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缺乏病的三级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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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的三级预防措施
碘缺乏病的三级预防措施
天一健康在线2003-5-159: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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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级预防
1.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食盐加碘比例1:
50000可有效地预防地甲病;1:
20000可预防地克病。
加入盐中的碘化钾易氧化、升华,1993年以来已改为稳定性较好的碘酸钾。
在包装、贮存、运输及食用碘盐过程中,须注意保持碘盐干燥,包装严密不透气、防晒、存放暗处。
据测定:
不同存放方式半年后的碘盐中碘损失率为:
缸内10%;麻袋内29.4%;抽屉内57.8%;煮沸2小时损失1.9%;烘烤2小时损失66.1%。
2.碘油注射或口服。
碘化油是一种长效、经济、方便、副作用小的防治药物,特别适用于偏僻、交通不便、有土盐干扰地区,尤适用于育龄妇女。
碘化油注射后,供碘效能可达3~5年。
口服碘化油方法简便,群众易于接受,防治效果同样明显,供碘效能一般为1年半左右。
3.保证人体碘的需要量
(1)组别<4岁正常范围30--105ug/日;适宜量70ug/日
(2)≥4岁及成人正常范围75--225ug/日;适宜量150ug/日
(3)孕妇、乳母正常范围150--300ug/日;适宜量200ug/日
4.育龄妇女孕期妇女补碘可防止胚胎期碘缺乏病(克汀病、亚临床克汀病、新生儿甲低、新生儿甲肿以及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的发生。
(二)第二级预防
1.碘防治监测
(1)碘盐含碘量的监测:
包括碘盐加碘浓度、包装、出厂抽查、保管存放、销售点及居民家庭内的抽查,及时纠正问题,减少碘的损失。
(2)碘化油注射及口服的监测:
防止出现合并症。
(3)病情监测:
监测点定期调查和比较食用碘盐前后人群甲状腺肿发病率动态变化。
(4)碘代谢和垂体甲状腺系统功能状态。
尿碘测定:
加碘后尿碘明显增加,群体尿碘测定有意义,当尿碘<25ug/g肌酐时,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并发克汀病的临界浓度;甲状腺吸131碘率测定(24小时)表现为低于加碘前;血清T3、T4测定:
随补碘升高;血清TSH测定:
低于补碘前。
(5)儿童智商的测定:
不低于70。
2.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1)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2)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结节;
(3)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4)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
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肌酐;
3.地方性克汀病诊断标准(1980年制订)
必备条件:
(1)出生、居住于低碘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
(2)有精神发育不全,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智力障碍。
辅助条件:
(1)有不同程度的听力、语言及运动神经障碍;
(2)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有不同程度的身体发育障碍,克汀病形象(傻相、面宽、眼距宽、塌鼻梁、腹部膨隆等);
(3)不同程度的甲状腺功能低下表现(粘液水肿、皮肤毛发干燥、X线骨龄落后和骨骺愈合延迟、血浆PBI降低、血清T4、TSH升高)。
具备必备条件和辅助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而又可排除分娩损伤、脑炎、脑膜炎及药物中毒病史者可诊断为地克病。
(三)第三级预防
干甲状腺制剂疗法:
对治疗发生胶性甲状腺肿以前的患者有极其明显的效果。
成人每日口服甲状腺片60~120mg,合并使用碘化钾10mg,3个月一疗程,一般2~4个疗程,疗程间隔半个月。
对胶性甲状腺肿和囊性增生性的结节性甲状腺肿疗效较好。
半月谈杂志社消息:
近期由卫生部完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碘盐监测结果显示:
在全国7个省份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情况下,部分已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区又出现严重反弹。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兆头令人担忧,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否则近50年的努力将功亏一篑。
我国缺碘地区人口达7亿
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
一般而言,碘缺乏会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亚克汀病。
此外,最主要的是影响胎儿和婴幼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的迟滞或永久性障碍。
据调查,缺碘地区人群智商比不缺碘地区人群智商平均低10~15个百分点。
我国是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专家说,我国生活在缺碘地区的人口达7亿多,轻度缺碘或碘营养不足已波及所有人群。
据专家估计,在1017万个智力残疾患儿中,80%归因于碘缺乏,并且每年有600万新生儿出生在碘缺乏地区,如果不加防治,碘缺乏将对我国的人口素质产生严重影响。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人体缺碘?
