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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程序.docx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

标题: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EHSQ-4.8.8

版号:

A-0

页数:

26页

生效日期:

2005年5月8日

拟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分发编号:

受控印章:

分发日期:

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页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1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程序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详细说明了如何管理动火作业以及制定所需遵守的程序。

本程序的目标是:

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消除由于动火作业引起的火灾,防止人员、建筑物、设备受到损害。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与建造、操作、维护有关的所有强制性活动,并且包括具有破坏性的活动,涉及到火焰或者产生热或火花,包括但不限于铜焊、切割、研磨、软焊、硬焊、电弧气刨、焊接等。

本程序覆盖了工作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工作现场的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职员和承包人。

3定义

3.1动火作业

任何产生火花和/或热辐射的工作(例如,焊接、研磨、低温焊接、铜焊接、切割)。

3.2消防专业人员

是指某个人,由于其所受的培训或所具备的经验,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并且有能力胜任预防、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工作。

3.3防火警示人员

是指受过危险识别培训以及动火作业时的灭火设备的操作培训的人员。

4角色和责任

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动火作业程序的成功实施。

通过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动火作业程序的实施。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本程序的成功执行负有责任。

执行动火作业程序的关键人和关键责任定义如下:

4.1工厂经理

确保动火作业程序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召集会议,有权采取超越所有相关的要求以及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共同标准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加宁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提供充足的人员和资金以及分配适当的权利以确保本程序的实施及管理。

4.2动火作业管理程序负责人

4.2.1负责程序执行的协调工作;

4.2.2维护并且熟知关于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和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共同标准,以及有关的消防安全;

4.2.3为程序的使用提供咨询;

4.2.4编制并保存一份现有的动火作业规程;

4.2.5编制并保存一份动火作业人员清单;

4.2.6编制并保存一份有资格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清单;

4.2.7确保培训机制顺利实施,确保相关记录存档;

4.2.8制定并实施一项年审计划,审查具有代表性数量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程;

4.2.9以某种方式进行计划性审查,确保本程序各个方面得以执行,这种方式要符合程序的要求,并且保证审查按计划完成;

4.2.10计划并指导动火作业程序的年度复审,以促进该程序的发展;

4.2.11当条件和人事发生变化时,对危险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更新;

4.2.12与程序有关的硬件及设施也要制定措施进行控制。

4.2.13为许可证发放者和承担动火作业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课程。

4.3部门经理(车间经理)

4.3.1保证动火作业程序的安全应用及执行;

4.3.2按照动火作业程序的要求,给工作人员安排任务;

4.3.3确保员工参加并完成所要求的培训;

4.3.4确保经过培训的、有资格的、有能力的员工才有权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3.5确保经过培训的、有资格的、有能力的员工才能执行动火作业;

4.3.6确保有足够数量的经过资格认证、有权签发许可证、以及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保证动火作业按时完成;

4.3.7依照本程序对动火作业进行审验。

4.4监督人员(各车间动火作业小组成员)

监督人员(各车间动火作业小组成员由车间负责组织构成,包含班组人员;由本车间参加动火作业委员会人员负责培训;可以兼职)负有以下责任:

4.4.1保证动火作业和相关的消防安全规程的安全应用及执行;

4.4.2按照动火作业程序的要求,给工作人员安排任务;

4.4.3确保员工参加并完成所要求的培训;

4.4.4确保经过培训的、有资格的、有能力的员工才能执行动火作业及火灾预工作;

4.4.5确保执行消防工作的消防安全设备的供应充足;

4.4.6依照本程序对动火作业进行审验;

4.4.7确保所有处于监督之下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都有必要的许可证及遵守相关的程序。

4.5许可证签发人员(经过认证的管理人员;由车间动火作业小组负责培训)

许可证签发人员(经过认证的管理人员;由车间动火作业小组负责组织培训;可以兼职)5负有以下责任:

4.5.1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2遵守动火作业程序的规定;

4.5.3在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之前,确保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本程序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

4.5.4要立即报告不符合动火作业程序的情况和活动;

4.5.5在调查、审查、复审动火作业程序时予以配合。

4.6动火作业人员(具有特种工作证的人员)

被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具有特种工作证的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4.6.1遵守动火作业程序中的规定;

