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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7月份全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1%

7月份,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5811亿元,同比增长16.1%。

1-7月份,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381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3%。

分行业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6%,化工、通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和有色等重工行业分别增长18.7%-21.3%,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等轻工行业分别增长18%-28.5%。

分产品看,原煤产量同比增长10.8%,发电量增长14.9%,生铁、粗钢和钢材分别增长30.7%、28.6%和28%,水泥增长14%,汽车增长27.8%,其中轿车增长55.4%。

 

1-7月份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2%

1-7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46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2%(7月份投资同比增长27.7%)。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7444亿元,增长10.8%;房地产开发投资7587亿元,增长23.5%。

分项目看,中央项目投资3667亿元,同比增长9.6%;地方项目投资30970亿元,增长29.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26亿元,同比增长17.7%;第二产业投资14713亿元,增长35.4%;第三产业投资19598亿元,增长21.9%。

分行业看,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455亿元,同比增长83.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投资655亿元,增长28.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投资361亿元,增长15.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3390亿元,增长35.9%;铁路建设投资398亿元,增长29.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1178亿元,增长19.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358亿元,增长29.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638亿元,增长14.1%。

分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30097亿元,同比增长28%;外商投资2335亿元,增长23.6%;港澳台投资1799亿元,增长22.2%。

从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情况看,施工项目约15.6万个,同比增加16500个;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4.13万亿元,同比增长26.1%。

累计新开工项目94928个,同比增加14076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52万亿元,同比增长28.4%。

从资金到位情况看,投资到位资金40504亿元,同比增长27.6%。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7月份全国煤炭经济运行简况

一、煤炭经济运行特点

进入三季度,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受煤炭市场影响,部分指标增幅回落。

主要表现在:

(一)原煤产量增长,增幅回落。

一至七月份,全国原煤产量111867.3万吨,同比增加9034.9万吨,增长8.8%。

同比增幅下降6.6个百分点。

1、大部分省区原煤产量同比增加,部分产煤大省原煤产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30个产煤省(区、市)和单位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有23个,占77%,合计增产11737.0万吨。

在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省(区、市)和单位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的省(区、市)和单位有16个,合计增产11089.1万吨,占增产省(区、市)和单位总增产量的94.5%。

其中原煤产量同比减少的省(市)有7个,合计减产2702.0万吨。

2、国有重点、乡镇煤矿产量增加,国有地方煤矿煤炭产量同比下降。

各类煤矿煤炭产量增速均有回落。

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57822.3万吨,同比增加5164.4万吨,增长9.9%。

同比增幅下降0.5个百分点。

在全国有国有重点煤矿的25个产煤省(区、市)和单位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有18个,占72%,合计增产5781.9万吨。

在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省(区、市)和单位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幅大于重点煤矿平均增长水平的省(区、市)和单位有11个,合计增产4912.5万吨,占国有重点煤矿总增产量的85%。

国有地方煤矿原煤产量16408.7万吨,同比减少392.9万吨,下降2.3%。

同比增幅下降5.0个百分点。

在全国有国有地方煤矿的25个产煤省(区、市)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有14个,占54%,合计增产1189.2万吨。

其中,重庆市增量最多,同比增加553.8万吨。

原煤产量同比减少的有12个,合计减产1582.1万吨。

其中,山西省减量最多,同比减少830.6万吨。

乡镇煤矿原煤产量37636.3万吨,同比增加4263.4万吨,增长12.8%。

同比增幅下降19.3个百分点。

在全国有乡镇煤矿的26个产煤省(区、市)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有20个,占77%,合计增产7373.4万吨。

在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省(区、市)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幅大于乡镇煤矿平均增长水平的省(区、市)有14个,合计增产7283.3万吨,占总增产量的98.8%。

其中,内蒙增量最多,同比增加2205.9万吨。

原煤产量同比减少的省(区、市)有6个,合计减产3110.0万吨。

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分别占全国原煤产量的51.7%、14.7%、33.6%。

(二)煤炭销售量、运输量增长。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一至七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增速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部分行业增幅下降明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3%,同比增幅下降1.0个百分点。