专家解释说,人体每日需要从食物中摄取150微克的碘,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在一些碘缺乏地区,碘在水和土壤中的含量非常少,所以生长的粮食和蔬菜的碘含量也很少,人们经常食用这种食物就会导致碘缺乏,严重的会患上碘缺乏病。
而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有效的补碘方法就是食用碘盐。
因为,碘盐的价格相对便宜,每天5克~6克碘盐中所含的碘就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生理需要。
这一生活化的补碘措施到20世纪逐渐被人们接受,1994年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开始实行专营政策。
2002年之前,我国进行的四次全国性碘盐监测结果显示,自1995年到2002年,从全国整体水平上看,人群碘营养状况趋于较为理想的水平,这一成绩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赞誉。
北京个别地区成为非碘盐集散地
2004年,卫生部组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广、深度最大的一次全国性碘盐监测。
据介绍,这次实际监测的有2328个县,可以真实代表县一级碘盐覆盖的水平。
而监测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担忧。
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和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介绍说,根据2000年国家阶段评估结果,西部的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甘肃、海南、重庆7地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尤其是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一直是消除碘缺乏病的难点地区,至今尚未达到阶段性目标。
而最新的监测结果显示,这些地区形势依然严峻,有些指标还出现了严重的退步,西藏非碘盐率高达38.95%,海南达22.24%。
李素梅说,一个不好的兆头是2000年实现达标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反弹。
比如,2000年达标的北京、广东,其非碘盐覆盖率现在竟然分别高达16.38%和11.89%;北京的假冒碘盐问题十分突出,个别地方竟成为非碘盐的集散地,大兴区非碘盐率竟达到67.01%。
广东有26个县非碘盐率大于10%,其中有15个超过20%。
退步的有的曾经是示范县,山东"寿光经验"曾被作为先进推广,本次监测寿光的非碘盐率却高达23.6%。
私盐泛滥的幕后黑手
专家认为,非碘盐反弹除有关部门重视程度减弱的原因外,私盐泛滥现象也难逃干系。
一些规模小、产量低、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私营盐场开始死灰复燃。
这些盐场违反国家关于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的规定,自产自销,大肆冲击食盐市场。
同时,一些私盐贩子以工业盐的名义组织货源,然后再分散到各"地下加工点",使私盐占到15%的市场份额。
另外,一些国有盐场无视国家盐业管理法规,采取以包代管的方式,放任私盐贩卖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调查,目前仅广西两个国有盐场的3个承包工区就存在严重的自产自销非碘原盐现象,生产面积达143公顷,年产量约5300吨。
这些非碘原盐直接流入周边地区食盐市场。
专家们认为,任由这种状况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李素梅指出,由于碘缺乏病是一种化学性疾病,是人类生存环境中碘缺乏所引起的,我国所处的缺碘环境是难以改变的,因此推行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措施不是权宜之计。
医学研究证明,消除碘缺乏病不同于消灭天花病那样一劳永逸,只要发生碘营养不良,就会出现碘缺乏病。
由此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病必然会卷土重来,这就决定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艰巨、持续的任务。
碘缺乏病的防治
天一健康在线2003-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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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碘缺乏病的防治原则
1)全民补碘原则:
病区的所有人,包括非甲肿的“正常人”,也是碘缺乏的受害者,表现为尿碘低,甲功异常,体能下降,因此无论是病人还是“正常人”都需要补碘;2)长期补碘原则:
碘不是短期行为,即使碘缺乏病消灭了,一旦再缺碘,还会发生碘缺乏病;
3)每日微量补碘原则:
体内储存碘的能力很有限,因此每天都需补微量碘,成人每天需100—150μg。
如果补碘过多,多余的碘也都随尿排走。
长期过高剂量的补碘(1000μg/天),有可能导致高碘性损害。
二碘盐的使用原则
盐是任何人每天都必需的日用品。
把碘加入食盐中能确保每人每天都能补充所必需的碘;由于盐业生产比较集中、加工过程简单、对人体安全,容易实现食盐加碘。
许多国家经历近一个世纪的防治经验证明食盐加碘是最好的防治方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食盐加工工厂出厂盐碘浓度不得低于40mg/kg,销售部门不得低于30mg/kg,用户不得低于20mg/kg。
按每人每日食用5—15g(平均10g)盐,现按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I-含量为35±15mg/kg;每天可获得100—300μg(平均200μg)的碘,足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量。
即使是不缺碘的人,按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及摄碘量来看,每天摄入200μg碘也是安全的。
碘盐中所用合碘化合物有两种:
碘化钾(KI)和碘酸钾(KI03),后者较前者具有不易挥发、在高温潮湿环境中化学性质稳定的特点,我国从1989年起改用碘酸钾。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一、背景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机体因摄入碘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害,除常见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也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
但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障碍,造成碘缺乏地区人口的智能损害。
缺碘对动物也有与人类同样的损害,使牲畜的流产率和新生犊死亡率增高。
肉、毛、蛋等产量及牲畜的生产能力也明显降低。
碘缺乏的危害已不单纯是一个病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
我国是碘缺乏病较严重的国家,病区波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病区人口4.25亿,占世界病区人口的40%。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和防治专业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章,实行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由原来的3500多万减少到现在的700多万,基本上控制了克汀病(聋、哑、呆傻、瘫)的发生。
随着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来认识到,因补碘不足或轻度缺碘所造成的儿童智力损害仍然广泛存在,受缺碘威胁的地区和人口已不仅局限于原来“病区”的范围。
据几个城市的调查,儿童碘营养水平都很低,因此碘缺乏分布在相当广泛的地区。
据抽样调查,有些已采取干预措施的重病区,儿童平均智商水平与非病区相比仍低10—15个百分点。
我国每年约有600万新生儿在缺碘较严重的地区出生,若缺碘问题得不到解决,到2000年将出现一大批智力低下的儿童,这是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碘缺乏病的病因清楚,防有办法,只要认真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就可以取得投入很小产出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提出到2000年全球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上述两个文件上签字承诺。