4.6.2立即报告不符合动火作业程序的情况和活动;

4.6.3在调查、审查、复审动火作业程序时予以配合。

4.7EHS人员

从事EHS的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4.7.1为程序保障人、现场经理、生产线经理、监督人员、员工、及其它需要支持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动火作业程序成功地执行及实施;

4.7.2熟知所有与动火作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共同的标准,并且维护这些要求和标准的使用;

4.7.3分析火灾事故数据,查明问题和趋势;

4.7.4若存在与动火作业程序发生冲突的问题,为现场经理及程序保障人员提供解决办法;

4.8技术人员(动火作业委员会各车间成员)

技术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4.8.1对所有的制作、操作、维护以及有破坏性的工作中所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并且有责任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解释、计划、指导工作;

4.8.2在工作开始之前,负责研发所有工作项目的动火作业和相关的消防安全规程;

4.8.3为程序保障人、现场经理、生产线经理、监督人员、许可证发放者、作业人员、及其它需要支持的人员提供在制作、操作、维护以及有破坏性的工作中执行动火作业程序的技术支持。

4.9培训部门

培训工作(人事部和车间动火作业小组负责)负有以下责任:

4.9.1开展动火作业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的培训课程,以满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共同标准和本程序的要求;

4.9.2促进动火作业的培训投入实际应用;

4.9.3检验参加培训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能水平,使其做好充分的准备依照本程序中消防安全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

4.9.4为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完成培训的合格人员名单;

4.9.5在需要的时候,提供再培训/重新认证。

4.10承包商(由人事部、工程部先培训,再与生产车间联系配合)

4.10.1在工作现场工作时或者代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处理非工作现场项目时,要遵守动火作业程序的所有要求;

4.10.2工作现场需要执行动火作业时,在工作之前有责任提供其培训证书和承包人资格证;

4.10.3承包人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工作,要确保正确地使用动火作业程序;

4.10.4若动火作业现场发生火灾立即报告给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调查人员;

4.10.5在调查、审查、复审动火作业程序时予以配合。

5工作程序

本程序制订了在动火作业时确保将火灾和爆炸危险降到最低的一些要求。

动火作业程序的基础是被评估为危险区域的地方具备许可证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优先原则是,优先采用其他方式替代动火作业方法,在没有找到其他方法取代动火作业方式之时,采用动火作业的方法。

如果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选择火灾风险最低的方法。

动火作业程序包括:

进行动火作业时,控制火灾危险的特殊方式,包括:

采用程序性的步骤识别危险;决定是否可采用其他方式替代动火作业方式执行工作任务;选择危险最小的动火作业方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防止可燃材料的燃烧;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工作完成之后的火灾巡视。

一套动火作业许可证体系。

所有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都要遵照本程序中的消防安全规程。

5.1现场评估及动火作业区域分类

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使用现场全面危险评估程序,对现场所有区域依据是否可在该区域执行动火作业进行分类。

一个工作区域的划分基于该区域内的生产过程是否存在火灾危险,该区域内目前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存在火灾危险。

5.1.1动火工作站—指某个专设的区域,在此进行的动火作业可以没有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要求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区域—存在着低火灾危险到中等程度火灾危险的动火作业区域,在此进行动火作业要求有动火作业许可证。

5.1.3要求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高危险动火作业区域—存在高度火灾危险的区域,例如,溶液储藏室、大体积的燃料储藏槽、密封的设备、精炼的金属颗粒、可燃的建筑材料,此区域内存在着大量的可燃物品、易爆气体,授权在此进行动火作业需要特殊的条件。

5.1.4禁止动火作业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所有条件下都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1.5动火作业工作站说明(注:

在维修厂房划定区域设立动火工作站或满足下列条件的区域。

5.1.5.1设置在隔离的非易燃的建筑物内或从建筑物其他部分分离出来的区域内,此建筑物或此区域由可阻挡近一个小时火灾的防火墙、防火地板、防火天花板建造;

5.1.5.2可使用易燃材料;

5.1.5.3使用阻燃材料(屏障)围起来将其从其他区域隔离开的区域,或者距离其他区域至少11米(35英尺)的开放性空间;

