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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

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石油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人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

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人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2、5、化工安全生产管控体系18各要素有哪些?

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细则。

3、化工安全生产

化工安全生产论文:

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控制策略

摘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全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如2009年1月初,湖北省荆门市某化肥厂压缩机发生爆炸险些伤人等严重事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化工行业已经成为继矿山开采之后的第二大事故多发行业。

关键词:

化工行业全事故

1原因分析

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与化工生产的特点是分不开的,而这些特点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1.1物的不安全状态

(1)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多属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目前世界上已有化学物品600万种,经常生产使用的约6、7万种,我国约有3万种。

这些化学物品中约有70%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强。

在生产、使用、贮运中操作或管理不当,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烧伤等安全生产事故。

(2)化工企业中高温、高压设备多。

许多化工生产离不开高温、高压设备,这些设备能量集中,如果在设计制造中,不按规范进行,质量不合格;或在操作中失误,就将发生灾害性的事故。

而且很多化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压缩经费,首先削减的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导致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设备失修,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

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虽然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安全管理,但投入也在逐年减少;亏损企业则投入很少或根本不投入。

拼设备和人力现象普遍存在。

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生产现场脏乱差,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事故隐患十分突出。

据安监部门在近期对市全国化工业集中城市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被查的石油、石化、化工企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存在很多问题;易燃易爆企业自备消防车普遍老化;现场的灭火器有的无压力、有的超过检验期限、消防栓内有的无水枪;消防泵房普遍没有正常维护保养,有的几近瘫痪;企业生产设备和事故应急防范基础设施的状况令人堪忧。

1.2人的不安全行为

目前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总数的70-80%。

这其中有职工的素质问题,更有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不高问题。

当前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负担过重,企业领导只顾抓市场、抓效益,根本不顾及安全管理,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置安全生产于不顾。

本应停车进行设备检修,但为了眼前短期经济利益,设备带病作业,最终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例子并不少见。

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事故频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大多数化工企业工艺复杂,操作要求及其严格,操作员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误操作,导致安全隐患或生产事故。

一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往往由几个工序组成,在每个工序又由多个化工单元操作和若干台特殊要求的设备和仪表联合组成生产系统,形成工艺流程长、技术复杂、工艺参数多、要求严格的生产线。

因此,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注意巡回检查、认真记录、纠正偏差、严格交接班、注意上下工序的联系、及时消除隐患,才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3管理缺失

很多化工企业虽然也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但制度根本没有落实,机构或人员形同虚设。

当前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经济效益至上”指导思想,企业领导或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或个人“政绩观”作祟,麻木不仁,将职工生命当儿戏。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置安全生产于不顾,违章指挥、让职工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现象层出不穷。

2应对策略

为改变当前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预防和减少化工行业的事故率,应采取以下策略:

2.1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营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

根据化工生产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这一特点,每一个企业都应主动加强对老化设备的更新,对每个工序的设备都应增加安全防护功能装置、建立应急补救预案,即便有职工误操作发生意外时,也尽可能不受到伤害或降低伤害的程度。

对于化工危险地区要设立多级防护,建全报警设施,以确保第一时间安全警报。

唯有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也才能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工作业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2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1)认真学习化工安全知识。

只有掌握了各项安全知识才能更有效的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更好的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特点作好个人防护及预防措施,才能纠正自身在操作中习惯性的违章行为,从而提高了执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更好的履行员工安全本职职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同时,每一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学精、学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特殊工种还需要持证上岗。

因为在化工企业中,很多岗位的技术复杂、原料品种反应工艺流程长、反应介质危险性高、设备往往高温高压等,只有做到人人熟悉业务、个个操作熟练,才能基本保证安全生产。

(2)积极配合各级安全员的工作,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安全员组织的每次学习和活演练动都是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做出的实际实习活动,都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每个职工都有责任积极配合安全员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从活动中,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能力,学习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学会使用防护、逃生器具,懂得防、灭火等基本常识并会使有消防器具,从而最大限度地做到“三不伤害”。

2.3加强安全管理

(1)政府部门应加大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力度,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2)企业的管理者要以人为本,把劳动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发生时,无论生产的任务有多重,都应把保证劳动者的安全放在首位,查找并消除隐患,在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生产效率。

特别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绝不能存在侥幸心里,宁可停产也不能冒险作业。

(3)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

只有建立建全合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才能更好的杜绝因人为的疏忽所造成的各种事故的发生。

只有把管理落实到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抓住每一个薄弱环节,层层落实才能更有效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步步到位,不留死角。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各种违章违纪的现象的发生,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行监控,查找隐患,控制危险源。

夯实的作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加强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

定期的作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活动。

组织职工学习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使广大职工通过安全活动的学习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切事物的前提,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防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结语

总之,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有其特定的主、客观原因,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才能确保化工行业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

4、我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

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考评以及ISO9000、环保14000,安全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

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

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生产安全部。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

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

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

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

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

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情况:

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

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

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

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氯气、尘毒、噪声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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