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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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北京西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为做好西城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根据《西城区统筹推进“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我区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对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进行补助。

为规范该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该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西城区统筹推进“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西城区“菜篮子”工程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的“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北京市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西城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进行建设或提升社区菜市场。

(二)新建或改造成为采取公司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或基地直营直供等流通新模式的社区便民菜店。

(三)实施“农超对接”的连锁化超市。

(四)实施“农餐对接”的连锁化、规模化餐饮企业。

(五)车载蔬菜直销车项目。

(六)为蔬菜连锁零售终端提供支持服务的蔬菜配送中心改造建设项目。

(七)“菜篮子”信息化提升及发展电子商务项目。

(八)其他保障西城区蔬菜市场供应、质量安全、稳定价格的“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二、补助对象

符合我区“菜篮子”工程补助范围的经营者或者建设主体。

三、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该补助资金采取奖励和补贴方式进行。

奖励和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时限不超过3年。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其他财政性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补助。

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升改造社区菜市场

按照《北京市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西城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总投资50%。

具体为:

经营面积1000m2以下的不超过35万元,经营面积1000—2000m2(含1000m2)之间的不超过40万元,经营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不超过45万元。

(二)新建和改造便民菜店

1.经营方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区“菜篮子”联合会签订3年以上服务保障管理协议,列入西城区社区便民菜店布局规划的便民菜店,按照便民菜店所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房租除外)的50%。

(1)便民菜店达到一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30m2以下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经营面积在30m2以上(含30m2)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便民菜店达到二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上(含100m2)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便民菜店达到三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00-200m2(含100m2)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上(含200m2)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项目按每年实际交纳租金金额及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综合评定进行房租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得超过实际年租金的50%且不得超过30万元。

(三)实施“农超对接”的连锁化超市。

支持超市通过增加对接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基地数量,免除农产品进店费、缩短账期,加强农产品品牌店面宣传等,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扩大超市农产品直采销售规模。

1.基地直营模式:

超市与农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基地签订3年以上平价基地直营协议,直营面积在20m2以上,直营农产品品种达到5种以上,给予提供场地的超市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并给予基地直营方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2.直供配送模式:

超市与3家以上农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基地直接签订3年以上直供配送协议,且超市采取了免除农产品进店费、缩短账期,加强农产品品牌店面宣传等,给予超市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3.连锁化超市直采模式:

总部注册在西城区的连锁化超市向农产品基地直接收购农产品到门店销售,特别是推动京津冀、“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地区名优特色产品进行展销,建立长期的零售和供货关系,年采购额在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年采购额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年采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四)实施“农餐对接”的连锁化、规模化餐饮企业。

与蔬菜生产基地或西城区“菜篮子”主体企业签订3年以上蔬菜供销协议,给予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五)车载蔬菜直销车

针对缺少固定蔬菜供应网点,或由于撤销菜市场等原因,为解决居民基本生活,以车载蔬菜直销车的模式提供售菜服务,依据服务人群数、服务时间、实际供应量等测算,给予车载蔬菜直销车经营者适当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3万元支持。

(六)蔬菜配送中心建设

鼓励区域内蔬菜零售企业新建或改造的蔬菜配送中心,按照《西城区配送中心标准》建设,并与区商务委签订蔬菜供应保障服务协议,明确为西城区蔬菜零售网点供应、应急保障、质量安全检测等提供后台服务,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菜篮子”信息化提升及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流程

1.区商务委每年定期对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进行征集,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的项目资料。

2.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符合预算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实施情况,经区商务委审核予以确认后,提出补助资金的使用建议并以正式公文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3.区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预算审核后根据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资金拨付。

4.项目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资金监管

区商务委要加强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后续管理,使项目在服务保障管理协议所规定的时限内正常运转。

区财政局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监督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西城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标准

2.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

3.超市基地直营模式建设标准

4.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西城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标准

1.总体要求

符合《北京市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2.设施设备

2.1LED显示屏

2.1.1营业面积小于1000m2,配备1个LED显示屏;营业面积等于或大于1000m2,配备2个LED显示屏。

2.1.2公示市场内摊位租金。

2.1.3公示市场内主要大路菜的当日参考价格。

2.1.4增强服务咨询功能,宣传各种便民服务措施、消费常识、食品安全等政策、法规。

2.2监控设备

2.2.1市场出入口、重点区域配置数字高清红外枪机。

2.2.2配置标准为:

