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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第二章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为系统研究税收运动自身内在的客观规律,研究税收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及其内在规律,须从税收活动产生的根源——公共产品的需要出发,并循此思路,阐述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从而发掘税收运动的本质内涵。

2.1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在图2一1中,当只雇用一个保安时,带给消费者A的边际效益为MBA=300元,或说消费者A愿意支付的最大数量为300元;带给消费者B的边际效益MBB=250元,即B愿意支付的最大数量为250元;带给消费者C的边际效益为MBc=200元,即C愿意支付的最大数量为200元。

总需求量为∑MB=750元,以总需求曲线上的Z1表示。

由于每追加一个保安的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当雇用两个保安时,三个消费者分别愿为追加一个保安而支付的最大数量为:

MBA=250元,MBB=200元,MBc=150元。

总需求量为∑MB=600元,以总需求曲线上的z2表示。

当雇用三个保安时,三个消费者分别愿为再追加一个保安而支付的最大数量为:

MBA=200元,MBB=150元,MBC=100元。

总需求量为∑MB=450元。

依此类推,连接不同保安人数水平上的每一消费者边际效益垂直相加的结果,就可得到这种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

 

边际效益

边际效益是经济学的概念,即指市场中的经济实体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多次进行扩大生产,每一次投资所产生的效益都会与上一次投资产生的效益之间有一个差,这个差就是边际效益。

西方经济学里面用简单的例子是这样说明的:

你肚子很饿了,你只有钱可以买5个馒头吃。

第一个馒头的边际效益最大,因为你那时候最饿,最需要,你多花一点钱也愿意买;第二个的边际效益就递减了,因为有1个馒头进肚了...不是那么饿了。

第五个的边际效益最小,因为那个时候你几乎已经饱了,馒头如果卖的贵的话,你一定不会买了。

每支出1个馒头的价钱产生的效益,也就是你感觉花钱买来的价值。

从第一个向最后一个逐渐递减!

这就是边际效益。

 

2.公共产品供给

按照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Lindahl)的观点,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自身所获得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益支付应分担的资金费用,则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最佳效率水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林达尔均衡”。

而实现“林达尔均衡”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每一社会成员都能准确披露自己从公共产品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并根据其自身的边际效益自愿履行费用分担义务;

第二,每一社会成员都能了解其他成员的收入、偏好及从不同公共产品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

显然,这种条件只有在人数有限的小群体中可能存在,在由成千上万人构成的社会中是难以具备的。

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都无法充分掌握所有社会成员的各种偏好和经济状况。

这样,如果要求人们根据自己从公共产品中所获得的边际效益来支付费用,就会有一部分人为减少自己的费用支付义务而从低呈报其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边际效益。

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那些从低呈报并少出资者并不会被排斥在公共产品消费范围之外。

这样,就会有一部分人完全有可能不付任何代价,而同样享受由他人出资提供的公共产品。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费搭车”现象。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作为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因而只要有可能,“免费搭车”将会是绝大部分人的一种理性选择。

这样,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免费搭车”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按照市场自愿交易的原则,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将会出现不足,远远低于最佳产出水平。

仍以前述资料为例,从图1—1中可以看出,该社区保安雇用量为3个时,其提供的总效益为450元(450=200+150+100)。

如果消费者C采取了“免费搭车”策略,没有支付自己应支付的那份费用,消费者A和B各自按自身边际效益为雇用每一个保安支付费用,则雇用每一个保安的费用为350元(200MBA+150MBB=350)。

而每一保安所需费用是450元。

两者的不平衡使社区只好选择减少保安雇用量的方法。

图中曲线表示,当保安雇用量减少至2人时,消费者A和消费者B根据自身边际效益所愿提供的费用为450元(250MBA+200MBB=450),恰好与雇用两个保安的边际效用相等。