5.1.5.4装备有便携式消防器材。

5.2决定作业区域的动火作业类别

在任何作业开始之前,参与作业的人员按照本程序第五部分的四个级别决定作业区域动火作业的类别。

5.3在动火作业工作站重新布置工作

对作业项目进行评估以决定其能否在动火工作站内被安全地执行。

5.4动火作业方式的替代方法

若该作业不能在动火作业工作站进行,评估能否采用其他方式替代动火作业方式完成该任务。

动火作业方式仅用于其他方式不能执行该作业的情况。

所采用替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4.1螺栓连接与焊接相比较;

5.4.2螺纹管或法兰管与焊接管相比较;

5.4.3管机械切割与火焰切割或圆锯切割相比较;

5.4.4往复式锯与圆锯相比较;

5.4.5液压切割与锯或火焰切割相比较;

5.4.6机械联接或全粘连屋顶系统与焊接的屋顶系统相比较

5.5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区域执行动火作业

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区域必须执行动火作业,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设置自动喷水保护装置以及其他的自动消防装置;

5.5.1提供便携式消防器材;

5.5.2保养动火作业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5.5.3从动火作业地点11米(35英尺)范围内移走所有易燃物品,或使用防火毯盖住所有易燃物品,若动火作业是在某处高空进行,如房顶桁架,在距该区域15米(50英尺)处设置防护屏障;

5.5.4清扫地板和其他水平表面,清除所有可燃灰尘;

5.5.5移走所有的油或油脂储存器;

5.5.6移走所有的可燃液体、油或油脂容器;

5.5.7如果可能,关停正在运行的设备;

5.5.8用防火毯或金属板盖住暴露的墙面和地面;

5.5.9关闭所有通往该区域的门;

5.6在“要求高危险许可证”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除5.5.部分所要求的以外,还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5.6.1排干距作业点11米(35英尺)的区域内所有设备中没有密封的可燃液体;

5.6.2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蒸汽清扫管道、容器或密闭设备,或注入惰性气体,并且所有有关联的设备都要设有气体排空通道;

5.6.3使用氧气检测仪测定没有足够的氧气支持燃烧;

5.6.4关闭可燃液体输送管道或可燃气体输送系统隔离阀门,以防可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到动火作业区,使用锁定/封签程序。

5.6.5若储存由大量可燃液体的槽不能被排空、清理,应当留有惰性保护气体空间,并且所有的开孔,包括但不限于人孔、排气管、加注和排干管线,都要用防火毯阻隔或覆盖;

5.6.6保养设备通风装置;

5.6.7使用便携式科燃气体检测仪有规律的采集大气样品,确保可燃气体保持在或者低于LFL(燃烧下限)的10%;

5.6.8打湿可燃地板,或者使用湿沙或防火毯覆盖地板;

5.6.9铺设消防软管以备不时之需;

5.6.10不能被彻底清理的表面,或者是可燃的但不能使用防火毯或保护屏障完全阻隔的表面要用水打湿。

5.7火灾警示(由各车间组织成立和培训)

每一次动火作业都要设置一个或多个受过培训的火灾警示人员:

5.7.1鉴别动火作业区域的可燃材料;

5.7.2识别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危险;

5.7.3本规程所要求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程;

5.7.4便携式消防器材的使用;

5.7.5消防软管的使用;

5.7.6工厂紧急事件责任组的紧急事件报告程序,公共消防部门的紧急事件报告程序;

火灾警示的时间是从作业开始之前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时到作业完毕后一个小时,包括吃饭时间和交接班时间。

火灾警示设置在动火作业区域内。

在房顶进行动火作业时,在房顶的上面和下面都要有火灾警示。

在建筑物墙体进行动火作业时,若动火作业处的墙体背面有易燃材料,在墙体两面都要有火灾警示。

动火作业处在墙体、地板或天花板的开孔处,火灾警示设置在墙体、地板或天花板的两面。

如果动火作业没有按消防安全规程执行,火灾警示人员有权停止作业。

在作业完成后的一个小时火灾警示过后,还要对作业区域进行3个小时的监视,监视手段有几种,包括,安装固定的烟尘探测系统、安全巡视、监视摄像机、作业区域正常的维护巡视、或操作人员巡视。

