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燃烧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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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燃烧操作
35吨燃气燃水煤浆锅炉
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
1.检查燃烧室烟道部分
A.炉墙四周完整严密,无严重烧损现象。
B.看火门、打焦门、人孔门、防爆门是否完整和严密关闭。
C.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省煤器管及空气预热器管外形正常,外部清洁。
D.各测量仪表和控制装置是否完整、严密,并经校验合格。
E.炉内无焦渣及杂物,脚手架已拆除。
2.检查水煤浆及气燃烧系统。
A.检查设备润滑,密封是否有效。
B.输浆,雾化系统,供风系统,输油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C.压缩空气能否达到0.4~0.6MPa。
D.检查水煤浆现况,如出现分层,开启气搅系统,搅拌5~8分钟,使水煤浆恢复到最佳使用状态。
E.供浆、供气、供油、供风管路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3.当确认燃烧室及烟道内无人后关闭人孔门。
4.检查汽水管道阀门和其它附件。
A.支吊架完好,管道保温完整,应有明显的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
B.阀门完整,门杆清洁无弯曲,开关灵活,开关方向清晰。
C.阀门与管道连接完好,法兰螺栓已紧固。
5.锅炉水位计、汽水连通管保温良好,水位计严密清晰,照明充足、汽水门、放水门开关灵活严密不漏,在正常、最高、最低水位处有明显标志。
6.检查压力表,表盘清晰,表针指示零点,在工作压力处标有红线.有检验标志及铅封.
7.安全阀,排气管及疏水管完整畅通.装设牢固重锤位置正确.并用卡子固定,杠杆能自由活动,装上防止烫伤工作人员的防护罩。
8.检查承压部件膨胀指示器,指示板刻度正确,指针不能被外物卡住,指针与板面垂直。
9.检查锅炉本体及烟风道保温层完整,引风机烟道和其他地方的检查门全部关闭,锅炉周围及楼梯无杂物,道路畅通。
10.检查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查保护罩完整,靠背轮联接完好,地脚螺丝不松动马达接地线完整可靠。
B.轴承内润滑油洁净,油地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刻有最高最低正常油位线,油位应接近正常油位线,放油门严密不漏,转承箱内有足够的润滑脂。
C.冷却水充足,排水管道畅通,水管不漏。
11.检查操作盘和热工仪表完整齐全,名称正确,所有指示仪表应已经校整。
12.按下列规定完成转动机械的试运行。
A.风机试运行,启动风机待电流正常后,逐渐开启挡板,直至全开为止,(电流不提超过额定值),试运时,应适当维持燃烧室负压,完毕后,关闭风门档板,停止风机。
B.转动机械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异常声音磨擦和撞击。
b)回转方向正确,风门开度与实际指示相符。
c)轴承无漏油和振动,温度正常。
C.事故停机和联锁装置的试验,应有电工在场,引、送风机就地事故停机按热应有效。
13.锅炉经过检修后,应在冷态下的正压、负压试验方法检查锅炉各部分的严密性。
14.检查所有阀门并置于下列状态:
A.蒸汽系统:
主汽门经开关试验后关闭,若主蒸汽管道上有隔离门,而且是关闭的则锅炉主汽门可开启。
B.给水系统,给水调节门关闭,省煤器入口手动门关闭。
C.放水系统:
各集箱的排污门,连续排污二次门关闭,连续排污一次门开启。
D.汽水系统:
过热器所有疏水门及主汽门后的疏水门开启。
E.蒸汽及炉水取样门开启。
F.水位计汽水门开启,放水门关闭,所有压力表开启,安全阀处于工作状态。
G.空气门开启。
15.检查所有的风门及挡板,置于开启位置,但风机入口挡板必须关闭。
16.检查水膜除尘器水流是否正常,冲灰沟是否畅通,冲灰喷嘴是否完整。
二、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工作完毕后,与有关人员联系,上水、上水应缓慢进行,锅炉从无水至水位达到锅筒最低水位所需全部时间,夏季不少于1小时,冬季不少于时2小时。
2.如锅炉原已有水,经化验水质合格,可将水位调整到最低水位,如水质不合格应更换,锅炉上水应为合格的软化水,进水温不超过90℃。
3.在上水过程中,应检查锅筒、集箱的孔门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是否有漏水现象,当发现漏水时应停止上水并进行处理。
4.当锅炉水位升至锅筒水位计的最低水位时,停止上水,此时水位应不变,若水位有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5.在主、副燃烧室炉排上均匀铺一层150mm左右底料。
6.用自来水把输浆管道及伺服罐内搅拌装置清洗一次,使内壁面保持湿润,将伺服罐至适量(3/4位置),启动搅拌电机
7.准备好木柴、木炭及点火用工具。
三、点火
燃水煤浆时:
1、打开副燃烧室底风门,并微开鼓、引风机,把点火油枪插入副燃烧器内并固定好,启动点火油泵点燃点火油枪。
2、把浆枪插入副燃烧器内并固定好,启动副炉前泵,调整炉前泵出口压力,使浆压保持在0.5Mpa左右,开雾化风(压缩空气)阀门,调整稳压阀,将雾化气压调至0.55-0.6Mpa,再打开炉前浆阀(全开),根据雾化状况调整雾化风压力,使喷浆处于最佳雾化状态。
3、水煤浆与油伴烧一段时间后,当副燃烧室内温度达到650℃以上时,可关闭并抽出点火油枪。
