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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

学生会奖惩制度

(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

 

 

管理系学生会

 

管理系学生会奖惩制度

——试行方案

第一章奖惩总则

第一条制度制订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系学生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活泼整洁、严肃和谐的工作环境,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我系同学服务。

同时,为增强我系学生会的凝聚力,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让我系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学生会考核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系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纪现象进行处分,特制定奖惩制度。

第二条制度制订原则

(—)有章必依、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秘书处具体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处理意见。

主席团负责监督监察日常考核及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实行会费制度,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每人缴纳五十元会费。

第五条所收会费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所收金额用于建立学生会内部奖励基金,所有金额均用于奖励学生会内部成员。

学生会内部奖励基金统一由秘书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奖励基金。

每学期秘书处收齐会费后,于下一次学生会全体例会时公布奖励基金金额。

第六条学生会内部奖励基金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是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八条本制度包括奖惩总则、奖励措施、考核措施、惩罚措施、奖惩附则五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励措施

第一条奖励奖项设立

(一)设立“榜样领袖”奖项一个。

(二)设立“优秀部长”奖项六个,分为一等一个、二等两个、三等三个。

(三)设立“优秀干事”奖项六个,分为一等一个、二等两个、三等三个。

(四)设立“优秀试用干事”奖项六个,分为一等一个、二等两个、三等三个

(五)设立“突出贡献”奖项一个、“潜力觉醒”奖项一个。

第二条奖项产生方式

(一)“榜样领袖”奖项,设投票箱,由学生会全体成员为主席团成员民主投票产生。

投票方式为大会投票,即时公布投票结果。

(二)“优秀部长”奖项,由主席团根据本学期各部门的考勤得分情况与工作情况开会讨论决定。

(三)“优秀干事”奖项,由各部部长根据本部本学期工作情况及本部各干事的考勤得分情况,推选出一名表现优秀的本部干事参与由主席团及各部一名部长主持的评比答辩。

最终产生六名获奖成员。

(四)“优秀试用干事”奖项,由各部部长根据本部本学期工作情况及本部各试用干事的考勤得分情况,推选出一名表现优秀的本部试用干事参与由主席团及各部一名部长主持的评比答辩。

最终产生六名获奖成员。

(五)“突出贡献”奖项与“潜力觉醒”奖项,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开会讨论决定产生两名学生会成员获奖。

(六)由主席团与各部一名部长主持的评比答辩最高给分均为每人5分,最低给分为每人1分,“优秀干事”与“优秀试用干事”奖项的最终产生方式为考核分数+评比答辩分数。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学期期末,首先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开会拟订各奖项奖金金额并评定“突出贡献”奖项与“潜力觉醒”奖项,其次开主席团会议评定“优秀部长”奖项,再开奖励评比答辩评定“优秀干事”奖项及“优秀试用干事”奖项,最后开学生会表彰大会,届时评选出“榜样领袖”奖项并公布各奖项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获奖奖励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学生会内部奖励基金金额,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开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获奖条件

(一)考核评比得分高。

(二)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积极热情。

(四)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五)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其它各部门工作的成员。

(六)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成员。

(七)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学生会形象的成员。

第三章考核措施

第一条学生会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初始百分制。

每部初始一百分,每个成员初始一百分。

扣分与加分标准分为个人扣分与部门扣分两种。

个人扣分与加分算在成员自身分数内,部门扣分与加分算在该部门所有成员身上。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及部门考核分数低于九十分者给与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低于八十五分者给与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低于八十分者由秘书处提交主席团审议革职部长职位,或由系主任给与清退除名惩罚。

第三条扣分措施

(一)值勤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迟到5分钟算缺勤)

(二)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没有按规定开展部门会议的部门,扣3分/次,没有会议记录的部门,扣2分/次;

(三)部门成员不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者,3分/一次;

(四)不按时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及时上交各类资料,无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资料扣3分,迟交扣2分/次,迟交一天视为空缺扣3分/次;

(五)各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和处理部门出现的问题。

未及时调查和处理的部门,应视其后果和影响扣5分/次,部门成员如有违纪等情况的,部长不主动调查或不协助秘书处调查处理者,扣5分/次;

(六)学生会组织安排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故意推脱每次扣5分/次,活动中如有不遵守纪律者扣3分/次。

(七)学生会组织安排活动,无胸卡者扣3分/次,不佩戴胸卡1分/次;

(八)各部门组织各类活动,应及时上报秘书处统一汇总,如有不报的部门,扣3分/次,较坏影响的5分/次;

(九)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需在活动开展前上交计划书,活动结束后上交总结等活动资料,如有不交5分/次,迟交扣3分;

(十)出席干部会议及其它相关活动、会议,无故缺席扣3分/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

(十一)仪表仪容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次;

(十二)学生会干部、干事出现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扣3—5分;

(十三)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扣2—5分;

(十四)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十五)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十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出入校门制度》等)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第四条加分措施

(一)举办有影响的全系或全校性活动或传统性活动者或部门加2—5分/次;

(二)能有效地组织展开本部门日常管理、考核、评优工作的部长或部门加2-5分;

(三)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成员或部门,加2分;

(四)能维学生会的利益,坚决维护学生会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五)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六)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获奖学金等)加2分/次;

(七)能自觉维护学校形象,能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加2分;

(八)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的成员或部门加3分/次;

(九)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加2—5分/次;

(十)各个部门干事与试用干事每加一分,部门与部长各加0.5分。

(十一)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

校级加3分/次,市级加6分/次,省级加12分/次,国家级以上18分/次;

第四章惩罚措施

第一条惩罚等级

(一)个人惩罚:

学生会内部警告、学生会内部记过、清退除名。

(二)部门惩罚:

学生会内部警告、学生会内部记过。

第二条惩罚办法

(一)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清退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的部门通报批评,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本部一切评优资格,同时给予部长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

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2次的部门由主席团开会讨论革职该部部长职位。

第三条个人惩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不佩带工作证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时2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1次者。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者。

7.工作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3次不佩带工作证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2次者。

7.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由于工作失误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0.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清退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5次不佩带工作证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检查审批后没有及时改正3次者。

5.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越级参加有关活动、会议3次者。

7.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2次者。

11.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14.被学校处于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无条件开除学生会;

第四条部门惩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成员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的。

2.2次不按时值班的。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1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

4.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的。

5.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没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成员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

1.3次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的。

2.3次不按时值班的。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2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

4.由于工作计划、总结敷衍了事,部门工作陷入瘫痪状态的。

5.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渎职未顺利开展完成的部门。

第五章奖惩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请示主席团后,由系主任另行补充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权属管理系学生会所有。

第四条本制度解释权由管理系办公室主任授予管理系学生会主席团。

管理系学生会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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