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及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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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在经济比较发达、民主程度较高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

各地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也有不少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如何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更好地应对公共危机,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第二小组根据党校培训计划安排,于3月29日至4月1日,先后赴丽水、温州等市,对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解有关部门,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原因

从对两市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情况看,主要特点是:

1、涉及领域多。

群体性事件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各个利益群体,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民事、社会方面的,还有公共安全等等。

经过近几年的重视努力,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虽有所下降,但情况越来越复杂,处置任务艰巨。

某市去年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8件,涉及到非法集资、征地拆迁等多个方面。

2、可预见性较强。

除了少数偶然的、突发的难以预料的外,群体性事件一般是可以预见的,从其演变过程可以或多或少暴露出一些事件的苗头,是可以捕捉得到信息的,也是可以在其萌芽阶段予以化解的。

3、影响面大。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其社会性、区域性影响很大,引起社会轰动,甚至扰乱正常秩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较大。

4、处置较难。

群体性事件涉及到的问题一般都是棘手的难题,情况比较复杂,而且一般都是有组织的,它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危机,如涉军群体性事件,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急处置和矛盾化解很难。

又如不少聚众集体上访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花样多,有的甚至利用老弱病残、妇女、同乡等特殊群体,用静坐、围攻等手段,给处置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两市发生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大背景看,发展阶段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比较突出。

现阶段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我省已突破2000美元,正迈向3000美元大关,经济快速增长,结构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一致,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据一些经济学家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我国在1996年至2007年十年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

另据某市开展民众2008年生活满意度和2009年生活期盼调查,2008年民众对生活总体满意度达到82.5%,比上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

2008年生活中最不满意的排名是:

第一位是经济收入减少(占33.5%),第二位是安全感下降(占22.7%),第三位是工作压力增大(占11.0%)。

2008年法治建设18项调查中反腐倡廉、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打官司难、村委会民主选举分别列第11、12、14、15、17位。

2、从微观上看,具体问题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

当前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已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如劳资纠纷问题,因受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突然倒闭,企业主外逃,工人工资无着落、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等爆发集体冲突。

有些医疗事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农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引起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3、从理念上看,群众“信“访”不信“法”。

一方面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而诉求渠道却不畅。

另一方面群众虽然有诉讼的愿望,但认为司法程序复杂、成本大、打官司难,且很多人不会打官司,因此导致涉法涉诉上访多。

据某市对农村调查,群众对宪法、刑法、婚姻法、土地法、劳动法等的了解只有10%左右,民法通则知道的则更少,大部分人认为法律只是理念上抽象的规则,对实际生活没有什么作用,还不及民间调解、上访来解决。

上法院打官司的只占矛盾纠纷的10%左右,并且有40%左右的群众对法院的司法状况反映较差,司法机关不严格执法、司法造成了国家法律在基层社会生活中的信仰危机。

加上少数人存在“闹大事好解决”、“法不责众”、“人数越多越好,级别越高越好”的思想,以致聚众上访、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甚至发生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事件,而我们现在的信访体制和机制的弊端又是比较明显的。

二、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

通过调研走访我们认为,丽水、温州两市各级居安思危,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大量工作,积极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党委政府重视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提供了强大的保证。

两市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对待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处置群体性事件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应对各种公共危机。

面对易发群体性事件的实际,建立机构,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在处置过程中,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全力以赴,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动员各方力量,采取短平快的战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发挥了组织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

特别是十分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开设公共管理专业,把加强公共危机管理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用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知识武装广大干部的头脑,使之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提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为应对危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组织保证。

2、建立健全机制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几年以来国家和地方积极探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把握规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

两市根据实际情况也都制定了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获取信息、报告与预处、应急启动、现场处置、善后工作、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具体的要求,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落到实处。

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程序更加严密、分工更加细致、效率更加显著。

另外诸如信息研判、社会风险评估、信访巡调、民主恳谈制度等的建立,畅通了社情民意的渠道,使干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群众也通过多方面渠道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

