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体人字174号.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370017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体人字174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辽体人字174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辽体人字174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辽体人字174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辽体人字174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辽体人字174号.docx

《辽体人字17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体人字174号.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辽体人字174号.docx

辽体人字174号

 

辽体人字(2007)17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

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

准说明》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省直各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各行业体协:

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若干问题的说明》(辽体人字[2004]9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八月十日

 

抄送:

各市人事局

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等级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我省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结合我省体育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体育教练员评审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体育系统中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二、体育教练员评审等级

体育系列评审分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其中,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资格;一级教练为中级资格;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资格。

三、体育教练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2、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论文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3、任职条件涉及的业绩、论文,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4、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5、外语不作为体育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优秀运动队教练任职条件

1、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2、二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不作要求,下同);能够较熟练的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3、一级教练

(1)学历、资历要求

①教练员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2年以上。

②教练员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4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

(3)论文要求

有市级以上体育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4)工作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

②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2人前六名。

③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世界青年锦标赛前八名;在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

4、高级教练

(1)学历、资历要求

①教练员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②教练员具有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

(3)论文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两篇省级体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4)工作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个人项目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前八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的主带教练员。

②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个人项目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上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获1次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的比赛中取得2次冠军(集体项目获2次第两名),并获全运会前六名。

③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1人获冠军,并有1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3人(主力队员)取得前三名,其中2人(主力队员)获全运会前六名)。

④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上个人项目(含团体赛)2次获冠军(集体项目2次带队获前三名);在全国青年(含优秀运动队少年比赛)最高水平比赛中4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次带队获前三名);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一人获冠军(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3人获冠军;集体项目4人(主力队员)前三名)。

5、国家级教练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体育院、系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5年以上。

(2)论文及著作要求

有三篇按要求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

(3)工作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取得国家级教练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者:

①奥运会前三名。

②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③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④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⑤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冠军(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⑥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⑦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两名。

⑧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⑨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三)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1、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2、二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3、一级教练

(1)学历、资历要求

与优秀运动队一级教练条件相同。

(2)专业理论要求

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

(3)论文要求

有市级以上体育学术刊物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获奖的论文。

(4)工作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不同训练层次分别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一级教练。

①省体育学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7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3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优秀运动队输送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不少于8人,个人项目不少于4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所输送的运动员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2人次前六名。

B、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C、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2次获前六名。

②市体育学校、业余体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6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3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省体育学校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4人,或向更高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所输送的运动员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

B、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C、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

③县(区)业余体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60%达到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市输送不少于8人,或向更高一级组织输送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所输送的运动员6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B、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比赛中有3人获冠军。

C、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有5人获冠军,集体项目4次前3名。

4、高级教练

(1)学历、资历要求

与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员条件相同。

(2)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

(3)论文要求

有2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4)工作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要求,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并在不同训练层次分别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为高级教练。

①省体育学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8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40%达到良好标准,20%达到优秀标准,并向优秀运动队输送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不少于15人,个人项目不少于8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所输送的运动员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获前六名(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六名);亚运会、全运会中1人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2人次获冠军,并有1人获全运会第三名(集体项目3人次(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3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4人次(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B、所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2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带队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带队获前三名。

②市、县体育学校,业余体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8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良好率达到40%,优秀率达到20%,并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12人,或向更高一级输送不少于8人,县区向上一级输送不少于20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获前八名(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八名);在亚运会、全运会中1人次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1人次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2人次(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含团体赛)1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B、所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1次冠军(集体项目2次带队获前三名);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2次带队获前三名)。

四、体育教练员评审破格标准

运动训练和竞赛成绩以及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练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前或破格晋升相应职务等级。

(一)二级教练

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一年以上,可破格晋升为二级教练。

(二)一级教练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一级教练员: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2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组织输送12人以上,或向更高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0人以上,并且输送后的运动员有2人次取得过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冠军。

(三)高级教练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教练员: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员满二年以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或培训两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前三名并取得全运会一人次比赛冠军。

(2)亚运会二人次比赛冠军并取得过全运会二人次比赛冠军。

(3)个人项目向国家队(一线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并报名参加过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运会以上比赛并取得过二人次亚运会比赛冠军;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取得过前八名以上成绩并取得过二人次亚运会比赛冠军。

(4)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主教练)并报名参加过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运会以上比赛并取得亚运会比赛冠军或取得二次全运会比赛冠军(主教练);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比赛冠军或取得二次全运会比赛冠军(主教练)。