显然,消费者C的“免费搭车”行为使整个社区应由3个保安提供的最佳安全效用水平降低了。

进一步讲,一个消费者的“免费搭车”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是一种“榜样”的作用,当人们看到有人可以不付代价而同样享受公共产品时,争相仿效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特别是在由成千上万的人共同构成的大社会中,“免费搭车”者极易隐瞒自己的行为,所以,涉及的人员越多,人们“免费搭车”的愿望就会越强烈,由此产生的公共产品供给量不足的问题就会越严重。

2.1.3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一方面,公共产品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自身的特征及“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通过自愿缴费或市场交易的方式又无法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这就需一个超乎于社会各微观主体之上的机构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融资以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这就是政府的税收。

事实上,政府正是一方面以税收征收的方式取得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征税取得的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重新安排,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按照前面的例子,当测定该社区雇用3个保安时可达到最佳安全效果,而雇用3个保安的总费用为1800元时,政府就可以根据资金的需要以及各消费者从安全服务中获得的边际效益,向各位消费者征收税收。

如,向消费者A征收750元(300+250+200=750);向消费者B征收600元(250+200+150=600);向消费者C征收450元(200+150+100=450)。

并将征税集中的资金用于对保安的雇用。

由于政府超乎于各微观主体之上,可以对各消费者从安全服务中获得的边际效益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同时由于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管理者所具有的公共权力的集中优势,可以采用必要的强制手段进行融资。

从而可以减少以致消除“免费搭车’’现象,保证社区安全服务最佳规模的实现。

 

2.1.4市场失灵与政府税收

1.外部效应与政府税收

现代社会中,市场被认为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在现实中,市场运转的失灵又是不可避免的。

从弥补市场缺陷的角度看,政府税收不仅可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而且可以从外部效应矫正、收入分配差距调整等方面发挥作用。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而给其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

外部效应又可分为外部正效应与外部负效应。

前者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的现象。

例如对上游河道的修整,会使河流下游其他区域人群同时受益。

后者是指主体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损失的现象。

例如造纸厂将生产污水排至企业之外,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

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或说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使受损者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效应无法由市场机制来解决,只能由政府采用非市场的方式予以矫正。

而税收就是矫正外部效应的重要工具。

例如,对造纸厂排出的污水,政府就可以根据其污染的程度征收必要的税收,加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使其与所带来的社会成本相一致。

这样,一方面抑制了生产者的污染行为;另一方面也为治理污染的活动筹集了资金。

再如,对可带来外部正效应的河道进行修整,政府也可以通过向流域区居民征税的方法获得资金,专门用于河道的修整,使其外部正效应得以充分显现。

2.收入分配公平与政府税收

市场奉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原则,市场的高效率常常伴随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

市场是根据人们对生产中投入的要素数量进行分配的,而由于人的天赋不同,所处的环境、家庭背景等也极不相同,由此决定的分配结果必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过大的收入差距既是资源最佳配置的障碍,也是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此,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即是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中,税收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根据纳税人高低不同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数额不等的税收,对低收入者不征税或少征税,对高收入者多征税,缩小不同纳税人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缓解因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2税收概念与本质

税收定义,应把握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只有征收税收才是其资金供给的最有效方式;

第二,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

第三,政府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或说是公共权力。

凭借这种公共权力,政府可以征税。

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管理义务。

第四,税收的直接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或者说,税收的财政功能是其基本功能;

第五,税收已成为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或称“公共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到了现代社会,税收已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是最古老的财政范畴,伴随着税收运行的悠久历史,人们对税收基本概念的研究与探讨始终没有停止。

而且由于税收基本概念的确定直接决定着人们对税收理论研究的不同思路与观点,因此,有必要将不同学派的财税专家对税收基本概念的定义做一简要介绍。

1.国外学者部分观点

西方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谈及税收的定义时称:

“官有地及资本收入,对于支付给大文明国之必要经费,非徒不当,且亦不足,故此必要费用之大半,必出自租税,即人民贡其私有收入之一半,以作君主或共和国之公共收入也。

大卫·李嘉图在其编著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给出的定义是: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①

德国社会政策财政学的首要人物阿道夫·瓦格纳说:

“由纯财政的意义言之:

