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精准扶贫产品发展规划方案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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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精准扶贫产品发展规划方案书

某地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培育和提升特色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2018年产业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产业扶贫总目标是:

到2018年,全镇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效覆盖所有贫困村、贫困户,覆盖率60%以上,每个贫困村都要形成一个主导产业,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8家以上,确保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桂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

(二)产业选择。

根据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市场导向的原则,重点发展优质稻、百香果、沙糖桔、甘蔗、蔬菜、油茶等主导产业和林下经济、中草药、水产等增收产业。

(三)产业布局

1.主导产业

(1)优质稻:

规划分布在8个贫困村。

(2)水果:

主要规划分布在镇江北五村,包括新安、双岭两个贫困村。

以发展沙糖桔、百香果为主,到2018年,江北五村发展沙糖桔500亩、百香果2000亩。

(3)中药材:

规划分布在山塘村、下山村。

(4)生猪业:

规划分布在本镇8个贫困村。

到2018年,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养猪10000头。

(6)油茶业:

规划分布在大坪。

到2018年,新发展油茶290亩。

2.增收产业

(1)林下经济(林下养殖鸡、鸭、羊等,种植中草药等):

规划分布在双岭、山塘、新安、大坪4个贫困村。

(5)养牛:

规划分布在本镇8个贫困村户。

到2018年,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养牛1000头。

(四)产业基地建设

水果:

以我镇郁江北片为龙头,建设西部百香果中心产业带。

中药材:

以山塘村为核心,建设中药材种植规模基地。

油茶:

以大坪村为核心,建设油茶种植规模基地。

二、实施2016年特色产业进村入户行动

(一)目标任务。

2016年,通过实施特色产业进村入户行动,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百香果1200亩、柑桔342亩、油茶290亩,养牛960头、生猪6400头,其他高效养殖2.63万羽,实现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主导特色产业全履盖,特色产业覆盖当年预脱贫贫困户比例达60%以上,其他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有产业示范基地;扶持发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8家以上。

特色产业带动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1550人以上脱贫。

(二)主要工作

1.促进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基地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地示范、大户带动、奖补扶持”的方式组织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和增收产业项目,确保重点产业实现2016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全面履盖;其他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有产业示范基地。

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结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百香果种植产业示范区为重点,建设桂平市扶贫农业产业示范园区1个,探索贫困农户增收模式。

2.创新带动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我镇贫困村、贫困户插花式分布的特点,要按照“一村一法,一户一策”、“小规模,大集群”的工作思路,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为核心,实行跨村跨户发展,扶持贫困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满足产业适度规模的需要。

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8家以上,每个年内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有合作社一家以上;注重“一村一品”,坚持“长短结合”,推广林下经济、套种套养等立体种养模式。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快构建龙头联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贫困户”等产业发展带动模式。

3.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制订2016年农业产业扶贫扶持办法,重点引导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当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类型、规模等,在贷款、种苗补助、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我发展,让贫困户带着项目、资金、政策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农业企业等,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就业补助。

4.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城乡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以蔬菜产业为重点,通过龙头企业等实行“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可控的农产品。

大力支持贫困村农产品电商发展,年内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1个,实施好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发展一批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拓宽贫困村农产品销售渠道。

5.加快科技推广应用。

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项目,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对主推新品种实行免费供种。

6.开展贫困村农民培训。

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支持贫困村、贫困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年内在贫困村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户,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利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年内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200人次,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技能培训覆盖面。

7.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服务到村到户。

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市财政全额贴息补助。

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

(三)时间安排。

特色产业进村入户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1月-3月):

前期准备。

1.2016年1月-2月,做好产业现状调查摸底的汇总归纳工作,制订完善镇级的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办法和实施方案。

各村制订完善本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

2.3月15日前,根据市、乡镇规划,各乡镇、帮扶单位组织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和结对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参照当年的减贫计划和产业布局,指导贫困村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种养地点、规模和时间等,制订村、户的产业发展规划,填写表格并汇总上报,组织好龙头企业等与贫困村(合作社)、贫困户的对接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

3.3月25日前,产业专责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的调度准备工作,技术部门要做好产业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2016年4月-10月):

组织实施。

1.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指导贫困村、贫困户等产业主体按产业计划抓好落实,指导贫困村、贫困户组建或参与农民合作社,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服务,适时召开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

2.及时做好相关项目奖补申报验收工作,产业化类项目做好项目设计、评审、招标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及时组织实施。

3.指导做好农产品的流通销售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12月):

检查验收。

1.做好相关项目的奖补申报验收工作。

2.各村做好总结汇报。

由专责小组组织对各村的产业发展脱贫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制订评比表彰方案报镇党委、政府。

3.指导好冬收作物产品流通销售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充分发挥帮扶队伍的作用。

镇产业开发专责组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用于指导帮扶干部开展工作。

帮扶干部要协助贫困村、贫困户做好五件事:

一是制定一个产业规划;二是组建一个农民合作社;三是抓好一个土地流转试点或创办一个产业示范基地;四是培育一批脱贫致富带头人;五是建立一个农产品销售渠道。

2.强化绩效考核。

镇、村两级分别将农业产业扶贫纳入对镇、村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2016年提升特色农业实施产业扶贫扶持办法

(一)申报扶持对象

1.纳入全市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2.具有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1.达标性扶持(即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亿元企业。

2016年首次实现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扶持农业产业标准化,加强品牌建设。

2016年新获得HACCP、ISO、GAP、GMP等质量管理认证的奖励5万元;新荣获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新荣获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博会金奖、银奖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新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富硒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奖励3万元;新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场)的奖励2万元。

(3)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提档升级。

2016年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专业社、家庭农场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定量性扶持(即每一项扶持控制一定的扶持金额,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名,给予排名靠前的经营主体在单项控制金额内奖补)。

