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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员工管理制度

制衣厂员工管理制度

食 宿

1.公司设有饭堂和宿舍,为需要食宿的员工提供食宿。

2.饭堂用餐时间:

中餐:

12:

00—12:

30;晚餐:

18:

00—18:

30;夜宵:

根据加班情况供应,最迟不超过次日凌晨1:

00点。

3.员工订餐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给部门主管,然后由部门主管统一在每月28日前报给餐厅管理员办理饭卡。

4.用餐时要遵守用餐纪律,服从餐厅工作人员的安排。

5.员工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贵重物品避免携入,遗失后果自负;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放高音音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使用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器具;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流氓或其它非法活动。

6.晚上10:

00时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晚上12:

00时关宿舍门;晚上1:

00前关闭电灯;(加班时按下班两小时后关闭电灯)。

7.住宿人员的进住或迁出,须办理好钥匙、用具、设备等交接手续,行李出厂必须要有出厂证(所有行李的外出必须在中午12:

00—13:

20,下午18:

00—19:

00间凭出厂证外出)。

8.员工入厂时,公司为各位员工制作厂牌。

厂牌要保管好,遗失厂牌需交10元补办厂牌费。

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2.注重自身仪表形象,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事。

5.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

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8.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嬉闹、高声喧哗。

不得接待私人来访,拨打私人电话。

不得看报纸、杂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注意和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整洁美观。

10.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或函件。

11.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12.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财物。

13.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它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

14.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15.公司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16.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勤

1.上班时间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

8:

00—12:

00、13:

30—18:

00、晚上加班时间:

19:

00—…………。

2.打卡规定

(1)、公司除总经理和总经理特许的人员以外,其它员工每天上、下班包括加班均须打卡。

(2)、上班提前20分钟打卡,下班后打卡,其余时间内打卡均视为无效。

若因公原因,须经上级主管证明,并由上级主管签名方可视为有效。

(3)、若忘记打卡,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由本组组长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经本部门主管签名后方可交由人事行政部补卡。

(4)、请假以1小时为准,请假条上必须证明请假人的IC卡卡号、姓名、部门、职位及请假的确切时间(如上午8:

30—9:

30);请假不超过半天的下班时一定要打卡,请假半天的要详细注明是上午还是下午。

(5)、加班时间最少计算单位是半小时,不足半小时忽略不计,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算。

(6)、禁止代人打卡。

否则,一经发现,持卡人及代人打卡人每人罚款50元。

(7)、员工若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打卡者,计薪方法如下:

时间

上午上班

中午下班

下午上班

下午下班

计薪情况

×

上午无薪

×

上午无薪

×

下午无薪

×

下午无薪

注:

计时薪酬按以上计薪情况计算,计件薪酬每次不打卡扣5元。

 

 

 

 

 

 

(8)、直落员工下班之后一定要到保安处登记,如不登记的,造成电脑考勤记录出错,后果自负。

(9)、通宵员工7:

40之前一定要打卡,同时必须到保安处登记。

如果还需继续上班的员工,在8:

00钟时一定要打上班卡,下班时必须打下班卡。

(10)、厂休员工必须凭部门主管签字的离厂条到保安处登记。

(11)、此IC卡成本费10元,如不慎遗失或损坏,需到人事行政部补办,补办需交手续费用20元。

3.旷工及处罚规定

(1)、计件薪酬员工旷工半天罚款30元;计时薪酬员工旷工半天扣当月一天半的平均工资。

(2)、连续圹工3天(包括3天)以上作自动离厂处理。

(3)、凡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到30分钟或旷工一次者,均无当月勤工奖。

(根据规定)

4.请假、销假规定

(1)、请假要填写“请假条”报上级审批。

(2)、审批权限:

a)车间员工请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由生产厂长审批;请假在十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b)办公室及管理人员请假在半天内(含半天)的,由该部门课长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含两天),由该部门部长、厂长审批(生产系统相关人员);请假在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请假逾期归厂且无充分理由或相关证明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请假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许代人请假及事后补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亲自办理请假的,事后必须凭有效证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5)、员工休满假期后应及时上班,若提前结束假期则应到人事行政部申请销假。

三、人员、物品进出公司

1.凡本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于明显部位佩戴厂牌,以示识别,严禁上班时间赤足或穿拖鞋进出厂门和车间。

2.员工在工作时间出厂,要有经审批的“离厂条”或“请假条”保安才予以放行。

3.员工出入厂门携带物品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4.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据(“出厂证”、“出货通知单”或“材料调拨单”),并经当值保安核对无误后始得放行。

四、安全生产

1.公司的各级生产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监督他人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生产时要稳定情绪、集中注意力,不嬉戏、打闹,不串岗、漏岗。

5.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开除等处罚。

对造成损失的则要现令其赔偿损失。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消防安全

1.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都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人员、财产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的用电、用火制度。

3.未经许可或非紧急情况下,严禁移动、使用消防器材。

4.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开除处罚。

对造成损失的则要现令其赔偿损失。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帮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惩程度予以不同的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处罚制度

本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开除”“辞退”“罚款”“警告”四类。

“罚款”金额20—100元。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开除”

(1)、利用公司名言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者。

(3)、未经公司私自允许他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者。

(4)、汇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利用职权受贿或营私舞弊者。

(7)、挪用公款者。

(8)、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者。

(11)、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3)、对同会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4)、威胁、报复公司人员者。

(15)、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6)、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7)、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帮者。

(19)、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

(20)、年度内累计被罚款十次者。

(21)、被公检机关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2)、其它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或“罚款”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利用职权或业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者。

(3)、隐瞒重要事项,虚报或伪造人事或其他资料记录者。

(4)、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5)、故意浪费公司财物使公司受损者。

(6)、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7)、工作态度差,经常与公司领导或同事吵架者。

(8)、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者。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且态度恶劣者。

(10)、态度粗暴、辱骂恐吓执勤人员者。

(11)、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12)、无故怠工、静坐、罢工情节严重者。

(13)、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5)、虚报工作成绩,伪造工作记录者。

(16)、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等造成实际性损失较大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吸烟者。

(20)、有其它造成恶劣影响和行为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未经允许擅自撕毁公司通告、通知者。

(3)、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4)、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5)、在生产、工作现场无理取闹、嬉戏者。

(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7)、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8)、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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