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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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选取我市为先行试点城市,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在我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进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建设幸福武汉。

巩固多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创立成果,大幅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区的比例,力争到9月,全市各区达到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到底经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考核验收,我市以优异的成绩成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立试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立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并对照省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立试点工作。

  

(二)部门监管,突出重点。

各部门切实履职,分工合作,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三)社会共治,全面推进。

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活动。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把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

完善市、区、街道(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2.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落实监管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严格权威的依法惩处机制。

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规定,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演培训和演练。

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件),处理率达到100%;举报投诉受理率、调查处理率、回告率均达到100%。

各区、各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舆情监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

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

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等偏上。

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出台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理等工作。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

整合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使其具备对主要食品和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

制订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建设共享数据平台。

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的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自检。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建立乳和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的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

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

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

政府部门每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构建诚实信用体系。

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64号)等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

强化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推进畜禽集中屠宰和肉品出厂检疫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GMP(适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80%以上达到HACCP(食品安全鉴别、评价和控制体系)或者ISO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100%有健康体检、有卫生条件达标的加工场所、有制度上墙、有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五防”(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街道(乡镇)及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到100%。

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的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

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到100%。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

扩大餐饮服务区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

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5.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

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交流。

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1月中旬之前)。

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立阶段(1月中旬—8月)。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月)。

9月,各区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10月,市食安办将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省食安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11月)。

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创立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充分保障创立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立工作,制订创立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立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立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立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创立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调查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创立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立试点工作。

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立、参与创立的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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