4、当副燃烧室水煤浆稳定燃烧后,开启主燃烧室炉前泵,调整炉前泵出口压力,使浆压保持在0.5Mpa,开雾化风(压缩空气)阀门,调整稳压阀,将雾化气压调至0.55-0.6Mpa,再打开炉前浆阀(全开),根据雾化状况调整雾化风压力,使喷浆处于最佳雾化状态。
从下到上逐个点燃主燃室水煤浆墙
5、调整鼓、引风机变频器,使炉膛负压维持在-10pa~-20pa左右。
完成点火过程。
注:
若热炉点火,副燃烧室炉温达到水煤浆着火温度(650℃)以上时不需用油点火,可直接喷浆点火,如副燃烧室处于冷炉或未达到着火温度,需开启点火油泵,用油(也可用生物质废料、废木材或其它燃料)将副燃烧室炉温升至650℃以上。
燃气时:
开启鼓、引风机,使炉膛负压维持在-10pa~-20pa左右,吹扫5分钟后从下到上逐个点燃气枪。
注:
若点火不成功,不能连续点火,应切断燃气,同时开大鼓引风对炉膛进行吹扫一段时间(约5分钟)后再点火,以防止炉膛爆燃。
四、升压
1.锅炉自点火后达到工作压力的时间一般为1~1.5小时,具体时间应根据设备条件和燃料种类在现场规程中作出规定并制定锅炉升压程序表或曲线图。
2.在升压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承压部件受热均匀膨胀正常。
3.锅炉工作压力升至0.1~0.2Mpa表压力时,关闭空气门,冲洗水位计。
4.锅炉工作压力升至0.2~0.29Mpa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管。
5.锅炉工作压力升至0.29~0.39Mpa表压力时,热紧螺丝(检修后),此时应保持汽压稳定,并放水一次进行全面检查。
(注:
左右集箱后手孔盖螺丝应在检修时一次紧好,可不再进行热紧)。
6.锅炉工作压力升至1.18~1.27Mpa表压力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排污一次。
7.锅炉工作压力升至2.35~2.5Mpa表压力时,进行全面检查,冲洗水位计。
注意事项:
A.在点火过程中应开启过热器出口连箱疏水门和主蒸汽管道上疏水门并根据过热器温度来调整疏水门开度,当供汽后可关闭疏水门。
B.在锅炉点火后,应开启省煤器循环管上的阀门,并适当调节,使省煤器出口水温比同压力下饱和温度至少低40℃,否则,应从锅炉放水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
C.在升压过程中,应检查各承压部件热膨胀情况,若膨胀指示器异常则应停止升压,待故障消除后再继续升压。
D.在升压过程中,应经常监视锅筒水位计的变化,并利用放水法维持正常水位。
E.当锅炉进行全面放水时,水位计水位不低于最低水位,各排污门开启时间不超过20秒。
三.锅炉运行调整
(一)锅炉水位、汽压和汽温的调整
1.锅炉给水应均匀,须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计的正常水位处,水位应有轻微的波动,其允许变化范围为±50mm,在正常运行中不允许切断锅炉给水。
2.锅炉给水应根据锅筒水位计指示进行调整,只有在给水自动调整器、低读水位计和水位警报器完全好用的情况下,方可根据低读水位计的指示调整锅炉水位。
3.当给水自动调节器投入运行后,须经常监视锅炉水位的变化,保持给水量变化平稳,当给水自动调整器动作失灵,应改为手动调整给水。
4.在运行中应经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当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在运行中应经常保持锅筒的两台水位计完整板面清晰、指示正确,并标明最高最低水位的红线,照明充足,水位计一般冲洗程序如下:
A.开放水门冲洗汽管、水管及玻璃板。
B.关水门冲洗汽管及玻璃板。
C.开水门关汽门,冲洗水管及玻璃板。
D.开汽门关水门,恢复正常水位投入运行。
E.冲洗后与锅筒另一个水位计对照水位,如指示不正常应重新冲洗。
6.应定期对照低水位计和锅筒水位计,每班至少四次,若指示不一致应先验证锅炉水位计的正确性,然后,再检查低位水位计的正确性。
7.在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变化,适当调整锅炉的汽压和汽温、压力要求为3.8±0.05Mpa,汽温要求为450+10℃-20℃。
8.压力表装用前应校验,并在刻度盘上画线指出工作压力。
9.在运行中应每班至少对照一次锅炉各汽压表的指示和温度计的指示。
(二)锅炉燃烧的调整
1.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及时调燃烧,保持锅炉汽压和汽温稳定,增加在锅炉蒸发量时,可增加燃料投入量,减少锅炉蒸发量时,可减少燃料投入量,并同时调整配风。
必要时可适当调整燃烧器的投入个数。
2.负荷调节:
a).低负荷(30%以下):
只启用副燃烧。
b).中负荷(30%~80%):
同时启动主、副燃烧室,负荷的变动大时可通过增减主燃烧室燃烧器投入的个数来调整,负荷变动小时可通过变频调整泵的转数来调节喷浆量,主燃烧室炉温宜控制在1250℃左右(火焰颜色为红黄色和黄白色)。
C).高负荷(80%以上):
同时启动主副燃烧室全部燃烧器,负荷的变动可通过变频调整泵的转数来调节喷浆量,主燃烧室炉温宜控制在1250℃左右(火焰颜色为红黄色和黄白色)。
3.正常运行时,炉膛负压应保持-10Pa~-20Pa,不允许正压运行。
四、排污
1.连续排污,应根据锅水化学分析的结果,调节排污阀的开度来控制。
2.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每班至少对锅炉上的所有的排污管道各进行一次。
3.锅炉在进行排污时应进水到最高允许水位。
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锅筒内水位的变化。
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筒内水位20-25毫米为准。
排污注意事项:
