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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仪室制度汇编DOC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

电气仪表室制度汇编

 

 

二零一五年四月

为进一步提高湾图沟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电仪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将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切实抓实,抓牢,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电气仪表室奖罚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本队各项制度(违反者处罚100元)

2、当班期间严禁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发现一次予以处罚100元。

3、不得打架斗殴,当班期间有打架斗殴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4、本队员工必须服从队领导和当班组长指挥,如不服从指挥者罚款100元。

5、当班期间,发现隐患不处理、不汇报者,按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6、交接班时岗位卫生不合格,设备未交清楚,未按队里交接班制度进行,交班不处理者,罚交班方不少于100元的处罚,班长负相同连带责任。

7、设备检修不到位,设备带病作业,处罚检修人员100元,处罚班长50元。

8、因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严重对肇事者不少于100元的处罚,当班班长处罚50元。

9、喝酒不得上岗,按旷工罚款300元。

10、未按队规章制度进行请销假未上班者,按旷工罚款300元。

11、班前会未到者、罚款50元。

迟到4小时以上者、旷工者处理。

12、班中睡觉者,罚款200元。

早退者,罚款100。

未在岗位交接班者,罚款50元。

当班班长负相同连带责任,严重者按矿内有关规定处理。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实施见效,按效益奖励,节能降本,按效益奖励。

15、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者,按情节奖励100-1000元。

16、安检部下发的本人罚款,由本人负责承担。

班前会制度

1.每日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由值班领导参加安监例会和作好记录并负责统计当班班中餐份数。

2.班前会由值班领导和当班班长共同组织,安排当班生产任务,传达调度会议精神和矿有关指导。

3.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和指导、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4.在安排布置生产、检修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5.班前会上安排的任务必须量化,并在班后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6.学习和贯彻公司及矿其它文件精神。

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要根据影响工作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酌情处理,造成大型事故要追求法律责任。

2.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交接班人要交清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注意的事项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接班人要对交班人交待的事项有疑问时,交班人必须解释清楚。

3.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上个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详细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责成上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交接班。

4.交班人在交班过程中,如发现交班人思想精力不集中,疲劳和有喝酒等不正常行为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等候新的接班人进行交接班。

5.接班人在接班后,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交接班的内容包括:

设备的完好和运转情况,安全保护及设施的使用情况,消防器材,设备卫生及工作场所卫生。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队领导和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3、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工作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检查设备日常检修、润滑、保养以及安排的一般性检修完成情况。

5、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6、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全队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1、井下所有使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做到留名挂牌,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做到心中有数、需准备的备品备件要提出计划,及时采购。

3、包机人必须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动作要灵敏可靠,并对所包设备出现的故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包机人要严格执行每班巡回检查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维护保养制,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由于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6、设备无包机人,所有责任由班组长负责。

7、包机人维护不到位造成事故按相关制度考核,承担相应的罚款。

 

8、设备必须挂牌,标明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具体内容如下。

(1)定点:

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2)定人:

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负责;定期加油部位,由保养工负责。

(3)定质:

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合格,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方可加入润滑部位。

禁止乱用油(脂)或用不干净的油(脂)。

(4)定时:

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5)定量:

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2、自动注油装置,要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3、常用阀的丝杆与螺母之间,要定期润滑。

不常用阀门的丝杆与螺母之间,应用润滑油脂封死。

4、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5、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厂家规定或依照本矿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及有关规定。

6、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否则不准操作运行。

7、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

8、在设备的润滑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设备技术人员或机电部决定,更换油质或改变周期及定量。

9、设备润滑应有详细记录,每月由设备分管领导,每季由中心领导查阅一次。

设备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机电设备的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公司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 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

时间为早班8:

00—12:

00。

2、 设备日常检修时,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并紧固易松动的螺栓,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 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

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 主要设备为地面变电(站)所、井下各变电所、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瓦斯泵站、空压机及主运皮带等。

6、 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

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调度室及中心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设备使用班组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巡检或检修班组未按检修保养制度进行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100元/小时进行罚款。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

1、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有关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2、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检修班组提供,运转队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

检修班组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安全措施由中心统一制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运转队负责,中心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4、 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检修人员及检修负责人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

(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三、设备的停产检修

1、 检修班组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

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

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检修班组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

(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机房人员,都必须履行要害部门登记手续。

2.凡外单位来我矿参观、学习、检查等进入机房,应由安监部或机电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并填写要害场所登记表。

