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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下面是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1)

  甲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海马-丘比特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海南

  生产厂名称: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56900元,大写伍万陆仟玖佰元。

数量:

1台。

  2、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年月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7900元(大写:

壹万柒仟玖佰元)作为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39000元元(大写:

叁万玖千元)。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1)发票□

(2)合格证□(3)报关证明文件□(4)商检证□(5)使用说明书□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7)简易操作手册□(8)拓印纸□(9)行驶证□

  (10)车船税证及收据□(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12)保险单□(13)保险发票□(14)临牌□(15)身份证□(16)暂住证□(17)户口簿□(18)营业执照□(19)定编手续□(20)组织机构代码证□(21)路桥费证及收据□(22)年票及收据□(23)行驶证的代理证□(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1、车匙套□(已含摇控器□;不含摇控器□)2、前后车牌号码牌□

  3、随车工具□(包括:

)4、千斤顶□5、点烟器□6、警示牌□

  7、内饰□(包括:

)8、其他: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9)灯光(17)电动电线(25)随车饰物

  

(2)内饰(10)反光镜(18)CD

  (3)转向(11)轮胎及备胎(19)收放机

  (4)制动(12)雨刮器(20)点烟器

  (5)手刹(13)发动机(21)钥匙及摇控器

  (6)离合器(14)空调(22)千斤顶

  (7)排档(15)门窗(23)随车工具

  (8)仪表盘(16)电动天窗(24)警示牌

  补充说明: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

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

  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购车的,请凭委托书委托经办人接收车辆)

  乙方名称:

(盖章)沧州大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20xx年10月19日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2)

  甲方(出卖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

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

_________出厂时间:

_________

  首选颜色:

_________次选颜色:

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

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

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

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

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口

(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

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

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

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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