要依据充分、手续齐全,计价要以合同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劳务工作量,按月验工计算劳务费用。

其内容主要有完成工程数量确认单,材料、机械使用、其他费用核算单等单项核算单,以此为依据编制汇总费用确认单或验工报表等。

验工计价的形成必须经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总工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超验或虚验的方式给劳务协作队伍进行虚假验工。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数额要依据已确认的计价额,扣除应扣除的各类费用和保证金等确认,不得超拨或用借款的方式代付劳务费。

三、项目部要建立劳务结算及拨付款台帐,以加强过程动态管理,防止超验超拨现象的发生。

四、对供应商的最终结算,签订决算协议,当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劳务协作队伍进行末次验工清算,要与劳务协作队伍就其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彻底清理并编制“最终工程决算表”,经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及总工程师审核会签,项目经理审定,报子公司(公司)审批后,据此与劳务协作队伍签订最终决算协议。

第十七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向劳务协作队伍转移工程费用。

第六章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

项目部代表公司(子公司)在现场履行管理责任和合同义务,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现场第一管理者,是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项目部的管理资源对本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防止出现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

项目部现场管理要控制好以下重点环节:

一、对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要在劳务协作队伍进场施工时,组织专人对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操作规程教育,并要对参与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单独进行培训。

各类劳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档案并保留好所有的培训记录备查。

2、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派专人对其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实行考核上岗,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

二、对劳务协作队伍的施工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1、开工前,项目部要给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就其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工艺标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按月或按旬对劳务协作队伍的进度、质量和履约情况、信誉进行考核和兑现奖惩。

2、要将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项目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3、由劳务协作队伍负责施工的工点,项目部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在工程的特殊环节、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我方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指导和监督其完成任务,要让项目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项目部要加强现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劳务协作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部要积极主动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1、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项目从业劳务人员花名册。

花名册应对普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档,并对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项目部要监督劳务协作队伍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伤和医疗保险的购买,对从事高风险工种的劳务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3、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工资支付台帐,并监督劳务协作队伍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九条建立劳务协作队伍台帐

1、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协作队伍台帐,对劳务协作队伍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要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台帐,公司要建立完整的劳务协作队伍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信息表》。

2、子公司的《劳务协作队伍信息表》、《劳务协作队伍情况统计表》必须在每年的7月25日和1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

公司对劳务协作队伍实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劳务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另文下发),各级管理机构要按公司规定认真开展对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的信誉评价工作。

1、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收集劳务协作队伍的相关信息,定期检查,及时考核和评价。

2、项目部对本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特别是劳务协作队伍出现重大不良记录,信息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确保公司及时清退和处理出现问题的劳务队伍,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一条需引进新劳务作业队伍的,应按照“基层推荐、专业考察、集团审批”的引进原则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劳务分包作业企业、队伍,集团参与组成有劳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考察组,以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考察方式,对拟引进的作业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批准,可以参加项目招标活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月对合作队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合格,可以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商数据库。

第八章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劳务分包及管理处罚单

附件2:

劳务协作队伍证照审查表

附件3:

劳务协作队伍信息表

附件4:

劳务协作队伍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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