租税者,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以支给一般经费之故,用其主权,在一方的所定之方法及程度内,并以对于国家给付全部之一般报酬及经费代偿之意,根据一般原则及标准,而由个人经济(个人)强制地令其分担,所征收公课也。

日本经济学家神户正雄则称:

“赋税为统治团体以财政收入之目的,对于团体成员立于同一地位者,以非报偿关系而课之有形财产,普遍以货币为方便。

美国经济学家塞里格曼认为:

“赋税是政府对于人民之一种强制征收,用以支付谋公共利益所需要之经费,此种征收,并无给付特种利益与否之关系存在。

2.国内学者部分观点

《赋税论》的编著者认为:

“赋税是国家公共机关,谋共同之利益,根据于国家之总制权,遵照国家之经济政策,制定适当的方法,所征国民之财富。

《财会知识手册》对税收给出的定义是: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财政收入。

《税务辞典》的编著者则认为: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①

《公共财政学》教材的编著者则认为: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公共收入。

”②

还有的观点特别强调税收本质层面的内容,其代表性的表述是: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尽管我们介绍了上述多种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观点,但实际上,我国建国后,理论界与实务工作中对于税收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一个从以往的“国家分配论”税收观向“公共需要论”税收观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以我国经济模式转轨为背景的。

(1)不同税收观的共识:

①无论哪一种税收观,对于税收这种特定经济范畴外延的界定都是共同的,都将其界定为“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

“国家分配论”直接强调税收是政府财政分配两大环节(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中收入环节的主要手段,并据此强调了税收关系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作用与地位。

“公共需要论,的税收观则是从公共产品需求的特点出发,强调税收是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进行资源配置的手段。

②两种税收观都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强调政府在税收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国家分配论”从税收分配的集中性,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为实现国家职能等角度阐述国家在税收分配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需要论”在对满足公共产品需要的途径进行分析时认为,在现代社会,只有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或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实现上述目的,且为保证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政府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

③两种税收观对税收三个形式特征也基本达成共识。

 

(2)不同税收观的不同点:

①对税收目的的强调各有侧重。

“国家分配论”的税收观强调税收活动的目的是“满足政府执行职能的需要”,并从国家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的不同层面展开分析,指出税收是国家履行各项职能的资金来源。

“公共需要论”以公共产品的供求为理论阐述的出发点,论证税收在公共需要满足中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在税收活动中,尽管国家(或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这种主导地位是为其最终目的服务的。

②不同税收观决定了税收立法宗旨的不同。

“国家分配论”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而国家总是以优越的权力主体的身份出现,因此体现为典型的权力关系,并将税收立法宗旨确定为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保护。

“公共需要论”则体现了广泛的“契约精神”,突出税收立法中相关主体的平等地位以及涉税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的平等分配。

③“公共需要论”更强调了税收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等形式特征与税收本质上的返还性的联系,以及对纳税主体自觉遵从意识的要求,更能体现现代社会人性化管理的要求,更有利于税收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2.2.2税收本质

税收的概念界定了税收作为一个特定的经济范畴的现象和外延。

税收在本质上是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由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公共权力)进行分配而体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关于税收本质的定义,我们首先强调的是,由于它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所谓分配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

征税的过程,就是政府把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从微观经济组织或个人手中转由政府支配的过程。

对税收本质需进一步强调的是,与一般的社会产品分配相比,无论是参与分配的主体,还是分配的依据,乃至分配的方式方法,它都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因此,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本章小结

本章从公共产品的概念与特征着手,阐述了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特殊性,导出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为弥补市场缺陷,政府还应承担矫正外部效应、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职责。

为此,政府凭借政治权力的强制性,无偿地取得一部分社会产品,这就是税收。

对于“税收”这个特定的经济范畴,既要把握其定义,又要理解其本质。

通过税收活动现象理解它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并需从税收分配的目的、分配的依据、分配的层面等不同角度把握其特殊性,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关键术语

公共产品税收税收本质

思考题

1.公共产品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2.怎样理解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

3.简述市场失灵与政府税收。

4.如何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

5.为什么说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6.对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可从哪几个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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