在主要用煤行业中,粗钢产量同比增长28.1%,同比增幅上升7.1个百分点。

焦炭产量同比增长29.3%,同比增幅上升6.0个百分点。

合成氨产量同比增长10.1%,同比增幅上升2.1个百分点。

全国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2.1%,同比增幅下降3.4个百分点。

水泥产量同比增长9.0%,同比增幅下降8.0个百分点。

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增长7.5%,同比增幅下降3.9个百分点。

1、全国商品煤销量快速增长,国有重点煤矿增幅同比下降。

一至七月份,全国商品煤销量106950.0万吨,同比增加9876.0万吨,增长10.2%,同比增幅下降3.5个百分点。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销量56403.2万吨,同比增加4658.7万吨,增长9.0%,同比增幅下降7.1个百分点。

地方煤矿销量完成50546.8万吨,同比增加5217.3万吨,增长11.5%,同比增幅上升0.4个百分点。

2、煤炭运输大量增加、增速有所回落,外贸运输同比下降。

全国煤炭铁路日均装车45645车,同比增加2547车,增长5.9%,同比增幅下降5.1个百分点。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煤炭装车日均完成32505车,同比增加2092车,增长6.9%,同比增幅下降4.4个百分点。

地方煤矿完成13140车,同比增加455车,增长3.6%,同比增幅下降6.8个百分点。

铁路运量61600.2万吨,同比增加4698.0万吨,增长8.3%,同比增幅下降7.4个百分点。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运量完成43897.6万吨,同比增加3720.2万吨,增长9.3%,同比增幅下降3.9个百分点。

地方煤矿运量完成17702.6万吨,同比增加977.8万吨,增长5.8%,同比增幅下降6.0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煤炭转运量21498.6万吨,同比增加1987.9万吨,增长10.2%,同比增幅下降8.3个百分点。

其中,内贸完成17242.0万吨,同比增加3013.2万吨,增长21.2%,同比增幅下降8.9个百分点。

外贸完成4269.2万吨,同比减少1012.8万吨,下降19.2%,同比降幅增加14.7个百分点。

(三)煤炭出口继续减少。

一至七月份全国煤炭出口完成4255.2万吨,同比减少930.5万吨,下降17.9%,同比降幅增加11.2个百分点。

四家煤炭出口公司中除五矿公司煤炭出口同比增长0.1%外,其它三家公司煤炭出口同比均有下降,中煤公司、山西地方和神华集团分别下降了19.9%、37.1%和8.8%。

其中,中煤公司煤炭出口减量最多,同比减少501.1万吨。

(四)社会煤炭库存大幅度回升,重点用煤行业煤炭库存大量增加。

截止到七月底,全国煤炭社会库存12978.0万吨,比年初增加2626.4万吨,增长25.4%。

全国煤炭社会库存基本处于正常水平。

1、煤矿企业库存下降,国有煤矿库存回升,部分地区库存增加。

全国煤矿企业煤炭库存2730.3万吨,比年初减少133.2万吨,下降4.7%。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企业煤炭库存分别为1696.3万吨、480.7万吨和553.3万吨,比年初分别增加160.0万吨、12.7万吨和减少305.9万吨,分别上升了10.4%、2.7%和下降了35.6%。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在六大地区中,除华东和中南地区煤矿企业煤炭库存比年初上升,其它四大地区煤矿企业煤炭库存均不同程度下降。

增加最多的是华东地区,比年初增加292.7万吨,减少最多的是华北,比年初减少290.0万吨。

2、重点用煤行业煤炭库存大量增加。

在主要用煤行业中,电力直供电网电厂煤炭库存2357.7万吨,比年初增加1259.0万吨,增长114.6%。

按七月份的日耗平均水平,目前煤炭库存量的可用天数已达到16.3天。

直供电网发电用煤库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97%的直供电厂发电用煤库存处于正常水平以上。

冶金重点钢厂煤炭库存304.8万吨,比年初增加79.7万吨,增长35.4%。

其中冶炼精煤库存194.2万吨,比年初增加73.1万吨,增长60.4%。

按七月份冶金重点钢厂煤炭的日耗平均水平,目前煤炭库存量的可用天数已达到15天以上。

这两个主要用煤行业煤炭库存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供应增加。

今年一至七月份,电力直供电网累计供煤29248.0万吨,大于火电煤炭消费1175万吨,冶金重点钢厂累计供煤3977.0万吨,大于重点钢厂累计煤炭消费88.2万吨。

3、主要港口存煤大量增加

主要煤炭中转港口存煤1686.8万吨,比年初增加850.3万吨,上升101.7%。

港口存煤大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煤炭用户煤炭库存较高,疏港缓慢,造成港口存煤积压。

