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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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

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

整改补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精神,全面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范有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完成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全面核实,并按相关要求,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数据库,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数据库,同步做好划定成果报部审核工作。

(一)省级主要工作

明确技术路线,统一技术标准。

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完成省级疑似图斑提取,开展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建立周报和月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对市、县提交的方案成果和数据库进行集中审核,负责对提交的划定成果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将通过省级验收后的成果汇交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并积极与两部做好沟通汇报。

(二)市级主要工作

1.工作部署。

结合本市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与省级的密切联系和沟通;负责本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指导、进度督促检查、对县级的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规模。

2.论证审核。

负责组织对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核实整改补划情况的全面核实;负责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的论证审核;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的检查汇交等。

3.成果上报。

对通过市级论证审核的,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按照完成一个上报一个的要求,按时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主要工作

县级是工作推进的主体,负责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统筹做好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的有效衔接,并对成果负责。

1.组织实施。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交流。

2.成果梳理核实。

汇总整理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情况(含城市周边情况),包括地类构成、坡度情况、质量情况等,形成数据表,确保数据准确、详实;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利用三调初步成果,在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中确定拟划入储备区的具体潜力图斑,并逐图斑核实举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图斑,区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类型,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方案编制。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先行编制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4.数据库建设。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并结合核实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档案等。

5.成果上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程、标准和要求自行核查,按时上报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从严保护,补足划优。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划定成果的核实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等各项工作。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

(二)统筹衔接,查清查实。

充分利用三调的技术力量和阶段性成果,采取现场核查与内业核查的方式,对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改变用途、耕作层造成破坏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确保调查基础数据真实、划定成果可靠。

(三)协调推进,分步实施。

以三调成果数据为基础,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潜力成果,先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实和储备区划定工作;根据三调工作进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适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按时完成划定成果的上报工作。

(四)统一标准,合理布局。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运用自然资源部下发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核查软件,对现状地类进行核查,并提供有关的照片、视频等举证信息;依据三调《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调整完善;依据部调整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和检查软件,对更新完善后的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衔接;将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布局。

三、进度安排

(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

1.准备工作(2019年3月-5月)

完成工作组织部署、资料收集整理、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提取、技术培训等内容。

2.问题图斑核实(2019年5月-6月)

各市、县结合当地三调成果实际情况,依据省提取的永久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区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类型,梳理问题清单,先行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方案编制、整改补划及数据库更新(2019年7月-9月)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依据部下发的问题图斑清单,查缺补漏,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按时完成方案编制及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

4.市级论证审核(2019年10月)

完成对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和数据库的论证审核,形成市级论证审核意见。

5.省级验收(2019年11月)

对市、县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和数据库进行审核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意见。

6.成果汇交(2019年12月底前)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的工作原则汇交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

7.复核修改(2020年1月-3月)

根据部复核反馈情况,各市、县完成对整改补划情况的修改完善,并将成果汇交到部,并做好部对我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成果检查工作。

(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1.准备工作(2019年4月-5月)

完成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分析,储备区任务确定等工作。

2.方案编制及数据库建设(2019年5月1日-7月15日)

完成拟划入储备区的具体潜力图斑实地核实、方案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基础工作,并对划定成果进行县级自核。

3.市级论证审核(2019年7月15日前)

完成对县级划定成果的论证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审核通过的,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完成一个,上报一个。

4.省级验收(2019年7月30日前)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各市、县工作成果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成果汇交(2019年8月31日前)

通过省级验收后,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审核一批”原则汇交到部复核。

部复核不通过的,找出问题,现场对接,直至通过。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履职尽责、求真务实、敢于碰硬,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将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督导,推进整改。

(二)经费保障。

各市、县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落实技术力量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后期管理保障。

各市、县要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档案等,规范标识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特殊保护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营造良好的典论氛围。

附件:

1.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技术流程要点和预期成果

2.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流程要点和预期成果

 

附件1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技术流程要点和预期成果

一、技术流程

(一)资料收集整理。

全面收集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遥感影像成果、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整治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登记、土地督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等。

(二)问题图斑提取。

在部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前,省厅结合2017年度土地督察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疑似图斑、2017、2018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中的疑似图斑、三调下发核实永久基本农田中的疑似图斑、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中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图斑、遥感影像等基础数据,提取下发我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疑似图斑。

(三)调查对比。

各市、县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与三调成果充分衔接,先行初步汇总梳理永久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

重点对难以通过数据套合发现的问题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分类评估论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例如,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四)外业核实。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调查比对后初步认定的疑似问题图斑组织开展实地核实。

对存在疑义的图斑,按照核查软件相关要求,逐图斑举证拍照。

例如,疑似问题图斑认定为园地,实地核实工作中认定为可调整地类;疑似问题图斑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实地核查中认定为简易大棚,属耕地。

(五)查缺补漏。

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以县级为单位,运用实地核查软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

(六)审查认定。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问题图斑进行研判,提交认定意见,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础上,编制形成整改补划方案,更新完善数据库;市级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方案成果和数据库进行论证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提出的方案成果和数据库进行验收审核。

审查认定阶段,省级将重点对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等原因举证的问题图斑进行重点复核。