为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国政府的承诺,特制订《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00年全国消除碘缺乏病。
(二)“八五”计划目标
1、全国基本实现食用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食用率达75%;
2、缺碘地区特需人群(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碘油(口服或肌注)覆盖率达85%;
3、全国50%以上的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三)“九五”计划目标
1、全国所有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
2、确需以碘油等其他方法作为补碘措施地区的全人口覆盖率和作为辅助措施地区“特需人群”的覆盖率均大于95%;
3、全国95%的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三、策略和措施
(一)策略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
2、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
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总体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使之自觉行动起来参与防治碘缺乏病。
(二)措施
1、组织领导
(1)国务院消除碘缺乏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地方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制订本地区的防治规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实和加强其办事机构,提高管理水平,落实国家规划的各项任务。
2、防治
(1)碘盐
①碘盐的生产和销售
为杜绝非碘盐的冲击,确保碘盐质量,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碘盐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工业盐实行计划管理,严禁冲击食盐市场。
全国各地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逐步实现全部加碘。
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生产厂家和批发零售部门应确保生产和销售合格碘盐。
我国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是:
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②碘盐的包装和运输
碘盐的包装采用带有明显标志的封闭小包装。
碘盐的运输应优先安排,做到及时、卫生和准确到达目的地。
③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所用的食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标准。
碘盐生产和销售质量应接受卫生、轻工、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测。
(2)碘油
①碘油的应用
在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尚未得到或难以有效实施的地区,采用碘油作为替代或辅助措施。
应用的主要对象是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
②碘油的生产和供应
根据各地对碘油的需求计划,由医药卫生部门组织碘油制品的开发、生产和供应,保证质量。
③碘油丸的发放
碘油丸的供应发放工作在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及0—2岁婴幼儿的碘油丸的供应发放工作,由各级残联组织进行,并与地方病防治、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妇幼保健及预防智力残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3—6岁幼儿、7—14岁儿童的碘油丸的供应发放工作,仍由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立法与监督
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确保防治措施得到长期有效实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随着工作的开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实施中的不断完善,要进一步制订有关的国家法律。
为确保《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和职责,建立起保证质量的监督监测系统和管理机制。
4、宣传与健康教育
提高对消除碘缺乏病意义和方法的认识是保障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
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广大群众。
宣传工作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并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
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传播媒介外,各有关部门还应将有关碘缺乏病的宣传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如将有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卫生知识课中;还可与妇女学文化、计划生育以及优生优育宣传等活动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具有鲜明主题的宣传活动。
使各级政府主管卫生的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等主要人群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率达90%以上。
做到领导重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提高。
从而也使食盐加碘和碘油等干预措施的应用成为群众的主动要求。
5、科研与开发
为科学、经济和有效地进行消除碘缺乏病的管理、防治、宣传和监测工作,应不断开发应用新方法、新技术,注重开展有关碘缺乏潜在损害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同时,要努力改善防治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国际援助与合作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消除世界40%病区人口的碘缺乏病,将面临着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一些困难。
因此,在立足自身的同时,努力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合作,引进技术、交流经验、培养人才,加速实现目标的进程。
四、经费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须有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证。
要广开门路,多方筹集,在立足我国自己力量的同时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保证资金投入。
用于这一事业的经费应来自国家、地方、社会团体和个人几个方面。
在“八五”期间后两年,碘盐价格提高以前,中央财政继续对生产供应碘化物给予财政补贴;碘盐提价以后及“九五”期间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的费用,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碘化物等加碘费用计入碘盐价格,由消费者个人负担。
碘油按《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的安排意见》(〔93〕残联康9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要为全国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监督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