同时港口存煤质量较低,现货销售困难,也是港口存煤增加另一原因。

(五)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较好。

1、企业利润增加。

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共82户,以下同)补贴后累计盈利99.3亿元,同比增加55.4亿元,上升126.2%。

从分省情况看,除个别省区亏损外,大多数省(区、市)和单位保持盈利。

盈利最多的是山西,达到21.1亿元,效益不好的是宁夏,亏损0.3亿元。

2、商品煤销售收入增加。

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销售收入1050.3亿元,同比增加227.1亿元,增长27.6%。

3、商品煤平均售价上升。

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累计平均售价262.3元/吨,同比增加34.6亿元,增长15.2%。

六大地区商品煤平均售价都有不同程度上升。

平均售价最高的是华东地区,为342.0元/吨;平均售价最低的是西北地区,为165.3元/吨。

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供发电用煤累计平均售价200.5元/吨,同比增加38.2亿元,增长23.5%。

4、原选煤单位成本增加。

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原选煤单位成本204.2元/吨,同比增加51.6元/吨。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13.2元/吨;维简及井巷费13.0元/吨,同比增加3.0元/吨;工资及福利费65.8元/吨,同比增加16.3元/吨。

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六)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工资拖欠大幅度下降。

至七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26.1元,比上年月平均增加199.6元,增长14.0%。

拖欠在岗职工工资16.0亿元,比上年底减少12.0亿元,下降42.9%。

(七)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一至七月份,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15,同比减少0.144。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898,同比增加0.334。

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877,同比减少1.099。

乡镇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6.170,同比减少0.560。

二、煤炭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影响煤炭经济运行的新问题有所显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煤炭价格下降。

截止到七月,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累计平均售价262.3元/吨,增长15.2%,煤炭出矿价总体仍处于高位,但增幅有所回落。

到七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累计商品煤平均售价比六月底回落3.1个百分点,比五月底回落2.1个百分点,比四月底回落6.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8.0个百分点,比年初回落2.3个百分点。

从七月份煤炭出矿价格情况看,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今年以来环比首次出现下降,比六月份下降0.9元/吨,下降0.3%。

从十二个主要煤炭消费地区市场变化情况看,秦皇岛、宁波、厦门、广州、杭州和上海煤炭价格普遍下降10-25元/吨。

(二)煤款拖欠呈上升趋势。

至七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应收煤款余额为158.4亿元,达到今年以来最高水平。

煤款拖欠比六月份上升了11.5%,比一季度末上升了13.5%,比年初上升0.9%,比同期上升了3.5%。

在有国有重点煤矿的21个省区中,大部分省(区)货款拖欠额同比增加。

在六大地区中,华北、华东、西南和西北地区煤款拖欠增加。

总体看,煤炭货款回收形势较为严峻。

煤款拖欠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下游企业购煤预付款减少,承兑大量增加。

二是部分煤炭企业还未适应市场缓和的变化,盲目增产和销售,对货款结算的要求有所降低。

(三)煤炭库存增加过快

截止到七月底,全国煤炭社会库存近1.3亿吨,比年初增加2626.4万吨,增长25.4%。

全国煤矿企业煤炭库存虽比年初有所下降,但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比年初分别增加160.0万吨、12.7万吨,分别上升了10.4%、2.7%。

社会库存的重心下在向下游地区和企业转移的同时煤矿企业煤炭库存快速增加。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宏观调控政策见到成效,国民经济增速放缓;二是电力“迎峰度夏”任务基本结束,冬季储煤尚未开始,煤炭市场正是煤炭销售的“小淡季”,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有所缓和;三是前一段时间煤炭增长势头过猛,现在的回落属于正常的回落。

煤炭市场的这种短时间、区域性的回落是正常现象,但大的市场格局和供需走向不会改变。

从发展趋势看,缓和局面将进一步加剧,但这只是高位的回调,市场价格是小比例的回落,不会带动市场的大起大落。

政策法规

三、工作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大货款回收力度的同时稳定价格。

从近两个月煤炭货款回收情况看,煤款拖欠增加趋势明显,七月份煤款拖欠大量增加。

因此,煤炭企业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货款回收力度,积极收回拖欠货款,同时加强价格监控,防止出矿煤炭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有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煤炭能力。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避免盲目加大改扩建投资和扩大生产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局部性、结构性的煤炭市场供大于求,要有所准备,未雨绸缪,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对企业的产量、产品结构做出调整,切实增加有安全保障煤炭生产能力。