(七)成果汇交。

通过省级验收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交到部。

(八)下发复核比对意见。

两部将结合三调成果,对提交的核查结果及方案进行全面的内业复核,并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复核通过的,根据复核意见,做好数据库衔接和后续工作;复核未通过的,下发整改。

(九)上报修改完善方案。

按照部下发的复核意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核查成果及整改补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更新数据库,经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后,再次报部。

技术路线图

二、技术要点

(一)划定不实调查认定

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认定标准:

除可调整地类、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保留以外,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各类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均需核实整改。

2.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

认定标准: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2017)对耕地的定义,稳定利用是指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因历史原因,在河堤和大堤之间形成的可以稳定利用的滩地,可以继续保留为永久基本农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河道两岸堤防范围内的耕地,均需整改补划。

3.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认定标准:

重点核实是否属于土地或表层土壤的形态或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利用,且无法通过工程、生物和化学等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种植状态。

具体认定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

4.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认定标准:

重点核实是否无法通过工程、生物和化学等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种植状态。

具体认定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

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认定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当前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正在建立过程中,尚未划分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对评估认为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应当纳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先行提出处置意见。

6.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

认定标准:

《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明确规定: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

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认定标准:

重点把好时间节点,在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前(2017年7月1日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需整改补划。

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

认定标准:

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农村道路等不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

由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标准的改变,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显示为线状地物的沟渠、农村道路等在三调中均以图斑形式显示。

同时,由于调查精度差异,会导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发生改变。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耕地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减少的需按要求进行补划。

(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违法违规建设占用。

重点核实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

主要包括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

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确实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要求整改补划。

2.违法违规占用破坏。

重点核实是否属于占用破坏行为。

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整改工作要详细说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和占用破坏的查处情况和整改恢复情况,说明查处的项目数、案件数、拆除面积、罚没款金额、追责问责情况等。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所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的,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论处。

此次核实整改中应一并说明查处情况。

(三)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

各市、县要结合三调成果,重点核实耕地耕作层是否遭到破坏,并在短期内可恢复耕地生产条件。

可分为以下三类。

1.对耕作层无影响或影响较小,可以继续保留。

永久基本农田内临时种植灌木类植物(茶叶、果树、苗木等),藤本类植物(葡萄、火龙果、咖啡、猕猴桃等),草本类植物(花卉、中草药、牧草等),以及临时种植其他对耕作层影响有限的作物,继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2.对耕作层有一定影响,需限定规模的,可以继续保留。

永久基本农田内临时种植乔木类果树(苹果、梨、柑桔、杏等)、花木(桂花、山茶花等)、药材(杜仲、枳壳、柠檬等)等植物,临时养殖鱼、虾、蟹等,以及临时种植其他对耕作层有一定影响的作物,经评估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标注实际利用情况,继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种植乔木或养殖生产超过五年,实际难以复耕的,有序调整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3.造成耕作层破坏的,需整改补划。

永久基本农田内临时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经济林木,种植盆栽观赏花木等园艺植物,临时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植物,以及临时种植其他损毁、转移耕作层的植物,经评估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恢复;无法恢复的,在核实整改过程中调整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目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

三、预期成果

(一)数据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数据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

3.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数据

(二)文字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三)数据库成果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图件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整改前)

2.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整改后)

 

附件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流程

要点和预期成果

一、技术流程

(一)目标任务确定。

各市要根据部下发的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综合考虑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需求及整改补划规模,科学分析、合理确定县级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含城市周边以内)。

储备区划定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从储备区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原则上从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确实无法完成补划的,从一般耕地中择优补划。

(二)实地核实。

实地核实软件由部统一下发,其中内置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潜力图斑,供储备区划定和外业核实时参考。

县级负责利用部下发的核实软件进行逐图斑、逐地块核实,填写实地核实情况,查清耕地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的实地照片和视频,确保图地一致。

(三)方案编制。

根据确定的划定目标任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

划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潜力图斑及核实情况、划定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应包括数量、质量、坡度、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等)、分布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等。

(四)数据库建设。

根据储备区划定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数据结构,完善相关数据信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并依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检标准和程序,逐级对数据库进行质检。

(五)论证审核。

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县级要结合实地核实情况,编制储备区划定方案,建立储备区数据库,利用质检软件完成自核;市级负责对划定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逐图斑审核,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审核一个,上报一个,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修改;省级负责对划定方案、数据库等上报成果进行集中审核,重点核实划入储备区耕地的真实性和实际利用状况,并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核查,省级验收通过的,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汇交到部,验收一个,汇交一个,未通过的退回整改。

(六)成果汇交。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的,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汇交两部。

汇交成果包括:

划定方案、划定成果数据库、划定情况表、划定成果图件。

储备区划定成果上报后,由部进行集中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储备区数据库管理,未通过的退回整改,直至通过。

技术路线图

 

二、技术要点

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严格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标准。

(一)必须或优先划入类。

拟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图斑必须为耕地,三调成果及实际用途均为耕地。

具体包括: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已经划入“两区”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

(二)禁止划入类。

禁止划入类包括: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纳入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可调整地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等。

三、预期成果

(一)数据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

(二)文字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

(三)数据库成果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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