3.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向参观者交代各种注意事项,提示严禁打开运行的电气设备。

在检查、参观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保证参观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公司内部非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也应由安监部或机电部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5.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

维修人员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经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6.机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证、登记手续,对无证者一律拒绝入内,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7.凡一切来变电所的非工作人员,严禁乱动一切所内设备(检修人员经办理完工作票后,在该检查区域者除外),违者按规定处理。

8.加强变电所的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9.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责任。

电气定期试验制度

为保证进行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电气定期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及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和调整应有工作票。

2、各项电气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应出具试验合格证。

试验记录和试验合格证应由机电部存档。

3、所有电气设备的整定、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机电部提供的数据进行,整定调整后的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对发现的问题应派专人限期处理。

4、井下电气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安措施。

5、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6、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矿检等),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7、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8、电气设备、电缆和保安用具试验周期: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配电系统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一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6月不少于一次。

5)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8)避雷器:

投运前必须试验合格。

9)保安用具:

如验电笔、放电棒、绝缘靴等每半年试验一次。

10)每年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油脂管理制度

1、油脂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提报计划,物资供应部采购,各单位到物资供应部库房领取。

2、各种油脂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不合格不准发放、使用。

3、各种设备的润滑油量、标号、注油周期必须符合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各种设备的注油标号、注油量、注油周期执行。

4、严格油脂的管理,油脂的存放地点、湿度、容量等要满足相应油脂的技术要求,易燃油脂要远离火源。

5、需定期检验的油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更换。

6、存放地点不得有其它木料和杂物,保持清洁卫生,油盖盖好,缺一次罚50元。

7、装油桶分牌号使用,不准混用,发现一次罚50元。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井下10KV系统的日常维护、现场管理和操作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当班值班人员为工作票的签发负责人,第一种工作票许可人一栏空下,有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填写,具体操作由生产服务中心具备停送电资质的人员负责。

二、计划停、送电工作必须有停送电申请,值班员按要求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手续不完整的或超期的停送电申请,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操作。

三、井下各变电所一、二回进线开关操作,必须由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口头、电话命令或签发工作票;停送风机移变或馈电时,必须见到停送电申请(停送电申请必须有调度室、机电部、安监部、通风队、队部相关领导等人员签字),或征得以上以上部门或单位有关人员的同意后,方可办票、操作相应开关,并做好记录。

四、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系统跳闸时,先依次送总进线开关、风机的高爆开关、移变和馈电开关,其他高爆开关不允许送电,待检查清楚故障点后且故障处理完后,方可办票送电手续送电;若分路开关突然跳闸(包括事故、过负荷、短路等),且无其单位来人办理送电手续时,不准送电;如有人来申请送电时,必须问明其故障原因,是否检查处理完毕,再向调度室及队部值班领导汇报后,方可办票送电。

以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对接班人交待清楚。

五、凡在10KV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办理停停电工作票:

1、检修或更换电气设备

2、增减线路负荷

3、改造供电线路

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5、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六、凡10KV线路的停送电申请和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停送电申请,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在机电部办理,经调度审批后由相关影响单位签字后生效。

七、凡需在非本单位管辖的变、配电点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工作票,还需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如在其管理点接电,必须由管理单位派专人负责接线。

八、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等规定执行。

九、凡增减负荷或改造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一律应到机电部办理停电手续。

一十、设备停电必须把相关的电源断开,并应有明显的断点,在没有明显断点的设备上作业,应停上一级电源。

开关在停电后,操作手柄应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一十一、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警告牌送电。

一十二、停电时,应先手动或电动断开真空断路器,断开控制电源开关并闭锁,再拉隔离开关(或退出小车),并检查隔离开关是否断开,退出断路器小车,然后验电、放电,悬挂接地线,隔离手柄挂牌上锁。

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严禁带负荷停送隔离开关。

一十三、严禁约时停、送电。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电气闭锁和机械闭锁,操作手柄上也必须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一十四、在办理送电手续时,如因交接班,人员变动时,必须问清原因,停电是谁办理的,何种原因停的电,是谁交代让其送电后,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一十五、紧急情况下调度室要求停电的,必须打电话到调度室确认是否属实,并问清调度员姓名并记录在案。

一十六、停送电工作完成后,应做好交接班运行记录,并在停送电登记薄中做好相应记录(标明停送电原因、停送电许可人、停送电负责人等)。

一十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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