营业面积小于500m2,配备6个数字高清红外枪机;营业面积在500-1000m2,配备10个数字高清红外枪机;营业面积等于或大于1000m2,配备15个数字高清红外枪机。

2.2.3监控设备具备实时记录功能。

2.3信息化建设

2.3.1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监测系统,每日向区商务委报送蔬菜市场供应情况。

2.3.2建立物流配送系统,积极推进市场与蔬菜基地采购的网络化数据交换。

2.4标识、标牌

蔬菜销售品种、价格、营业执照等标牌和各类安全指示、便民服务等标志需按照区相关部门要求统一尺寸规格,统一位置悬挂。

2.5质量检测室和快速检测设备

2.5.1设置质量检测室和配备配置经检验合格的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2.5.2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具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2.6非机动车停车场

具备条件的市场,进行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

杜绝市场周边非机车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问题。

2.7店牌和门头

店牌和门头必须符合区商务委确定的外立面装修统一标准。

门头装修要求保证质量,装修工序和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8便民服务设施

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在菜市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咨询服务台、导购图、宣传栏、公示栏、举报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计量管理

3.1管理制度

3.1.1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公开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

3.1.2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计量工作,做好宣传和计量管理。

3.1.3与经营商户签订计量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3.2计价秤

3.2.1电子计价秤由市场统配统管、维修和更新。

使用统一样式且符合《电子计价秤选配有关要求》的立臂式电子计价秤。

3.2.2在用电子计价秤统一登记造册,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上报区质量技术监局备案。

3.2.3在用电子计价秤应检定合格,受检率应达100%。

定期进行性能期间核查,有核查记录。

3.3公平秤

3.3.1公平秤有标志牌,专人负责管理。

3.3.2配置标准为:

经营面积500m2以下,配置2台;经营面积500-1000m2,配置3-4台;经营面积1000m2以上,配置5-6台。

4.市场管理

4.1管理制度

建立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卫生、消防、食品抽检制度、市场信誉承诺制度、投诉调节制度以及人员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并在市场明显位置公示。

4.2管理和经营人员服装及工牌

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需按照区相关部门要求统一服装和佩戴工牌和编号上岗。

4.3场内布局及分行化市

4.3.1场内大类商品应分行划市,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包装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应分区经营。

4.3.2熟食品、现场加工食品、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

4.4商品准入及管理

4.4.1豆制品、熟食制品和鲜肉类必须从本市推荐的定点企业、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厂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4.2蔬菜宜从本市“场地挂构”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4.4.3鲜肉、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熟食制品应放入透明冷藏柜陈列销售。

陈列销售的商品温度应低于25ºC。

4.4.4菜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均应使用统一的西城社区菜市场价格标签,明码标价。

价签应清晰标注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供货地等。

4.5诚信经营及服务

4.5.1菜市场应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设立曝光公示栏。

对所有入场经营者设立信用档案,发现失信违规或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记录在案,并在菜市场内公布。

4.5.2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应文明管理,按照巡查要求对市场每日巡查,教育经营者诚实守信。

5.创新流通模式

5.1公司化经营模式

即菜市场实行摊商公司化,不对外出租摊位,聘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经营模式。

蔬菜销售比同期市场、同等质量价格平均低15%-25%。

5.2应季菜直供模式

即由蔬菜生产基地将应季蔬菜统一组织配送,供应给菜市场进行销售。

蔬菜基地所供应蔬菜价格要低于大型批发市场同等质量商品,同时市场管理方对摊商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和限制,蔬菜销售比同期市场同等质量价格平均低15%-25%。

5.3公益性菜摊模式

即在现有以出租为主要经营模式的菜市场内,设置政府公益性菜摊,采取“农场对接”直营方式进行蔬菜销售,一般菜摊设置面积不低于20m2,经营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

附件2

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

社区便民菜店是指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闲置空间资源新建或改造,主要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以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购买蔬菜需求。

一、基本标准

1.选址要求

社区便民菜店(以下简称菜店)应符合《西城区“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规划》要求,选择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设,不得设在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或生产、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周围。

