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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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作业规程.docx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作业规程

xxx市xxxxx分公司企业标准

Q/CQYY-SOP000-000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作业规程

(A/00)

 

发布实施

xxxxxxxx公司发布(试行)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作业规程

11 目的

强化全市烟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升项目质量。

12 适用范围

凡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活动,均适用本作业规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进行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作业规程。

13 工作职责

市局(公司)监督委员会职责

受市局(公司)的委托,负责抽查核实评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标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受理、调查并处理全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并处理纠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措施。

评标委员会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

项目区县职责

依据市局(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划分标段、明确投资规模、选择招标方式,提出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根据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上报审批工作。

监理单位职责

全程协助项目区县公司开展招投标活动,对标段划分、投资预算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评标办法制订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同时协助做好投标人资质审查、招标过程监督、痕迹资料制作、施工合同签订及执行检查等相关工作。

14 工作程序

招标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市局(公司)已下达计划,投资预算已经审核下达,建设方案已通过评审需单独审批的特殊工程已取得立项批复;

——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得到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已经监理单位和烟叶公司统一审查合格;

——已编制项目造价预算,并经监理单位签字审核;

——项目已烟农签订补贴合同,并经烟农同意签署了委托招标协议书。

划分标段

所有招标均应分项目类型进行标段划分,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同类项目打捆招标时,每标段投资额度应控制在50-100万元。

连片区域项目投资总额小于50万的,可降低标的。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大于100万,可提高标的,不得将项目人为拆分。

选择招标方式

确定是否委托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小及工程建设难易程度,可选择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招标或自主招标。

但决策过程需项目区县公司与监理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决策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机构

需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区县分公司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依据市局(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划分标段、明确投资规模、选择招标方式,提出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向当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委托,并按国家规定约定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组织招标。

自主招标

项目区县分公司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依据市局(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划分标段、明确投资规模、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自主开展招标活动。

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方式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方式开展,原则上所有项目施工招标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其他方式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局(公司)批准实施。

但决策过程需项目区县公司与监理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决策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人不低于三家):

——无法整合为10万元以上的标的,且单个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内的;

——单批次材料金额低于1万元的;

——服务供应商金额低于5万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个,经过二次公告后仍然少于三个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局(公司)批准后,可不予招标直接发包:

——只能对唯一投标人发包项目的;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并且原承包人仍然具备承包能力的;

——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投资额不超过原工程投资总额10%的附属小型工程,并且原承包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制订实施方案/实施准备

总体要求

采用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标的要制作招标文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需制作谈判文件,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必须由项目区县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人员签字盖章,报市局(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发布实施。

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发布前报监督机构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包括项目概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为总金额的5%,但应控制在五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均应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存入招标人设定的专户),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也可以就招标文件或者与投标相关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之间应当内容一致,对澄清要求所作的答复不应当标明来源。

——投标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

招标文件应设置招标控制价,由项目区县分公司根据市局(公司)预算及补贴标准文件确定,不得突破,确有特殊原因超概算的,应上报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为限制和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或超低价竞标,可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鼓励实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度。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明确、详细,体现竞争性,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存在歧义或者严重缺陷。

评标方法应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专家委员会通过对所有投标价格的审查,来确定最低合理报价,不合理低价不作为最低报价)。

——合同条款及格式,明确付款方式、双方义务等主要条款;

——图纸;

——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重大偏差的判定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对投标人违规现象相应的处罚条款;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信息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重庆烟草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公司对外公示栏张榜公示或在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发布时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前必须经相应程序的审批,公告信息的修改必须得到信息初次发布时的审批人审签后修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地址、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标段划分情况;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办法;

——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竞争性谈判信息告知

在谈判会议举行前5个工作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谈判对象发布信息,约定谈判时间、地点及需谈判对象提交的证件、材料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

统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的方式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审查。

格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招标人应当将以下内容设定为必备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招标人还可选择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班子资格、其他要求作为附加资格条件。

但应当按照资质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最低资质等级设定承包人或者项目经理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具有房建三级或公路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较好(无亏损),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未进入本行业的黑名单;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八年以上施工经验,中级以上职称。

资格预审

招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售前应当报监督机构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须知及有关附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及其他资格预审所需资料的目录;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格式。

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办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接受投标

投标文件主要要求

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技术和投标函三部分组成。

技术文件可以简化为组织机构、资金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重难点描述及应对方案四部分,并由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答辩时予以阐述。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中标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范围、内容和金额。

限额以上并以暂估价列入总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公开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其他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后,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担保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所有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开标、评标和中标

组成评标委员会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从行业招标采购评委专家库中和监理单位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同时必须要有项目组人员或代表参加,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前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需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需按时向投标人宣布开标并将有关要求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逐份展示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并填写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当清楚、正确地记录如下事项: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结果;

——宣读投标函部分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参加开标所有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署姓名。

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准备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遵守评标纪律,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抽查复验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校准投标报价,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审核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确定有效的投标文件和无效的投标文件,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现场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现场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澄清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示、诱导或者要求投标人作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

补充说明

对有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将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详细记录。

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等重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依据得分情况确定(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候补中标侯选人;

当众公布评标结果,所有参与人员在评分表上签字,并同时公布接受投诉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中标侯选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开标记录;

——无效投标文件情况说明;

——包含有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投标人排序等内容的一览表;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提请招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必要的分析或者结论不明确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指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予以纠正。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参与人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监理单位签认情况,确定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程序,认可开标结果后将中标侯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重庆烟草网”或“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商务谈判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条款与第一中标侯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商定合同主要条款。

若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或其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则按顺序与候补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招标文件要约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评标过程监督

市局(公司)成立评标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监察处、法规处、审计处等部门成员组成。

监督委员会受市局(公司)的委托,负责抽查核实评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标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经监督委员会核查,对发现评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或评标报告的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局(公司)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具有监理单位认定招标有效性评价的签认,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记录和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标报告、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等。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招标人需将合同文本及招标活动所有痕迹资料一并通过OA办公系统送市局(公司)法规处按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开展合同签订工作。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五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负责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监管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向所有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15 违规现象的判定及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的判定

下列行为,均可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内容;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明示提高某投标人综合评分,使其中标;

——招标人和技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无故弃标

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主动放弃中标的,被认定为无故弃标。

对投标人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进入本行业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行业的投标活动。

并将其违规事实提交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的招标。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自动进入烟草系统黑名单库,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的招标,情节严重的,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进行投标活动。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顶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取消其合同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其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应予以追回;并将其移交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招标人的处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对评标委员会的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程中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本行业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渝烟局综〔2008〕169号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草行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7 相关记录

烟农招标委托书

重庆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

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通知书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通知书

代理机构招标委托书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审查记录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投标文件签收凭证

开标记录

投标文件澄清记录

投标文件补充说明

评标报告

招标会议记要

中标候选人公示

商务谈判纪要

中标通知书

招标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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