(1)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2016年在贫困村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且租期5年以上(含5年),从事扶贫特色产业经营的,流转土地属耕地的一次性每亩奖补150元;属非耕地的一次性每亩奖补30元,该项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优先安排。

计分办法:

每增加10亩流转面积计1分,每增加1年流转期限计0.5分。

(2)鼓励龙头企业带动扶贫特色产业发展。

对扶贫对象提供苗种、技术指导、订单收购等服务的扶贫龙头企业,2016年按照每个主导产业5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化项目资金,统筹支持每个主导产业1-2个扶贫龙头企业用于苗种基地建设、设备引进或更新改造、订单收购等。

计分办法:

另行制定申报办法。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2016年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当年计划脱贫摘帽村优先安排,对连片面积大,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百香果等主推品种免费供种):

实施完成下列种植产业项目且贫困户参与(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等)并占其面积1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补助。

水果:

当年实施荔枝回缩、高接换种改造低产果园连片达5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当年新种植百香果、柑桔类水果基地连片50亩以上的,给与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中药材:

当年高仿野生栽培新种植铁皮石斛连片5亩以上,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茶叶:

当年新种植西山茶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蔬菜:

对菜篮子基地连片发展10亩以上钢管大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安装喷滴灌连片菜地1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油茶:

当年新种植油茶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林业部门的造林补贴重点扶持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实施完成下列养殖产业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补助。

养牛:

当年新养存栏100头以上,注册成员1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4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计分办法:

每增加存栏5头计1分,每增加1户贫困户计0.5分。

养猪:

当年新养存栏200头以上,注册成员1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4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计分办法:

每增加存栏10头计1分,每增加1户贫困户计0.5分。

养羊:

当年新养存栏100头以上,注册成员1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3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计分办法:

每增加存栏10头以上计1分,每增加1户贫困户计0.5分。

养禽类:

当年新养存栏5000羽以上,注册成员1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3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计分办法:

每增加存栏100羽以上计1分,每增加1户贫困户计0.5分。

水产:

当年新养放养50亩水面以上的,注册成员1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3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计分办法:

每增加存栏0.5亩计1分,每增加1户贫困户计0.5分。

其他高效规模种养项目:

视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对市级重点建设基地由市产业扶贫专责组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该项扶持奖补资金总额为一年不超过700万元。

计分办法:

以种养面积(存栏)计分。

(4)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增收致富产业。

列入2016年预脱贫的贫困户,按统一规划实施完成下列产业扶贫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奖补。

补助标准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所补助资金可直接补助给贫困户,亦可量化为贫困户在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股份,或由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贫困户提供苗种、材料设施的,苗种款、材料设施款根据验收结果可拨付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蔬菜:

大棚蔬菜,当年新建钢管蔬菜大棚(每棚3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栽培的,每棚补助3000元;常规蔬菜,当年新安装喷滴灌的,每亩补助600元。

水果:

当年新种植百香果1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统一免费供苗);当年新种植砂糖桔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统一免费供苗);当年实施荔枝回缩、高接换种各1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300元、800元的补助。

中药材:

当年种植淮山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当年新种铁皮石斛5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

茶叶:

当年新种植西山茶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油茶:

当年新种植油茶1亩以上(统一免费供苗),每亩补助500元。

家禽:

当年新饲养鸡、鸭等家禽50羽以上的,每羽补助5元。

肉牛:

当年新饲养1头以上的,每头补助1500元。

生猪:

当年新饲养1头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

肉羊:

当年新饲养一头以上的,每头补助200元。

水产:

当年新增精养鱼塘一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其他当年种(养)当年收(出栏)高效种养项目:

视情况给予一定奖补,每户最高补助金不超过3000元。

乡村旅游业:

新开办农家乐办理了相关证件并已正常营业的,每户奖补3000元。

农产品加工:

新办小型加工业、服务业(已办理了相关证照且正常营业的)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

贫困户代理市内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户补助3000元。

按照市相关部门电商发展计划,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购置电脑等设备并开始正常运营的,每户补助1000元。

该项扶持奖补资金总额为一年不超过2448万元。

当年因总额限制未得到扶持的,下年优先安排。

计分办法:

分别以种养面积、投资额计分。

(5)鼓励贫困村组建农民合作社。

贫困村或贫困户组建或参与农民合作社,至2016年6月31日止,注册成员在30人以上,50%以上成员为贫困户且运转正常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该项扶持奖补资金总额为一年不超过90万元,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优先安排。

计分办法:

每增加1名贫困户成员计1分。

(6)鼓励贫困村种植、开发富硒农产品。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列入2016年预脱贫贫困户种植、开发富硒优质稻等富硒农产品100亩以上并实行订单收购的,经验收合格,每亩每造补助250元。

该项扶持资金总额一年内不超过250万元。

计分办法:

以种植、开发面积计分。

(7)鼓励合作社开展扶贫产业种养技术培训。

合作社2016年对贫困户、贫困村农民开展种养技术培训达1000人次以上(可累计),给予1万元奖励。

该项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计分办法:

以培训人次计分。

(8)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入股入社或务工。

对吸纳列入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的贫困户入股入社或务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依照每一户年内入股分红5000元以上或务工支出达到1万元以上的贫困户数目予以奖励。

对带动10户以上的,按每一户500元的标准奖励;对带动50户以上的,按每一户1000元的标准奖励;对带动100户以上的,按每一户1500元的标准奖励。

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计分办法:

按每吸纳贫困户数目计分。

(9)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016年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设立检测室,设备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扶持,该项扶持资金不超过25万元。

计分办法:

以设备价值计分。

(10)加大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等,按市相关金融扶贫办法给与扶贫贴息贷款。

(三)申报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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