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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当遇①施工用电在50KW用电设备5台以上;

②深沟槽深度超过5m;③水工作业;④沉井、顶管作业;⑤起重

吊装作业;⑥打桩作业;⑦模板支撑等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处审批。

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般由安监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再

报公司技术处与安全处共同审批。

五、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方案的规定实施作业,否则视

违章作业论处。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二十四小时不脱工作岗位。

2、凡是非工程人员,不得擅自给予进入场地(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处),如要接见者,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3、凡物资出门,必须有出门证,经检查后,确实相符方可出门,否则,在权扣留。

二、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在施工前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施工许可证,保持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接受当地派出所的治安管理。

2、一旦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制止,对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派出所和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

4、对外来民工做好登记手续,做好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教育。

5、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着装整齐,规范上岗,认真登记,检查仔细。

6、项目部在工作例会上,要对本工地治安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纠正。

7、加强对财务室、仓库的检查管理工作,重大事故及案件须在24小时内上报派出所。

8、认真做好民工纠纷调解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控制和平息纠纷事态的扩大。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一、建立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计划、布置、检查三落定。

二、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储

存、监管、检查、使用等规定,配电房、焊机、木工间、厨房、仓库、

宿舍、现场等地,配足消防器材。

三、落实明火作业的控制审批和监护,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事故苗子。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五、保持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消防车能正常通行。

 

卫生保洁制度

 

1、现场材料按布图堆放,做到整齐合理。

2、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场地无坑洼积水,不扬尘。

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及时清除。

4、场地做到无瓜皮果壳,木片、纸屑,保持环境卫生。

5、运输渣土,建材必须密闭,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路抛、洒、滴、漏。

1、工作业要做到落手清,工完料尽,随做随清。

2、炊事员有健康证,食堂无蝇,生熟分开,不卖变质食品。

8、保证茶水供应,茶桶有盖,严格消毒。

9、工地设男女厕所,有水冲洗,专人打扫。

10、职工宿舍建立卫生工作轮流制度,保证整齐清洁。

11、配备公共浴室,并保持清洁。

不扰民制度

 

1、在市区、居民区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2、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

施工。

3、沟槽开挖,土方堆放不得影响居民及单位的行人车辆出入,行

人通道口应搭设便桥,便桥应设栏杆、警示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注意同施工周围居民的感情联系,以取得居民的谅解。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三级交底的原则。

二、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交底的衔接工作,并记入安全台帐。

三、公司安全处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部实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交

底(双方签字)。

四、项目部安全员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实施安全技术

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双方签字。

五、各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

六、交底内容必须全面,具有针对性。

七、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作业。

 

机具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机具、设备应经验收合格方能进场投入试用。

二、大型机具,如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应对各种操作机构及机械装置进行现场操作验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三、拌和机、灰浆机等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对电器传动、制动等装置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后,由工程技术员、电工、安全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架设的线路、总配箱、分配箱等设置进行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其它小型机具,如井点、水泵等均应经试车正常后方能试用。

六、凡验收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七、验收结果均应有书面记录。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维修制度

一、凡新购置或转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经公司机械设备处验收认可后才能投入施工。

二、机具必须全部进入安全台帐,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机具必须有固定的停放区域。

四、建立机具保养维修制度,保养维修必须有记录并进入安全台帐。

五、机具必须由持相应上岗证的人员操作。

六、项目部安全员必须组织机具管理员及部分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机具性能完好。

七、机具施工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施工用电、防护及防火、管道施工、施工机具、文明

施工、安全台帐等。

二、检查形式

1、班组自查,做到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工地安全员负责

检查,检查重点是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2、项目部组织检查,做到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

负责检查。

对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项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三、检查方法

采用查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各种记录资料,上岗证书、现场安全标志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及各类管线保护措施,设备保养,施工用电安全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

对班组自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整改,难以解决

的请示项目经理,会同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要求时才能施工。

对项目部组织检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施工作业。

五、检查资料

班组和项目部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应在安全台帐资料中有记录,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防止、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如下制度。

一、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新(转)上岗工人上岗前应进行三级

(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安全处编制《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卡》发给每个新职工,要求熟读牢记,并登记签名。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可采用集中办班学习,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教育手册》发至受教育者,进行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后录用,并登记签字。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记及文明行为的教育,并登记签名。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工种技术工人应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

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工地现场负责人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派人保护好现场。

三、项目经理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处。

并写好事故经过情况报告。

四、公司接到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着手进行事故调查。

 

考核奖罚制度

一、考核: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

2、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二、奖励

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组和个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2、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3、贯彻执行上级指令、规范、行动快、效果好;

4、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事;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6、抢救工伤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关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

三、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依据违章程度处理,罚款数规定如下,重复违章加倍处罚:

1、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者,每人每次罚款3元;

2、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而冒险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3、非专职电工擅自从事电器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5、未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6、饮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7、赤膊赤脚上班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8、其它违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二)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况之一者,罚款如下:

1、不让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行使指令者,一次罚款20元;

2、操作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强行作业者,罚款10元;

3、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而强行运行者罚指挥者和操作者各10元;

4、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指挥强行使用者,罚指挥者和电工,使用者各10元;

5、施工机械带病运行者,罚操作者10元;

6、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不接受,不服管理者罚当事人各50元;

7、其它违章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班组活动制度

一、各班组要结合本班组的工作实际,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安全

教育。

二、班组长在上岗前要向操作人员作安全交底,对作业环境,

地下管线,设备情况,操作中应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作好安全交底。

三、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电器是否正常,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周围有无不安全隐患,上岗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等进行检查。

四、做好上岗记录,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工作及分工情况,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均应有明确的记录。

五、建立班组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每周要进行一次,总结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好人好事要表扬,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安全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

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

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

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

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九条总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做好总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

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

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总公司层面按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

第十四条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部由经理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

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一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四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4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

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总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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