(三)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力度,控制煤矿伤亡事故。

一至七月份,全国煤矿生产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06人。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生产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22人,乡镇煤矿生产死亡人数同比增加76人。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机遇,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瓦斯治理七项工作,打好“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

(经济运行处提供)

 

政策法规

国办发紧急通知

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其中,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涉难。

为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通知》要求,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井等,必须立即停止煤矿生产,认真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

 

    《通知》要求,要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改仍不达标以及非法生产的矿井。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各级行政监察、司法等部门,也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要求,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要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接受监督监察。

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年底前要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政策法规

六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

7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局)在京召开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就抓好联合执法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推动“五整顿、四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凡属于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要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二是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

到7月13日还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290个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规定整顿期限仍达不到颁证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恶化、安全隐患趋于严重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三是严肃查处煤矿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落实责任追究。

所有处罚结果,包括司法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震慑违法犯法人员,警示违规违纪行为。

地区经济运行动态

四是加强对联合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9月实施

我国首部焦化行业地方法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现有焦化企业的治理、焦化产业规划和焦煤资源保护、焦化企业建设、生产和污染防治以及焦炭经营等多项内容作出了法律规定。

届时,政府对焦化产业的宏观调控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办法,关闭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和技术落后的焦化项目,严格控制全省焦炭总量;土法炼焦、改良焦一律取缔,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焦化产业政策规定的焦化项目,也应限期关闭,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新建焦化项目,城市规划区及其以外5千米范围内、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村庄2千米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地区均禁止建设新的焦化项目。

新建焦化项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除了办理规定的手续和评价文件外,其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要高于60万吨,必须同步建设配套的装煤、推焦、熄焦除尘装置和煤气净化、废水处理设施,必须符合煤焦油、粗苯等化工产品和剩余煤气综合利用的要求。

鼓励对煤焦油、粗苯等化工产品进行深加工和集中加工,综合利用;禁止将剩余焦炉煤气直接排放或者燃烧排放,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区经济运行动态

7月份山西省煤炭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原煤产量:

全省煤炭产量累计完成25386.8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342.20万吨,下降5.02%。

其中:

重点煤矿完成14728.9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2034.47万吨,增长16.03%;地方煤矿完成10657.9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3376.67万吨,下降24.06%。

2、煤炭出省运量:

全省铁路出省运量累计完成18694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343.63万吨,增长21.78%。

其中:

重点煤矿完成13469.74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810.04万吨,增长15.52%;煤运系统完成5224.2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533.59万吨,增长41.55%。

全省公路出省完成5476.8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936.66万吨,增长20.63%。

煤炭生产

省内铁路运量完成869.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438.84万吨,下降33.55%。

3、煤炭出口:

全省煤炭出口累计完成2167.31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347.55万吨,下降13.82%。

其中: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出口完成1607.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13.41万吨,下降11.72%;地方煤矿出口完成560.0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134.14万吨,下降19.32%。

省煤炭进出口集团累计集港637.94万吨,出口累计完成475.85万吨,出口比去年同期减少281.17万吨,下降37.14%。

4、外欠货款:

截止7月底,山西省累计外欠煤款33.22亿元,比年初的29.31亿元增加3.91亿元,增幅为13.34%。

其中:

国有重点煤矿为22.47亿元,比年初的19.22亿元增加3.26亿元,增幅为16.96%;煤运系统外欠100.75亿元(煤运分公司为5月份数)。

5、煤炭库存:

到7月末,全省煤炭库存1626.02万吨,比期初减少429.7万吨,下降20.90%。

其中: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库存478.53万吨,比期初减少58.55万吨,下降10.90%;地方煤矿库存1147.49万吨,比期初减少371.15万吨,下降24.44%(地方煤矿库存为6月末数)。

 

煤炭生产

7月份全国煤炭生产情况分析

七月份,全国原煤产量保持增长,其中:

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持续较大增幅,国有地方煤矿原煤产量继续下降,乡镇煤矿原煤产量保持较高增速。

国有重点煤矿洗精煤产量继续增产。

一、基本情况

(一)原煤产量

七月份,全国原煤产量完成15638.81万吨,同比增加1057.40万吨,增长7.25%,平均日产504.48万吨。

其中:

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完成7933.31万吨,同比增加592.25万吨,增长8.07%,平均日产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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