5.8动火作业完成后要确保安全巡视(此项工作由生产车间负责)

动火作业完成后的第一小时内不间断巡视,动火作业完成后的第二小时内间隔三十分钟进行巡视,并填写“巡视检查表”

5.9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体系使用于除“动火作业工作站”外的所有动火作业,由下列步骤组成:

5.9.1许可证签发者本人要检查动火作业区域,以确保本程序要求的所有预防措施在许可证签发前就位;

5.9.2许可证签发者签发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生产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各一份备案;

5.9.3许可证要设置在动火作业区域附近显眼的位置;

5.9.4一份许可证仅适用于一项动火作业,不能被持有者(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工作现场转让;

5.9.5许可证在工作结束后终止,本要求适用于除了处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或工厂这样的工作现场以外的所有区域。

每一个作业区域在整个作业期间只能签发一份许可证。

每一个作业区域,许可证专人专用。

然而,本程序其他要求仍然适用;

5.9.6根据许可证签发者或其他授权人员的判断,如果所要求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不到位并且该作业不安全,他们有权随时废除许可证;

5.9.7动火作业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可提出建议;

5.9.8动火作业完成后,许可证签发者对作业区域内做出最后检查,并且签署意见;

5.9.9许可证将保留一段时间,以备动火作业许可证所要求的全球FM(工厂相互之间共有的)检查人员核实;

6人员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有两类:

(1)许可证签发者

(2)雇员/承包人,他们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动火作业。

7培训

培训是为了使员工对动火作业程序的目标及功能有所理解。

培训还确保员工具备从事动火作业的知识和技能。

所有权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或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事先都要经过培训,填写培训表。

7.1许可证签发者

每一个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者都要接受以下培训:

7.1.1识别动火作业时相关危险;

7.1.2认识易燃物品和材料,以及在动火作业时的可燃液体和气体;

7.1.3决定动火作业区域的类别;

7.1.4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7.1.5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7.2动火作业人员

每一个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需接受以下培训:

7.2.1识别动火作业时相关危险;

7.2.2认识易燃物品和材料,以及在动火作业时的可燃液体和气体;

7.2.3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7.2.4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7.3其他人员

工作现场所有人员都要遵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

7.4再培训

阶段性的检查结果用于指导再培训;或者是,雇主有理由相信,员工的知识或使用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出现偏差或不充分,这时也应当进行再培训。

再培训促进员工的熟练程度,使员工掌握新的或改进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新手培训至少每年都要进行。

7.5培训认证

人员培训的认证工作依据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工作现场培训程序进行。

8承包商

承包商、分承包商、供应商都要遵守动火作业程序的所有要求。

只有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许可证签发人”有权签署动火作业并且签发许可证。

执行动火作业的承包商接受与加宁铝业有限公司雇员同样的培训、认证、监督。

要制定一项规程,禁止那些被证实违反或漠视动火作业程序的合同者在动火作业现场。

9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

所有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要按照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汇报体系(AFIRS)的要求充分地调查。

10沟通

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工作现场,一份关于动火作业程序要求的概要已经传达给所有员工。

在所有相关的文件、手册、标准操作程序中都要包含动火作业程序以作为参考。

员工要树立起程序的意识,并且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程序的要求(例如,正规的培训、安全会议、术语,等等)。

11遵守

在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遵守动火作业程序。

这些特定的措施包括:

11.1由EHS工作人员(动火作业管理委员会)指导阶段性的审查以评估服从程度。

11.2由生产线全体人员指导常规的检查以评估服从程度。

11.3由监察人员观察员工以评估服从程度。

11.4如果不符合要求的条件和活动由这些措施检查出来,那么应着手开展根本原因的调查。

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纠正不足之处。

11.5开展阶段性的审查和程序评估确保程序及本程序中的要求被遵照执行。

制定一项审查计划以确保每年一度对有代表性数量的员工及其工作进行审查。

11.6由许可证签发人员执行阶段性的审查,此处的许可证签发人员不同于被审查的动火作业程序中的许可证签发人员。

在审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偏差及不足之处应立即纠正。

阶段性的审查包括被审查的动火作业程序中员工责任的复审。

用于审查的阶段性审查表格见。

11.7如果因员工忽视规则或程序而造成失误,那末就要采取惩罚措施,工作现场应当制定奖惩措施。

11.8动火作业程序保障人员有责任复审相关的制度要求和加宁铝业有限公司标准,以检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加铝火灾保护工程标准(AFPES)—动火作业安全防护—16(1996年2月)、全球FM(工厂相互之间共有的)数据表10—3、动火作业管理以及政府的各级规章制度。