如2007年底,某区连续发生多起废旧金属经营大户携款潜逃事件,涉案金额上亿元,涉及被骗群众上千人。

事件发生后,群众情绪激烈,要求政府出面尽快追回经济损失,否则将组织大规模上访。

该区委区政府及时出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民主恳谈会,实事求是通报了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债务人现有资金和财产状况,并就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听取意见,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财产偿还协议,从而得到了群众的理解,避免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又如主动召开复退军人代表的民主恳谈会,当发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为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险的问题,准备联合到区、市上访时,立即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组织等部门和军队退役人员代表恳谈,耐心细致解释好政策法规、做好思想工作,并落实各项稳控措施,使军队退役人员大规模集体上访活动得到了妥善处置。

3、现场应急有力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起到了决定的作用。

在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关键要有一支强大的应急队伍和有力的物质保障。

因此各地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舍得投入,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大力强化日常演练,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见成效,局面控制得住,事件平息得快,矛盾最终得以有效化解。

如温州在处置涉众型非法集资事件时措施有力,方法得当,使这一类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各地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是有能力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的,而且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典范。

4、公开程度加大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创造了较好的环境。

随着信息、媒体的日益发达,社会透明度不断提高。

群众知情渠道增多,民主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表现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普遍关注,这是好事,一方面可以对我们政府工作形成压力、有效监督,使之不敢怠懈。

另一方面也使各级政府和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向社会及时公开群体性事件处置信息的重要性,因此越来越重视运用各种媒介及时披露事件的原委,回应群众的询问和质疑,起到了很好的释疑解惑稳定局面的作用。

如今年春节某县五小孩溺水事件等都及时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信息,舆论工具加大报道力度,有力地澄清了事实,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使家族的悲愤心结和社会上群众的恐慌心理迅速得到有效的化解。

正确的舆论引导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但是,群体性事件复杂程度、处置难度、负面影响都比较大,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教训,主要有:

1、工作作风存缺陷引发事态扩大。

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本来是一件不大的事,因为处理不慎、不当、不力,有时一句话可能引起一场风波,或者一个动作可能引发一场灾难。

表现为:

基层基础薄弱,社会防控力弱化,一些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镇、村干部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采取捂、推、拖、搪塞方法,错过了处置的黄金时间;有些领导没有群体性事件的敏感性,不作为,放任自流,或者是轻视,估计不充分,造成局面失控;有些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言语生硬,成了事件的导火索,诱发事件扩大、升级;有些滥用警力,引起群众不满,激化了矛盾,双方对峙,与民对立,造成“次生事件”。

2、处置程序较复杂影响能力发挥。

凡事预则立,但有预案不等于问题都可以解决,预案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丰富、创新。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要灵活地运用预案,不可以照搬照抄。

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具体应对。

而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按预案办事,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手脚。

如在层级管理上有些时候表现为基层一线制止不力,二线又可能出现“中梗阻”,不及时干预,层级多、部门多,协调难,丧失处置时机。

3、责任追究欠到位产生认识偏差。

一是考核的指挥棒存在偏差,“一票否决”等制度,使基层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感觉象“走钢丝”一样,压力很大,因此在处置事件中暴露出急躁、冒进的情绪。

二是责任倒查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可是按照现行的体制,工作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责任却是一级压一级,出了问题是直接责任人、职级相近的人受到处理,而上级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追究不到。

三是引咎辞职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置的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捆住了一些干部的手脚,尽量避免不发生或者少发生群体性事件,被动地回避矛盾,而不是主动的去思考、应对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往往是草率应对,工作方法简单化,采取高压办法,危害较大。

4、善后工作不落实造成信任危机。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答应群众要办的事没有认真的去落实,或者没有落实好,失信于民,伤了群众的心。

还有一些领导主观上为了尽快平息事态,但决策不够民主,屁股指挥脑袋,出台的政策,作出的决定,许下的承诺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以致事后很难落实。

这些都一定程度上给政府带来执政危机,信任危机,极易造成反弹,其后果不堪设想。

三、几点启示

积极稳妥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调研,我们从分析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入手,认真总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启示一,要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