2.经营方式

采取公司化连锁经营或基地直营等流通新模式,蔬菜零售价格一般应低于同一区域其他渠道销售同类商品的5%-10%。

3.经营时限和属地管理要求

开办便民菜店的经营方应与所属街道办事处签订蔬菜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相关协议,自觉接受其监督管理。

4.店内环境要求

店内应保持明亮、整洁、通风,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易清洁,空间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5.建筑及装修要求

应符合国家建设及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店牌为横牌匾,悬挂和制作要求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装修要求保证质量,工序和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6.面积要求

菜店应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的消费规模、购买习惯、供应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面积。

7.设施设备

消防设施。

店内应配置消防安全设施,按照GB/T17110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不得设置液化气和明火设施。

卫生设施。

店内应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废弃物要随收随清保持干净。

营业设施。

柜台、货架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设置,符合美观、大方、实用的要求。

计量设备。

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电子秤。

标识设置。

应符合GB1001.1的规定。

8.店内布局

便民菜店应主营各类蔬菜,蔬菜经营面积不应少于店总营业面积的1/3。

9.商品管理

店内经营的商品应保持新鲜,出现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

店内经营的蔬菜种类应达20种以上,且应从正规批发市场或蔬菜生产基地进货。

散装蔬菜上架前应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

蔬菜应按包装菜、散装菜分开陈列销售。

散装菜摆放应不探出货架,排列整齐,同一种规格的菜放置一处,方便挑选。

10.商品价格

店内销售的商品均应使用价格标签,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店内价格定位应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严禁各类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11.卫生管理

店内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及时清扫,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洁净、无污物。

12.其他基础管理制度

应建立卫生、安全等责任制度、投诉制度、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

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门店入口处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信息。

应定期对消费者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店内应张贴各项规章制度、营业时间、便民服务项目。

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服装和佩戴标志、工牌,营业人员应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讲“服务禁语”。

二、分级标准

1.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为一级便民菜店。

2.在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的为二级便民菜店。

(1)配置LED显示屏、能够公示蔬菜价格等信息。

(2)配置收银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

(3)坚持“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

整合部门资源,规范运营模式、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定价和财务管理,员工统一培训,成建制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实行农产品集中采购配送。

由采购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经拆零、分拣、包装后,配送给各零售网点;统一标准:

门店设置统一标识,按照一致的规范进行内部装修、码放商品,统一按照管理制度进行交易、结算;统一品牌:

进行商标注册,各门店统一品牌经营。

实现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3.在符合二级便民菜店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的为三级便民菜店。

(1)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上(含100m2)。

(2)配置经检验合格的蔬菜质量检测设备,具备蔬菜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3)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能够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送货服务。

(4)制定价格和销售量的每日监测制度,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商务部门。

蔬菜零售价格一般应低于同一区域其他渠道销售同类商品的5%-10%。

(5)经街道、社区、周边居民的民意调查,能够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质量安全等方面要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3

超市基地直营模式建设标准

超市是商品开架陈列,顾客自我服务,以经营蔬菜、生鲜食品、日杂用品等为主的商店。

1.经营方式应采取基地直营模式,以“五统一”为核心,鼓励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蔬菜经营面积应不低于20m2,经营蔬菜种类不少于20种,且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周边同等质量15-20%。

2.经营场地内应配置标准化货架、价签等设施。

3.销售有机、绿色蔬菜应悬挂相关资质认证书。

4.蔬菜摆放要整齐。

蔬菜应按包装菜、散装菜分开摆放,散装菜应不探出货架,同一种规格的菜放置一处,方便挑选。

5.销售蔬菜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6.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服装和佩戴标志、工牌,营业人员应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讲“服务禁语”。

 

附件4

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一、场地建设要求

1.中心建筑面积应与其承载的配送规模和任务相适应,规划选址应位于产地和零售网点之间的合适位置,交通便利,便于配送。

2.中心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设施设备要求

1.中心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

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干净平整。

2.仓储、冷冻、冷藏、分拣、包装、装卸等功能分区合理,功能区标志醒目,功能区之间流程连接顺畅。

3.冷链系统建设及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为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

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4.中心自有配送车辆应在5台以上,车辆统一改装、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三、质量管理要求

1.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农残检测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对蔬菜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记录。

2.中心应根据功能分区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3.中心应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配送网点商品库存、中心库存、车辆调度等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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