11.9商务组综合审查时,要检查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对有关动火作业程序的EHS规章制度的认识程度。

12审核

作为年度EHS复审程序的一部分,加宁铝业有限公司要检验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并且制定计划加以改进。

年度复审内容包括:

12.1规章制度的内容

12.2加宁铝业有限公司标准

12.3动火作业和相关的消防安全规程

12.4培训

12.5火灾事故趋势

12.6沟通

本程序根据年度复审的需要更新。

年度复审结果提交给相关的保管人员。

当需要的时候,制定年度复审的改进计划和发展目标,作为年度目标的一部分,用来计划和制定程序。

13支持文件、记录

13.1《加宁公司动火作业区域风险调查表》

13.2《加宁公司动火作业巡视检查表》

13.3《加宁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

13.4《加宁公司动火作业程序阶段审查表》

13.5《加宁公司动火作业程序评估报告表》

14保密

没有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的许可,有关动火作业程序的文件不应散布给非加宁铝业有限公司人员或组织,这些文件有可能引起对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的偏见。

那些负有责任或经同意对外提供信息的加宁铝业有限公司部门除外。

一些对外部门也除外,这些部门同样要遵守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公司的保密要求。

附表1加宁公司动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附表2动火作业角色名单

 

加宁公司动火作业区域风险调查表EHSQ-4.8.8-1-A

填报时间:

车间:

序号

主机设备

作业区域

区域类别

风险类别

危险物质

动火作业频率

可能后果

消防设施

现场工作条件

充足照明

良好通风

有限空间

高空作业

密闭空间

1

 

 

 

 

 

 

 

 

 

 

 

 

 

2

 

 

 

 

 

 

 

 

 

 

 

 

 

3

 

 

 

 

 

 

 

 

 

 

 

 

 

4

 

 

 

 

 

 

 

 

 

 

 

 

 

5

 

 

 

 

 

 

 

 

 

 

 

 

 

6

 

 

 

 

 

 

 

 

 

 

 

 

 

7

 

 

 

 

 

 

 

 

 

 

 

 

 

8

 

 

 

 

 

 

 

 

 

 

 

 

 

9

 

 

 

 

 

 

 

 

 

 

 

 

 

1、动火作业频率:

经常、偶尔、很少

2、风险类别:

1、易燃2、易爆3、火灾4、产生毒气烟尘5、泄漏6、高压7、其它

3、区域类别:

1、不需要许可证也可进行作业。

2、持有动火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作业。

3、特殊的高危险区域(如溶液储存室、燃料储存槽)在本区域动火作业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行。

4、在所有情况下都禁止。

注:

2、3两项只填序号;现场工作条件项与实际符和打√

加宁公司动火作业巡视检查表EHSQ-4.8.8-2-A

检查时间标准

(动火完成后四小时)

具体时间

现场检查情况

巡检人员签名

巡视开始

巡视结束

作业完成一小时内

第二小时前30分钟

第二小时后30分钟

注:

现场出现火灾隐患立即联系消防人员,消除隐患。

火警电话:

32119急救电话:

3749

加宁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EHSQ-4.8.8-3-A

部门:

许可证签发日期:

签发单位:

动火作业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内容: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

许可人员

动火人员

动火作业证编号

警示人员

消防人员

巡视人员

签名

1

 

 

 

 

 

 

2

 

 

 

 

 

 

3

 

 

 

 

 

 

作业区域类别:

(画√选择)

1

动火作业工作站

 

 

2

要求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区域

 

 

 

3

高危险动火作业区域

 

4

禁止动火作业的区域

 

 

 

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物质:

(由许可证发放者填写)

1

 

2

 

3

 

4

 

 

作业区域动火风险:

(由许可证发放者填写;画√选择)

1

易燃

2

易爆

3

产生毒气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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