首先要端正指导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指导工作,对待群体性事件。

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群体性事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又是可以预见的,通过努力也是可以解决的。

现在我们谈群体性事件色变,其实群体性事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能从根本上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根源,不能从自身的角度去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我们必须正视社会成员正当的利益诉求,处于不同利益区位上的人们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选择,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思想认识、引领社会思潮,引导人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优势与市场经济追求最大效率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中,某些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会暂时受到损害,面对利益关系变革对社会成员思想认识的深刻影响,必须旗帜鲜明地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进行正确的疏导,提高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瞻长远觉悟。

只要我们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群众就会拥护改革,信任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

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思想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化解。

要切实转变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用拉家常的方式与群众说心里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这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化解矛盾的办法。

启示二,要夯实基层基础。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点在基层,应急处置的基础在基层,解决的办法在于依靠基层。

基层稳,社会稳。

一是畅通信息渠道。

要广开言路,畅通管线,构建各种信息交换互通共享平台,建立信息研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架起群众、社会、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

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情诉求工作站,建立村居(企业)民情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心声,受理村民诉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民情民意及信息。

二是建立恳谈机制。

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顺应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愿望和要求,建立民主恳谈、民情夜谈、民主听证、警民恳谈等制度,不断完善扩大基层民主的新方法,既保障了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又有效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立流动人口专(协)管员队伍。

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大,有的地方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比例达到1:

1,甚至更大,但他们生存、生活状况差,不稳定因素大,从发案情况看,流动人口发案率达90%,甚至更高,是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高发群体。

因此在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的基础上,要深化管理机制,建立起村居、企业流动人口专(协)管员队伍,并整合村治保调解员、计生服务员、巡防队员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构建大信访格局。

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举办信访听证解决疑难重复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信访、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协会、团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形成解决矛盾的合力。

要积极引导上访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启示三,要加强舆论引导。

当前一些地方在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表现为不敢说、不善说、不该说,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开程度,正确舆论引导,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起到十分重要的重要。

首先要做到善于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信息,不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趁。

第二要正确引导。

对社会上一些混淆视听的言论要立即做出回应,不怕群众知道,就怕群众不知道。

哪里有话题,哪里就有舆论引导,把舆论引导贯穿在起因、排查、处置、善后、巩固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形成立体的、全覆盖的宣传舆论氛围,还真相于百姓,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第三要突出重点。

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突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四要加强对自媒体的研究和防控。

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具有个性化、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对危机信息起到扩散器、接收地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对危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流、影响流、噪音流进行有效控制,促使舆论按照有理、有序、有利的方向发展,同时要防止由虚拟群体性事件演变成现实群体性事件。

启示四,要提高处置实效。

面对新时期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严峻形势,如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们要按照又快有稳又好处置的要求,努力增强应急处置本领,切实提高现场处置实效,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第一,要以政府处置和社会(民间)力量相结合,增强合力。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让年轻的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实际能力,要建立一支集公安、安监、卫生医疗、民政社救、心理医生、谈判专家等人才组成的高素质的综合应急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财政要加大应急投入,改善应急处置设备、装备、车辆、通讯等条件。

但是有时光靠政府自身的能力发挥不了作用,这时需要发动群众参与处置,让群众来做群众的工作,也可以借助民间的力量,利用好社会人脉资源,如望族、名人、有社会地位有影响力的人,调节各种矛盾,缓解剧烈冲突,起到我们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第二,要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武器相结合,增强张力。

对于群体性事件既要善于用行政的手段强力去处置,也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应对群体性事件,一方面宣传法律的威严,晓之以法,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凡是法律有规定的都要依照法律来处理事和人,用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使我们的处置更加具有强制力、震慑力、说服力。

第三,要以传统方法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增强实力。

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和手段,比如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建立维稳责任制,抓好重要敏感时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专项集中排查,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普法教育等为一体的基层群防群治实战平台,等等一系列好的举措,又要树立现代防范和处置理念,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网络监管、公安技侦等技术手段,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总之,面对各类群体性事件,我们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勇于正视自身问题,敢于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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