2、各类体校教练员直接培训的运动员满一年以上,并向上一级运动队输送15人,其中有六人以上进入优秀运动队,输送后的运动员有三人以上取得过全运会比赛冠军;或一人次亚运会比赛冠军并一人次全运会比赛冠军;或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比赛前三名并一人次全运会比赛冠军。

(四)国家级教练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教练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教练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国家级教练:

1、某些目前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的奥运会重点项目和一些尚无世界性比赛的非奥运会项目的教练员确定国家级教练职务时,虽未达到国家级评审标准,但在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和发展我国或本地区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推荐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2、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经推荐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3、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在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业绩卓著,对发展我国或本地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各类体校少数教练员,经推荐可破格晋升国家级教练职务:

(1)符合优秀运动队国家级教练任职条件规定的学术理论水平;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三人以上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三人以上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

(3)奥运会项目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七年内获世界冠军或多人次获亚洲冠军。

五、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评审权限

(一)审定各级体育教练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必须在上级批准的合理结构比例内,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二)国家级教练由省体育局组织高级教练审核组提出初审意见,经省体育局和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国家体育总局评审。

(三)高级教练由省体育局组织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四)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审核同意,直接报省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

各市申报高级教练,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体育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由市体育局统一报省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市初、中级教练由各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体育局备案;省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可代评各市初、中级教练员职称)。

(五)高级教练员评审委员会由省体育局人事、训练、竞赛部门的负责人和具备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组成。

六、附则

(一)非体育系统的运动队从事体育训练的人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文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

为正确执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作如下说明:

一、任职条件中的业绩指担任现职教练员工作以来的成绩。

在申报和评审中还应注意:

1、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系指:

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甲级联赛(球类项目),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冠以其他名称组织的单项最高水平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成绩可视同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成绩)。

对本《标准》未涉及的比赛层次,比赛成绩由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2、曾先后在各类体育学校和优秀运动队任教的教练员,可按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相应等级教练员的任职条件申报,但不能将二者成绩合并计算。

3、确定集体项目教练员业绩时凡所培训的运动员输送两年后取得成绩的,应适当降低其名次。

4、各类体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输送运动员必须有80%属同类项目输送,县区有50%属同类项目输送,转项也算输送,如属同类项目群,在申报一级以上(含一级)教练任职时可以认可。

5、团体项目的确认范围:

体操、自行车、击剑、棋类、乒乓球、网球、羽毛球项目团体赛的主力队员均可计算成绩。

6、各类体校青少年比赛成绩系指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分赛区中学生比赛均不认可。

二、确定同一项目的主管教练员和非主管教练员的职务时,应根据其在训练比赛时发挥的作用、贡献大小和任职年限等因素区别对待,对非主管教练员原则上应适当降低职务的等级。

体育艺术教练和体育机械教练可按照本《标准》确定教练员职务,对其业绩要求,参照对非主管教练的原则审定。

三、事业单位主管训练工作的行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教练员职务。

但长期担任教练员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兼任高级职务的,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聘任相应的教练员职务,兼职人员须具备:

1、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

2、现仍直接从事训练工作,能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直接进行训练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

兼职人员占用本单位教练员职务结构比例或职务限额。

四、曾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因工作需要调入国家机关工作,符合国家级教练条件者,由国家体育总局特批为国家级名誉教练。

五、《标准》中对教练员文化程度,科研能力的要求,是从教练员队伍建设长远考虑所必须坚持的条件,外语虽然暂不作必备要求,但是,教练员应该注重外语学习,应根据其工作特点,侧重于掌握本专业术语和竞赛及对外技术交流需要等方面的内容,以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各地在审定教练员职务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练员应通过成人教育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对一九六六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在县(市)、区体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具备拟确定相应职务任职条件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通过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进修,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六、岗位培训按照不同项目,不同技术等级教练员岗位规范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对教练员进行以提高训练教学队伍管理、竞赛指挥等能力为主要目的,由省体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培训。

凡已开展岗位培训项目的教练员申报教练员职务时,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执行和完成训练大纲和情况是衡量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

在审定教练员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原具有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练员对应本《标准》教练员职务时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1、原具有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职教练员和咨询教练员可按本《标准》对应相应职务。

2、原助理教练对应本《标准》的二级教练,原教练对应本《标准》的一级教练,原高级教练对应本《标准》的高级教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