A.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一循环回路的排时间,当排污门全开时不宜超过20秒,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或更多的排污门。
B.排污前应做好联系,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门已关闭。
C.排污门一般具体操作如下:
先开一次门,缓慢开启二次门排污完毕后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再开二次门,最后关二次门。
D.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进行排污。
E.禁止利用任何杠杆夹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F.排污完毕并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G.假如在锅炉排污时锅炉房内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只有发生满水事故时例外,这时应立即加强排污。
H..绝对禁止敲击排污阀及管道的任何部分。
五、除灰、出渣
1、除灰
每4小时开启除渣器脉冲仪,使之循环吹扫布袋二次,再断开脉冲仪电源。
2、出渣
每班必须出渣一次,并把炉内剩余渣辅平,以免供风不均。
六、锅炉的运行维护和定期试验
1.水位计应定期冲洗,要求每班一次,若汽水、放水门漏汽(水)应及时检修,若其中一套发现损坏,应立即检修,若两套同时损坏,其它水位计指示有怀疑时应紧急停炉。
2.应按规定的周期试验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一次,试验时候保持锅炉运行的稳定,水位计的指示准确,当锅筒水位调整变化>±50mm时,警报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
3.压力、流量、温度及主要电器指示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4.锅炉正常运行时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阀试验,每季度一次。
5.在正常运行时,应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每两小时一次,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所有承压部件,汽水阀门及炉墙骨架,倾听炉内有无异音。
6.运行人员须准时按规定的项目认真的抄表,要求每小时一次。
7.在运行中应根据有关设备的规定及说明书进行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8.必须经常保持现场和设备的清洁,做到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油垢。
七、锅炉停炉
锅炉设备除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需紧急停炉及故障停炉外,应有计划进行正常停炉,以进行定期检修和定期检验。
(一)停炉前的准备
1.停炉前应将预计停炉时间通知用汽单位。
2.停炉前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记录在有关记录薄内。
(二)正常停炉
1.先停供燃料。
2.适当降低锅炉负荷,减少锅炉的进水,并维持玻璃水位表上正常水位。
3.停炉时,先停送风机,后停引风机。
燃气时应在停供燃料5分钟后再停风机。
4.当锅炉停止供汽后,当流量未指示到零时,可将锅炉出口之主汽门慢慢关上,如其他单位有用汽时,必须征得同意,方能关闭主汽门。
5.当关闭主汽门后,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上疏水阀,约30~5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
6.当关闭主汽门后,应注意省煤器水温的变化。
7.当汽压降至0.15~0.2Mp时,主可开启空气闭。
8.正常停炉后的4~6小时内,应紧闭炉门及自然通风之风门等,以免锅炉急剧冷却,经4~6小时后,打开炉门慢慢加强通风,并进行必要的放水、入水,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若有加速冷却之必要时,则可启动引风机及适量增加锅炉放水与进水次数,当锅炉压力降至0时,或者停炉18~24小时后,如炉水温度不超过70℃,可将炉水完全放出。
9.锅炉需要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切断燃料供给,停止送、引风机,同时进行汽水系统的操作,允许在关闭主汽门4~6小时后启动引风机,加强通风,并增加放水和上水的次数。
(三)故障停炉
1.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锅炉的运行。
A.锅炉缺水,水位在水计中消失(注:
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B.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锅炉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
C.炉管爆破,不能正常保证锅炉正常水位时。
D.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E.所有水位计损坏时,安全阀失灵时。
F.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G.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锅炉钢架烧红时。
H.其它异常运行,经调整,仍超过安全运行范围。
2.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锅炉的运行(停炉时间由厂技术负责人决定)
A.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省煤器管漏泄时;
B.锅炉汽温超过允许值,经调整和降低负荷仍未恢复正常时;
C.锅炉严重结焦而难以维持运行时;
D.锅炉水质和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处理未恢复正常时;
E.锅炉炉排故障经检查没法恢复正常时;
F.引风机发生故障,经处理没法排除时;
G.出渣机发生故障,经处理没法排除时;
八、锅炉的停炉保护、检修及定期检查
(一)停炉保护
1.锅炉为短时间停炉,可按下面方法进行(气候寒冷时不宜采用,以免冻坏锅炉)。
锅炉在将内外污垢全部清除后,进行严密地隔离(把所有阀门等全部关闭),加入保护溶液至低水位为止,保护溶液的成份和浓度如下:
苛性钠(NaOH)100mm毫升/公升,五氧化二磷(P2O5)100毫克/公升,亚硫酸钠(Na2SO3)250毫克/公升,然后在燃烧室内点火,使锅炉内产生0.2~0.29Mpa表示气压力以下压力,保持2~3小时,在表压力降低后,再用保护溶液把锅炉灌满(包括过热器在内),再用增加溶液的方法造成0.15~0.39Mpa表压的压力,这个压力在整个保养期间应一直保持。
采用上述方法保养时,必须保证锅炉的外部和砌砖没有潮湿,为应周期性地进行干燥工作,所有风孔、手孔、人孔等在全部时间内都应紧紧关闭。
还必须周期性的检查溶液的浓度,并且硫酸钠的浓度降低,低于50毫克/公升时应再补加。
2.如锅炉长时间停炉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A.机械清除锅筒、集箱内壁的水垢,泥渣和腐蚀的沉淀物后,并全部排除锅炉内的水,因过热器不易排水,可用压缩空气或蒸汽吹去积水,或在炉内微微加热在100~200℃使其积水蒸发。
B.关闭各部分闸门,使本锅炉与锅炉房其他管路隔开,开启过热器疏水门。
C.在燃烧室内以火堆烘炉24小时,为免除局产生过热现象,故火堆不宜太大。
D.干燥完毕后经过数小时,即将预先准备好的装有生灰(要碎到10~30毫米大小的块状,其数量按锅炉容积以2公斤/米3计算)铁盘放进锅炉的上、下锅筒,然后把所有人孔、手孔严密地关闭。
E.每月打开锅筒人孔门检查锅筒内壁,若发现石灰失效,则予以更换,通常每隔三个月更换一次。
F.对锅炉外部表面所有炉、风门、烟道门等,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尽可能对锅炉进行干燥,也可以每隔10天用小火烘干一次。
3.在寒冷季节停炉时,不论短期或长期停炉,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冻坏设备。
(二)锅炉检修
1.新安装锅炉运行一个月后要检查小修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左右一次小修,一年左右进行一次中修,两年进行一次大修。
2.锅炉主要设备的小修内容:
A.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B.重点检查易磨易损部件,进行处理或必要的清扫或试验。
C.大修前的一次小修,应做好检查并核实大修项目。
3.锅炉主要的中修内容
A.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清扫。
B.修补或更换易磨易损的部份受热面。
C.修补部份磨损的炉墙。
D.检查或修复各附件仪表阀门。
4.锅炉主要设备的大修内容
A.进行全面的检查、清扫和修理。
B.消除设备缺陷。
C.进行定期的试验和鉴定。
D.锅炉大修项目请参考水电部的《发电厂检修规程》具体制定。
5.锅炉主要设备大修时主要检查项目。
A.检查锅筒内部和集箱内部的腐蚀和结垢,并检查它们的焊缝处有无裂纹、裂口。
B.管子外壁有无磨损和磨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处的管子外壁。
C.焊口是否严密,管端的焊缝处有无环形裂纹。
D.锅筒和管子是否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E.锅筒和砖衬接处有无腐蚀。
F.锅炉钢架有无过热。
G.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
H.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是否合理,开孔处是否堵塞。
I.自动控制信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三)定期检验
1.锅炉应进行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定期停炉内部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和水压试验,应由技检部门参加。
3.运行的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查,对设备状态和管理工作较好的经当地技检部门同意,可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4.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A.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和恢复运行时。
B.承压元件经重大修理和改造后。
C.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